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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驗與觀察

第二節 實驗結果分析與討論

(一)延燒情形分析

1.無撒水防護下 1 輛機車的延燒狀況【1】(實驗編號 A)

調閱本所 93 年實驗錄影帶,觀察延燒行為,為了便於描述機 車於實驗當中的延燒過程,將機車分成 A、B、C、D、E、F 等六大 區塊,如圖 3-3.1 所示。

油盤點火後立即引燃 E 區,40 秒延燒到 B 區,60 秒時延燒到 A 區,80 秒時延燒到 C 區及 D 區,240 秒時延燒到 F 區並於 340 秒 時 F 區完全引燃,如圖 3-1 所示,直到 900 秒實驗結束。最大火 焰高度為 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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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車區位 2.油盤位置

時間=10 秒 時間=100 秒

時間=200 秒 時間=300 秒

時間=500 秒 時間=7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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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900 秒 時間=1700 秒 圖 3-3 無撒水防護下 1 輛機車實驗情形圖

2.無撒水防護下 2 輛機車的延燒狀況【1】(實驗編號 B)

由正面觀察,油盤點火後 2 輛機車均著火,43 秒時延燒 1.5 輛機車寬度,83 秒時火焰延燒 2 輛機車寬度。由側面觀察,油盤 點火後立即引燃 E 區,20 秒時延燒到 B 區,30 秒時延燒到 A 區,

60 秒時延燒到 D 區,90 秒時延燒到 C 區,170 秒時延燒到(機車 外側)F 區並於 260 秒時 F 區完全引燃,直到 900 秒實驗結束。最 大火焰高度約為 4.25m。

時間=10 秒 時間=100 秒

30

時間=200 秒 時間=300 秒

時間=500 秒 時間=700 秒

時間=900 秒 時間=1980 秒 圖 3-4 無撒水防護下 2 輛機車實驗情形圖

3.無撒水防護下 3 輛機車的延燒狀況【1】(實驗編號 C)

由正面觀察,油盤點火後中央機車引燃,70 秒時延燒到左右 二側的機車其火焰寬約為 1.2 輛機車寬度,110 秒時火焰延燒 3 輛 機車寬度。由側面觀察,油盤點火後立即引燃 E 區,40 秒時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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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A 區,53 秒時延燒到 B 區,78 秒時延燒到 D 區,87 秒時延燒到 C 區,236 秒時(外側機車之外側)F 區引燃並於 298 秒時完全引 燃,直到 900 秒實驗結束。最大火焰高度約為 4.65m。

時間=10 秒 時間=100 秒

時間=200 秒 時間=300 秒

時間=500 秒 時間=7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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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900 秒 時間=1730 秒 圖 3-5 無撒水防護下 3 輛機車實驗情形圖

4.無撒水防護下 5 輛機車的延燒狀況(第四次實驗,實驗編號 D)

機車之編號自左而右分別為Ⅰ、Ⅱ、Ⅲ、Ⅳ、Ⅴ,引燃油盤 擺放位置在Ⅲ號機車腳踏板下方(圖 3-2.4、圖 3-1.2)。由正面 觀察,油盤點火後中央機車引燃,70 秒時延燒到左右二側的機車 其火焰寬約為 1.2 輛機車寬度,110 秒時火焰延燒 3 輛機車寬度。

由側面觀察,油盤點火後立即引燃 E 區,40 秒時延燒到 A 區,53 秒時延燒到 B 區,78 秒時延燒到 D 區,87 秒時延燒到 C 區,236 秒時(外側機車之外側)F 區引燃並於 298 秒時完全引燃,直到 900 秒實驗結束。最大火焰高度約為 4.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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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 秒 時間=100 秒

時間=200 秒 時間=300 秒

時間=400 秒 時間=500 秒

時間=700 秒 時間=9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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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200 秒 時間=1730 秒 圖 3-6 無撒水防護下 5 輛機車實驗情形圖

5.撒水標準配置防護下 5 輛機車的延燒狀況(第一次實驗,實驗編號 E)

由正面觀察,點火後Ⅲ號車下半部被引燃,12 秒時延燒到上 半部,41 秒時延燒到Ⅳ號機車,43 秒延燒到Ⅱ號車而此時火焰寬 度約 1.2 輛機車,82 秒時第 1 顆撒水頭作動而此時Ⅱ、Ⅲ號車已 經全部引燃、Ⅳ號車下半部引燃刻正延燒到上半部而此時火焰寬度 約 3 輛機車,92 秒時延燒到Ⅳ號機車上半部而此時火焰寬度仍約 3 輛機車並未擴大延燒,82 秒至 101 秒之間其他撒水頭陸續作動瞬 間產生大量黑煙與白煙無法正確觀測火焰高度,但可觀測火焰並非 立即減小而是撒水持續一段時候後才逐漸受到控制,216 到 217 秒 間Ⅱ號車及Ⅳ號車上半部火焰熄滅,256 秒時Ⅱ號車下半部火焰熄 滅,自 256 到 540 秒間Ⅲ、Ⅳ號車的火焰被控制在 1.2m 以下持續 燃燒並無消減之現象,540 秒Ⅲ號機車兩側之 F 區發生復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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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秒時出現復燃最大火焰高度 2.83m 以後火焰逐漸變小,840 秒 以後火焰高度控制在 1.2m 以下,984 秒實驗架屋頂燒垮,實驗結 束。自實驗開始至實驗結束時火焰均未延燒至Ⅰ及Ⅴ號機車。最大 火焰高度 3.5m。

