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銷過注意事項

輔導銷過申請時間:第一次(08 月 30 日起至 09 月 05 日止) 第二次(11 月 07 日起至 11 月 11 日止) 備註:(輔導銷過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銷過期限:

(1)警告乙次:三週 ( 09/19 ~ 10/07 )社區服務至少一次

(2)警告兩次:五週 ( 09/19 ~ 10/21 )社區服務至少一次

(3)小過乙次:六週 ( 09/19 ~ 10/28 )社區服務至少二次

(4)小過兩次:十週 ( 09/19 ~ 11/25 )社區服務至少三次

(5)大過乙次:十五週( 09/19 ~ 12/30 )社區服務至少四次

2、自申請日起,須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應符合校規之規定,若有違犯校規被記 警告(含)以上處分者,一律不予銷過。

3、參加銷過之同學,應參與社區服務達規定次數,否則不予銷過。

4、參加銷過之同學,於銷過日前,輔導室將委請導師協助分發輔導銷過記錄卡,

俾便開始觀察輔導。同學每週應主動與觀輔師長晤談至少一次,並請老師在 記錄卡上簽註日期與簽名,晤談次數規定如下:小過乙次:晤談至少六次;

小過兩次:晤談至少十次;大過乙次:晤談至少十五次;若有校內外服務事 項,則請負責師長簽註,並於銷過期滿前將輔導銷過記錄卡送回輔導室,否 則不予銷過。

5、輔導銷過記錄卡若有遺失,僅得再向輔導室申請補發一次,第二次申請補發 則不予銷過。

6、第一次申請銷小過乙次記錄之同學,若表現良好,有意願申請第二次銷小過 乙次以下之記錄,請於 11/07(一)至 11/11(五)至輔導室登記申請,逾期不受理。

輔導室 敬啟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銷過注意事項

輔導銷過申請時間:第二次(11 月 07 日起至 11 月 11 日止) 備註:(輔導銷過申請逾期不受理)

1. 申請銷過條件:本次輔導銷過僅限第一次銷過通過同學方可提出申請且只能 銷小過乙次以下之處份。

2. 銷過期限:

(1)警告乙次:三週 ( 11/21 ~ 12/09 )社區服務至少一次

(2)警告兩次:五週 ( 11/21 ~ 12/23 )社區服務至少一次

(3)小過乙次:六週 ( 11/21 ~ 12/30 )社區服務至少二次

3. 自申請日起,須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應符合校規之規定,若有違犯校規被 記警告(含)以上處分者,一律不予銷過。

4. 參加銷過之同學,應參與社區服務達規定次數,否則不予銷過。

5. 參加行善銷過之同學,於銷過日前輔導室將委請導師協助分發輔導銷過記 錄卡,俾便開始觀察輔導。同學每週應主動與觀輔師長晤談至少一次,並 請老師在記錄卡上簽註日期與簽名,晤談次數規定如下:小過乙次:晤談 至少六次;若有校內外服務事項,則請負責師長簽註,並於銷過期滿前將 輔導銷過記錄卡送回輔導室,否則不予銷過。

6. 輔導銷過記錄卡若有遺失,僅得再向輔導室申請補發一次,第二次申請補 發則不予銷過。

輔導室 敬啟

100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人事室 人事室 人事室 人事室工作事項 工作事項 工作事項 工作事項

洪有順

100829

1. 100 學年度部新進王建鵬、顏姵瑄 2 位教師和任德秀修女。廖柏穗先生 8/1 起接任總務主任。

2. 軍公教薪資調高 3%,本校 100 學年度薪資不予調整(晉級仍依往例調整),但 公保和退輔因有正式公文來函必須要調,所以這部份會調上去。年資晉級預 計於 9 月補差額。

3. 本學年度起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含導師)改成多一張兼任職務聘書,不再使用 蓋章加註方式,教師不需再拿聘書到人事室加蓋兼任職務。

