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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點:「『唯』一對一」的一般精神

在華人世界發達的「關係研究」有走入單點微觀的問題,所以,即使相當地精緻、精密、

精彩,但忽略歷史縱深度帶來的「歷史力量」,因為「一對一」(dyad)不只是我們認識的客體 工具,它更是活生生的主體生命,更關鍵的是:它是居於文明系統的「一般精神」之體系地位,

而不只是次級部門(社會規範)的某一規範(道德倫範)的某一領域(私家領域)的某一關係

(親緣私誼)的某一事項(婚喪喜慶)之某種規定,而是主宰一切、泛溢一切、影響一切、導 控一切,也就是說它垂直地「精粹化」為一內形式而被「抽象繼承」,水平而言,一切「泛倫 化」、「泛關係化」,這二者的化合形成類型固度、輝度等等極強的「唯一對一」。與高度抽象化 的「定言令式」的道德律令不同,中國的所謂文化道德,是以高度具體化、特定化的「個案關 係」為取向,而且須分別清楚的是這種「關係」是「一般精神」等級的。以下三種「關係」與 這種「關係」不大一樣:

一、大對象的道德義務切割:人對天、人對地、人對神、人對人、人對物、人對事等等。

二、小對象的道德義務切割:人對個人、人對團體、人對社會、人對民族、人對家庭、人對國 家等等。

三、抽象式的道德義務概括:人對人、人對他人、人對他者、人對人類、人對所有的人、人對 抽象的人、人之所以為人而對人等等。

「在」中國,這不是「分類中」的各種關係,而是一切「關係化」再分類,是家內天倫為

「形式基模」而擴用一切人倫、一切小對象,一切大對象,可是這種「形式模式」的實質是基 本上按照宗法化人倫而依序遞減,所以是依親等、等質地擴用一切人倫,一切小對象、一切大 對象。也就是說,「倫」的思考,不只是尋常道德、倫理學、倫理思想的思考,更是文明體、

文明系統的發展指標、發展程度、發展方向的比較。文化道德的德目是倫範最爛熟、平凡、形 式、終極的發展產物。說到一個文明體的核心價值抉擇即意味波及三個對立面:過去、現在、

未來,對於過去,如果是異質抽換,等同挑戰幾千年幾十億人合心合力累積的共業結晶,這種 結構力、歷史力、系統力、抗拒力、反撲力是多麼大,箇中的人的盲點、自欺、民族情緒、自 尊作祟、挫擊革新者、不顧後人幸福等等是當然反應﹔對於現在,這種遙遠的遠水如何切身於 當下的近火﹔對於未來,又有「孔恩捐失」的不確定性。

「一對一」的基型、原型和「唯一對一」的總型、統型對於「形式社會學」的「對體式」

互動本質,可以幫忙勾勒出一些缺如性,主要是「非人」(自然、神等等)和「超一」(群、公 共等等)這二個可能面向的缺乏。再來進入這個「二人體」的對體型態之內在分析。這個分析 主要有三端,一是道德主體,二是道德對象,三是互動維度。在「一對一」的人倫式道德之中,

中國文明的文化系統又側重於「唯『一對一』」的宗法人倫式道德,其矛盾與衝突因此擴大到 內、外二方向。

在內部,指同是「一對一」的人倫,誰熟重或必要時犧牲何者?忠或孝?親親或尊尊?由 於宗法文化是以「家」為體以「國」為用,所以彼此相互為用,是本來是因果而無法消捨其一。

這裡面的矛盾衝突在宗法差序包含了天然差序、唯我差序,那麼就有「私」方向的差序次序有 優先性,這種優先性也有排斥、侵犯、壓縮「公」方向的差序次序的可能性,而這種宗法義的

「公」又和現代義的「公」意涵有所別,對「君」的「公」和對「朝廷」、「國家」、「文化」、「民 族」的「公」也必一致。在外部,指忽略一對群(公共、社會、國家、民族、他人、他國、代 際),一對法人、一對道德領域、一對道律律令、一對價值世界的忽略等等,然而忽略不只是 消極的疏忽,也包括積極的衝突。在古代中國的法律─至今仍有民法之孝道條款、刑法之不孝 條款等等─不孝是「十惡」之一,重者凌遲4400 刀(明末鄭縵案),在孔子有「父為子隱、子 為父隱」孟子早就有「瞽叟犯罪,舜窃負而逃」的聖賢典型,而2005 年 2 月美國潛伏了 31 年 的德州連續殺人魔「B(blink)T(torture)K(kill)之所以破案,是其 28 歲女兒檢舉和提供 驗 DNA 血液的樣本(國內只有2005.2.28《蘋果日報》把破案原因報導),國內陳聚寶與李聚寶則維護 到底。不管是因破案獎金或基於公民的利他義務感,這種大義(公)滅親(私)在中國的文化 道德,應受「十惡」之罪與「凌遲」之刑。

「唯『一對一』」是把處置一切的「道德圖式」化約為「一對一」、「個人對個人」、「私人對 私人」的「關係」、「緣」、「仁」。這樣的「對體」或「對象」的數量化─「一對一」─到底能 呈現多少文明文化的存有特質?他完全依賴其共構的視域背景來幫忙說明其存有特質?它本 身無法自明、說明什麼嗎?如果相對於「視域」是「依賴性關係」,則被依賴的文化德目部份 失去主體性而可以被放棄,也就是作為依變項的文化道德可以切割、切換「視域」,而任意、

