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在 审 议 了 巴 林 王 国 提 交 的 第 六 次 和 第 七 次 定 期 报 告 (2005 年 4 月 14 日
CERD/C/BHR/CO/7)
之 后, 巴 林 就 委员 会 的以 下 建 议 作 出 评 论 : 设 立 国 家人 权机 构 , 同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对 话 ,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家 庭 女 佣 的 权 利 , 以 及 保 障 工 作 、保 健 、 社 会 保 障 、 住 房 和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2007 年 4 月 2 日 CERD/C/BHR/CO/7/Add.1 )
。巴林致力于全面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并致力于同条约机构合作。
自愿保证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指出,巴林法律并没有提供包括《公约》第 1 条所定标准、有关种族歧视的定义。委员会还要求提供有关住房的补充资 料。巴林王国将在提交委员会的下一次报告中适当列入补充资料,说明就委 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采取的后续行动。巴林王国还将研究能否获得适当 的技术援助,以加强国家对《公约》的执行。
• 巴林将认真考虑能否颁布一项打击种族歧视的法律。
(b) 禁止酷刑委员会
巴林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评论。该委员会的建议载于委员会在审议巴 林的初次报告和补充报告之后所发表的结论意见 (2005 年 6 月 21 日 CAT/C/CR/
34/BHR)
第 7(e), (m) 和 (o) 段。这些建议涉及法律制度、补救措施、就过去的酷 刑 行 为 取 得 公 正 和 充 分 赔 偿 的 可 执 行 权 利 、 消 除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 特 别 是 处 理
《禁止酷刑公约》相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工作的不适当限制,以及提供同拟议设 立的防止邪恶 和促 进美德委 员会有关的资料(2007 年 2 月 8 日 CAT/C/BHR/CO/1/
Add.1)
。禁止酷刑委员会在 2004 年 10 月审议上述两份报告之后,赞扬巴林已经采取的 措施,例如废除《国家安全法》和撤销国家安全法庭。委员会还赞扬巴林撤回了 对《公约》第 20 条的保留意见,接受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 2001 年的访问。委员 会指出,有关酷刑的指控涉及 2001 年开始改革之前的时期。
自愿保证
• 虽然巴林王国不存在酷刑案件,但是巴林坚定不移地希望加强执法人员的 专业精神,因此请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援助,帮助制定 并改进人权课程和培训班。
• 巴林欢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来访。
• 巴林确认愿意在执行《公约》第 20 条方面同禁止酷刑委员会合作。
(c)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
鉴于过去曾出现的问题,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 2001 年的访问对巴林而 言具有里程碑意义。工作组赞扬巴林释放曾向工作组提交申诉的所有被拘留者。
从事人权工作的许多非政府组织在他们的一些报告中确认,2001 年以来,巴林没 有发生过任意拘留事件。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提出了一些建议,已在不同程度上 对这些建议作出答复。例如:
• 采取步骤和措施帮助无力负担法律援助的被拘留者。
• 立法部门正在考虑将成年年龄提高到 18 岁的一项法律草案。内阁于
2005
年 12 月 4 日作出一项决定,将少年中心的管理责任从内政部转 移到社会发展部。自愿保证
执法机构将开办更多的关于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培训班和讲习班。
(d) 打击贩运人口
巴林甚至在作为东道国接受联合国贩运人口问题特别报告员的访问之前,就已 通过全国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委员会,主动处理贩运人口问题。特别报告员赞扬巴 林王国所奉行的良好做法。特别报告员指出,2004 年,外籍移徙工人占巴林王国 劳动力的 38%。有些时候,这些工人在巴林或通过巴林被贩运从事强迫劳动并遭 受性剥削。
特别报告员指出以下情况:
• 赞助制度使移徙工人依附赞助者,移徙工人因此更加易受伤害并且更 容易被贩运。
• 外籍工人被排除在巴林劳工法之外,这种情况剥夺了对外籍工人的保 护,他们身陷的处境是,工作条件是一种私人事务,受外籍工人与雇 主之间的合约规范。
• 关于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的一些建议,加强对被贩运者的保护,惩处 贩运者。
在这方面,虽然存在保护每一名工人的法律框架,但仍须做出不懈的努力加强 这一框架。关于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 2008 年第 1 号法(见本报告第 3 部分)已经颁 布。可适用法律的落实情况受到监督。已经采取步骤确保法院判决得到执行。提 高社会、特别是在雇主对贩运人口各方面问题的认识。正在加强派遣国、接受国 和过境国之间的合作机制,以保护被贩运者的人权。
