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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經 驗及月薪須達新臺幣 4 萬 7,971

在文檔中 單位決算 勞動却 务屐 i _ I® (頁 149-154)

元以上之限制。另

1 04

7

8

曰簡化申請文件並公告後續受理 名 額 。

三 、本部已於

104

4

1 7

曰以勞動 發管字第

1040502597

號函送相關 書面報告資料予立法院社會福利 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各委員、社會 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案。

(

十二) 我國引進外勞人數逐年累增,有助緩和國内產業及照護 人力需求,惟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已超逾

4

萬餘人,爰要 求勞動力發展署加強相關外勞之權益維護及查察、管理 等機制, 並將相關施政計晝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 環境委員會。

一 、本部業就外籍勞工權益維護、查 察及裁罰等面向,加強外籍勞工 管 理 。

二 、未來檢討及改善措施:研修訪視 查察計晝、提高非法雇主檢舉獎 勵 金 、提高非法雇主及仲介罰 則 、實施雇主聘前講習制度。

三 、本部已於

104

4

2 8

日以勞動

140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内 容

發管字第

1040504879

號函送「加 強相關外勞之權益維護及查察、

管理等機制及相關施政計晝」予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 會暨各委員在案。

(

十三) 根據英國牛津研究機構及國際知名人力資源管理顧問 公司韜睿惠悅所發表之「全球人才

2021(Global Talent ! 2021 ) j

報 告 預 測 ,台灣為在

8

年 後 (

2021

年 )人 才 供

|

需落差最嚴重之國家。

依在我國就業之外籍專業人員之統計資料,截至

103

8

月底有效聘僱許可人數為

2

7

7 41

人 ,依其 從事之行業別分,前

3

名為教育服務業、製造業及批發 與零售業各為

7

6 36

人 、

5, 5 50

人 及

5

3 5 0

人 ,合 計

1

8

5 3 6

人 ,約占總人數之

66. 82%

,從 事 專 業 、科學 及技術服務業者

2

533

人未達總人數之

1

成 。

為避免人才外流、專業人才空洞化情形造成國内產 業發展危機,爰建請勞動部檢討引進外籍專業技術人員 適度鬆綁之可行性,以吸引國際人才,俾提升國際競爭 力 。

一 、為積極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 作 ,本部於

104

1

月 及

5

月放 寬創新新創事業聘僱外國專業人 員之資本額、營業 額 限制 ,亦放 寬創新新創事業聘僱之外國專業 人員學經歷資格

(

大學畢業不需

2

年工作經驗,另屬自力學習或有 特殊表現者,亦 無 需

5

年相關經 驗)、新創僑外資事業外籍主管之 人數及職務内容不以原訂經理人 為 限

°

二 、為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

103

7

3

日公告實施僑外生評點制,

放寬大學畢業後須具

2

年工作經 驗及月薪須達新臺幣

4

7,971

元以上之限制。另

1 0 4

7

8

曰簡化申請文件並公告後續受理 名 額 。

三 、本部已於

104

4

1 7

日以勞動 發管字第

1040502597

號函送相關 書面報告資料予立法院社會福利 及衛生環 境委員會 暨各 委員在 案 。

(

十四) 勞動力發展署失業者職前訓練甚大比重係委託民間團 體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惟結訓後就業率不及各分署自 辦訓 練,允應配合產業需求及參訓人力妥為規劃職訓課 程 ,檢討改進相關職訓課程之執行及管考作業,並加強 結訓後就業媒合, 以提升辦訓成效, 促進失業勞工就業。

一 、為提升委外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失業者職業訓練之效能,本 署 所

1

屬各分署透過訓前的產業需求評 估規劃課程、參訓者適訓評估之 錄 訓 機 制 ,訓中的辅導課程與活 動 的 提 供 、執行訓練的品質控 管 ,以及訓後的就業辅導與績效 評估等機 制,以提升辦訓成效。

99

102

年度委外訓練及補助 地方政府辦訓之結訓學員就業成

|

效已逐年提升。

二 、本部業於

104

3

1 7

曰以勞動 發訓字第

1040502245

號函送相關 書面報告資料予立法院社會福利 及衛生環 境委員會暨各委員在 案 。

(十五)

104

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編列

2

9

5 98

1 ,0 00

元 ,其中存在下列問題:

