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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

在文檔中 幼稚園行政手冊 (頁 50-99)

4.1 學校收入    4.1.1 基本原則   

1. 教育局向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直接提供資助。基本上,教育局會按學生人 數,以基本單位資助形式提供資助,並會按學校情況提供額外資助,以照顧個別參 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或學童的特殊情況。 

2.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必須確保幼稚園教育計劃的資助不會用於任何不屬本 地非牟利幼稚園教育範疇的活動,例如為零至三歲兒童提供的幼兒服務、非本地課 程班級、收費的興趣小組等。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若獲准營辦這些班級/服 務,須確保沒有以本地幼稚園班級的金錢或實物補貼這些班級/服務,而本地課程不 同上課時間(即半日、全日及/或長全日制)的資助亦不得互相補貼。 

3. 除教育局通告第 7/2016 號及其附錄外,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須根據教育局 不時訂明的幼稚園教育計劃條款以及透過通告、信函等提出的規定調撥資助。 

4.1.1.1 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的各項資助 

1. 基本單位資助  (包括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及全日制和長全日制額外資助): 

a.  「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按學生人數發放,涵蓋教學人員(包括校長)薪酬、支 援人員薪酬及其他營運開支。 

b.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而提供全日制或長全日制學額的幼稚園,會獲得額外資助,

資助額的計算以政府與家長共同承擔為基礎。全日制學額的額外資助為基本半 日制單位資助的 30%。至於長全日制幼稚園,考慮到服務時間較長和上學日數 較多,人手需求和其他營運成本亦相應增加,每個長全日制學額的額外資助定 為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的 60%。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會按年調整,全日制和長 全日制服務的額外資助亦會相應調整。 由 2018/19 學年起,單位資助(半日制、

全日制及長全日制)的教學人員薪酬部分會根據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按 學年予以調整。 

c.  資助額由教育局訂明,按持有由教育局發出的「幼稚園入學註冊證」(「註冊 證」)而入讀該幼稚園本地課程 K1、K2 或 K3 班級的學生(「合資格學生」)人數 計算,而「註冊證」會在幼稚園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有效期內持續有效。 

d.  基本單位資助涉及的使用範圍廣泛,不同幼稚園可針對本身的實際需要而適當 運用。一般可以由幼稚園教育計劃資助支付的項目列載於附錄 4.1,以供參考。 

2.  租金資助計劃: 

a.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可通過租金資助計劃獲發租金資助,以減輕幼 稚園在租金方面的財政負擔。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如沒有租金開支或 並非根據租約繳交租金,則不會獲得租金資助。 

b.  用途:除非教育局另有訂明,租金資助只可用於本地課程幼稚園分部/班級合 資格學生的租金開支。任何非學校部分的租金支出不應包括在內。 

c.  會計安排:參加租金資助計劃的幼稚園須另設獨立的分類帳,以記錄租金資助 和支出,並須在提交予教育局的經審核周年帳目內,呈報這些收入及開支。校 方須備存租約及租金收據等文件,在有需要時提交教育局。按照慣例,資助的 相關紀錄須保存不少於七年。教育局會根據經審核周年帳目收回未用的租金資 助。 

d.  以下是合資格申領租金資助的各類別幼稚園: 

 獲提名屋邨幼稚園   

在教育局管理的幼稚園校舍分配或提名機制下獲分配校舍的屋邨幼稚園,

如繳交按香港房屋委員會評定並在租約訂明的優惠租金(約為巿值租金的 50%),可符合資格領取全額租金資助(視乎校舍使用率而定)。租金資助計劃 下的租金資助並不適用於同一校址內不符合上列條件的其他註冊校舍。  

 前身屬社會福利署轄下的資助幼兒中心目前獲全額租金發還,會繼續符合 資格獲全額租金資助。 

 其他幼稚園  

 租金資助會設「雙重」上限,即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巿值租金的 50%;

或幼稚園教育計劃下所有合資格學生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的 15%,兩 者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 個別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目前支付市值租金並於 2016/17 學年領取租 金發還的其他幼稚園,在四年寬限期內(2017/18 至 2020/21 學年)繼續 就現時在租金發還下的租用校舍獲發租金資助。在寬限期內,其租金資 助額相當於租約訂明的全額租金;或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市值租金,

