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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實用技能學程

壹、實用技能學程之沿革 一、實施緣起

民國 69 年,教育部為奠定延長國民教育年限的基礎,提供未升學、

未就業或已就業之國中畢、結業生獲得進修及習得一技之長,規劃「延長 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旨在高職設立實用技能學程班,

增加國中畢業生升學管道,並為延長國民教育年限樹立基礎。

教育部於民國72年7月推動「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 畫」,為落實因材施教、適性教育之理想,針對未滿十八歲具有就業傾向 之未升學、未就業國中畢(結)業生,在高職設立三年段的「延教班」增 加國中畢業生升學管道,實用技能學程原為「延教班」,是教育部於民國 72 年起所推動的「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於高職 開設的職業類科試辦性班級的簡稱。延教班的初步規劃是從民國72年起至 81年止,分三個階段試辦(教育部,民1992)。

為延長國民教育年限奠定基礎亦為我國技藝教育奠定根基,自民國 72 年 8 月起至 81 年 7 月止,分近程階段、中程階段、遠程階段三階段實 施試辦,每一階段各為期三年,其成效頗為社會大眾所肯定(康自立,

1992)。試辦中除擴大高中、高職及五專日補校招生名額外,並規劃開設

職業類科班級,提供未升學、未就業或已就業之國中畢(結)業就讀,此 類班級簡稱「延教班」。81 年 7 月底試辦期滿後,仍依第三期之試辦目 標繼續辦理。

民國72 年 8 月起至 75 年 7 月止,實施近程階段為期三年。主要工作 在輔導已就業之國中畢業生,利用工作餘暇接受職業進修教育,或部分時 間職業進修補習教育,以提高國中畢業生之升學率。

民國75 年 8 月起至 78 年 7 月止,實施中程階段為期三年。其主要工 作在:

(一)逐年擴大高中、高職、五專、進修補習學校招生名額,提供國中 畢業生升學進修機會。

(二)為提供未升學之國中畢(結)業生獲得進修及學得一技之長的機 會,每年增設延教班,預計按50班之成長幅度為目標,由教育部 會商省、市政府審酌實際需要予以規劃,並作具體之分配,以為 招生之依據。

(三)配合社會需要,開設實用類科;針對學生能力,編製教材,以建 立延教班之制度與特色。

(四)對於未設有適當公立高級職業學校之少數地區,得由私立高級職 業學校辦理延教班。

(五)奠定未來延長國民教育之基礎。

民國78 年 8 月起至 81 年 7 月止,實施遠程階段為期三年。其主要工 作在:

(一)充分提供願意升學之國中畢業生就學機會。

(二)鼓勵自願不升學之國中畢業生接受職業進修教育。

(三)促進學生適性發展,提昇人力素質。

(四)奠定延長國民教育年限之基礎。

在近程階段、中程階段、遠程階段三個階段的實施計畫工作中,為落

實辦理成效,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因此逐年檢討、改進執行的重點 工作;延教班不但充分應用現有教育資源,提供就學機會,其成效與特色 也有相當成效。

教育部於民國82 年積極推動「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 邁向 十年國教目標」,輔導國中具職業傾向之學生,自國三起,至少接受二年 技藝教育課程,於國三開設技藝教育班,並與一年段之延教班相銜接(教 育部, 1995a)。「實用技能班」及「國中技藝教育班」的開辦,於民國 八十四年修訂職業學校法第四條、十四條,將「延教班」更名「實用技能 班」,其修業年限分一年段、二年段、三年段,得分年修習,並正式納入 學制(教育部中部辦公室,2003)。提供了每一個學生「適性發展」的機 會,學生才能獲得應有的尊嚴和重視,也獲得學習成功的機會。

教育部為使延教班正規化納入學制,著手修訂職業學校法第四條條文 內容如下(教育部,1995b)。

第四條:職業學校入學資格,須曾在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經入學考試合格、

甄試錄取、登記、分發或保送入學。職業學校之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職業學校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得設實用技能班,其修業年限分一年段、二年段、三年段,得分年修習。第一 項同等學歷之標準、甄試、登記、分發及保送入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經立法院於民國83 年三讀通過,總統於民國 84 年公布實施。此後延 教班正式納入學制,並更名為「實用技能班」,該方案之理念係以國中學 生總數之百分之十為規劃學生數,從國二下起逐年擴大辦理職業陶冶及生 涯輔導(李基常、吳明雄、程金保,2008)。依生涯教育的基本架構,分 職業認知、職業試探、加深職業試探、職業準備等四階段做系統規劃,以 輔導志願就業、升學意願不高、不具學術傾向學生,修讀技藝教育課程及 繼續就讀技職學校相銜接之課程,培養健全的基層技術人才,為繼續推動

技藝教育,教育部為繼續推動技藝教育。其修訂第十四條條文內容如下(教 育部,1995b):

