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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安全衛生之內涵

自從西元1979年5月28日美國三哩島核能電廠發生意外事故後,安全 文化一躍成為學術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的熱門話題,不論是營造業、製 造業、化工業、運輸業、鋼鐵業等等,都將安全衛生列入日常的工作之 中,在安全管理、安全改善或安全績效稽核上均有所幫助,藉由安全文 化來建構員工的工作角色,在安全上之認知、知覺及行為上,有著共同 的傾向,如此可型塑工作者的安全動機與安全行為,進而降低意外事件 的發生(許金和,民100)。由於現今職業災害的不斷發生,顯現出安全衛 生工作仍有缺失存在並有其改進的必要性。由於學校工場即為工廠的縮 影,唯有針對機械設備、作業環境、相關軟硬體設施進行檢討與改進,

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才能在安全衛生的工作上達到一定的效果,並針 對目前安全衛生的內涵進行探討。

壹、安全衛生之意義

安全與衛生其基本目標是一致的,兩者皆是致力於維護工作者的安全與 健康,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故安全與衛生實為今日工業先進國家日益重視 的兩大課題。安全是指「透過各種安全防護措施,以避免災害的發生」。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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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則是「分析環境對工作人員健康影響的一切因素,進而利用科學方法去預 防和減少工作者產生疾病和傷害」。

貳、安全衛生之重要性

從工業發展的軌跡,世界各國對安全衛生的重視,以及工業安全衛生法 令的頒布,可以了解到工廠的安全衛生對工業有深遠的影響。工廠除了應有 完善的安全組織及有效運用的安全計劃外,所有員工尤應協力配合,方能確 保工廠環境的安全與人員生命的安全。

18世紀工業革命之後,工業化城市便聚集各種資源,也因此產生各種勞 動問題。19世紀末期,英國出現工會活動,形成工黨,而德國認為勞動力是 國家富強以及社會安定的基石,主張保障勞動者安全。20世紀初,國際勞工 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成立,其中超過一半的公約或建 議書是在討論勞動安全與健康上的保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六十三年公佈之「勞工安全衛生法」即在防範 勞工之意外事故。該法第一條明白揭示: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之安全 與健康,特制定本法;第二條第四項: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廠所之建 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汽、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 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疾或死亡。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以台九十勞安一字第0012982 號公告指定高級職業學校之實驗室、試驗室、

實習工場、試驗工場等通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以確保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與 健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91)。馮丹白等(民82)即提出將實習工場的教學 環境能符合工業安全與衛生的要求一項,列入職校評鑑的考核重點,教育主 管單位亦將學校實驗室、實習工場列為視導重要工作並規定每學期應定期檢 核,足見工場安全衛生的重要性。

工業事故的發生,大多數起因於人為因素,原則上應可預防。事故常由 於微小的疏忽而發生,因此如何應用現有的知識,針對各項工作的需要,設 定期安全注意事項,來消除各種可能發生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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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種職業災害與事件的統計資料,我國的工業災害事故甚為嚴重,

並有持續增加之趨勢,其所造成的傷害,不僅導致家破人亡造成嚴重損失,

且後續問題甚至導致嚴重社會問題,因此安全與衛生是一個國家工業與經濟 發展過程中的重點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的提升與落實,必須完全仰賴完善的安全衛生制度的發 揮,以保障勞工的安全與健康,並可提升企業經營績效與競爭力,因此一個 健全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是推動安全衛生最重要的課題。

職業災害發生時,輕者造成操作人員受傷,重者喪失寶貴的生命,進而 造成家庭及社會的負擔。由此可見工場安全與衛生的維護及預防,有多麼重 要。唯有在平時多重視安全衛生教育,才是企業、學校及個人應共同努力的 方向。學校方面實際落實實習工場安全衛生的教育,教導學生正確的觀念及 養成養好的習慣,俟其畢業進入職場後,能減少各種職業傷害的發生,也才 不會造成國家社會經濟的損失。

參、事故的種類及發生的原因與預防 一、事故的種類

工業安全的目的即在於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所謂事故是未 經計畫,且不期望發生的事件,經由人不正確或不安全的行為與 動作,在不安全的狀況中發生,而造成傷害、死亡或財產的損失。

廣義的事故可定義為「凡是干擾或打斷正常工作的意外事件」,

因此事故發生時必然造成兩方面的損失,其一使工作停頓,造成 時間、物料、設備及財產的損失,其二造成人員的傷害、殘廢或 死亡。而在工廠中因事故而產生人員傷害、妨礙正常生產及生產 設備的損失等,稱之為工業傷害。

依據內政部規定,「事故」之分類可分為無傷害事故、非傷害事故及傷 害事故等,如表2-2所示,其類型如表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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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意外事故的分類