兩者以金額較低者為準,同時須視乎校舍使用率而定。同一校址內的其 他註冊校舍,如在 2016/17 學年並非獲租金發還,則不符合資格享有寬 限期。由 2021/2022 學年開始,如同「其他幼稚園」一般,這些幼稚園 所獲的租金資助會設「雙重」上限。

e.  計算租金資助額:在租金資助計劃下,資助額會按下列各項釐定(如適用):   

 校舍使用率(適用於「獲提名屋邨幼稚園」及「處於寬限期的其他幼稚 園」) 

上午或下午上課時段的幼稚園學生總人數

(

以人數較多時段計算

)

÷ 容額證明書訂明的課室容額

x 100%

4 ‐ 5 

校舍使用率  租金資助 

50%或以上  全額 

25%至50%以下  50% 

25%以下  25% 

附錄 4.2 載有不同情況下計算校舍使用率的示例,以供參考。新的獲提名屋 邨幼稚園在租約首三年期間,不論校舍使用率為何,均符合資格獲取全額租 金資助。 

 「雙重」上限(適用於「其他幼稚園」)  以下兩者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 租約訂明租金的一半,或差餉物業估價署所評估市值租金的一半  (以 金額較低者為準);或   

 幼稚園教育計劃下合資格學生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的 15%   

 差餉物業估價署所評估的巿值租金 

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合資格幼稚園如不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 屋協會轄下的「出租單位」/「郊區公共房屋」租用校舍,便須由差餉 物業估價署評估租金。   

 該署所評估的市值租金(包括在租金資助計劃推行前所作的評估),會用 作計算整段租賃期內的租金資助。其後只有在訂立新租約時,才再由 差餉物業估價署進行租金評估。 

 劃分的租金開支 

 按學校部分及非學校部分 

只有學校部分

(

即校舍範圍內註冊為幼稚園

/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部分

)

才符合資格申領租金資助。倘租金同時涵蓋學校部分及非學校部分

(

例 如教堂、小學或中學

)

,會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評定學校部分所佔的租金 金額。 

 合資格學生及不合資格學生 

如校內有合資格學生及不符合資格學生,便須按合資格幼稚園學生人 數佔幼稚園

/

幼稚園本地課程的學生人數 的比例劃分。 

 按課程(本地及非本地課程) 

= (

本地課程的幼稚園學生總人數÷幼稚園學生總人數

)

x100% 

 按分部(幼稚園及幼兒中心班級)   

= (

幼稚園學生總人數÷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學童總人數

)

x100%

註:租金資助額以有關學年九月的錄取學生人數計算。

f. 發放資助安排詳情見下文 4.1.1.2 節第 1b 點。

g.  配合學費調整:幼稚園申請調整有關學年的學費時提交的預算收生資料,須與 申請租金資助時提交的預算收生資料相同,並在相關附表內填報預計的租金資

助額。在審批學費時,會否認可實際租金開支和租金資助之間的差額,會視乎 情況而定,各情況概述如下:   

審 批 幼 稚 園 分 部 學 費 時

會 /不 會 認 可 有 關 差 額 備 註

基 於 下 列 因 素 以 致 實 際 租 金 開 支 與 租 金 資 助 出 現 的 差 額 : (i)  校 舍 使 用 率 偏 低    實 際 租 金 開 支 與 租 金 資 助 之 間

的 差 額 可 由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資 助 及 /或 學 校 經 費 支 付 。

(ii)  「 雙 重 」 上 限    (iii)  租 金 開 支 的 劃 分

由 幼 兒 中 心 分 部 /非 本 地 課 程 承 擔 的 租 金 開 支,應 記 入 相 關 分 部 /課 程 帳 目 內 。

(iv)  實 際 租 金 開 支 與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所 評

估 租 金 的 差 額  

有 關 差 額 不 得 以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資 助 及 學 費 支 付,幼 稚 園 應 以 學 校 經 費 (學 費 除 外 )支 付 有 關 開 支 。

h.  租金資助計劃的申請程序,載於「租金資助計劃電子申領租金資助程序指引」, 幼稚園可於統一登入系統戶口下載該份指引。 

3.   差餉及地租: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合資格幼稚園均可就學校部分獲發還差餉及地 租。幼稚園可按載列於教育局通告第 5/2017 號的安排申請。 

