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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習

在文檔中 中國歷史科 (頁 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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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可以透過專題研習獲得多方面的㈻習經驗,而進展性評估也可以 透過專題研習㈲效㆞進行。㆗國歷史科為㈻生提供機會,進行實㆞考察與 調查,史料蒐集、整理與分析,以及簡單的研究等等㈻習活動。透過這些

㈻習活動,㈻生可以㈻會如何組織活動,如何蒐集、篩選、詮釋和分析㈾

料,同儕間如何相處,如何解決問題和作出抉擇,如何與㆟溝通和表達㉂

己的意見。

教師可透過觀察㈻生在進行專題研習時的表現,為㈻生評估。但是,

在進行評估時,教師應向㈻生清楚指出評估專題研習的步驟及標準。評估 的標準應包括選題、研究方法、實行研究的質素、㈾料的蒐集、整理和分 析、表達結果的方法等。這些評估標準,也是㈻生進行專題研習活動的指 引。

3. 家課

家課能鞏固㈻生在課堂㈻到的知識,更在課堂以外得以延伸㈻習,㈲

助㈻生構建知識,從而對㈲關課題㈲更深入的了解。由於本課程強調探究 式的㈻與教模式,因此在家課的設計㆖,教師亦應放入進行蒐集、整理、

分析、調查和探索等㈻習元素,用以補充課堂所㈻。只要獲得足夠的指引,

而家課是課堂經驗的延伸㈻習,㈻生不難成為獨立的㈻習者。在批改家課 時,教師應給予明確而具建設性的評語、回饋和改進建議,讓㈻生知道㉂

己的進展和可以進㆒步改善的㆞方。

4. 測驗和考試

㆗國歷史科時常被垢病為著重死記硬背的科目,其實這只是未㈲善用 測驗和考試的結果。這種最常用的校內評估模式,如果設題時只集㆗於考 核㈻生背誦㈾料,便會削弱㈻生㈻習的動機。教師設計測驗和考試時,必 須顧及題目類型是否均衡及多樣化,以求能透過評估,知道㈻生的理解、

分析、應用、綜合和評鑑史事能力的進展。

總的而言,㈲效而能促進㈻習的校內評估應該符合㆘列條件:

• 以㈻生為本,鼓勵他們成為獨立的㈻習者,提供足夠機會讓㈻生表達 對㈻習目的的意見、解釋他們所使用的㈻習策略以及見解;

• 具備周詳的評核㈻生表現計劃,讓㈻生清楚知道評估的標準及方法;

• 切合㈻與教的過程,和㈻生的㈻習經驗互相配合,並於㊜當時候作出 修訂。

7 . 3 公 開 評 核

【 請 留 意 由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印 行 的 手 冊 中 有 關 評 核 部 分 的 最 新 版 本 】

7 . 3 . 1 公 開 評 核 分 為 兩 部 分 , ㆒ 為 兩 小 時 的 公 開 筆 試 , ㆒ 為 校 本 評 核 。 前 者 佔 全 科 總 分 的 8 0 % , 後 者 佔 2 0 % 。 ㈻ 生 須 參 與 兩 部 分 的 評 核 。

公 開 筆 試 ( 8 0 % ) 校 本 評 核( 2 0 % )

分 部 ㆙ 部 ㆚ 部

佔 全 科 總 分 4 0 % 4 0 % 考 核 內 容 由 ㆖ 古

㈩ ㈨ 世 紀 ㆗ 葉

由 ㈩ ㈨ 世 紀 ㆗ 葉

㆓ ㈩ 世 紀 末 考 試 時 間 2 小 時

設 題 數 目 6 6

答 題 數 目 2 2

全 卷 答 題 數 目

4

全 卷 分 數 8 0 分 各 題 分 數 每 題 2 0 分

〈 校 本 評 核 報 告 〉 包 括 :

1 . 1 份 由 ㈻ 科 老 師 填 ㊢ 的 〈 ㈻ 生 成 績 剖 象 表 ( 校 本 評 核 ) 〉, 當 ㆗ 記 錄 考 生 在 校 本 評 核 兩 個 範 疇 的 分 數 : ㆒ 為 習 作 , ㆒ 為 校 內 考 試 及 測 驗 表 現 。

2 . 每 校 繳 交 同 ㆒ 次 考 生 習 作 樣 本 共 6 份 : 成 績 屬

㆖ 、 ㆗ 、 ㆘ ㆔ 品 習 作 各 2 份 。

3 . 1 份 由 ㈻ 科 老 師 填 報 的 報 告 , 列 出 該 校 在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時 , 所 訂 習 作 種 類 及 數 量 , 以 及 測 驗 及 考 試 方 面 的 安 排 。

習 作 形 式 及 份 量 舉 隅 :

1 . 評 論 題 : 不 少 於 6 篇 , 每 篇 不 少 於 3 0 0 字 ; 或 2 . 專 題 報 告 : 1 份 , 字 數 不 限 ; 或

3 . 考 察 報 告 : 1 份 , 字 數 不 限 。 校 本 評 核 兩 個 範 疇 各 佔 整 科 總 分 :

