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製作健康兒童的工廠-學校中的衛生教育
第一節 學校病的對策
就學兒童有很長的時間是待在學校中學習與生活,學校有很大機會左右兒童 的健康。然而學校的環境中有很多危害兒童健康的因素,例如教室採光不足,致 使兒童近視,或是桌椅不符合兒童身形,導致兒童駝背等情形。像這樣因為學校 環境或是設備不完善,導致兒童生病,損害健康的概念,稱之為「學校病」。1臺 灣常見的學校病有眼病、皮膚病以及呼吸器相關的疾病,造成這些學校病發生的 原因是臺灣學校衛生設施不足。2關於學校防止學校病發生,以及確保兒童健康 的情況,可分從環境設備、學校活動以及師生合作三個方面來談。
1 西村大志,《小学校で椅子に座ること―〈もの〉と〈身体〉からみる日本の近代化》(人間文 化研究機構国際日本文化研究センター,2005 年 03 月),頁 63;宝月理恵,《近代日本にお ける衛生の展開と受容》(東京都:東信堂,2010 年),頁 106。
2 高雄州內務部教育課,《學生衛生》(高雄州內務部教育課,1928 年 12 月),頁 45-48。
66
一、環境與設備的健康防護
日本統治臺灣之前,兒童接受教育的地方主要在書房,地點多設在地方廟宇 或是教書先生的家中,沒有專用的教室、黑板,也沒有廁所、洗手台等衛生設備。
在書房上課的兒童們常是在昏暗,且不通風的空間下唸書,傷害視力也耗損精神,
也很容易傳染疾病。書房的設計並沒有考慮到兒童的發育與健康狀況,日本統治 臺灣引進近代學校後,兒童接受教育的空間才開始有很大的改變。
日治初期公學校校舍的選擇或建築有許多便宜之處,明治 34 年(1901)總 督府參酌土木課與衛生課的意見,發佈「臺灣公學校設備規程」。基於衛生的要 求,規程要項大致有五點,首先是校地的選擇,必須乾燥清潔,為兒童通勤方便 之地;第二,為使兒童有充分的運動空間,操場的面積也必須相應於兒童數;第 三,飲用水的供應無虞;第四,考慮男女有別之廁所,廁所數相應於兒童數;最 後,教室內部的採光通風、教室牆壁的顏色、教室內每個兒童平均所使用的空間、
兒童用的桌椅尺寸等都要有明確的數據規定。3公學校設備規程發佈後幾度修改,
大正元年(1912)併入「臺灣公學校規則」中。4
1930 年代以後,因就學人數增加,許多學校校舍不足,此外,也有許多校 舍老舊有安全疑慮,陸續有小公學校要求增建校舍與改善衛生設備,如擴建校舍、
運動場、洗手台與廁所,對過舊建築進行整修,同時為促進學校衛生的推行,增 設衛生室或稱醫務室的衛生空間,作為身體檢查、進行急救措施與健康諮詢的專 用場所。
以目前可見資料來看,臺灣小公學校中最早設有衛生室的是高雄第一小學校,
昭和 8 年(1933)該校為慶祝創校三十週年紀念,由學校家長會共同出資而興建 的學校衛生室,內部分做眼科、齒科與內科三個部分。5在法令規則上並無規定
3 丸山芳登,〈臺灣に於ける學校體育の沿革概要〉,《臺灣學校衛生》5(1939 年 9 月 1 日),頁 31-37。
4 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沿革誌》(臺北:臺湾教育会,1939 年),頁 291。
5 〈教育界時事〉,《臺灣教育》n373(1933 年 8 月),頁 139-140。
67
衛生室為學校建築必設的場所,衛生室的增建多由學校自發性籌措經費,如從家 長會經費中撥款,或學校向總督府請款、借款。其後,各地學校陸續增設衛生室,
補強學校中的醫療設備與空間。以臺北市壽小學校與臺中師範附屬公學校為例,
臺北市壽小學校於昭和 10 年(1935)之際,為紀念創校 20 週年,由家長會費支 出,將原作為會議室的空間,改作為衛生室,增置醫療器材,尤其著重於兒童牙 科(圖 4-1 為臺北市壽小學校的衛生室);6臺中師範附屬公學校的情形則是,校 內建有 15 坪大的衛生室,相當於一間教室的規模。衛生室中備有急救箱、體溫 計、冰枕、征露丸、仁丹等一般醫療器具與藥品,醫療設備方面含括眼科、牙科、
耳鼻喉科以及外科等較專業的治療用品。衛生室由學校看護婦負責,目的在進行 急救、洗眼、驅除寄生蟲、服用甘油等簡單診療,衛生室為改善兒童健康狀況,
提升學校衛生設施的一環。7
圖 4- 1 1936 年的臺北市壽小學校衛生室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大學舊照片資料(http://photo.lib.ntu.edu.tw/pic/db/oldphoto.jsp)
2013 年 3 月 24 日檢索,原出處:《臺北市學事要覽》(臺北:臺北市市役
6 〈壽小學校の記念式 けふ創立廿周年を迎へて〉,《臺灣日日新報》,1935 年 6 月 2 日,n2 版;
〈各學校に於ける教育特殊設施(五)〉,《臺灣教育》n422(1937 年 9 月),頁 74-76。
7 臺中師範附屬公學校,《健康教育の実踐》(臺中:臺中師範學校,1938 年),頁 61-62。
68 所,1936 年)。
教室中,課桌椅為兒童學習的主要用具,亦為學校衛生事業關注的重點。總 督府在明治 36 年(1903)公布「臺灣公學校生徒机腰掛(桌椅)寸法」,為符合 每個兒童身體發育情況,設定身高 100 公分到 150 公分,每 10 公分為一個單位,
訂定出五種桌椅尺寸以對應各個兒童不同的發育生長情形,避免兒童產生不自然 的坐姿,導致近視和脊椎側彎的發生。8
然因就學者年齡差距頗大,五種桌椅尺寸不敷使用,各學校為了應付特殊需 求,甚而有第六號、第七號、第八號或號外的尺寸出現。另方面,隨時代推移,
兒童發育情況進步,原訂立的五種尺寸已不能符合現實情況,有修改尺寸的必要。
