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2 對後續有志創業者之建議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3
6.2 對後續有志創業者之建議
針對建議部份,本研究擬就市場分析之結果,提供後續可能的創新機 會建議,提供給有志於投入相關領域從事服務創新之人士參考:
1. 本研究進行目標客群深度訪談之目的,是希望能發掘自地自建屋主未被 滿足的需求,進一步發展成一可行之商業模式。而在與屋主的訪談過程 中,除了提到尋找及管理專業承包者之問題外,本研究亦發現,屋主在 經歷至少一次自地自建的經驗後,大多認為事前的規劃、相關法規的瞭 解,以及施工中的高度參與非常重要,以避免完工後產生很大的落差。
本研究認為此一現象並非因為屋主之涉入動機不高,而是因為專業知識 之不足所導致。因此在整個建築流程中,若能有專人為屋主提供全程之 專業解說服務,將能夠解決屋主專業知識不足的問題。此一角色功能與 本研究商業模式所設定之專業顧問接近,但不全然相同。換句話說,本 研究發現屋主希望此一角色功能能由營造公司來扮演,營造公司本身成 為一專業整合者商,並作為與屋主在建築流程中之唯一溝通窗口,減輕 屋主的負擔,並降低溝通的介面及成本。
2. 根據前一點的發現,本研究在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時,曾提及以連鎖加 盟方式經營自有品牌的策略(策略方案三),唯在與既有合作夥伴利益衝 突,且加盟管理上缺乏能力與經驗等前提下,本研究暫不考慮此策略方 案之執行。事實上,營造商要能做到內部施工流程、方法及品質政策之 標準化,難度並不算太高,真正的困難點在於,由於地域的限制,營造 商必須與不同的在地協力廠商配合,而協力廠商的能力與素質才是推動 標準化的最大瓶頸。本研究根據市場競爭者分析之結果,發現業者「呼 叫師傅 5945」其商業模式便是透過尋找全台合格的各種工班或師傅加入 其資料庫,再根據顧客之需求,將該合作之工班或師傅推薦予顧客,從 中抽取佣金。因此有志以連鎖加盟方式經營全台營造服務之業者,除本 身資金規模足夠外,可考慮透過與「呼叫師傅 5945」策略合作,建立該 連鎖品牌在全台各地之合格協力廠商名單,進一步推動服務品質標準化 之目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4
附錄 A 自地自建之相關文獻
本研究所稱之「自地自建」,意指一般民眾在自己擁有的土地上,自行 興建屬於自己的房屋。亦有人稱之為購地自建、買地蓋房子,或比較正式 一點的稱呼-民間營建工程。唯建造房子用的土地並不一定是購入的,亦 有可能透過繼承、贈與方式等方式擁有,且一般民間營建工程尚包含私人 建設公司發起者,為避免有所混淆,故本研究統一採用「自地自建」此一 名詞。此一名詞並非代表一項新的行為或市場,早在人類文明發展的起源 即以此種方式興建自行居住的住所,差別僅在於規模的大小及材料的不同。
隨著材料科技與施工技術的發展、人們對住宅需求的提昇,以及社會專業 分工的趨勢,較先進國家的民眾大多不再自己一磚一瓦的蓋自己的房屋,
取而代之的是由國家或私人建設公司等專業機構來統籌興建,再透過銷售 的方式供民眾選購,尤其在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是如此。
唯近幾年來,由於國民所得提高、生活水平也漸漸提昇,單求一份溫 飽已不再足以滿足民眾的需求。許多人開始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生活,例 如:退休後在鄉下買地蓋屋,歸隱山林田園之間,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
又或者在風景宜人處蓋一間民宿,除了透過經營帶來收入外,亦可結交許 多喜愛大自然的朋友。因此,此一市場又逐漸開始成長(詳見本研究第二 章),唯一不變的是還是得透過專業的廠商或師傅來建造。唯此一市場相較 商業建案及室內裝修市場,仍顯得不夠具吸引力,以致於有關這方面的學 術文獻較為少見,相較之下,近年來網路文章則相當多元,只是品質參差 不齊,又散見於各處未經整理。以下本研究即以學術文獻及網路文章的區 別方式來做文獻探討:
一、 學術文獻
(一) 有關民間建案中各利益關係人的關係探討
蔡雅蘋(2000)為追溯造成民間營建工程品質不良的背後原因,
從營建工程作業流程及其中各主要利益關係人之真實互動狀態進行探 討。根據其研究,營建作業流程可分為 4 階段:企劃開發階段、設計階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5
段、招標發包階段、施工階段;而主要之利害關係人包括:建管單位、
