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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能評估用地震

第五章 美、歐、日性能設計準則比較探討

2. 安全性能評估用地震

以 Caltrans 決定的最大可能地震(Maximum Credible Earthquake, MCE)為考量基準,此等級相當於 1000~2000 年回歸期的地震,

此類地震在橋梁使用期間發生的機率相當低。

於分析方法上,該報告引進非線性靜力分析方法來確定橋梁的倒 塌機制與耐震能力,而針對非線性動力分析僅有定性的條款,沒有實 施細則。對韌性橋柱採用極限強度設計法,其他構件設計細則亦有相 關規定。由以上規定的內涵來看,ATC-32 已初步具有以結構性能為設 計基準的規範雛形。

表 5-1 ATC-32 新設橋梁的設計目標

地震等級 性能水準

普通橋梁 重要橋梁

使用性能評估用 地震

允許產生不影響交通 性能的可修復損傷

允許產生不影響交通 性能的最小限損傷 安全性能評估用

地震

允許產生須限制交通 性能的重大損傷

允許產生不影響交通 性能的可修復損傷

1997 年 , 美 國 國 家 地 震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 National Center on Earthquake Engineering Research, NCEER) 與 聯邦高速公路總局

(FHWA)贊助執行的 ATC-18 [ATC-181997[21]]成果報告出爐,該報告針 對高速公路橋梁設計,比較國內外設計實務、基準、理念,並建議未 來規範之發展方向,其中亦包括 ATC-32 相關訊息。ATC-18 建議未來 橋梁耐震設計規範朝向性能設計發展,最主要的內容是兩個等級的設 計理念,包括:

1. 區分普通橋梁與重要橋梁於兩等級設計地震下之設計目標(類似表 5-1)。

2. 使用性能評估用地震等級:橋梁使用期間的超越機率為 30〜50%;

安全性能評估用地震等級:橋梁使用期間的超越機率較低,例如,

重要橋梁使用期間 100~250 年內超越機率為 10%。

3. 使用性能評估用地震等級對應之兩性能水準:普通橋梁可能限速限 載通行;重要橋梁(可能於數小時內目視檢測後)幾乎可以立即通 行。

4. 損壞發生於可見位置。

5. 結構系統的兩性能水準對應結構構件之三個性能水準:小損傷、可 修復損傷、嚴重損傷。

6. 建議針對高地震發生區之重要橋梁,採用兩等級設計流程:以低地 震等級下之彈性設計原理,確保無損傷;以高地震等級下基於變形 的非線性靜力側推分析來了解強度與勁度需求。

7. 反應譜:考慮場址效應、高阻尼彈性反應譜、非彈性反應譜。

8. 關鍵構件不允許發生脆性破壞。

9. 兩等級基礎設計:確認兩等級地震下,基礎土壤之反應不會對所支 撐的結構物產生負面影響。此類分析可能包括:土壤液化

(liquefaction)、側向擴展(lateral spreading)以及邊坡失穩(slope instability)潛能;埋設牆體之動土壓力(dynamic earth pressures); 土壤結構互制(soil-structure interaction);基礎之上揚(uplift)與 搖擺(rocking)。

1998 年,ATC 與 MCEER(原 NCEER)聯合承攬由 AASHTO 贊 助之計畫 NCHRP(National Cooperative Highway Research Program)

project 12-49,發展一套與 AASHTO 的 LRFD 橋梁設計規範相符之高 速 公 路 橋 梁 耐 震 設 計 新 規 範 條 文 , 於 2003 年 發 表 成 果 報 告 MCEER/ATC-49 [ATC-49,2003],主要內容包括:

1. 新的地震危害圖。

2. 新反應譜。

3. 設計地震與性能目標(類似表 5-1)。惟兩等級地震分別對應:使用服 務性地震 50%75,最大考量地震 MCE=3%75,隱含設計使用年限 為 75 年。

4. 液化評估。

5. 鋼橋耐震設計要求。

6. 設計概念。

7. 其他系統與構件使用。

8. 容量震譜法。

9. 位移容量校核分析。

10. 成本比較。

此報告是後續 AASHTO LRFD 橋梁設計規範更新耐震設計相關內 容之重要依據。

AASHTO 制定的公路橋梁標準規範 自從 1931 年頒行第一版以 來,平均每四年修訂一次。到 2002 年已發行到第 17 版,設計觀念及 方法也隨時間演進。從 1931 至 1970 年間,此套標準規範採用的設計 概念是工作應力設計(Working Stress Design, WSD)。自 1970 年開始,

為了在設計考量上能更實質的反應載重之變異性,引進“載重因子法"

(Load Factor Design, LFD)的設計觀念。1970 年開始至現在事實上是 WSD 與 LFD 並存之規範。除此之外,AASHTO 於 80 年代組織了一 個研究委員會,對其標準規範之設計及理念進行整體檢討,並參酌國 際上相關規範的發展方向後,於 1987 年確定另行發展一套全新的、以 載重及阻抗設計法為基礎的橋梁設計新規範 LRFD。此規範並已於 1994 年發行第一版,之後於 1998、2004、2007、2010 更新,至今,此套 LRFD 的橋梁設計規範已經發行到第五版。

