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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專家座談會及訪談

第二節 專家訪談

本研究專家學者訪談共計有 3 位,分別為服務於崔媽媽基金會之 呂執行長秉怡、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章專門委員毅及財團法人一粒麥子 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台北服務中心塗立慈主任,其訪談內容如 下:

一、 本研究於 107 年 6 月 8 日前往位於羅斯福路上的崔媽媽基金會 訪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同時也是崔媽媽基金會之呂 執行長秉怡,因呂執行長長年為台灣房地市產貢獻相當心力,

因此也可說為台灣住宅方面最瞭解的人之一,因此本次將針對 本案社會住宅高齡居住者社會福利空間管理模式相關問題請教 執行長,其內容如下:

(一) 新北市永和舊警察宿舍活化為青年住宅是崔媽媽基金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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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高齡居住者社會福利空間管理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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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屬於青銀共鄰,此「銀」應該住宅政策中弱勢的「銀髮族」,

但有個問題是媒合期太短。因老人公寓如果老人需要照護,

是用後送的方式處理。

(十) 在台北市興隆的社會住宅有物業管理及保全,未來將會有 3300 戶,目前只是 1 期 1 區,未來會有 3 期 9 區。新北市永 和的社會住宅一樓有警察局,該案由勵馨基金會協助。在香 港是由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因有 3 成公屋,故有設房屋委員 會。

(十一) 亞洲是由國家政府主導社會住宅,歐洲(如荷蘭)是由住宅 NGO 法人主導。美國是採用租屋劵的方式。韓國衡量效率與整 體性,在李明博總統時代,原預計 150 萬戶,落實了 50 萬戶,

算非常有績效。此外,日本則是跨領域的協助,日本的社會 住宅在 1980 年代高峰結束,這幾年少子高齡化,因人口少,

日本政府住宅與都市再生結合起來,其中 UR 法人除進行都市 區域發展再生外,也協助住宅運作及照顧弱勢。

(十二) 社會住宅政策的三種策略,包括興建社會住宅、租金補 貼、包租代管。財務成本上,興建社會住宅最高,包租代管 次之,租金補貼最低;照顧協助上,興建社會住宅最高,租 代管次之,租金補貼最低。…對獨居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租 金補貼、包租代管也照顧不到。…以政府有限資源下,下肢 障者及對福利需求程度高者…,這時便需要社會住宅的協 助,但目前這類人僅占社會住宅 5%,未來應增加比例,反而 是年輕人用租金補貼即可,…未來政府應進行分級租金補 貼,且包租代管政策推動可幫助弱勢家庭,在租屋市場中找 到合適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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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高齡居住者社會福利空間管理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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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餐食服務也是很重要的,因為高齡者移動範圍不大,

且主要是以垂直為主,因此希望是能有混和式場所,平時除 集會外也可於旁邊設置廚房直接用餐,或者餐廳設置於地下 室,甚至可以接受國宅外的市民申請用餐。

(十三) 台灣主要推在地安老,美國是集中式安置,社會住宅也有 參考荷蘭青銀共居案例,長照服務主要還是提供服務為主,

較少與建築結合,如社會住宅有設置長照中心提供高齡者相 關服務,就可提供就近性、一站式之服務;另如社會住宅有 小型醫療診所、美髮廳、高齡者便利商店及靈性空間進駐,

更可提供更好的服務。

(十四) 男性長輩是功能性需求較高,如電燈、遙控器壞了,女性 長輩是心理上的需求較多,如情感上的問題,需要有人聊天 等。

小結

一、目前社會住宅大多主體系提供青年等有資金需求的族群住 宿,並依住宅法規定會留設 30%的戶數交由社會局等社政單位 進行弱勢族群之安置,並以只租不賣的方式進行興辦。

二、針對弱勢族群之管理方式採物業管理模式及社福管理並行模 式,物業管理就弱勢族群僅幫忙處理信件垃圾等處理硬體部 分,社福單位較就針對弱勢族群生活情況進行處置。

三、目前招租多為年輕人,高齡者居住人口相較下比率較低,雖 然因應社區照顧的需求有,但實際並不高,倘日後高齡者比例 增加,需求增加,可針對其提供社會福利如社工及醫生進駐,

也可對外開放服務。

四、社會福利倘對外開放仍要注意供大於求時之情況,需考量住 戶與外界民眾之排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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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議可採高齡全生命周期來思考,如社福空間可提供社區關 懷據點(樂齡供餐),另高齡者中有經濟弱勢及社會弱勢,餐食 及採買是有困難的,此需求可由社區內提供,也可由社區外協 助提供,如社政系統。

六、高齡者以房養老可解決資金不足之問題,但如發生就醫、採 購、屋齡老化修繕等問題,需法律諮詢、社政單位、衛政單位 的協助。

七、青銀共居仍然在親情的培養上仍有限制,相對於長輩心理有 依戀及期待的心理層面,探討該管理平台時,社政單位及心理 諮商方面也可一併考量。

八、老人空間需求與其他弱勢族群是不同的,未來宜採參與式規 劃,邀集不同族群的人一同規劃,且心智較薄弱,建議不宜混 居,倘混居仍建議以樓層做區隔。

九、未來台灣住宅政策與高齡者之需求應儘量結合,加強在社政 及衛政連結。

十、目前台北市土地成本貴,所以高齡長照機構受到排擠,相關 機構往新北市外溢。台灣社會住宅應將高齡與長照服務結合,

趁未來的黃金 10 年,讓很多政策資源都投入社會住宅時來建 置。

十一、 青銀共居在國內有文化大學附近及新北市三峽的案例,但 應該屬於青銀共鄰,此「銀」應該住宅政策中弱勢的「銀髮族」, 但有個問題是媒合期太短。因老人公寓如果老人需要照護,是 用後送的方式處理。

十二、 以政府有限資源下,下肢障者及對福利需求程度高者需要 社會住宅的協助,未來政府得採分級租金補貼,年輕人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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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即可,包租代管政策推動可幫助弱勢家庭,在租屋市場中 找到合適的房子。

十三、 社會住宅於設計規劃階段可採用參與式規劃進行,同時邀 請該地區社福單位、衛生單位之主管機關共同參與,可將空間 運用直接反映在實際需求上,使社會福利措施得以實施,如台 北市公宅納入社會局建議的社福空間,如老人服務中心,老人 日間照顧中心,托嬰中心,身心障礙服務中心等,係由社會局 委託(OT)民間機構管理執行。

十四、 於社會住宅內適時設置照護據點,可更直接提供高齡者之 需求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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