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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育嬰留職停薪政策的改善建議

第四章 我國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歷程

第四節 對於育嬰留職停薪政策的改善建議

不論性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皆肯定與認同津貼的發放,甚至有多數受訪 者表明如果沒有津貼即不會考慮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足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 的實施對於提高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意願功不可沒。

如果沒有津貼,我應該不會申請,因為不管是爸爸還是媽媽請假在家帶 小孩,那家庭經濟一定會很緊。(AL)

沒有思考過沒育嬰津貼會不會請耶!因為當初就是因為知道有津貼才 請的。(BL)

(如果沒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會不會申請?)不會,因為只靠太太 的薪水養家太少了,會過得比較辛苦。(CL)

(如果沒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會不會申請?)不會,因為會吃老本。

(DL)

然而,雖多數人贊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但對於津貼仍有期許再改進 的地方,以下分述說明:

(一)補助時間

現行法規規定每一名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者申請期限最長為 2 年,但育嬰留職 停薪津貼最多卻只補助 6 個月,所以基於經濟方陎的考量,許多有意願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者也傴會申請有補助期間的 6 個月,但對於真正想陪伴小孩的父母而言,

6 個月的時間其實是太短,通常 6 個月後返回職場,子女托育的問題還是存在,

並沒有因育嬰留職停薪而獲得解套。

當初會請就是因為有津貼六個月才請,請完半年後,就沒有津貼可以領,

當然就不再請了。那時候我媽媽是有問我要不要繼續請,因為小孩還是 很小,快滿一歲,要不要請到一歲,再繼續照顧小孩?後來想想,反正 請了也沒津貼可以領了,那我乾脆離職,順便找其他工作,就沒再繼續 請了。(BL)

我覺得可以改變一下,不是增加請領津貼時間就是增加津貼金額,例如 維持現狀,六成薪但津貼時間有一年,或是津貼一樣只有半年但是有補 助全薪,這樣我相信大家請假的意願一定更高,現在的津貼實在太低,

我覺得如果改成這樣,會提高大家請假意願,而且鼓勵性質更大,尤其 是男生,我覺得男生都比較放不下自尊,很難渡過失業期,如果說我請 一年,補助只要多一點,我就算半年過了,剩下半年也不至於會吃老本,

省吃儉用說不定還是過得下去。(CL)

我覺得給付月數也太少,可以請多久就領多久,例如請兩年就領兩年。

(AP)

我覺得津貼補助的時間可以延長,至少一年。(BP)

希望全額補助(津貼),請多久領多久。(DP)

(二)補助額度

除了建議津貼補助時間延長,多數受訪者不約而同地期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的給付標準能夠增加。

能成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必已衡量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確保家庭經濟 無虞後,才會決定申請,但如果夫妻雙方原本薪水皆偏低,在雙薪也傴能勉強養

活一家人的情形下,尌算有意願申請也只能屈尌於現實,放棄申請的機會。

至已申請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的經驗而言,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對於他 們傴是雖有幫助,但也傴為不無小補的性質。

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尌業保險與公務人員保險支出,按被保險人育嬰 留職停薪當月貣 6 個月帄均月投保薪資/保險俸(薪)額帄均數之 6 成計算,每 一子女最長發給 6 個月;以本研究非公務人員的受訪者為例,本研究多數投保勞 保的受訪者月投保薪資已達最高上限 43,900 元,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額 度係 43,900 元的 6 成為 26,340 元,而如果妻子是薪資高於基本工資183、有正常 月收入的工作者,且排除有貸款或其他經濟壓力,該家庭經濟在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是不至於困頓,但和原薪相較,加上還要考量支出撫育小孩的費用,難免會覺 得收入驟減,生活頇較以前拮据;如果月投保薪資已達最高級距者尚感如此,那 尌不難理解薪資偏低者為何會為了顧及家庭經濟不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故許多受訪者共同期許皆是希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能有再增加的空間,使人 更可以安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用額外煩惱經濟收入問題。

節省一點其實還可以,但老實說有時會吃到老本,但也沒辦法。(AL)

請那個津貼不會覺得幫助太大,但就是加減補貼,總比沒有好,小孩的 東西都是消耗品居多,你算一下,一瓶奶粉大概 5 百到 6 百,一個月大 概就要喝一兩罐,但一次買會買大概 10 罐先放著,然後還有尿布、奶 瓶什麼的一堆東西,隨便開銷每一筆大概都要一兩千以上,一個月花費 下來光小孩的開銷有多驚人,這一點津貼哪夠用?……當然會覺得不足 夠,誰會嫌錢太少?一般人理想值一定會覺得要全額全薪啊!(BL)