順己意地接上主觀性視域「觀」,這種「填充性關係」容易導致「過度詮釋」、「響壁虛造」、「指 鹿為馬」、「顛倒黑白」的困境、問題。

「唯一對一」,如前所述是整套文明文化的道德思維、道德定義、道德方法、道德途徑等等,

以「一對一」為單一、唯一的道德格式,而不是某一、可依的道德選項。同時,它有一套核心 的「道德圖式」─即數個核心概念的組合,即「仁」、「義」、「禮」,三位一體,「仁」是精神,

「禮」是軀殼,而「義」是聯繫二者的「價值形跡」(signs)輸送帶。如果「義」者「宜」也是

指「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那是「正義」,如果是指「因材施之,因人而異」,更是「個 案正義」,但是,如果它不是「方法」,而是「方式」,那麼它本身即具體呈現「仁」的本質內 容。許多中外新儒家試圖詮釋「仁」是愛,「義」是正義,「禮」是禮貌,天女散花,洋洋灑灑,

好像割斷三者的宗法性「視域」就沒事了,其實「一對一」本身即可以說明宗法性:

一、排除性:一對一,是「我」對另一「宗法差序」關係網的「相對位置者」的專注與應對;

即使等距,也因「唯心差序」和後天互動而差別待遇。問題在於每組「一對一」的「二人共 同體」的「獨」一無二處遇,正是排他性、排除性的呈現,而「專」後、「獨」尊、「畸」重、

「畸」輕。

二、陌生性:在非「一對一」的具體空間場,其他的人就隱形化、陌生化了,例如在餐桌、電 梯熟人熱情相讓,到路上騎車、開車就無情相爭,因為別人不是熟人,不在場合的情境中,

不在角色的身分中,此時,只有「我對無」,他人是陌生性的「無關係者」,「非那一」就不 算是「存在」而該付出。

「一對一」、「唯『一對一』」當中,道德對象缺乏道德律令、道德領域、道德法人之外,同 時也根本無法面對「價值 / 價值層秩」而進入一個「(正)價值世界」,這種「(正)價值喪失」

─指進入另一個「(負)價值世界」─廣義來看就是「價值相對」的一種,而準確地看是「反 價值」的一種,這樣的人和人群活在「(負)價值世界」,如果這個人群的質、量大到有文化代 表性,那麼反過來看,是「價值典範」形塑了人群。那個人群安之若素的、習以為常的,從另 一個價值標準卻是荒唐突梯,甚至邪惡乖張。

「一對一」、「唯『一對一』的「人倫式道德」思維框架,首先就面臨「對象一」、「一對象」、

「利他」、「他利」等等思維,人倫式對象和人倫式利益如何可能周遍而超然?在衡量的天平上,

藉用Hume 的「人只是對他人有限慷慷」及 Hayek「人不知他人真正利益所在」的思考方向,

由己推擴式的愛,「一」的對象具體有限,「對一」的方式有限而不知。反過來說,抽象而超有 限的「人」和超有限而可知的「利益」不但無法列入可能考量或列入平衡考量,甚至於因為排 擠而犧牲、為獲取而侵奪,當它是一個「一般精神」,就成了「羨妬交加」的怪象;口誅筆伐 別人侵奪公共利益者,然而自己心中也欲分贓,或假以時日同樣作為,「文化」使大家不約而 同大都這樣想、這樣做。大量這樣以及長期這樣,不但「文化惡」大家無以抑制而受害,而且 大限浩劫併爆時大家又同受大害。

「一對一」的「人倫式道德」框架,「唯『一對一』」成為「一般精神」之後,就成了由一 種基本格式變成統一一切的鐵律、規程。這樣的普及化、絕對化,一方面每個行為中心的那個 人磨練成異常精明世故者,及以其為中心的關係網集團的動員競爭,而互相抵消內耗與惡性競 爭,甚至刻意排擠、打壓與誅殺鎮反,因為競爭者不只精明世故而且有關係集團,不除不快,

所以內鬥內行。另一方面,「唯『一對一』」也就唯初級團體、唯內團體、唯我群團體,即使有 外擴也是人倫或感情的外擴,例如中國常見的「衝動式慈善」而非理性地「三千寵愛集一身」。

這種「唯親」、「唯近」、「唯內」,楊慶堃在導讀韋伯《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曾清楚地指

「血緣共同體」優先導致「特殊主義」。也就是本來是「親親」,成為「親其親」,再「唯親其親」,

再「唯不親非親」,乃至於為了「唯親其親」而「傷害非親非故」、「傷害公共利益」。

雖然中國、台灣已經努力在經濟現代化,但是,「一對一」仍然是一般文化上的超級邏輯,

對人處遇還是以「關係屬性」為準,而「關係屬性」又主要來自二個方面,一是「一對一」對 象本身的「特殊」屬性,二是彼此互動所累積的「特殊」情誼;在前者,從一家之內分產的男 女、長幼、嫡庶等仍然嚴重支配現實生活,在後者更是唯心、主觀、有限、直接的狹隘性質。

所以支持「一對一」的「個案正義」、「因人施愛」的科學說法,事實上更可能是「對體」

之內而言,是另一造的「主觀任意」、「隨心所欲」,甚至以勢力、利害、喜惡、偏好來斷定,

也就是比較可能傾向於恰巧「反正義」。再而之外而言,這種「主觀任意」、「隨心所欲」,問題

也就是比較可能傾向於恰巧「反正義」。再而之外而言,這種「主觀任意」、「隨心所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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