第 17 版的 AASHTO 公路橋梁標準規範以及第三版的 AASHTO LRFD 橋梁設計規範相關耐震設計之條文,雖然對中小地震以及大地 震作用下橋梁的使用性能以及安全性能作了定性的規定,仍均主要沿 用 ATC-6(1981)的研究成果,採用以力為基準之設計方法。由於之 後的耐震設計理念逐漸導向以位移為基準的性能設計法,耐震設計策 略也不再僅限於以橋柱產生塑鉸來消能,根據這些研究,美國已有一 些研究報告或各州獨立發展之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針對現行 AASHTO 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進行大幅改進,如前述 NCHRP12-49,加州的耐震 設計規範(Caltrans Seismic Design Criteria, 2004),南卡羅來納州 SCDOT 的 Seismic 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Bridges(2002),

以及其他相關研究等等。故 AASHTO 橋梁和結構小組委員會(AASHTO Subcommittee on Bridges and Structures ) 乃 委 託 TRC/Imbsen &

Associates, Inc. 整合上述文獻,完成 NCHRP project 20-07/Task 193 之

“Recommended LRFD Guidelines for the Seismic Design of Highway Bridges”,再經工程師試用與開放討論後又進行陸續修正,最後於 2009 年頒布第一版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AASHTO Guide Specifications for LRFD Seismic Bridge Design。

除了新設橋梁以外,性能設計理念亦被用於既有橋梁之耐震性能 評估與補強。美國聯邦公路總署 FHWA 於 2006 年出版「Seismic Retrofitting Manual for Highway Structures: Part 1–Bridges」,考慮兩種 地震危害層級(低、高),針對兩種重要性(一般、重要)與三種使 用年限(ASL1、2、3)之橋梁建立性能目標(表 5-2)。其中,四個 性能水準說明如下:

1. 性能水準 0(PL0):沒有最低限制。

2. 性能水準 1(PL1):限制通行。地震中結構可能產生嚴重損壞,交 通亦受到影響而中斷,但是必須確保生命安全。橋梁在大地震後可 能需要改建。

3. 性能水準 2(PL2):檢測通行。地震中結構可能產生輕微損壞,緊

急救災車輛可全線通行。橋梁在不影響或影響交通車流量程度最小 的情況下,應完成修復工作。

4. 性能水準 3(PL3):全線通行。地震中結構無損傷,所有車輛可立 即通行。橋梁不需要修復。

表 5-2 FHWA 既有橋梁的補強設計目標

地震等級

重要度+預期使用年限(剩餘壽命)

一般 重要

ASL1 (0-15 年)

ASL2 (15-50 年)

ASL3 (>50 年)

ASL1 (0-15 年)

ASL2 (15-50 年)

ASL3 (>50 年) 低等級 50%75

=回歸期 100Y PL0 PL3 PL3 PL0 PL3 PL3 高等級 7%75

=回歸期 1000 Y PL0 PL1 PL1 PL0 PL1 PL2 註:(1)橋梁整個壽命期為 75 年;橋梁如位在良好的氣候環境中,或交通量低則使用年限

也可能超過 75 年;平均橋齡多超過 75 年之長跨橋不在此手冊使用範圍內。

(2)業主得視情況需要調整設計目標,例如:補強費用過高,則可嘗試降低補強標準;

亦可視需求提高標準。

在表 5-2 中,使用年限類別為 ASL3 的橋梁對應之補強設計目標等 同於達到新橋的標準。

將表 5-2 中地震等級由對應之工址設計反應譜量化,以譜加速度係 數之大小劃分為 I~IV 危害等級(Hazard Level,表 5-3),並搭配高等 級地震對應之各性能水準,可建立四種耐震補強設計類別,分別為 A 至 D 如表 5-4 所示,代表耐震補強需求之高低,A 類別為要求最低的 等級,不需要進行監測、評估、補強,D 類別則相反,需要最嚴格的 監測與評估方法及較高等級的補強方式,例如:類別 C 可能需要採用 非線性靜力側推容量震譜法、類別 D 可能需要採用非線性動態歷時分 析。

表 5-3 FHWA 地震危害等級

表 5-4 FHWA 耐震補強設計類別

地震等級

性能水準

PL0 PL1 PL2

I A A B

II A B B

III A B C

IV A C D

5.1.2 美國 AASHTO(2009)Specifications for LRFD Seismic Bridge Design

現階段耐震設計相關研究眾多,耐震設計理念逐漸導向以位移為 基準的性能設計法,耐震設計策略也不再僅限於以橋柱產生塑鉸來消 能,根據這些研究,美國已有一些研究報告或各州獨立發展之橋梁耐 震設計規範,針對現行 AASHTO 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進行大幅改進,如 TRB(Transportation Research Board)的 NCHRP12-49,加州的耐震設

計規範 Caltrans(2004), 南卡羅來納州 SCDOT 的 Seismic 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Bridges(2002),以及其他相關研究等等。

故 AASHTO 橋 梁和結 構小組委員會( AASHTO Subcommittee on Bridges and Structures)乃委託 TRC/Imbsen & Associates, Inc. 整合上述 文獻完成 NCHRP project 20-07 之”Recommended LRFD Guidelines for the Seismic Design of Highway Bridges”。該規範草案完成後,經工程師 試用與開放討論後又進行陸續最後修正,最後完整版 AASHTO Guide Specifications for LRFD Seismic Bridge Design 於 2009 年由 AASHTO 頒 布。

1. 性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