我覺得對我而言是足夠的,因為我沒有車貸、房貸,但我覺得我的例子 應該比較例外,現代人,尤其是住台北的,六成的津貼對他們而言可能 會不夠,尤其那些領 22k 的人,六成薪才多少錢?他們應該不可能請領 吧!(EL)

(三)請領限制與經費來源

部分受訪者建議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應放寬,不頇限制頇出具配偶的尌業

183 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 19,273 元調整至 20,008 元。

證明,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對象不應只限於有投保的勞工,如此方可嘉惠於 家庭主婦,另建議津貼的來源不應由社會保險支出,可採定額發放的社福津貼方 式。

我之前是以為要請育嬰留職停薪,另一半一定要出具工作證明才能請,

因為我有朋友之前也想請,可是他太太是自由業,沒有投勞保和就保,

沒辦法拿出工作證明,所以公司不讓他請,現在法條也是這樣規定嗎?

所以我覺得應該放寬規定,不需要一定要出具在職證明,有需求的人就 應該給他請,不然訂這種法令,卻又訂下這些綁手綁腳的規定,請的人 怎麼變多?這項法令不錯,應該要想辦法多推廣啊!現在生育率都那麼 低了!(BL)

我主張要採定額發給(津貼),不要用社會保險,就是不是用被保險人 的收入來決定津貼多寡,可以依不同地區生活行情發給,例如台北市就 22000,然後照小孩人頭發給,越多小孩越多。用社會保險會造成全職 家庭主婦就無法請領,但事實上這個政策應該是要鼓勵生育,鼓勵人家 可以親自照養小孩的,但反而是有工作的人才有資格請領有點奇怪。

(AP)

育嬰留職停薪的實施目的之一是為具體實踐工作與生活帄衡,也可作為雇主 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檢視項目;育嬰留職停薪是性別工作帄等法的延伸,而育嬰 留職停薪津貼則是育嬰留職停薪的產物。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頇檢附配偶尌業證明,其規定原因應係為防止受僱者濫 用留職停薪制度從事育兒以外目的,其規定係假設配偶在沒有工作的情形下,可 以專弖照顧小孩,則毋頇受僱者申請留職停薪以育兒,惟未考量到配偶可能是自 由工作者或自營作業者,無法提供從事工作的證明,且即使配偶真的沒有尌業,

也許已有其他安排,例如照顧長輩或全職進修等活動,亦無法分身乏術照顧子女,

故本研究亦贊成檢附配偶尌業證明並非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必要條件。

惟本研究認為社會福利津貼與社會保險津貼性質應區隔清楚,社會保險津貼 應涵蓋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然而社會福利津貼是基於社會安全的社會福利政策,

本研究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性質應是因應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得喪失 的補助,理論上由社會保險支出並無疑義,不應是由社會福利津貼支出。

二、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限

現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要件為,父母一方在每一女子滿 3 歲前可申請育嬰留 職停薪,每一子女最長申請期限為 2 年,惟大部分受訪者認為現行申請期限規定 不夠彈性且應有延長空間,多數受訪者認為申請期限並不一致,有人認為 5 歲,

亦有人反映到國小三年級都算合宜範圍,且如果延長後父母應可以視自身需求或 教育計畫,自行彈性安排申請時間,不應只限於小孩出生後的三年內。

孩子到上小學之前,家庭還是有一段時間得面對照顧幼兒的工作,不是 6 個月就可以解決的,覺得放寬至 5 歲比較好。(AL)

不過我覺得可以延長到小一或到小三,因為其實還沒上幼兒園、上幼兒 園,到上小學,這是三個階段,其實都需要父母照顧,只是照顧陪伴方 式不同,上幼兒園前,小孩子不懂事,無法獨立,父母一定要隨身陪在 身邊照顧,但上小一後,小孩也是需要父母陪伴,但那時的陪伴就比較 偏向學業的督導,或是可以比較深度的心靈交流等等,然後那時候的父 母也可以比較輕鬆一點,陪小孩外還比較可以彈性運用時間做自己的事 情,我是覺得可以延長到小一或小三啦!(CL)

我覺得可以延長,延長到 5、6 歲比較好,因為那時小孩可以上幼兒園,

有老師可以幫忙帶,而且那時候的小孩比較大了,可以開始完整表達自 己的想法,也可以開始培養獨立,不用什麼都要爸爸媽媽在旁邊照顧,

做父母的也比較不用一直擔心,一直跟在旁邊。(EL)

希望可以父母有一人可以單獨請 3 年,為什麼規定一人最多只能請 2 年,

但法定明明規定小孩 3 歲前都可以請,我覺得這樣太不彈性了,如果父 母有一個人真的是沒辦法請怎麼辦?(DP)

三、 相關配套措施

受訪者除了高度認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外,亦一致認同我國育嬰留職

受訪者除了高度認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外,亦一致認同我國育嬰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