第十四條:職業學校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修畢實用技能 班一、二年段課程,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年段修業證明書;修畢三年段課程,成績及格,由 學校發給結業證明書。結業生得參加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舉行之資格考驗,成績及格,給予資 格證明書。其考驗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民國 88 年,教育部技職司為兼顧學生升學及就業之需求,達成「適 性教育」之理想,因此委託台灣師大工教系成立「技藝教育資源規畫小 組」,研擬技藝教育改革方案。由所擬草案資料(田振榮,2000)顯示:

改革方案兼顧了「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及「適性教育」的全人教育 之理念,

台灣地區各縣市(含臺北市及高雄市)皆辦有實用技能班,以供國中 畢(結)業生選讀。招生對象以國中技藝教育班當年度應屆畢(結)業生 優先,其次招收未滿18 歲、未在學之國中畢(結)業青少年為主,分春、

秋兩季招生,課程採年段式設計。各校辦理以一年段及三年段兩種課程為 主。實用技能班在法制化之後,結合職業學校的各校特色、地區企業的需 要及國中技藝教育方案,發展現況已具規模,(羅清水,2000)。初況如 表2-1 所示。

表2-1 實用技能學程發展初況規模表

項目 內容

設科 單位行業衍生科的特色設科,共計五大類72 科。

1.工業類 35 科 2.農業類 15 科 3.商業類 8 科 4.家事類 6 科 5.海事水產類 8 科

課程教材 1.實用技能班課程分成三大部份:一般科目(佔 25%)、專業科 目(佔70.8%)與共同活動(佔 4.2%)。

項目 內容

表2-3 技藝教育之內涵

國一(七年級) 國二(八年級) 國三(九年級) 高職 生涯發展教育 生涯發展教育

職業試探與輔導活動

生涯發展教育 選修技藝教育學程

實用技能學程

資料來源:技藝教育改革方案推展與改進組專案計畫(2008)

(一)生涯發展教育

學生生涯發展教育對象為全體國中學生,內容包括:

1.自我覺察與探索:探索能力、興趣、性向及價值觀等。

2.生涯覺察與試探。

3.產業初探與生涯類群試探。

(二)技藝教育學程

經過七、八年級生涯發展教育課程,對職業性向明確及對藝能課程 較有興趣的學生鼓勵在九年級選修技藝教育學程。另外對技藝學習有興 趣的學生,也適合在九年級選修技藝教育學程。

(三)實用技能學程

1.實用技能學程在高中職三年期間,分年段以學程方式開設,學 生可依自己的興趣、能力選修。

2.課程以實用技能實習為主,理論為輔。

3.學校可依學生需求,自訂專業科目。

二、實施現況

實用技能學程課程採學程設計方式,開授行業訓練之選修課程,提供 具就業意願的高中職學生按照興趣、能力選讀,以培養學生就業能力為教 學目標。修訂相關辦法,以補助及獎勵高中職學校開設各類實用技能學程 課程,並增加學校辦理單位行業課程之自主性。實用技能學程課程採年段 方式辦理,學生完成年段課程,可獲得年段結業證書及學分證書,並由學 校輔導結業學生就業、謀職,或依相關規定轉銜就讀高中職,以利學生繼 續升學。實用技能學程目前共開設13 職群 72 科(如表 2-4)供同學選讀,

同學可依自己的興趣與性向選擇相關科別就讀。

表2-4 實用技能學程科別與群對照表

協助並鼓勵國中學生繼續升讀實用技能學程,以學習專業技術並提供業界 所需之基層技術人才、協助弱勢學生自我提昇及發展、降低青少年未就學 之比率。

技藝教育因應時代潮流的變遷持續調整,肩負執行政策的目標與功 能,自民國90 年起推動迄今,在開班數及人數的變化上可知高中職實用 技能學程需求從90 學年度迄今,每學年一直維持 1 萬多人次,開辦班次 亦維持300 多班,在 93、94 學年度雖有衰退情形,在 95、96 學年度又出 現需求成長的現象,顯見在國內大環境下,實用技能學程受到欲習得一技 之長而就業學生的青睞。近年來技藝教育每年招收學生數,如表2-5 所示。

表2-5 技藝教育學程推動成效一覽表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學年度 班級數 人次 班級數 人次

90 1,143 25,338 513 19,848 91 1,122 26,981 443 17,321 92 1,043 25,310 408 17,075 93 1,183 28,450 360 15,237 94 1,295 31,591 361 15,788 95 1,433 33,448 379 16,617 96 1,660 39,694 411 17,989 97 1,863 49,122 422 19,271

資料來源:技藝教育改革方案推展與改進組專案計畫(2008)

從教育部統計資料,青少年實際中輟學生人數從 90 年 3,210 人逐年 下降至94 年為 1,785 人,曾經中輟學生人數從 9,464 人降至 7,453 人,(技 藝教育改革方案推展與改進組專案計畫,2008)技藝教育確能吸引學生留 在校園學習,減少青少年在外遊蕩造成社會負擔的功能。

貳、實用技能班的課程實施

實用技能班自72 學年度以「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之計畫方案實

實用技能班自72 學年度以「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之計畫方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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