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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類型與內容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類型與內容

從家長參與的意義、重要性與影響來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確實有其必要性

,且家長參與的內容多元且廣泛,因此本節透過家長參與教育的類型與內容探討

,可以了解家長對於參與學校教育的類型與內容,進而幫助學校及教師更能掌握 家長參與的成效。國內外學者因其研究目的的差異性而提出不同的家長參與型式

,其有共通點、亦能互補相關論述,茲列舉國內外學者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類 型與內容加以說明如下:

一、國外學者的研究

Stallworth 和Williams(1983)以參與的角色觀點來看,將家長參與分為 下列七種參與類型(引自賴怡蓉,1999):

(一)觀眾(audience role):家長接獲學校通知,瞭解孩子進步的情形和學 校活動的訊息,或應邀出席學校活動,但並未積極參與活動。

(二)家庭教師(home tutor role):家長參與家中與學校課業有關(指導孩 子做功課)或無關的教育活動(課外充實活動)。

(三)學校方案的支持者(school programs supporter role):家長積極參學 校活動,以支持學校的教育方案,如:擔任教室義工、協助募款,陪同孩子參加 學校旅行等。

(四)學習者(co- learner role):家長與學校教師或孩子一起參加親職教育 研習,以學習教養孩子的基本知識、技能。

(五)領有薪資的學校教職員(paid school staff role):家長在學校裡擔任 某項職務,且領有薪資,如擔任教室助理、協同教師、親職教育講師等。

(六)倡議者(advocate role):家長扮演教育議題的發言人角色。

(七)決定者(decision-maker role):家長與學校教職員一起參與攸關孩子 教育的決策,如:孩子教育安置的決定、課程決定、或學校校務決策,如:教職 員的聘用、學校經費的運用。

Davis (1989)指出在鄉下地區學校,特殊兒童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常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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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化層面上有顯著的障礙,而佛羅里達州(Florida)為改善並增進特殊兒 童家長參與學校的教育問題,提供三個鼓勵家長參與的模式:

(一)父母對父母(parent to parent of Florida):一個同儕支持模式。

(二)親職教育網(parent education network):一個父母教育模式。

(三)人性化援助網指導服務(human assistance network direction services ):一個資訊與案例管理模式。

Epstein 等人於 1997 年在針對家長參與進行過許多實證研究之後,認為家 庭、學校以及社區對孩子是相互影響的,故將家長參與的類型區分為以下六個層 面:

(一)親職教育(parenting):家長親職能力及教養技巧的促進和支持。

(二)親師溝通(communicating):家庭和學校間的溝通應固定、雙向且具意 義性。

(三)擔任志工(volunteering):學校歡迎並尋求家長提供支持和幫助。

(四)學生學習(student learning):父母在學生學習上,扮演全面性的支持 及協助角色。

(五)決策和倡導(school decision making and advocacy):在影響孩子和 家庭的決策上,父母是共同的夥伴。

(六)社區結合(collaborating with community):利用社區資源強化學校、

家庭的教育功能和學生的學習。

二、國內學者的研究

林明地(1999)根據國外多位學者的研究,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類型分為 七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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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職教育:舉辦親職教育講座、辦理新生座談會、流通親職教育資訊、以 及請家長協助解決學生問題等。

(二)面對面溝通:家庭訪問、親師懇談會、電話溝通、及其他面對面之溝通。

(三)藉由文件溝通:利用家庭聯絡簿、信函、成績單、通知、出版品、調查表 等非面對面溝通。

(四)擔任義工:由不同種類的義工所構成。例如擔任教室教學義工、圖書館義 工、導護義工、校園安全義工、遊戲場義工、校外教學義工、輔導教學義工、園 藝義工、學生社團義工、特殊學生義工等,主要目的是希望能統整家長之空餘時 間與專長,使其得以發揮。

(五)支持學校:家長參與學校各種活動。包括運動會、畢業典禮、科學展覽會

、教學參觀日等,主要表示家長支持學校與其所舉辦的活動與方案。

(六)在家教導小孩:父母協助小孩完成功課、監督做功課、準備教學資料、帶 小孩上圖書館、與小孩談論學校生活,及唸書給小孩子聽等在教室外所進行活 動。

(七)代表他人作決定:參與家長會代表之選舉、參與家長會開會、參加各項會 議、參與教師聘任、課程規劃設計、教科書遴選等有關決定之行列。

詹月菁(2003)歸納國內外學者的研究結果,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形式與 角色歸納如下:

(一)家長是監督者與指導者: 監督學校教育活動是否正常、監督子女的學習 狀況; 此外, 家長也要提供有利於子女學習的家庭環境,指導並監督子女做功 課, 培養子女各方面的能力。

(二)家長是溝通者與訊息提供者: 家長與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透過電話、聯 絡簿、會議、家庭訪問等方式密切地聯繫, 藉此溝通彼此的意見與教育理念, 不 但家長可以明瞭子女在校的表現與學校動態, 老師也可以進一步獲得學生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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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資訊。