在巴林努力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过程中,内政大臣决定设立一个专门处理贩运 人口活动的科,2006 年,社会发展部为身受精神、心理和社会暴力之害的巴林和 非巴林妇女和儿童开设了收容所。此外,全国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委员会以数种语 言制作了传单,解释工人的权利、与这些权利有关的所有程序以及报告他们在巴 林期间面临的任何问题并就此请求咨询意见的热线。移徙工人一抵达巴林,就向 他们分发这些传单。
自愿保证
巴林承诺开始执行打击贩运人口法的各项条款。
(e) 不断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人力资源发展是巴林改革进程的基石,因为人是万事之本,应当是发展的主要 受益者。对社会、保健、教育和劳工服务的关注表现在以下方面:
• 关于保健,开发署将巴林排在世界上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先进国家的第
37
位。该联合国机构在报告中叙述了教育和保健标准。2006 年的保 健指标显示保健状况的演变。保健服务的全国覆盖率为 100%,国家 免费提供保健服务。• 关于教育,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的一份新报告 显示,在阿拉伯地区,巴林小学升中学的学生比例最高。根据这份报 告,巴林 98%的小学生升入中学。巴林王国为本国国民和外籍人提供 免费 的小 学和 中学教育。政府还让具有特殊需要的学生 融 入政 府学 校。在小学教育的所有阶段都开设公民课程,内容包括基本人权原则 和标准,巴林大学法学院对人权专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 在就业领域,巴林继续努力通过劳动部、劳工组织和开发署之间的合 作,组织就业和培训方案,以便为人力资源提供获得适当就业所需的 技能,并在 2005 年 7 月宣布的国王陛下的培训和就业项目之外,执 行 劳 动 市 场 改 革 项 目 。 自 发 起 该 项 目 以 来 , 失 业 率 从 16%下 降 到
3.7%
。尽管取得上述成就,巴林社会仍面临若干挑战,包括以下方面的挑战:
失业问题
失业问题在巴林是一个比较新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过去并不存在,因为有充 分工作可以吸收劳动力。随着人口增长和受教育人数的增加,该问题变得突出起 来,必须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据劳动部估计,2007 年 12 月的失业人数为 7810 人。主管当局采取了一些步骤解决这个问题。
• 根据国王陛下的指示,内阁批准拨款 1500 万巴林第纳尔,用于巴林 大学失业毕业生的就业、再培训和培训。内阁还决定在政府部门和政 府开办的企业雇佣 500 名这样的大学生。
• 国家就业项目达到了将失业人员减少 2/3 的目标。15000 多名巴林人 得益于该项目,该项目于 2007 年 6 月 30 日结束。
• 在国家就业项目结束之后,失业人员将享受《失业保险法》规定的福 利,该法规定每月支付失业津贴,但此种津贴与受惠者寻找工作的措 施相联系。
• 根据新的工业战略,到 2015 年将执行一项创造 3 万份工作的计划。
其目标是促进汽车零部件、计算机、电子产品和运输工具分部门的出 口业。国家和私营部门希望该战略通过重要的经济改革、竞争教育、
实际知识、根据 2006 年第 19 号法管理劳动市场以及增加劳动基金的 做法,取得结果,
生活费用高昂
众议院和协商理事会成员提出了该问题,并讨论如何应对不断上涨的价格。在 许多实地访问期间,参与起草巴林报告的磋商和交流小组了解到巴林社会对生活 标准的需求。一些协会要求制订有效的国家计划,以改善生活标准,提高最低工 资,以便跟上不断上涨的生活费用。他们还要求解决多数部门民众真正关切的住 房问题。在这方面,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拨款 4000 万巴林第纳尔,帮助他们应对影 响全世界的价格暴涨问题。政府将提供给贫困家庭的财政补贴增加一倍,数额达 到 13,400,000 巴林第纳尔。政府还正在设立一个家庭银行,预算为 500 万巴林第 纳尔,以便帮助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使之成为有作为的家庭。
• 附件 6 概述了政府当局和国家机构提供的同所取得的经济、社会和文 化成就以及执法和安全领域的进展有关的资料。
自愿保证
巴林将继续努力实现综合发展,重点是将人权放在发展的中心地位,强调通过 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包括通过教育、媒体等手段,支持人权文化。
(f) 法律审评以及一些法律和法律草案的修正案
《政治结社法》
一个政治协会在评论 2005 年《第 26 号政治结社法》时提到,例如,该法收紧 了对政治协会的财政审查,并收紧了这些协会解散或停止活动的条件。
在这方面,该法认为,就适用《刑法典》的目的而言,这些协会的财产类似公 共财产。该法还规定,政治协会除非根据自身的章程或高等民事法院的命令,否 则不得解散。
《保护社会防范恐怖行为法》
政府根据反恐国际承诺以及保护社会的决心,向协商理事会和众议院提交了一项 关于保护社会防范恐怖行为的法案。一些国家民间组织和国际民间组织批评该法案中 的某些条款可能导致侵犯人权,这些组织要求修改该法案。协商理事会和众议院讨论
政府根据反恐国际承诺以及保护社会的决心,向协商理事会和众议院提交了一项 关于保护社会防范恐怖行为的法案。一些国家民间组织和国际民间组织批评该法案中 的某些条款可能导致侵犯人权,这些组织要求修改该法案。协商理事会和众议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