4. 自強活動共計 74 人參加,有參加者每位員工補助 4054 元(300000/74=4054),

結算後,人事室主辦團於 8 月份薪資再補扣差額 189 元[4743(已加人數為奇 數住宿房間共同分攤費用)-4054-500=189],其他團補助款亦於 8 月份薪資撥 入。

5. 招生處值班老師今年 8/15 以後已排班但未輪值者,明年先排入值班名單。

6. 教職員於 100 年 7 月底前取得新學歷者,請於 8/31(三)前將畢業證書正本與 影本交至人事室,驗後正本歸還,資格符合者 100 學年度起改敘。

7. 考核及考評委員本學年度起兼任行政的教師除當然委員外,兼任行政的教師 一律不在候選名單內,以達行政中立。

8. 因應高雄縣市合併,本學年度起國內出差旅費由「高雄市天主教明誠高級中 學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範,已置於人事室網頁。文內計程車報支是以 車站到目的地而非家裡到車站。

9. 頒獎-名單如附件。

宣導事項:

1. 高雄市教育局 100 年 6 月 30 日廢止「高雄市處理教師補習注意事項」,回歸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為內容摘錄:第 6 條 在 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記過,及「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 34 條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 職。此外,本校教師聘約第 8 條 教師不得私自向學生收任何費用,或威脅 利誘學生參加校外補習。

2. 招生值班期間,絕大部份的教師都盡心盡力,值得讚賞,但近兩年發現較為 資淺的教師在招生重點其間都沒出現幫忙,反而是資深教師較為積極,學校 是大家的,希望我們不分年資,大家一起把招生工作做好。

3.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8 月 12 日臺人(二)字第 1000139778 號函,教師請假不 得以醫療院所所開之休養期間為請假時間之依據。

4. 若有薪級、鐘點和人事等問題請盡量自己來找人事問,請不要找別人代問,

以免失真造成誤會。

附件-

敘獎名單

1. 湯雲博組長指導學生參加「2011 全國傑人盃滑輪溜冰錦標賽」榮獲第 3 名,小功 1 次。

2. 「99 學年度認輔教師」認真負責計有陳惠釧、翁似蘭、林基烈、雷文宜、焦曉珍、楊超 麟、劉宥榛、許春足、胡惠燕、許雅雯、郭心怡、洪昱雅、黃冠翔、尤力永、蘇麗娟、

許正金、歐怡君、顏妙娟、陳怡芳、鄭育文、李慧美、黃威宇、丁姿吟、鄭淑文、孫新 發等 25 員,嘉獎 2 次。

3. 「99 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優質化計畫」認真負責,主要參與人員獎勵計有林瑞昌、湯雲 博、李昆丞、劉啟聰、蔡明憲、李世宜、洪淑美、徐緯纓、王湘淋、蔡秀霞、許涵英、

馬樸珍、方超吾、吳允宏、林基烈、顧建民、吳俞靜、胡呈祥、張志豪、蔄素儀、陳惠 釧、許春足、許雅雯、陳昱蓁、吳德良、蘇清海、吳春蘭、劉季曇、潘聰慧、江穎宗、

黃肆雄、姚秀美、楊巧雲、蕭擲吉、廖敬杰、陳明華、呂毓秀、洪有順、張淑靜、蕭永 逸、廖賢婷、趙修範、王震華、許家芳、胡惠燕、佘祥磊、許正金等 47 員,嘉獎 1 次。

4. 「100 學年度高雄市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許雅雯和蔡孟穆老師榮獲入選,嘉獎 1 次。

5. 協辦「100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業務」圓滿完成,計有林瑞昌、李昆丞、林雨璉、

邱歆悅、顏峰石、林俊志、蔡孟穆、廖賢婷、洪淑美、徐緯纓、蔡秀霞、王湘淋、許涵 英等 13 員,嘉獎 1 次。

6. 協辦「100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業務」圓滿完成,計有林瑞昌、李昆丞、陳聰 吉、蘇麗娟、湯雲博、洪淑美、徐緯纓、蔡秀霞、王湘淋、許涵英等 10 員,嘉獎 1 次。

