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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個人特徵對父母為老師之效果的影響

表六說明子女個人特徵等因素對子女 IRT 及對父母為老師之效果的影響,欄 1 仍然表示在未加入其他子女個人特徵因素時,父母為老師相對於父母不是老師 對子女 IRT 之效果,分別為 0.6271 與 0.6882,以此與加入其他變數後之父母為 老師對子女 IRT 的變化做比較。在考慮子女的性別下(欄 2),父親與母親為老 師相對於父母不是老師對子女 IRT 之影響並沒有很明顯的變化,仍存在顯著正向 的關係,而在控制父母是否為老師的條件下,可以看出兒子的學業表現會顯著低 於女兒的學業表現,女兒的 IRT 會大於兒子的 IRT 0.1165 個單位,此估計結果亦 與過去大部分研究一致。而在納入會影響子女學習時的精神狀況的條件下(欄 3),父親與母親為老師之效果與顯著性仍然沒有太大的變化,然而,代表「國中 二年級以來,是否曾覺得搖晃、緊張或精神不能集中。」之變數對子女的 IRT 的估計結果顯示,愈容易或經常覺得緊張或精神不能集中,學業表現反而會愈 佳,而國中二年級以來,愈經常睡不著、睡不好、很容易醒或做惡夢者,學業表 現則會愈差。

6.2.2 子女參加校內外活動之時間的影響

此節包括三個部份:子女每週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補習或家教之平均時 數,除去上課及補習家教外每週額外唸書之時間,以及國一時每週課業外活動之 時間。

在考慮子女每週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補習或家教之平均時數的因素下 (欄 4),每週多花一小時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補習或家教,IRT 會增加 0.0635 單位,

說明校內外課業輔導、補習或家教對提高學生的課業成績的確有顯著的成效,在 未考慮父母為老師與子女每週總共花多少時間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補習或家教 之交叉項的效果下,父親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會比父親不是老師之效果大 0.6362 單位,母親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則比母親不是老師之效果大 0.6147 單位,與單純考慮父親或母親為老師相對於父親或母親不是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 果沒有太大的差別。

在考慮交叉項之效果下(欄 5),父親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為 0.6243,

母親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為 0.6171,與未考慮交叉項時父母為老師之效果相 差不大,相較於僅考慮父母是否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欄 1),納入交叉項 後亦使得父親為老師之效果減少 0.4%,而母親為老師之效果則減少 10%,子女 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時間的效果對母親為老師之效果的影響較大。

從子女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之時間對子女 IRT 之效果來看,在考慮交叉項之 效果下(欄 5),當子女每週花在校內外課業輔導、補習或家教之時間相同時,

父親為老師時子女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之時間對子女 IRT 之 partial effect 為 0.0273,父親不是老師時子女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之時間對子女 IRT 之 partial effect 則為 0.0658,其中,在父親方面,子女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之時間對子女 IRT 之平均 partial effect 為 0.065(全部樣本中父親是否為老師之平均數為 0.02), 而在母親是否為老師方面,當子女每週花在校內外課業輔導、補習或家教之時間 相同時,母親為老師時子女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之時間對子女 IRT 之 partial effect 為 0.027,母親不是老師時子女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之時間對子女 IRT 之 partial

effect 為 0.0658,其中,在母親方面,子女參加校內外課業輔導之時間對子女 IRT 之平均 partial effect 為 0.0642(全部樣本中母親是否為老師之平均數為 0.04),由 此可知,課輔或補習對父母不是老師之子女的學業表現比父母是老師之子女有更 大的正向的影響。

在子女除去上課及補習家教外,每週寫功課、唸書、準備考試之平均時數方 面(欄 6),亦與 IRT 存在正向且顯著的關係,但效果會稍微小於參加校內外課 業輔導、補習或家教之效果,從估計結果可知,每週多花一小時寫功課、唸書及 準備考試,IRT 會增加 0.023 單位,在未考慮交叉項的效果前,相對於父親不是 老師,父親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為 0.599,而相對於母親不是老師,母親為 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為 0.6351,與欄 1 之父親或母親為老師相對於父親或母親 不是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依然沒有太大的差別。

在考慮交叉項之效果下(欄 7),父親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為 0.5937,

母親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為 0.6366,相較於僅考慮父母是否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欄 1),納入考慮交叉項後亦僅使得父親為老師之效果減少 5%,母 親為老師之效果則減少 7.5%。另一方面,從子女每週額外唸書之時間對子女 IRT 之效果來看,同樣的寫功課、唸書、準備考試的時間,相對於父親不是老師,職 業為老師之父親對子女學習表現的效果會有加強的功效,但相對於母親不是老 師,從事教職之母親對子女學習表現卻沒有增強的效果。

與上述因素效果相反地,子女國一時每週花在課業外活動之時間的多寡(包 括參加校隊或代表隊的培訓活動、校內外社團活動、幫忙做家事或做生意之時間)

(欄 8)與國三學業的表現存在負向顯著的關係(-0.0255),但對於父親與母親為老 師之效果與顯著性沒有太大的影響;在考慮交叉項之效果下(欄 9),父親為老 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為 0.6132,母親為老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為 0.6696,與未考 慮交叉項時父母為老師之效果仍然沒有太大的差異,相較於僅考慮父母是否為老 師對子女 IRT 之效果(欄 1),加入交叉項後亦僅使得父親為老師之效果減少 2.2%,母親為老師之效果亦減少了 2.7%。

另外,從子女國一時每週花在課業外活動之時間對子女 IRT 之影響來看,在 考慮交叉項之效果下(欄 9),從交叉效果可以看出,同樣的課業外活動之時間,

相對於不是老師,從事教職之父親與母親對子女學習表現皆有加強的功效。

6.2.3 子女個人特徵等因素的綜合影響

最後,欄 11 顯示子女個人特徵等因素對子女 IRT 及對父母為老師之效果的 綜合影響,由估計結果,在考慮整體子女個人特徵之因素下,父親為老師之效果 下降了約 9%,母親為老師之效果則下降約 22%,主要來自子女參加校內外課業 輔導之時間多寡的影響,對子女 IRT 仍有顯著正向的關係,即使子女個人特徵之 所有因素對母親為老師之效果的綜合影響大於父親為老師之效果的綜合影響,但 其影響程度仍遠小於家庭背景等因素(尤其是父母的教育程度與薪資收入)對父 母為老師之效果的綜合影響。

6.3 親子互動因素對父母為老師之效果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