建設公司、建築師、專業技師、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以及專業包商 及小包等。
由於自地自建案於建築流程各階段之業主工作皆由屋主自行擔任,
相較於一般建案住宅,屋主扮演的是建設公司的專業整合角色(如本研 究第二章圖 2.1 所示),因此此處僅就其研究中,有關建設公司角色進 行探討。根據蔡雅蘋(2000)之彙整,「建設公司」在各階段扮演的角 色如下:
1. 企劃開發階段
對建管單位:配合主管機關之審查過程。
對建築師:委託其辦理建造執照等行政程序為訴求,主要以其效 率來評估,而較不重視其專業。
2. 設計階段
對建築師:委託設計工作為主,另由於普遍具由自有營造廠或長 期配合廠商,因此不希望也不需要建築師來監造;同時,建築師 也因為缺乏現場經驗及成本因素,不願辦理駐地監造工作。
對建管單位:配合主管機關之建造執照核發過程。
3. 招標發包階段
對營造廠:委託工程之承攬,由於建設公司本身多有累積施工經 驗,因此對營造廠之依賴程度較低,甚至有僅租其牌照自行發小 包的現象。
對建管單位:配合主管機關之建造執照核發過程。
4. 施工竣工階段
對營造廠:(由於大多為自有營造廠或長期配合廠商,因此該研 究中缺少對這部份的說明,事實上,因為上述之關係,工程的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6
質事實上是由建設公司決定,端賴其重視聲譽及職業道德的程度 而定。)
對建管單位:配合主管機關之竣工檢查及使用執照核發過程。
(二) 有關民間自地自建案之發包爭議探討
過去有關國內工程爭議之探討大多以公共工程(public construction)
為主,唯國內民間私人發包之營建工程,起造人與營造廠之爭議與糾紛 亦時有所聞,有鑑於此,吳佳珊(2009)針對國內自建之營建工程進行 研究,透過屋主與營造廠雙方的角度,探討民間自建工程的爭議類型與 發生比例。根據其研究結果,新竹縣市民間自建工程發生爭議之比率為 37.5%,發生機率最高之類型為「工程品質」之爭議與「工程驗收」之 爭議,而「工程品質合格與否的判定基準不明」與「驗收扣款之問題」
是發生各該爭議類型的主要原因。此外,發生機率最低者則為「契約文 件」或「契約變更」之爭議,而雙方解決爭議之方式以「和解」為主。
在根據屋主的調查研究則發現,若「自行購地蓋屋經驗」次數越多者,
爭議發生之機率越低。
針對上述研究結果,吳佳珊(2009)推論爭議發生之原因多數與 品質及驗收之認定有關,主要原因是因建築物為自行居住用,故屋主對 結構安全及施工品質的要求較高。因此,對於契約之內容及變更較為不 在意,只要協調出雙方可接受的處理方式,便不會產生嚴重的紛爭。而 就本研究作者之經驗,認為雙方發生爭議之原因主要為契約內容規範不 完全所導致,故上述契約文件類發生之爭議較少,因大部份都沒規範到,
進而造成品質判定及驗收扣款之爭議發生較多。若從上述屋主自地自建 的經驗觀之,則可證實此一看法,因屋主經驗越豐富,除了能慎選營造 廠外,亦可事前在合約上予以明定以自保及減少施工中之爭議。
最後,吳佳珊(2009)亦提出相關建議,包括:屋主應多方蒐集 工程合約樣本,並尋求專家協助審閱,避免因經驗不足而簽署不合理之 合約,造成日後雙方爭議;此外,因建築師普遍不認為其應負責所有的 工項監造作業,因此建議屋主應重視工程的監造過程,最後的驗收作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7
則儘量尋求建築師的協助。
除上述已發表文學術文獻外,李淑君(無日期)亦透過網路問卷的發 放,針對國內民間私人營建工程發展概況及民間業主自建住宅工程進行探 討,期望藉由問卷調查瞭解國內現階段民間業主自建住宅工程的產生原因 及相關進行方式。其問卷主要分為五大類:(1)基本資料、(2)業主對營建法 規的認識、(3)業主對建築師的認識、(4)業主對營造廠的認識及(5)業主對專 業建築技術的了解。
二、 網路文章
網路上之相關文章,管道相當多元,主要探討之主題也有所不同,以 下本研究作者根據自身檢索網路文章時之經驗,進行下列分類:
(一) 新聞媒體
主要針對建築或農舍相關管理法規之修正,以及一些知名人士的 自建案例進行報導。此外,某些新聞媒體設有房地產專刊或專欄者,亦 會針對自地自建進行介紹及報導。
(二) 社群媒體
社群媒體又可略分為內容網站、討論區及社群網站三者(林之晨,
2012)。 1. 內容網站
以網誌或部落格為主,又可區分為自地自建屋主或專業承包者 經營兩部份:
屋主經營:以介紹自身之經驗為主(生活工場員,2012)。通常 配合施工進度,以照片方式說明自行建屋的流程,此外亦會說明 自己選擇承包者的過程,以及相關之設計規劃。
專業承包者經營:除介紹自己的作品及案例外,會主動提供自地
專業承包者經營:除介紹自己的作品及案例外,會主動提供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