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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儀器設備檢驗測試

第三章 生物安全等級三實驗室測試方式

3.3 實驗儀器設備檢驗測試

調系統應持續運轉。

(4)採樣過後應進行培養,之後計算落菌量。

3.合格標準:每次測試,落菌量應不可超過10 CFU(Colony Forming Units),若是超過10 CFU,應重新消毒或是檢查風管洩漏。

2.程序:以 10×10 公分格線量測試窗開口氣流速度,開口寬度上 1/4 與下 1/4 處共二排位置進行量測。

3.合格標準:Class2 A1.A/B3 型最小面速度為 0.38M/S;A2、B1、

B2 型最小面速度為 0.5M/S(量測平均值與標準值誤差於±0.025 M/S 內)。

(二)噪音測試:

1.儀器:噪音計(範圍 50∼100 分貝;精確度±1 分貝)。

2.程序:在櫃體開口前緣的前方約 30 公分與工作檯面的櫃體垂直 中心線上方約38 公分處量測。

3.合格標準:在最大環境噪音 57 分貝下,運轉噪音質不應超過 70 分貝。

(三)照明測試:

1.儀器:光電照度計(精確度±10%)。

2.程序:將安全櫃照明關閉,沿工作區中心線由一端(據側邊牆面 15 公分)處開始,以每 30 公分為格線的順序進行量測背景光源,

背景光源須介於200∼400Lux 間,完成後打開安全櫃照明依樣量 測。

3.合格標準:平均光源強度須介於 860∼1600Lux 間;運轉時各點 光源介於800∼1880Lux 間。

(四)下吹氣流測試

1.儀器:熱線風速計。

2.程序:於横跨工作空間的各格點位置量測空氣風速,量測格點 15×15 公分。

3.合格標準:平均流速應達出廠設定值±0.025M/S(若未指定則為 0.33∼0.38M/S);各格點讀值與平均誤差不應超過 25%。

(五)煙霧氣流型態測試

1.儀器:水霧器、發煙管。

2.程序:

(1)煙源應在操作檯面中心線位置由前端移動至後端位置,其高 度為視窗開口上方約 10 公分處。

(2)操作者安全屏障保持度測試:煙霧應於視窗內 2.5 公分距離,

視窗開口上方15 公分高度處從櫃體側端移動至另一端。

(3)視窗開口邊緣保持度測試:煙霧應沿著視窗開口邊緣,距離 櫃體約4.0 公分處周圍移動。

(4)視窗開口保持度測試:煙霧源應距視窗內 5 公分,並由視窗 開口一端由低點移動至操作區最高高度,該高度下移動至另 一端再往下移動。

3.合格標準:

(1)煙霧應平順流下,並無停滯點及迴流產生。

(2)煙霧不應逸散至外部。

(3)沿開口周圍的煙霧均應被完全吸入櫃內。

(4)煙霧不應有翻滾或向外散逸現象。

(六)場地安裝評估標準:

1.空氣氣流警報:可在 20 秒內發出警報。

2.拉門警報:應有警報聲響起。

3.漏電流測試:安全櫃運轉下,連接漏電測試器於安全櫃接地線位 置,確認接地線電流。

(七)壓力遞減測試標準:

加壓安全櫃氣艙至500Pa,安全櫃焊接點、襯墊、密封處等 可能無洩漏現象發生。

(八)風機性能測試:

標準:於 Down-flow HEPA 上裝置正壓(靜壓)接頭,風機 入口裝置負壓接頭,限制經過 HEPA 的空氣氣流使正壓接頭讀 值增加達 50%,整體風量輸出的下降量應小於平常設定值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