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宣告購回庫藏股是否有異常報酬文獻多有探討,而本研究先針對此議題,
以 2000 年至 2016 年臺灣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敘述統計,觀察購回庫藏股之宣告 效果,並進一步以宣告公司購回年度、槓桿比變化比例、所屬產業、買回用途、
有無公告併購消息等分類,以觀察不同類別樣本之宣告效果。
此外,由於臺灣現行法令並未將「維持目標槓桿比」與「防禦敵意併購」列 入購回庫藏股之買回用途,故針對「維持目標槓桿比」此潛在購回動機,本研究 將以槓桿比變化比例為解釋變數,以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為被解釋變數進行迴歸 分析,以觀察槓桿比變化比例與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之關聯;而本研究也將以有 無公告併購消息及公司為併購方、被併購方及關係人互併分類,觀察不同類別之 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並依據實證研究之結果進行分析討論。
5.1 維持目標槓桿比之實證研究
表 11 為所有樣本之槓桿比變化比例與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迴歸分析。從表 11 可發現不論是所有樣本或不含 2008 年與 2009 年之樣本,各事件期之槓桿比 變化比例與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皆呈顯著負相關,故可知投資人對於前一年槓桿 比已較過往平均槓桿比高的公司購回庫藏股,因擔心槓桿比遠高於過往平均值而 升高破產風險,故對此抱持較為負面的看法;而對於前一年槓桿比較過往平均槓 桿比低的公司,投資人對於此類型公司購回庫藏股則持較為正面的看法,並反映 於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從研究結果可發現若公司購回庫藏股將使其槓桿比遠離 過往平均槓桿比時,投資人將有所顧忌,故此類公司宣告購回庫藏股之累積異常 報酬亦較差。由此可知對投資人而言,每間公司可透過購回庫藏股提高槓桿比,
但仍應將其維持在與過往平均槓桿比相去不遠的水準。
【表 11、所有樣本之槓桿比變化比例與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迴歸分析】
接下來本研究將所有樣本依「金融業」、「電子業」及「非金融業且非電子業」
18
年與2009年之樣本,「增加50%以上」此級距之較長天期事件期(宣告日前一天至 後五天、宣告日前一天至後十天)之槓桿比變化比例與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亦呈 顯著負相關。故可知當購回庫藏股之公司槓桿比變化比例大時,槓桿比變化比例 與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之負相關較具統計顯著。所有槓桿比變化比例與事件期累 積異常報酬迴歸分析結果彙總如表15所示。
【表 14、各槓桿比變化比例級距樣本之槓桿比變化比例與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 迴歸分析】
【表 15、槓桿比變化比例與事件期累積異常報酬迴歸分析彙總表】
5.2 防禦敵意併購之實證研究
根據表 10 之基本統計量,購回庫藏股之公司為「被併購方」之樣本各事件 期累積異常報酬平均數與中位數幾乎不具統計顯著且為負值,並低於購回庫藏股
之公司為「併購方」、「關係人互併」及「無公告併購消息」之樣本平均數與中位
數,故可了解以「防禦敵意併購」為購回庫藏股動機在臺灣上市公司其實並不常 見,亦呼應樣本數少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