1 .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1 0 4

年度公務預算及就業安定 基金因業務所需,除正式人力外,尚需進用為數眾多

一 、為解決非典型人力偏高問題,近

年 來 ,本署持續配合行政院組織

改造各機關「去任務化」、「地方

化 」、「行政法人化」及 「業務項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容 辦 理 情

的臨時人員、承攬人力及派遣人力等非典型人力。組 改 前 ,職業訓練局及所屬運用正式人力為

944

人 ,而 非典型人力為

2

8 8 1

人 ,是正式人力

9 4 4

人 的

3. 05

倍 。組改後,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104

年度預算案(公 務預算及就業安定基金),非典型人力計

3

4 6 1

人 , 是正式人力

1

100

人之

3 .15

倍 (表一),可見組改後 仍未有效改善非典型人力偏高之現象。

2 .

勞動力發展署為勞動力之主管機關, 但聘任非典型人 力之比重過高,顯然不符合社會期許,惟勞動力發展 署及所屬應全面檢討非典型人力之運用,過度仰賴非 典型人力辦理常態性工作,容易影響機關長期業務之 運 作 ,宜儘速改進。

基於上述理由,為撙節政府支出,爰 凍 結

3 0 0

萬 元 ,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 案 ,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表一: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人力運用概況表:

單位:人

目委外」等四化原則逐步減少運 用派遣人力。人力不足部分,亦 持續積極與人事總處溝通協調,

請增正式員額或約聘人員人數。

並將進一步先落實業務檢討及中 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再爭取派遣 人力轉為自僱人力等相關事宜。

本部已於

104

5

7

日向立法 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 告在案, 並依立法院

104

6

3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3543

號函 准予動支。

年月 類別 正式

人力 臨時 人員

承攬 人力

派遣 人力 小計

非典 型人 力占正式 人力倍數

公務 914 0 14 1 15

102年底 就業安

定基金 30 501 1,356 965 2,822

3. 05 ECFA 就

業基金 0 0 37 7 44

合計 944 501 1,407 973 2,881 公務 1,070 9 99 8 116 104年度

預算案

就業安

定基金 30 656 1,750 939 3,345 3.15 合計 1,100 685 1,849 947 3,461

(

十六)

104

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之 「基 本行政工作維持」編 列

2

473

7

000

元 。跨國勞動力 管理是勞動力發展署核心業務之一,惟近年來業務執行 上卻有行政怠惰及各項疏失,說明如下:

1 .

未依法制定外勞警戒指標。依 據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52

條 ,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考外勞引進警戒指 標 ,遨請政府、勞 工 、學者共同討論決定是否要限縮 或開放。惟自就業服務法通過至今,勞動部甚至編列 研究預算委託學者研究具體指標, 卻未依法擬訂外勞 警戒指標,卻僅邀請官方認可的勞、資 、政三方代表 密室諮詢協商商討。為求政府機關應依法行政、決策 過程應公開透明,勞動力發展署應公布外勞警戒指 標 ,並建置民眾參與跨國勞動力諮詢會議小組的機 制 。

一 、有關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

一)制定外籍勞工警戒指標:本 部 於

104

1 1

2 0

日完成委 託研究報告,預 定 於

1 05

1

月遨集相關單位,討論研商訂 定警戒指標相關項目細節。

(

二)研擬放寬

8 5

歲以上巴氏量表

未 達

9 5

分之輕度失能老人得

申 請 外 籍 看 護 工 :本部業於

104

6

2 2

日以勞動發管字

1040507374

號函送相關書

面報告資料予立法院社會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

142

辦 理 情 形

|

項 次 内 容

2 .

研擬放寬

85

歲以上巴氏量表未達

95

分之輕度失能老 人得申請外籍看護工,卻未評估危及中高齡、二度就 業女性之就業機會。目前外籍看護工已達

2 1

5,000

餘 人 ,其 中 男 性 不 到

1

% ,絕大多數的外籍看護工所 從事的工作主要是照顧工作,然而, 兼作清潔、家事、

托育以及其他家務工作時有所聞,導致外籍看護工勞 動條件堪慮。而此次放寬申請外籍看護工之

8 5

歲以 上輕度失能者,並 非 需 要

2 4

小時全時、一對一照顧 者 ,以現況來說,多數可透過短時數的居家服務、家 事清潔 或煮 餐等,即可支持老人維持一定的生活品 質 。而此部分的勞動,目前絕大多數是中高齡或二度 就業的女性所從事,一旦放寬外籍看護工申請條件,

恐將嚴重影響此族群女性之就業機會。其 次 ,中高齡

|

女性再就業,實屬不 易,一旦就業機會遭侵蝕,恐使 其墮入經濟困境。勞動部遨集學者專家、婦 女 團 體、

勞工團體以及實務工作者,針對放寬外籍看護工申請 條件對中高齡二度就業婦女就業之影響進行性別影 響 評 估 ,包括開放

8 5

歲以上輕度失能者申請外籍看 護工之政策,且能確保無負面影響後才能辦理。

3 .