時間=10 秒 時間=82 秒

時間=100 秒 時間=150 秒

時間=200 秒 時間=3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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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400 秒 時間=600 秒

時間=800 秒 時間=984 秒 圖 3-7 撒水標準配置防護下 5 輛機車實驗情形圖

6.撒水集中配置防護下 5 輛機車的延燒狀況(第二次實驗,實驗編號 F)

在機車ⅠⅢⅤ上方各配置 1 個密閉式撒水頭(圖 3-7.1)。機 車Ⅲ引火後,30 秒時火焰已經高過 1 輛機車高度;60 秒時火焰已 經到達天花板高度並延燒到機車ⅡⅣ,62 秒時撒水頭Ⅲ啟動,此 時撒水頭Ⅲ處溫度為 144℃,撒水阻滯火羽流(Plume)使撒水頭

ⅠⅤ處的溫度並未迅速提升,可能延緩撒水頭ⅠⅤ的啟動;62 至 90 秒之間黑煙密佈,由撒水頭ⅠⅤ附近有白煙推測已經陸續啟 動,惟火勢太大無法壓制;90 秒時機車Ⅲ完全燃燒並延燒到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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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Ⅳ;210 秒時機車ⅡⅢⅣ完全引燃,部分油漬滴落地面燃燒並迅 速熄滅並無漫流現象;240 秒時機車Ⅰ引燃;620 秒時機車ⅠⅡ爆 炸,火勢迅速竄燒到天花板,推測車內汽油突然引爆所致,實驗 至 1200 秒結束時,機車ⅠⅡ仍有火焰高度 1m、0.5m,而機車Ⅴ始 終未引燃。

時間=10 秒 時間=72 秒

時間=100 秒 時間=2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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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400 秒 時間=650 秒

時間=700 秒 時間=800 秒

時間=1200 秒 時間=1620 秒 圖 3-8 撒水集中配置防護下 5 輛機車實驗情形圖

7.撒水一齊開放防護下 5 輛機車的延燒狀況(第三次實驗,實驗編號 G)

引火時間長於實驗 B,在 250 秒時撒水頭Ⅲ處溫度達 500℃時 手動啟動 3 個撒水頭,此時火焰正延燒到機車ⅠⅤ; 270 秒時機車

ⅢⅣ的火焰高度分別為 1m、0.5m,其餘機車火焰熄滅;直到 1200 秒實驗結束機車ⅢⅣ之火焰仍未熄滅,推測為汽油不斷漏出燃燒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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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 秒 時間=249 秒

時間=260 秒 時間=270 秒

時間=280 秒 時間=500 秒

時間=800 秒 時間=1200 秒 圖 3-9 撒水一齊開放防護下 5 輛機車實驗情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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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實驗現象整理

(1) 由實驗 A,無撒水防護下 1 輛機車燃燒,自點火後 火焰高度快速成長,103 秒時發生最大火焰高度 3.9m,可見機車火災非常迅速猛烈以致於救災的反 應時間極短,必須採用靈敏的撒水頭。3.9m 的火焰 高度已經超過一般建築物高度 3m,因此停放在建築 物周邊的機車火災有向 2 樓延燒之虞。

(2) 由實驗 B、C,無撒水防護下 2 輛與 3 輛機車燃燒,

燃燒區域比 1 輛機車更大,燃燒火焰最大高度分別 為 4.25m 及 4.65m 高於 1 輛機車之最大火焰高度,

向上延燒之危險性高於 1 輛機車之情形。實驗 D,

無撒水防護下 5 輛機車實驗,因為濃煙過黑,已經 無法研判火焰高度。

(3) 由 實 驗 E,機 車 內 未 加 入 汽 油 時,撒 水 可 以 撲 滅 直 接 噴 淋 處 之 火 焰 並 阻 止 火 焰 延 燒,但 是 機 車 的 腳 踏 板 以 及 機 車 的 間 隙 等 部 位,水 無 法 直 接 噴 淋 而 形 成 防 護 死 角,推 測 可 能 是 水 無 法 完 全 撲 滅 機 車 火 災 而 僅 能 抑 制 機 車 火 災 的 主 因 。 另 外 , 撒水設備作動後可有效阻止機車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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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橫向延燒並將火勢侷限在 3 輛機車,並未延燒至 最外邊的Ⅰ號、Ⅴ號機車,因此即使於Ⅰ號、Ⅴ號 機車外側並排增加機車的數量,理論上亦不會延 燒,故可考慮以並排 5 輛機車代表多輛機車火災實 驗。