習 作 : 1 5 % 校 內 考 試 及 測 驗 :

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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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公開筆試評核 1. 目標

㈻生須能夠

(1) 認識㆗國歷史的史事、㆟物、㆞理、制度等,增進歷史知 識。

(2) 了解㆗國古㈹的治亂因由,以及㈳會、國家、民族的重要 發展,並加深對近現㈹史的內政、外交情況的認識。

(3) 掌握各個歷史時期的基本㈵徵,加深歷史㊞象。

(4) 掌握㆗國歷史的發展脈絡,對歷史時序㈲清晰的觀念。

(5) 掌握重要的㆗國歷史知識,並依據相關史料,通過獨立思 考,對歷史㆟物、歷史事件和歷史現象,產生個㆟的認識 和判斷。

(6) 在掌握知識、能力和方法的基礎㆖,進行知識的遷移,從 而對其他歷史現象和當前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

(7) 懂得分辨歷史㈾料的真確性。

(8) 運用歷史㈾料和㈲關論述,論證㉂己的觀點,從而建構對 歷史的理論知識。

(9) 接觸各種歷史㈾料,㈻習閱讀及整理史料的方法,並運用 通暢的語言及文字表達㈻習歷史的成果。

(10) 運用認知、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能力。

(11) 透過對史事及歷史㆟物的認識和思考批判,建立㊝良的品 德,提高對國家及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2. 規則

(1) 公開筆試佔整科總分的 80%,為時 2 小時。全卷分㆙、㆚

兩部,各佔40%。

(2) ㆙部的考核內容由㆖古㉃㈩㈨世紀㆗葉;㆚部由㈩㈨世紀

㆗葉㉃㆓㈩世紀末。

(3) ㆙、㆚部各設 6 題,考生須於每部分各選答 2 題,合共 4 題完卷。全卷分數為80 分,每題佔分相同,為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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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校本評核 1. 基本理念

為了更㈲效評核㈻生的各㊠共通能力,引入校本評核的評估模 式,可與傳統筆試試卷相輔相成,令評估工作更為全面。而且,

最能了解㈻生修讀本科所得的㆟是教師,因此,將教師對㈻生 進行持續性評估所給予的分數,納入公開評核的總評分內,㈲

助提高㈻生在公開評核㆗所獲得等級的準確性。

2. 目標

㈻生須能夠

(1) 促進㈻習的㉂發性,從而提高個㆟㉂尊、㉂信。

(2) 與他㆟建立㈿作關係,共同解決疑難及創建新的發展。

(3) ㈲效㆞與㆟溝通。

(4) 提升研習能力。

(5) 管理㉂己和㊜當㆞處理與其他㆟的㆟際關係,並藉此培養

㆒份責任感,幫助㉂己面對㆟生與㈳會大眾。

(6) 進行知識㆖的遷移、轉化,不僅能夠重組歷史㈾料,建構 歷史㈻問,也能引進現實生活,以古鑑今,體會現今生活 的背景。

(7) 從多角度思考問題。

(8) 在處理歷史㈾料時,懂得分析㈾料的真確性。

(9) 運用歷史㈾料和㈲關論述,論證㉂己的觀點,從而建構對 歷史的理論知識。

(10) 理性建立對國家及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欣賞國家和民 族的成就,對國家和民族凝聚㆒份感情。

(11) 建立㆒套個㆟的價值觀,了解㉂己的感受和所作決定的因 素,並接納別㆟的價值取向。

(12) 參照不同群體所持的觀點,建立個㆟的立場,體會他㆟的 感受和經驗。

(13) 對與價值觀不同的事物和看法持寬容的態度。

3. 規則

(1) 校本評核佔整科總分的 20%,其㆗習作佔 15%,測驗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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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佔5%。

(2) ㈻校須於㈻生應考公開筆試當年的㆕㈪底,將㆒份標準格 式的〈㈻生成績剖象表(校本評核)〉(見頁 48 附件㆒)、

㈥份考生習作樣本及㆒份〈㈻校施行情況(校本評核)報 告〉(見頁 49 附件㆓)提交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稱考評 局)。

(3) 〈㈻生成績剖象表(校本評核)〉、〈㈻校施行情況(校本評 核)報告〉及㈲關指引、評核準則等,由考評局提供。

(4) 〈㈻生成績剖象表(校本評核)〉及〈㈻校施行情況(校本 評核)報告〉由㈻科教師填㊢,前者記錄㈻生在校本評核 兩個範疇(習作、校內測驗考試)的分數,後者記錄㈻校 施行校本評核的情況。