由資方團體經營機場服務站的妥適性應予檢討。查勞 動力發展署於機場設置服務站, 從事外國人入境注意 事 項 ,並宣導外國人在臺工作相關權益事項。惟近年 勞動力發展署以政府採購勞務外包方式委託資方團 體 經 營 ,除此之外,外籍勞工入境後多由仲介協助完 成出關程序。不免令人質疑,在入境程序過程中,資

|

方與仲介如何進行有效勞工權益宣導。勞動力發展署 應檢討服務站委託資方團體管理適切性。

綜上所述,爰凍結五分之一,待勞動部提出上述可 行性方案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 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會在案。

(

)

機場服務站:本 部 於

104

年辦 理 「

105

106

年度入出國機 場外勞關懷服務計畫」(以下 簡稱本計畫) 採 購 案 時 ,已確 實遨請相關非政府組織參與 投 標 ,並舉辦標案說明會,雖 有非政府組織參與投標,惟依 採購程序辦理後,仍由中華民 國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承 作 本 計 畫 。因本計晝係維護外勞權益 之重要計晝,且

105

年廠商已 履 約 中 ,本部已於採購契約規

|

範 保 密 及 中 立 等 條 款 及 罰 則 ,如現階段立即中止與承攬 廠商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之契約關係,將影響雇主及外 勞權益甚鉅,且有違約赔償問

1

題 ,為免影響業務推動,確有 續由其辦理之必要。

二 、本部已於

104

1 0

2 2

日向立 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報告在案,並依立法院

104

11

i 2 3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6643

號函 繼續涞結十分之一, 其餘准予動支。

(十七)

104

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

編 列

2

2

583

3

000

元 。

1 .

以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獲配經費補助就業安定基

1

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計畫,需獎補 助 費

600

萬 元 ,但歷年來執行率未達

8

成 ,

9 6

年 度 、

9 7

年 度 、

9 8

1 0 2

年 度 之 執 行 率 各 為

22.06

% 、

34. 27%

25.12%

73. 39%

77.45

%及

50. 61% (

表一)。

另許多案件並未按時程執行,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公益 彩券回饋各計晝,即部分計畫執行率欠佳。再 者 ,據 審計部查核地方政府運用就業安定基金暨公益彩券 回饋金補助款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計晝之結果 可 悉 ,

100

102

年度各地方政府運用公益彩券回饋 金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促 進 計 晝 分 別 為

2

1 9 6

4,000

元 、

1,341

7,000

元及

1,361

5,000

元 , 惟於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職 業 訓

|

練服 務 、支持性就業服務、庇護性就業服務、視 覺 障

1

礙 者 就 業 促 進 等 部 分 之 運 用 情 形 均 有 未 盡 周 妥 情

1

事 ,已影響其實際運用成效,可見其計晝之可行性與

一 、本部已於

103

1 0

2 7

日修正

補助要點擴大公彩回饋金適用對

象 ,另各補助計畫於

1 0 4

年增列

管控補助款規定,並發函督導各

地方政府改進;又為檢討及改進

延攬外國人才政策,已於

104

7

8

日簡化僑外生工作評點制申

請文件並公告後續受理名額。另

i

分 別 於

104

1

月 及

5

月 公 告 放

|

寬聘僱創新新創事業聘僱外籍專

業人士之資格。又因應國内人才缺

口,配合產業所需, 鎖 定 「外國專門

技術人才」、 「 僑外生」及 「資深外籍

1

技術人員」三類外籍人才,參考新加

!

坡 、日本、南韓近年規定,改採評點

I

制 , 並免除雇主聘僱外國專門技術人

才及僑外生之資本額及營業額限

制 ,已於

104

12

3 0

日踐行法規

在文檔中 單位決算 勞動却 务屐 i _ I® (頁 149-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