事 故 種 類 內 容

無傷害事故 指降低企業經營效率之不期望事件如請購單的規格開錯 或收到錯誤的零件。

非傷害事故 指材料、機器時間等的非人員損失。

傷 害 事 故

1.輕傷害:指當天能恢復原來工作者。

2.失能傷害:

a.死亡:指由工作傷害引起的生命喪失而言,

不論受傷至死亡時間之長短。通常以 損失6000天計算。

b.永久全失能(殘廢):雙目、一眼一手或腿、足、

不同肢的任何兩手、臂或 足、眼。損失天數如死亡。

c.永久部份失能:指身體一部份成殘廢如手指 切斷。

d.暫時失能:可能復原或成殘廢。按實際請假 日數定之。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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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意外事故的類型

事故狀況 事 故 說 明

跌 倒 被地面障礙物絆倒或因地面不潔而滑倒 衝 撞 人體碰觸靜態或動態物體所造成的傷害

夾、捲傷 如未繫安全帶、繩索,由高處墜落至低處所造成的傷害 切、割傷 如衣物寬鬆被傳動機具夾入或捲入,發生擠輾壓的傷害,

被機器工具尖銳部位切傷、割傷身體 感 電 接觸到帶電體受到電擊之傷害

中 毒 吸入有毒物或有毒氣體

物體倒塌 物品堆放不當或捆綁不當,所引起的傷害事故 爆 炸 因物品爆炸或高壓容器爆炸,所引起的傷害 灼 傷 火災、爆炸、電器等引起的傷害事故

其 他

資料來源:內政部

二、事故發生原因

意外事故意義有廣狹之分,廣義的為「凡是打斷或干擾正常工作之運作 者稱之」。狹義的為:「一個意外事件乃一無計畫未控制的事件,在此事故 中由於物體、物質、人員及輻射等動作或反應,造成人員的傷害」(馮紀恩,

民81)。

意外事故的發生原因係經由一連串因素所導致,非經由單一因素所造 成,1931年美國工業安全理論的學者韓笠琦(W.H.Heinrich)首先提出骨牌理 論(Domino Theory),認為意外事故是由一連串事件,按照一定的邏輯而發 生,因為有前面原因的存在才導致後續事故的發生。韓笠琦認為造成意外事 故的發生而導致傷害,主要是由五個因素串連而成,如圖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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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個因素如同骨牌一樣,任何一張骨牌倒下,都可能引發事故造成傷 害,但若將其中一張骨牌移去,則意外傷害將不致發生。意外事故沒有發生,

就不會有傷害的出現。在這五個因素當中意外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不安 全的行為與環境的危害、社會習慣或環境及個人的過失行為與疏忽,前者可 以利用自動檢查及教育訓練來加以改善,而後者因涉及遺傳及心理、生理問 題,並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善,這也是個人不安全行為與動作佔事故發生率 80%以上的原因(許金和,民100)。依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Institute ANSI Z16.2-1962(R1969)的版本簡略的介紹如下:

(一) 不安全的行為

1.清潔、加油、調整、修理運轉中、送電中或加壓中的設備操作。如 管路的填補、隙縫包裝等。

2.未使用個人防護用具。

3.穿戴不安全的衣飾。

4.未使用保險措施或警告。

社 會 習 慣 或 環 境 個 人 的 過 失 或 疏 忽

不安全的行為與環境

意 外 事 故 傷 害

圖 2-2 Heinrich 骨牌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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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搗亂、喧鬧。

6.使用設備不當。

7.使用手或肢體不當─如物體抓不牢或以手代替手工具。

8.不注意立足處或所處的環境。

9.使用安全裝置無效。

10.以不安全的速度操作。

11.採取不安全的位置或姿勢。

12.操作疏忽。

13.不安全的放置、混合、結合等。

14.使用不安全的設備。

15.以上未認定的不安全行為。

16.其他。

(二) 不安全的環境 1.媒介物的缺陷。

2.衣飾的危害。

3.環境的危害─如噪音的過量或照明不足。

4.危險的方法或程序。

5.佈置的危害─如堆積不當或放置不當。

6.防護不當─未加防護或防護不良。

7.工作環境以外的危害。

8.公共危害。

9.以上未認定的危險狀況。

10. 其他。

藉由上列不安全行為及環境的去除,便能使意外事件至傷害不致於發 生。

陳昭雄(民84)認為,引起學校實習工場事故的兩大因素,是個人因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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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因素:

(一)個人因素

1.學生生理上問題

(1)學生有視力、聽力或精神失調等生理缺陷。

(2)學生因身體不好或體力不佳,難以負荷某類工場的操作。

(3)學生在工場內過度操作或在場外從事其他活動導致身心疲乏。

2.學生心理上不適應 (1)學生的脾氣暴躁。

(2)學生有神經質,且容易興奮。

(3)學生心理不正常或情緒不穩定。

3.工場中不安全的動作

(1)學生喜歡冒險動作,如操作時取下機器的防護罩。

(2)學生尋求捷徑而投機取巧,如操作車床時,過度進刀,使用不當 刀具以求快速切削。

(3)學生喜歡惡作劇、開玩笑或嬉戲。

(3)學生喜歡惡作劇、開玩笑或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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