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對其他業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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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對其他業者建議
本研究發現,A 公司之收購案實務印證結盟與收購可為達到企業多角化目標中互相 運用的策略組合(Dyer, Kale, and Singh, 2004)。在實務上結盟與收購並非互斥之策略,
若執行購併之企業將結盟與收購策略形成策略組合,透過初期微量持股的階段,以合作 者的角度更深入了解彼此運作流程與文化,若在此時發覺被併公司為一合適之潛力標的,
再以逐步增加股權之方式進行收購,直到主導該被併公司之經營管理,此一策略組合達 到拉長併前評估之時間,有效降低併前風險且為購併管理提供彈性。
經過本研究之探討,提出修正後之研究架構如圖5-3,提供業者進行購併時參考。
本研究認為,成功的購併是從一連串的程序中所獲致的;同樣地,導致失敗的原因,也 往往散佈在整個購併的程序中。而影響購併成敗的原因,通常並非單一要素,各個要素 之間往往都是環環相扣,互相影響,因此如果在併前流程缺乏充足的資訊,則無法產生 完善整體的購併計畫,那麼各種要素所衍生的問題就會隨著購併行動的展開而一一浮現。
綜上所述,企業在進行購併之前,對於整個購併程序必須格外謹慎,除了在事前要考慮 所有可能遭遇的問題之外,對於企業本身未來的發展亦須作好長遠的計畫和整體的考量。
唯有事先做好完善的評估和規劃,謹慎地執行購併程序,合併後用心去整合兩個不同企 業的文化,留住優秀的人才,化阻力為助力,才有可能真正地享受到購併所能帶來的效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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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3 修正後之研究架構
本研究歸納,主併公司對複雜度高之收購案(例如:被併公司位於海外、被併公司 規模較大以及大額之對價支付金),傾向將被併公司之股份一次購買完畢,以取得高度 之管理控制權主導整合管理。上述結構複雜之收購案亦要求嚴謹完整的併前評估與併後 整合之規劃,若為結構簡單之收購案件(如:被併公司位於國內、被併公司規模較小以 及對價支付金額小),則傾向以參與管理之方式進行併前評估模式,隨時間的增加,逐 漸了解合資公司之經營基礎等相關資訊。
此一策略以拉長併前決策之時間,降低其他併前評估需花費之成本。在逐步增加持 股之過程,持續與對方形成合資關係且維持被併公司之存續;並以百分之百持股為目標,
配合主併公司組織架構與營運方向和被併公司之經營績效,逐步增加股權持有至百分之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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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逐步交割時程之長短視各案整合管理之狀況而定,若整合管理過程遭遇困難或 後續發現被併公司業務範疇已脫離主併公司未來之總體策略目標,則其策略選擇有三:
(一)、維持少量(小於百分之五十)股權之持有; (二)、若A公司持有被併公司之 股份比率大於百分之五十,則逐步減低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三)、不繼續持有股份,轉 而清算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