因此在小公學校改制為國民學校之際,當時的體育官丸山芳登,著手進行桌椅尺 寸基準法的研究。為了要適合每個兒童的身形,遂更細緻化的將桌椅尺寸劃分為 12 個型號,研究成果被採用為新的桌椅尺寸法基準。9
桌椅尺寸基準法的設定除了要避免兒童近視或脊椎側彎的發生,同時也是藉 著桌椅符合每個兒童的身形,達到規範兒童的身體,使他們都可以養成「正確的 姿勢」。圖 4-2 公學校上課情形,每個兒童正襟危坐的在椅子上,雙手擺放在大 腿,或是畫一的拿起課本朗讀,相較於以說教的方式要求兒童坐姿端正,藉由桌 椅得以更直接對兒童身體發揮教育的作用。10
8 〈臺灣公學校生徒ノ机腰掛寸法、明治三十六年一月、總學第四八號總務局長通牒〉,渡邊節 治編,《提要對照臺灣小公學校關係法規》(臺北:臺灣子供世界社),頁 367-370。
9 〈國民學校兒童機腰掛基準寸法ニ關スル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942 年 1 月 1 日,永 久保存;丸山芳登,〈國民學校用机腰掛の基準寸法に就て〉,《臺灣學校衛生》5:4(1942 年 11 月 1 日),頁 23-40;〈國民學校兒童用机、腰掛の寸法基準指示せらる〉,《臺灣學校衛生》
5:5(1943 年 1 月 1 日),頁 37。
10 河野誠哉,〈明治期における学校施設の問題化と生徒の身体〉,《日本教育社会学会大会発表 要旨集録》48(1996 年 10 月),頁 114。
69
圖 4- 2 公學校教室上課情形(上:南港公學校第 20 回 下:大茅埔國 民學校第 19 回)
資料來源:姚浙生等撰稿,《楝花盛開時的回憶:日治時期畢業紀念冊展圖錄(一)》
(南投市:臺灣文獻館,2005 年),頁 23、122。
除了藉由學校環境與設備防治學校病外,因學校為兒童團體生活的空間,若 有傳染病發生,稍不留意便會造成疫病擴大。以霍亂為例,1920 年之前霍亂曾 侵襲或流行臺灣十多次,其中最嚴重的是在大正 8 年(1919),全臺患者數達 3835 人,造成 2696 人死亡。11該次霍亂是由福州、廈門傳入臺灣,傳染途徑分從澎 湖島、基隆、臺北地區以及臺南地區開始蔓延全臺,12各地的小公學校,一旦發 現校內兒童疑似患有霍亂,為避免疫情於校內擴大,不僅進行全校消毒,並且宣
11 《臺灣總督府事務成績提要 第二十五編(大正八年分)》(臺灣總督府,1921 年),頁 923-924。
12 佐藤會哲,《臺灣衛生年鑑》(臺北市:臺灣新報社,1932 年),頁 133;丸山芳登,《日本領 時代に遺した臺灣の医事衛生業績》(橫濱市:出版單位不詳,1957 年),頁 33-35。
70
布全校停止上課五天至一個禮拜不等。13
其中臺北市疫情嚴重,當時正值暑假即將結束,總督府為避免霍亂流行擴大,
學務課課長特召開學校衛生會議,召集臺北市內各級學校校長、防疫醫官、視學 官等共同商議對策,結果決定延後開學,並且加強消毒學校環境。14疫情嚴重時,
隔離是避免疫情擴大最有效方法。
大正 10 年(1921)總督府發佈「學校傳染病豫防規則」,準用文部省於大正 8 年所發佈的學校傳染病豫防規程,明確規定學校中患有傳染病兒童該如何處置。
該規則將學校中應要特別豫防的傳染病分作四類。
第一類為霍亂、腸傷寒、副傷寒、痘瘡、發診、猩紅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與鼠疫。
第二類為百日咳、麻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耳下膜炎、風疹、水痘。
第三類為肺喉頭,與其他開放性結核、癩病
第四類為砂眼,與其他傳染性眼炎,疥癬和其他傳染性皮膚病。
針對各類傳染病有不同豫防方法,若是患有以上傳染病者,依照病情的輕重 有不同的處置,輕者多是正常上學,接受治療;嚴重者則在家休養防止病情傳染 擴大。15
總督府基於衛生考量,針對環境、設備、疫病訂立規範,就整個學校環境,
如操場、衛生室、廁所、建築用料等環境,到教室中的黑板、採光窗、桌椅的規 範,都是預防學校空間對兒童產生不好的影響,盡可能的降低學校病發生的機率,
營造出學校是一個具有近代衛生的空間。
13 〈土城公學校休校 疑似虎疫發生の為〉,《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9 月 2 日,7 版;〈小公學 校休校 コレラ發生の為め〉,《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9 月 2 日,7 版;〈嘉義 小學校のコ レラ騷ぎ〉,《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9 月 29 日,6 版。
14 〈學校衞生會議 夏休後を休校せず〉,《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8 月 16 日,7 版;〈學校臨 時の休校〉,《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8 月 22 日,7 版。
14 〈學校衞生會議 夏休後を休校せず〉,《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8 月 16 日,7 版;〈學校臨 時の休校〉,《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8 月 22 日,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