7. 辦理「高雄市 100 學年度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工作」,圓滿完成,計有翁 似蘭、孫新發、李慧美等 3 員,嘉獎 1 次。

8. 承辦本校參加「高雄市 99 學年度生命教育各級學校 3Q 達人」業務,圓滿完成,計有陳 惠釧、翁似蘭、許春足、丁姿吟等 4 員,嘉獎 1 次。

9. 指導學生參加「高雄市 99 學年度生命教育各級學校 3Q 達人」甄選,榮譽 EQ 達人,計 有鄭掬文、雷文宜、蔡文評、吳俞靜、徐翠華等 5 員,嘉獎 1 次。

10. 「99 學年高中職優質化計劃-績優教學檔案」敍奬計有呂毓秀、陳媖琪師、吳昱德、林 俊志、吳春蘭、許家芳、吳俞靜、梁建興、李瑞雪、蘇麗娟等 10 員,嘉獎 1 次。

11. 湯雲博組長榮獲高雄市 99 學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高中職推動品德教 育優良範例方案徵選佳作。

12. 承辦「高雄市 99 學年度本校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殊教育通報檢核」成績優異,計有翁 似蘭、陳惠釧、孫新發、胡惠燕等 4 員,嘉獎 2 次。

100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會計室 會計室 會計室 會計室工作事項 工作事項 工作事項 工作事項

報告人:姚秀美 100.08.29

一、 本學年度「預算」請於 8 月 31 日前送至本室,逾時不候。

二、 100-1 教育部(局)核准的補助款,請各承辦單位能於 100/12/10 前執行完 畢,以便本室結案辦理。

三、 註冊注意事項:

1. 繳費方式:1.高雄銀行 2.信用卡 3.ATM 轉帳等管道繳費。

2. ATM 轉帳繳費:如超過 3 萬請選擇『繳費』交易。

3. 繳款截止日至 9/2 止。

4. 【收費三聯單】請於 9/7(三)繳回會計室,並附上名條。

5. 用 ATM 或信用卡繳費,要收回完整的【收費三聯單】,如家長急需申請 補助,可先請學生攜帶【收費三聯單】至會計室蓋已繳費證明章。

四、 暑期輔導請假的同學於 9/16 日前帶請假卡至會計室申請退費。

五、 各項活動承辦單位,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完成核銷及退費事宜,以免時 間過長而忘記辦理退費。 (例如戶外活動、公民訓練、畢業旅行、畢業紀念 冊等)

六、 附上校內工作各項支付標準表乙份。

高雄市天主教明誠高級中學校內工作各項支付標準表

項目 單價 單位 說明

鐘點費 1,600 時 1.外聘學者專家到校演講

2.教育部(局)補助以各活動標準為主 1,200 時 1.非府內教師到校演講

2.教育部(局)補助以各活動標準為主 800 時 1.外聘教師到校演講

2.教育部(局)補助以各活動標準為主 400 時 1.內聘教師演講

2.教育部(局)補助以各活動標準為主 便當 70 個

飲料 20 瓶 1.核實編列,不得編列點心費 2.飲料以福利社領用為原則 加班費 400 半天 須填報「加班申請單」

加班費 800 1 天 須填報「加班申請單」

試務費 1,000 天 明誠盃考試

差旅-住宿費 1,200 天 核實列支(須取得合法憑證)

差旅-交通費 核實列支

1.火車自強號為主(須留票根)。

2.須搭乘飛機或高鐵,請於公文中說明並由校長 核示。

3.自行開車以油單報支,以自強號為上限。

差旅-計程車 600 次 核實列支,上限為$600,自行開車不得報支。

差旅-膳雜費 400 天 己供餐之研習,只得報支 1/2。

己繳報名費,不得報支。

家庭訪問 100 次 由學務處統一申請。

500 第 1 名 300 第 2 名 學生校內競賽

200 第 3 名

個人賽:獎金或等值獎品。

1000 第 1 名 800 第 2 名 學生校內競賽

600 第 3 名

團體賽:獎金或等值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