4.  校舍維修資助: 

a.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如在自置或辦學團體/營辦機構所置的校舍營辦,

無須繳交租金或只須繳交象徵式租金,可申請校舍維修資助,以減輕幼稚園向 業主支付維修和保養的財政負擔。有關維修和保養須屬業主負責的範圍,而資 助只涵蓋幼稚園的範圍。若個別幼稚園可獲其他政府資助/資源或其他公共資 源(如獎券基金)作校舍維修用途,在避免重複資助的原則下,這些幼稚園不會 獲得校舍維修資助。如幼稚園已/擬申請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的租金資助,也不 符合資格申請校舍維修資助。 

b. 合資格幼稚園可運用校舍維修資助,支付為註冊幼稚園校舍而屬業主責任所進 行的維修保養工程(涵蓋在校舍內和校舍外進行的工程)。如幼稚園只佔有關處 所的一部分,則校舍維修只可用於幼稚園所需承擔的部分,而幼稚園須確保其 承擔的部分合理。 

c. 資助額按每年九月的實際合資格學生人數計算。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 應預早制訂有關維修計劃,特別是大型工程的開支,應攤分數年支付。 

d. 校舍維修資助不涵蓋的工程項目未能盡列,一般而言,不包括室內裝飾及修葺、

房間間隔、更改房間用途、擴建校舍、清拆及重建校舍、購置家具和設備等。 

e. 校舍維修資助的申請資格、用途、發放安排、累積盈餘上限及每學年申請程序 的詳情,見教育局每年發出的相關通函。 

4 ‐ 7 

5.  炊事員資助: 

a.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全日制及長全日制幼稚園,如在校舍內設有符合政府規 定並獲教育局認可的廚房,而廚房是用作為全日制或長全日制班級的合資格學 生烹調膳食,可申請炊事員資助,金額與一名炊事員建議薪酬範圍的中點薪金 相若。 

b. 炊事員資助必須用於聘請全職/兼職炊事員,為其全日制和長全日制班級的學 童烹調膳食。幼稚園須確保資助只用於支付炊事員的薪酬及與其薪酬相關的開 支,不得作其他用途,例如向外間膳食供應商購買膳食、購置煮食用具和維修 廚房等。 

c. 炊事員資助的申請資格、用途、發放安排、累積盈餘上限及每學年申請程序的 詳情,見教育局每年發出的相關通函。 

6.  支援非華語學童的資助:為加強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對其非華語學童的支 援,教育局會按學校錄取的合資格非華語學生人數,提供分為五個層階的資助。幼 稚園可調撥這些額外資源,聘請額外教師、教學助理或購買服務,為教師提供人力 支援及專業培訓,以制訂有效策略,幫助非華語學童學習中文,同時提升教師的文 化敏感度,以期教師在教導非華語學童時,更敏於體察他們的文化和宗教,以及加 強與非華語學童家長的溝通。第一層階的資助,會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每年調 整。至於第二至第五層階的資助,會根據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按學年予以調 整。有關這項資助的資格、用途、發放安排及累積盈餘上限的詳情,請參閱教育局

通告第 14/2019 號。 

7.  過渡期津貼:

a. 聘有大批資深及薪酬較高教師的合資格幼稚園可申請為期最多五年(2017/18 至 2021/22 學年)的有時限過渡期津貼。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在 2014/15 及 2015/16 學年所聘用持有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資歷的基本職級全職教師(在 1:15 的師生比例以內)的平均月薪高於 20,000 元,便符合資格申請 2017/18 及 2018/19 學年的過渡期津貼。至於 2019/20 至 2021/22 學年,已獲批 2018/19 學 年過渡期津貼的幼稚園會繼續符合資格。 

b. 過渡期津貼的目的,是在幼稚園教育政策推行初期,為有關幼稚園提供額外財 政支援,以支付教學人員薪酬和相關開支。在政府提供過渡期津貼期間,幼稚 園須制訂有關財務及員工調配的校本政策,以及管理系統/做法以落實新政策。 

c. 由 2018/19 學年起,過渡期津貼額會根據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按學年予 以調整。過渡期津貼的申請資格、用途、發放安排、累積盈餘上限及申請程序 的詳情,請參閱教育局每年發出的相關通函。 

8.  代課教師津貼:由 2018/19 學年起,教育局為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提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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