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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美、歐、日性能設計準則比較探討

5. 設計方法

進行性能設計時,其依不同的耐震設計種類而有不同的分析方 式與要求,本規範將耐震設計種類依設計譜加速度分為四種,各耐 震設計種類有不同的設計需求,對於最嚴格的設計種類而言,除需 先確認地震抵抗系統(ERS)外,尚有下列 4 項設計工作。

(1) 進行需求分析,目的為計算地震力引致之位移與力量。

(2) 位移容量與韌性容量分析,用以檢核需求分析之結果,確保位 移容量大於位移需求,SDC D 須進行側推分析(Pushover Analysis)計算位移容量及韌性容量。

(3) 進行容量設計,並滿足橋柱剪力要求,另外還有 P-Δ 容量要求,

防落長度。

(4) 依所屬的耐震設計種類進行耐震細部設計。

a. 耐震設計種類

依據一秒週期之設計譜加速度(SD1),規範針對生命安全 性能等級制定四級耐震設計要求與流程 A~D(表 5-8),稱之 為耐震設計種類(Seismic Design Categories, SDC),任一橋 梁均須依該工址之地震危害度擇一種類進行設計。

表 5-8 AASHTO(2009)耐震設計種類(SDC)之定義

1

表 5-9 AASHTO(2009)耐震設計種類之設計要求

耐震設

耐震設

Pushover Analysis 註:1. 阻尼比大(隔減震)或 P-Δ效應大時,須採用非線性歷時分析。

YES YES

NO

YES YES

NO

調整橋梁設計

NO

圖 5.3 AASHTO(2009)設計流程

c. 需求分析

耐震需求分析法須依據橋梁之規則性進行選擇(表 5-10)。

表 5-10 AASHTO(2009)需求分析法

耐震設計種類 SDC

跨數為 2~6 跨之 規則型橋梁

跨數為 2 或 2 跨以上之 不規則橋梁

A 不需進行需求分析 不需進行需求分析

B,C,或 D

等值靜力分析 或 彈性動力分析

彈性動力分析

耐震分析之目的為評估橋梁以及其個別構件之位移需 求,對於一般橋梁,可採用等值靜力分析或彈性動力分析計 算位移需求,兩者均屬彈性分析,彈性分析所得之位移需求 須乘放大係數適度放大。另外非線性歷時分析(Non-linear Time History)只有在業主要求下才需進行,不過對於重要 橋梁、幾何形狀複雜之橋梁、隔震橋梁或鄰近活動斷層之橋 梁,也建議採用非線性歷時分析。

耐震設計種類 SDC 為 B、C 或 D 的橋梁均須依據上述 分析方法,分別針對行車向與垂直行車向進行整體之耐震位 移需求D分析。對於阻尼比不為 5%之橋梁,位移需求須依 據阻尼比以折減係數進行修正。

考量地震作用方向的不確定性,以及雙向地震同時發生 的機率,經由行車向設計地震力與垂直行車向設計地震力分 析所得之位移須再依據下述規則進行組合,以求得最後之位 移需求:

組合一:構件沿某一主軸之耐震需求位移需為 100%縱 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件位移絕對值,加上 30%橫向設計地 震力引致之構件位移絕對值。

組合二:構件沿某一主軸之耐震需求位移需為 100%橫 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件位移絕對值,加上 30%縱向設計地 震力引致之構件位移絕對值。

d. 位移容量與韌性容量分析與檢核 (a) 位移容量分析及檢核

容量檢核係為確保位移容量大於位移需求:

L C L D Δ

Δ  ... (5.3) 其中ΔLD 為依據需求分析方法所得之韌性構件位移 需求,ΔLC為相同構件沿著相同方向之位移容量。

至於屬 SDC D 之橋梁,規範規定必須採用非線性靜 力側推分析法(Nonlinear Static Procedure, NSP)計算其 位移容量Lc。對於基礎和上部結構變形可被忽略之情 況,側推分析模型可簡化為單一橋柱模型。位移容量分 析之目的為決定當地震抵抗構件(ERE)達到其非線性 變形容量時所對應之位移,非線性變形達到容量時之破 壞時機則可由局部極限變形定義,如塑鉸轉角、基礎沉 陷或抬昇量及橋台位移量等。

