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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一層看,「一對一」和「人對人」有何異同,前者的「一」當然指「人」,但是後者的

「人」」和「人與人」有不同於前者的意義體系地位。

一、「人對人」的「人」:主要是「抽象人」、「人類人」;而不是「具體人」、「單一人」,更不能 指稱為某一「我」。

二、「人對人」的「對」:主要是「對象」、「之於」的「對」;而不是「互動」、「關係」,更不是 具體指涉如何「對待」。

三、「人對人」:主要是一個道德理論系統之上的系譜性分類。

四、「一對一」還可極端化為「唯『一對一』」的「極端人倫主義」,但有所謂「唯『人對人』」

的文化存有、人的存有嗎?即使有,也和「一對一」作問題情境相干性的解索的工具性不 同。

五、「一對一」是一種特定文明文化的具體特質的「特殊主義倫理」,而「人對人」是一種道德 理論中「特殊倫理」,前者還是由文化視域而還原出特質,後者只是一種架構的敘述俗套、

探討成俗。

六、「一對一」的具體性,不只是「具體人」對另一「具體人」的獨特關係,而且二人結合成 一組「二人共同體」,這種共同體當然是以「共同體紐帶」為黏合媒介,所以是一組「內 團體」,而以外排他「人」的傾向,「人對人」怎麼會顯現出內外有別的傾向等等?

七、「我對他者」是猶太式、存在主義、現象學的,例如胡塞爾、沙特、徐志等等,問題是「我」

雖是「具體我」,又是「自我中心我」,而「他者」卻是「抽象他」,又另義「邊緣他」之

「抽象他」。這樣的異質嵌合有「具體的我─含糊的他人」,「自我的我─不實在的他人」的 偏敝,而喪失「道德的我─邊緣的他人」的預想正面功能。

八、「一對一」作為文化道德的核心公式,即蘊涵著不同差序標準的各組「一對一」的內部衝 突,以及「唯『一對一』」所忽略的其他道德對象,(「法人」),道德可能(「律令」、「領域」)、

道德世界(「心在哪裡」)等等,而「人與人」一詞並未有這種內在、外在衝突的說明性,

乃至於呈現出某一種特定文化的價值世界。

在「主張人倫」,它主要有三類型:

二系并列的情理結構〉。大陸版由北京大學出版(2005.12)。更前的「復禮運動」是朱熹。

一、角色倫理:是什麼宗法位置,盡什麼人倫職責。它有若干亞型:

(cardinal-human-relationship social dyad)。其特色是:一方面二人一體,且這二人是 天倫、大倫或人倫,不是隨便二人就湊成一組對體及一套對體群。另一方面是人偏責

流 行 年

起於春秋 起於戰國 起於漢,興於宋。

影 響 力 程度

最小 最大、最惡

特 殊 性 程度

最高,因限定「五」。 最高,因傾斜關係。

按:整理自筆者的未刊稿:〈五倫衍變表〉八百多條材料。

以上人倫三態:

一、都是從二人一組(dyad)的人倫所變化出來的,換言之,都跳脫不了人倫的格式、格 局。

二、它們之間有著嚴格性不同的程度,以對體倫理為比較合理,它不約而同出現在春秋之 脫序,在孔子晚年、兼愛中、郭店楚簡、子思子、孟子等等都已出現最不合理的綱紀 倫理也在孔子晚年,左傳、郭店楚簡、韓非子等已出現。

三、它們的每一態又可再細分程度不同的亞型。但絕重「上下化」的關係,絕少「平權化」

的努力。

以「倫」作文化反省著手處,面臨四個方法、方法論、方法意識的考量:一、視域論。二、

學術本土化。三、德目論。四、倫理對體分析。上述之四即「倫」,依潘光旦分析,有二義,

一是分類,二是關係,力求「盡倫」和「不失其倫」。這樣延伸出:

1.「分類」延伸出差序的倫理特殊性。

2.「關係」延伸出對象倫理的特殊性。

許多學者從「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延伸出「五倫」是宗法秩序的「角色」倫理,這 可能是一種誤解:

1.「角色」和「人際」是二回事,例如何永佶、許烺光等等也有解說、分殊。

2.人的角色不止五倫,今人整理出日常的三十七倫,但三十七倫有三十七教嗎?