(三)家長是支持者與協助者: 家長出席學校舉辦的活動、擔任教學助理或學 校義工、提供學校人力、財力或物力上的支援等。

(四)家長是學習者: 家長之間互相分享教養經驗、向教師或專家請益、參加 親職教育研習、閱讀親職教育書籍或參加家長成長團體, 以獲得教育相關訊息。

(五)家長是倡導者與決定者: 家長可以參加學校家長會對學校的計畫提出建 議或透過家長團體為子女爭取權益, 而和子女教育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決定, 家 長也享有參與決策的權利。

黃志雄和陳明聰(2013)綜合多位學者的看法,將親師共同參與的模式與角 色歸納如下:

(一)保護模式:為最小程度的家長參與,主張家長的角色是準時將子女送到學 校,教育是教師的責任,認為家長參與是不需要的,甚至還會干擾學校運作和老 師的教育成效。

(二)專家模式:主張家長的角色是被動的接受子女在校學習活動的訊息和指導,

鼓勵家長服從及依賴教師,但容易因教師和家長間的觀念不同而產生問題,造成 家長對校方的不滿意。

(三)傳遞模式:強調家長的協助有助於子女教育目標的達成,雖然在此模式中 教師仍扮演主導和控制的角色,但較能接納家長在子女的學習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因此由教師傳遞部份學習內容,讓家長在家中也共同訓練孩子,然而,對於需要 多種專業服務的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而言,對讓家長是一種負擔。

(四)課程充實模式:認為家長也是專家的角色,強調教師與家長對課程和教材 的互動可以促進學生教育目標的達成,但家長過多的投入容易對教師產生威脅。

(五)消費者模式:主張家長是教育服務的消費者,因此在作學習決定的過程中 家長扮演控制者的角色,教師負責提供相關的資訊做為家長決策時的參考,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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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模式容易造成教師專業責任的棄權,而且如果缺乏相關的訊息和指導,家長容 易產生錯誤的決定和選擇。

(六)夥伴模式:主張教師是教育的專家,而家長是子女成長與發展的專家,兩 者應成為夥伴關係分享彼此專業,此模式包含:雙向溝通、相互支持、共同決定 和促進學習等四個基本要素,目前國內外家長參與的發展重點和趨勢皆以此模式 為主。

由以上多位國內外學者研究結果發現,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模式所涉及的內 容及角色極為多元且廣泛,研究者綜合上述學者之分類並依據趙惠君(2009)所 歸納出的六種家長參與類型,根據本研究目的加以增列並稍作補充,將家長參與 的類型歸納為下列七種:

(一)參加親職教育課程:係指家長在教養技巧方面的促進和成長,包括參與各 種親職教育座談會(包括一般性親職教育、依障礙類別為主題舉辦之親職教育)

、參與新生座談會、流通親職教育資訊、成立親職教育網路、參加家長經驗分享 座談以及互邀家長共同協助解決特教班學生問題等。

(二)參與溝通協調:係指家長和老師、學校人員討論孩子的各種學習需要(包 括特殊教育服務與支持)或教育理念,包括家庭訪問、親師懇談、電話溝通等面 對面溝通,及藉由文件而進行之非面對面的溝通,如利用家庭聯絡簿、信函、通 知、出版品、調查表等溝通方式。

(三)擔任義工:係指家長提供教師或學校各種義務性協助或服務,包括提供人 力上的資源、擔任義工(例如:擔任教室教學義工、圖書館義工、導護義工、校 園安全義工、遊戲場義工、校外教學義工、輔導教學義工、園藝義工、學生社團 義工、特殊學生義工等),或是提供財力或物力上的支援(例如:籌募校務基金

、支援教材教具等)。

(四)與社區合作:係指家長與學校密切結合,充分利用家庭、學校、社區的資 源來強化學生的學習效果,包括參與進而協助學校辦理各種活動,如運動會、畢 業典禮、親師生成果展覽會、教學參觀日、跳蚤市場、特教推廣活動等。

(五)參與孩子在家的學習:係指父母在自己小孩學習上扮演的角色,如協助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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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完成功課、監督孩子作功課、協助孩子進行輔具的操弄、與孩子共讀書本、及 其他與課程有關的活動等。

(六)與孩子學習直接相關的決策與倡導:係指參與孩子學習直接相關的任何足 以影響學校或其他家長決策或想法的活動,包括參與鑑定安置輔導會議、參與個 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專業團隊申請及評估會議、轉銜會議以及參與有關處理孩子 個別學習狀況之個案研討會等有關決定倡導之活動。

(六)與孩子學習直接相關的決策與倡導:係指參與孩子學習直接相關的任何足 以影響學校或其他家長決策或想法的活動,包括參與鑑定安置輔導會議、參與個 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專業團隊申請及評估會議、轉銜會議以及參與有關處理孩子 個別學習狀況之個案研討會等有關決定倡導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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