(4) 由實驗 F,當機車油箱有汽油時,燃燒狀況更猛烈,

即使撒水頭配置已經依實驗 E 之結果改善,配置 3 個撒水頭,配管末端壓力 1.5kg/cm2,水箱實際用水 量平均每分鐘約 300 公升,以防護面積 25 m2估算,

撒水密度約為 12 公升/min/ m2,無法阻止機車橫向 間之延燒。

(5) 由實驗 G,配管末端壓力 3kg/cm2,配置 3 個撒水頭,

水箱實際用水量平均每分鐘約 750 公升,以防護面 積 25 m2估算,撒水密度約為 30 公升/min/ m2,即 使啟動時間延後火勢已經擴大,仍可以在短期間

(100 秒)內撲滅機車表面的火焰,阻止機車間的 延燒,但是無法撲滅機車油箱持續燃燒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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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熱釋放率分析 1.機車火災成長行為分析

將無撒水防護下的 1 輛、2 輛及 3 輛機車【1】(實驗 A、B、C), 以及本研究實驗 5 輛機車燃燒的熱釋放率(實驗 D),各次實驗引 燃期的快慢不一,乃以熱釋放率迅速增加時點認定為成長期發生 時點,以此時點為繪製之始點,如圖 3-10 所示,可以發現:

(1) 一般燃燒可區分為成長期、火盛期與衰退期三階段,機車數 量少時,火盛期欲明顯,5 輛機車時,已無明顯火盛期。

(2) 1 輛、2 輛、3 輛、5 輛機車成長期進入火盛期時,熱釋放率 分別約為 1 MW、2 MW、3.8 MW、5.6MW。多輛機車的燃燒牽 涉到每輛機車引燃的時間點不同,被引燃的機車數量愈多,

熱釋放率愈大,但是隨著機車間延燒時序的影響,當機車延 燒範圍擴大時,最初引燃機車的可燃物質亦逐漸燃燒消耗,

其燃燒的互制作用相當複雜,在多輛機車延燒情形並無法立 即獲得機車數量與熱釋放率的關係式,但由上述實驗結果可 以看出,火盛期熱釋放率與機車數量應係接近等差的關係,

如圖 3-11 分析結果,熱釋放率約為機車數量的 1.16 倍(MW)。

43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時間(秒)

44

45

度代入前述(5b)公式求得熱釋放率,由於僅燃燒 3 輛機車,以 能量觀點而言並無外插之情形。實驗 D、F、G 之熱釋放率則係燃 氣分析儀量測到之燃燒生成物計算值,可以發現:

(1) 無防護下的 5 輛機車熱釋放率可達 5.6 MW,無論採用何種撒 水防護,撒水作動 100 秒內,均能發揮控制熱釋放率之作用,

可見撒水是有效的。

(2) 由 實 驗 E( 法 規 配 置 ),機 車 油 箱 未 放 置 汽 油,撒 水 作 動 100 秒 內,可 將 熱 釋 放 率 控 制 在 0.3MW 以 內 。實 驗 於 500 秒 時 , 降 低 水 量 觀 察 , 熱 釋 放 率 又 增 大 , 表 示 機 車 火 災 極 易 復 燃 , 火 焰 撲 滅 以 前 必 須 持 續 撒 水 。

(3) 由實驗 F(集中配置),當機車油箱有汽油時,撒水密度約為 12 公升/min/ m2,採用標示溫度 68℃的密閉式撒水頭,撒水 在 1.2MW 時作動後,能夠抑制熱釋放率保持在 2MW 以下,唯 600 秒時引發油箱爆炸燃燒時,熱釋放率增大至 4MW,顯示 此防護狀態僅能抑制火勢但無法控制火勢。

(4) 由實驗 G(一齊開放),當機車油箱有汽油時,撒水密度約為 30 公升/min/ m2,即使俟火勢增大始手動啟動,仍可於約 100 秒時間,將熱釋放率控制在 0.3MW 以下。

(5) 為便利火勢成長情形分析,熱釋放率分析圖係自火災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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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時間(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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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危險性極高。當(實驗 F)撒水密度約為 12 公升/min/ m2的 防護下,TC12 最高溫度發生在 122 秒時,為 144℃,顯示撒水 可有效阻止火焰向上延燒到騎樓天花板。當(實驗 G)撒水密 度約為 30 公升/min/ m2時,啟動後,溫度由 500℃降到 40℃以

的危險性極高。當(實驗 F)撒水密度約為 12 公升/min/ m2的 防護下,TC12 最高溫度發生在 122 秒時,為 144℃,顯示撒水 可有效阻止火焰向上延燒到騎樓天花板。當(實驗 G)撒水密 度約為 30 公升/min/ m2時,啟動後,溫度由 500℃降到 4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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