(5) ㈻校須從與考㈻生同㆒份習作㆗,選取總數共 6 份的習作 樣本(成績屬㆖、㆗、㆘㆔品的習作各2 份),提交考評局。

(6) 習作的類別及形式不限,可以是評論題、專題報告、考察 報告等。惟教師須參考㈲關指引,訂定習作的種類及份量,

作出㊜當的安排。(見頁43「校本評核部分」)安排此等習 作須符合「持續性評估」的原則。

(7) 課堂活動如口頭報告、對話、口述等亦可列作習作範圍,

但最後仍須以文字作總結或報告。

(8) 校本評核㊜用於所㈲㈻校考生,教師執行時請按㆘列第 4

㊠「程序及評分方法」進行。

4. 程序及評分方法

(1) 首次參加本科公開評核的㈻校:㈻校若㈲意讓㈻生首次參 加本科公開評核,須於考試舉行前兩年的㈥㈪㆒㈰前致函 考評局,通知考評局與考㈻生的數目。

(2) 已參加本科公開評核的㈻校:㈲關㈻校須於每年㈨㈪就考 評局所發出的函件作出回應,通知考評局修讀㆗㈤㆗國歷 史科㈻生的數目,以及執行校本評核的教師的姓㈴。

(3) 教師應為每㈴㈻生填㊢「㈻生成績剖象表(校本評核)」。

填㊢時須參照「評核準則(校本評核)」。(見頁50 附件

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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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為㈻生修讀本科期間的校內測驗考試表現評分時,教師 須將㈻生按其校內測驗考試總體成績表現分成㈥組:凡㈻

生在校內測驗考試取得 0 分,其校本評核校內測驗考試部 分給予0 分;校內得分在 1 ㉃ 20 之間,校本評核給予 1 分;

校內得分在 21 ㉃ 40 之間,校本評核給予 2 分;校內得分 在41 ㉃ 60 之間,校本評核給予 3 分;校內得分在 61 ㉃ 80 之間,校本評核給予4 分;校內得分在 81 ㉃ 100 之間,校 本評核給予5 分。每組同㈻的數目毋須相同。

(5) 就整個校本評核部分而言,㈻生最高得分為 20 分,最低為 0 分。

(6) ㈻校校長及負責評核的教師須在「㈻生成績剖象表(校本 評核)」㆗㊜當位置簽署。

(7) ㈻生所得校本評核總分,將為校內各參與本科公開評核㈻

生在校本評核方面取得的相對成績,提供㈴次序列。在為 各校的校本評核成績進行調校時,考評局將不會改動此㈴

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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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香港中學會考中國歷史科 學生成績剖象表 (校本評核)

㈻校㈴稱: ㈻校編號:

根據評核準則(校本評核),以㆘考生在㆘列兩個範疇(習作、校內測驗考試)的成績如㆘:

考生姓㈴ 香港身分證號碼

習作*

(0-15 分)

校內測驗考試

#(0-5 分)

校本評核總分 (0-20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 教師評核習作時,請參閱〈評核準則(校本評核)〉。

# 校內測驗考試表現的評分為 0 ㉃ 5 分。請教師將㈻校應考本屆㆗㈻會考㆗

國歷史科全部㈻生的校內測驗考試的總體成績表現分成 6 組: 校內測驗 考試得0 分,校本評核測驗考試給予 0 分;校內得分 1-20,校本評核給予 1 分;校內得分21-40,校本評核給予 2 分;校內得分 41-60,校本評核給予 3 分;校內得分 61-80,校本評核給予 4 分;校內得分 81-100,校本評核給 予5 分。每組同㈻的數目毋須相同。

評核教師姓㈴: 評核教師簽署:

校長簽署 : 校 ㊞:

㈰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頁(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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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香港中學會考中國歷史科 學校施行情況(校本評核)報告

㈻校㈴稱: ㈻校編號:

1. 習作

習作種類 完成㈰期 所佔比重 備註

2. 校內測驗考試

測驗/考試 進行㈰期 所佔比重

評核教師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評核教師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長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 ㊞ :__________________

㈰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每班填㊢㆒張。

附件二

頁( )之(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香港中學會考中國歷史科

評核準則 (校本評核) 1. 習作

校本評核得分 0 分 1-3 分 4-6 分 7-9 分 10-12 分 13-15 分 評核準則 沒㈲繳交習作。 對習作主旨幾無了

解 , 內 容 極 不 均 衡 , 組 織 極 為 紊 亂。

缺乏分析,絕少相 關的史事。

表達能力低,難以 理解。

對習作主旨了解不 足,內容不均衡,

組織紊亂。

分析不足,相關而 重要的史事不多。

表 達 能 力 未 如 理 想,頗難理解。

對習作主旨了解㆒ 般 , 內 容 尚 算 均 衡,組織㆒般。

嘗試就相關問題分 析,惟廣度及深度 均嫌不足。能援引 史 事 , 但 仍 嫌 不 足。

文筆㆒般,表達尚 算清楚。

了解習作主旨,內 容頗為均衡,組織 尚佳。

具分析力,頗能正 確運用相關史事。

表達具條理,文筆 流暢。

準 確 掌 握 習 作 主 旨,內容均衡,組 織佳。

分析力佳,能恰當 運用史事。

表達清晰,文筆流 暢。

2. 校內測驗考試

校本評核得分 0 分 1 分 2 分 3 分 4 分 5 分

校內測驗考試成績 0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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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在文檔中 中國歷史科 (頁 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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