(b) 韌性容量分析與檢核

依設計目的,每一橋梁也可依據其預期之結構地震 反應(如韌性需求D)進行歸類,並據以決定設計方法 與韌性設計細節:

˙全韌性結構(Full-Ductility Structure)

對於 在水平力作用下 以塑鉸機制來消 能之構 件,構件設計細節須使其具備足夠韌性容量C以滿足 韌性需求D,此對應於耐震設計種類 SDC D 且滿足

生命安全性能等級之橋梁的設計,其韌性需求為

(4D 6)。所以對於耐震設計種類為 SDC D 之 橋梁除須滿足式(5.3)外,個別構件之韌性需求亦須滿 足如下規定:

單柱橋墩:D 5

構架式橋墩:D 6

壁式橋墩弱軸方向:D 5

壁式橋墩強軸方向:D 1

其中:

yi pd D 1



  ... (5.4) 其中,pd為需求分析時所得到的塑性需求位 移,yi為利用理想化之橋柱降伏曲率所計算得到的 降伏位移。

˙有限韌性反應(Limited-Ductility Response)

對於耐震設計種類 SDC B 和 C 且滿足生命安全 性能等級之橋梁,在水平力作用下,塑鉸機制仍像上 述 全 韌 性 結 構 一 樣 會 產 生 , 但 其 韌 性 需 求 較 低

(D4),故其對應之設計細節要求也較全韌性結 構為低。

˙ 具 保 護 系 統 之 有 限 韌 性 反 應 ( Limited-Ductility Response in Concert with Added Protective Systems)

對於具隔減震裝置、被動能量消散裝置或其他可 控制地震反應之裝置的橋梁,其塑鉸機制在地震下是 否會產生,需藉由分析(非線性歷時分析)才能確認。

e. 容量設計

(a) 構件容量設計(Capacity Design)

容量設計之原則為確保橋柱產生塑鉸時,非屬主要 能量消散系統(橋柱塑鉸)之構件仍能維持在彈性範 圍。這些構件包括上部結構、基礎,以及其與橋柱間之 連接構件,如帽梁、樁帽等。為確保橋柱產生之塑鉸具 韌性而不會發生脆性之剪力破壞,容量設計亦包括須滿 足橋柱剪力要求。

˙容量設計(SDC C 和 D)

為確保非屬主要能量消散系統(橋柱塑鉸)之構 件得以在橋柱塑鉸產生時仍能維持彈性,容量設計即 是以橋柱塑鉸產生時之彎矩與剪力設計鄰近其他構 件。此時採用之彎矩與剪力需考量其超額強度,鋼筋 混凝土橋柱與鋼橋柱之彎矩超額容量Mpo需分別依式 (5.5)與式(5.6)計算:

Mp

λ

Mpomoλmo1.2 ... (5.5)

n mo po λ M

M  ,λmo1.2 for ASTM A706 鋼筋 4

.

λmo1 for ASTM A615 鋼筋 ... (5.6) 其中mo為超額強度因子;MP為鋼筋混凝土橋柱 之塑性彎矩容量,MP須經彎矩-曲率斷面分析求得,

該分析須考量材料之降伏強度、圍束混凝土材料性 質,以及鋼筋之應變硬化效應等;Mn則為鋼材之標 稱彎矩強度。式(5.5)及式(5.6)計算所得之超額強度彎 矩以及其對應之剪力即視為該橋梁所能抵抗之極限 地震力。

˙橋柱剪力設計要求(SDC B、C 和 D)

耐震設計種類屬 SDC B、C 和 D 之鋼筋混凝土橋 柱須滿足剪力設計要求。剪力設計要求即為使其剪力 容量大於剪力需求,故屬 SDC B、C 和 D 之鋼筋混凝 土橋柱均須計算其剪力需求與容量,其中 SDC D 之 橋梁亦須再計算構件之韌性需求。