3.以角色配不上分類概念,而且分類有兩種,一種是每一個倫個別的分類地位,一種是五 倫與非五倫的分類界線。

當然「分類」和「關係」統一的「倫」或「五倫」作為分類界線,有多重意義,例如:「先」

五倫,「後」其他倫。「重」五倫,「輕」其他倫。「是」五倫,「非」其他倫。「內」五倫,「外」

其他倫。「主」五倫,「次」其他倫。etc.換言之,要分析其差序性,這裡面有三種分析著手方 式:

1.每一個倫個別的分析。

2.把五倫當作一體的分析。

3.五倫一體之內的倫際分析。

但是,依照中國文化的視域,更前提的分析應該是「倫」的人際性、關係性:

1.「人」際性則忽略超人際的「法人」,例如社會、公共、國家等等。

2.關係性則造成二人或二者一組的人倫對體,忽略「非那一」的他人。

表5-12:關係對體化與泛化的基本人際矩陣

我 某人

關係角色 關係角色

嚴格來說,「共同體」文化是落後的文化,其道德思維模式是「我─X」的人倫模式,例如 猶太傳統出來二位存在主義倫理學家:

1.「第二人稱倫理學」:馬丁.布伯的「我-你倫理」。

2.「第三人稱倫理學」:勒維納斯的「我─他倫理」。

而且,「共同體」傳統至今仍強的中國文化的道德思維模式,也是:

1.始終是以「我」為出發,「為仁由己」,形成於自我中心或自私自利的。

2.「關係角色」和「角色」因「對體」組結而不同,是兩個角色因「關係屬性」而互相制約

「角色倫理」,所以「關係屬性」是切入分析之處。

3.所以「對體分析」和「角色倫理」二者是分析重點。

(1).對體分析,主要包括:

a.「我↔對象」是什麼關係?

b.該關係又是什麼屬性?

c.總共或強調哪些對體?

d.排除或忽視哪些對體?

(2).角色倫理主要包括:

a.對體承載的德目是什麼?

b.該德目又是什麼屬性?

c.其超越跨度如何?

d.其被操作時的範疇驅動面貌如何?

以上都是為了分析是否屬於「特殊主義」的分析項目,其中有的是不變的本質,例如「五 倫」就是「五」、「倫」、「私域」、「私人關係」,有的是可變的屬性,例如譚嗣同批判五倫的權 威性、慘烈性、荒謬性,這些屬性的操作型式是可以改的,但改不掉其為「私域」、「私人關係」

的本質。

跟「人倫」比較接近的概念是「領域」。天倫、人倫在道德領域的劃分、歸屬,是「家領 域」、「私領域」,換言之,它不應把「人倫模式」擴張到其他領域(尤其公領域),也不應使「人 倫利益」侵犯到其他領域的利益。再則,在領域際衝突時刻,它相對於廣義的公領域,也沒有 優先性。何況,用盧曼「固有值」的用法,在「每個人是主權者」此一絕對預設之下,「每個 人必須是稱職公民」(responsible citizen,K. Schmitt)乃是「固有情境」,人人不可遁逃、逃避、

卸責、旁貸(inevitable)。這種被給的固有身分具有主動的能動性。

相對地,自古至今的儒家,著迷在生物發生的次序之敘述「有00,『然後』00」,來證 明天大地大父母最大、家最大;雖然新儒家會說成長後遇到四面八方的人而建立四面八方的關 係、倫理。(梁漱溟)然而以上所有這些關係和倫理都是被給的、被動的、偶有的、看個人的。

西方的那一套把廣義「公領域」視為人人的固有值,時時刻刻處處要消極作好公民和積極盡公 民職責,Terry L. Cooper:「公民是每個人的第一身份」。而事實上,人人也從這種利益模式、

利益體系獲益。簡言之,就算是「人倫」去掉宗法性、氏族性的印記,它仍只是「私領域」之 內、之下的私人事務,沒有什麼偉大的,也沒有什麼「優位性」,生物發生次序的「先發性」

和利益價值層秩的「優位性」是二回事。何況,依據「文化律」,除非有極深刻的文化自覺及 配賦極效能的公民教育,否則它的「宗法性」印記、它的「一般精神」地位,依文化律,可預 期的長期將來仍然難以改變,而任由「人倫文化」,「宗法文化」帶來腐爛、髒亂、亂局、亂世。

「公民是文化產物」、「公民是正內化的人觀」、「公民是性質人」、「公民是所有身分的第一 身分」,所以:它是「後文化」的「既成人觀」,是「公民人」,正如中國之為「人倫人」一樣 根深蒂固、源遠流長。也就是說,光提供、編定所謂「理想公民資質」以為懸鵠是一種「視域 真空」之下的空洞獨白,它們到底跟什麼「既成人觀」辯證以及如何辯證?成為教者自教,老 我還是個「人倫人」。便何況提倡與「公民」不太相干的「市民」、「市民社會」,更等而下之的 是更無關「公民性」的法政經社文教社科等「國民」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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