對於 SDC B 橋梁,橋柱的剪力需求Vu為線彈性 分析所得之剪力或橋柱塑鉸產生時對應之剪力V0(需 考慮超額強度因子),兩者取小值;對於 SDC C 或 D 橋梁,橋柱之剪力需求Vu為橋柱塑鉸產生時所對應之 超額剪力V0,至於橋柱之剪力容量則須依據材料之標 稱強度決定。橋柱之剪力設計需使其剪力容量大於剪 力需求:

u n V V

s ,s0.9 ... (5.7)

s c

n V V

V   ... (5.8) 其中橋柱的剪力容量Vn包括混凝土剪力容量Vc

與鋼筋剪力容量Vs

(b) P-Δ 容量要求(SDC C 和 D)

屬 SDC C 和 D 之橋梁需考量 P-Δ 效應,P-Δ 效應 引致之位移須經由非線性歷時分析才可以正確求得,但 若橋柱滿足式(5.9),則 P-Δ 效應得以忽略。

P r

dl 025 M

PΔ.  (混凝土構件)

n r

dl 025 M

PΔ.  (鋼構件) ... (5.9) 其中Pdl為垂直靜載重,Δr為反曲點至最遠塑鉸處之 相對橫向偏移量。

f. 依所屬的耐震設計種類進行耐震細部設計

進行構件之細部設計,如鋼結構之接合設計、鋼筋混凝 土結構之主箍筋配筋規定等等,不同的耐震設計種類則有不 同的要求,由於內容繁多在此不做詳述,請參閱原規範條文。

5.1.3 美國 Caltrans(2010)Seismic Design Criteria

Caltrans(2010)[50]之耐震設計規範相關規定基本上和 AASHTO 所列之 SDC D 等級之耐震設計很類似。現行 Caltrans(2010)僅針對 混凝土橋梁予以規範,鋼橋部分仍待未來新版補充之。

1. 性能目標

加州公路局 Caltrans 訂定的加州的橋梁耐震設計規範(Caltrans Seismic Design Criteria, 2010) 之耐震設計基本目標,係規範設計 之一般橋梁在最大可能地震(MCE)下,容許允許產生須限制交通 功能的重大損傷,但須避免上部結構落橋或橋柱崩塌現象。

(1) 橋梁重要度分類

僅一類:考慮跨徑 90m 以下之一般性橋梁(Ordinary Standard Bridge)。不使用用途係數。

(2) 地震等級

Caltrans(2010)考慮 50 年超越機率為 5%,對應回歸期為 975 年之最大可能地震。

(3) 性能水準

Caltrans(2010)的耐震性能水準是依據 Memo To Designers

(MTD) 20-1 中對一般橋梁之規定,耐震設計允許結構有嚴重 損傷,但仍要確保安全性,要求防止上部結構落橋與橋柱崩塌,

係定位為橋梁設計之最低標準。

2. 性能標準

(1) 地震等級量化

規定設計反應譜(Design Spectrum, DS)取以下三種地震 危害度分析結果最大者作為代表:

a. 基於 50 年超越機率為 5%,對應回歸期為 975 年之機率式反 應譜(probabilistic stectrum)。

b. 採用定值法,由任何斷層之最大破裂(對應最大地震規模

Mmax)導致之橋梁工址附近最大中度反應(largest median response)。

c. 距橋梁工址 12km 處平移斷層規模 6.5 地震所產生之中度反 應譜(midian spectrum)所定義之全州最低限度反應譜

(statewide minimum spectrum)。

(2) 可接受性能標準

整體系統、單一局部系統與局部構件須滿足位移準則與韌 性需求,如表 5-11 所示。

表 5-11 Caltrans(2009)耐震性能標準

整體系統

(Global system)

單一局部系統

(Stand-Alone Frame)

局部構件

(Local member)

位移

整體系統

(Global system)

單一局部系統

(Stand-Alone Frame)

局部構件

(Local member)

韌性 標準

1. 固接基礎之單柱橋墩D≤ 4

2. 固接基礎或鉸接基礎之構架式橋墩D≤5 3. 固接基礎或鉸接基礎壁式橋墩弱軸方向D≤5 4. 固接基礎或鉸接基礎壁式橋墩強軸方向D≤1

最小位移 韌性容量 3 (確保構件在塑鉸 區 擁有合理可 靠 的旋轉容量) 註:整體系統與單一局部系統定義請參閱模擬原則處之解說。

3. 工址可建性

Caltrans(2010)中並沒有對地盤不穩定性特別說明相關之要

Caltrans(2010)中並沒有對地盤不穩定性特別說明相關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