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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工作家庭衝突

一、 工作家庭衝突定義

人在一生中的每個不同的時期皆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而隨著不同角色的亦伴隨著不 同的期望與壓力,因此如何在不同的角色壓力中取得平衡就變的相當重要,一旦個人無 法在各種角色的期望與壓力中取得平衡,就會形成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Robbins, 1993)。而在工作與家庭間的角色衝突即為工作家庭衝突(work-family conflict, WFC)。

Kahn, Wolfe, Quinn, Snoek & Rosenthal(1964)對工作家庭衝突的定義為兩種領域中 存在著不相容,進而造成角色衝突。Greenhaus & Beutell(1985)對工作家庭衝突的定義為 同時扮演工作與家庭的角色時,無法從兩個角色扮演中取得平衡。Netemeyer, Bloes &

McMurrian(1996)指出,工作家庭衝突是由於工作內的需求、時間投入與其引發的壓力,

阻礙了家庭角色的扮演而導致角色衝突。

然而,工作家庭衝突並不僅是從工作影響家庭,反向的影響也可能存在。Frone, Russell, & Copper ( 1992 )認為工作家庭衝突是雙向的概念,可分為工作影響家庭(WFC) 與家庭影響工作(FWC),一旦個人工作上的相關因素干擾到家庭生活與義務的履行,即 為工作影響家庭,反之,當個人家庭生活與義務的履行會影響到工作上的成果或任務 時,即為家庭影響工作。Vinokur, Pierce & Buck(1999)發現家庭壓力與家庭痛苦跟女性 工作者的憂鬱有關。由於學者對於工作家庭衝突的定義有所出入,因此,整理各學者對 於工作與家庭之定義如表2-3。

表2-3 工作家庭衝突相關定義彙總表

學者/年代 工作家庭衝突之定義

Kahn et al.(1964) 工作家庭衝突是指工作和家庭領域間存 在著某種程度的不相容,而造成角色間 的衝突與壓力。

Greenhaus & Beutell(1985) 工作家庭衝突為:若扮演工作(家庭)角 色,使得另一角色扮演困難。

葉爾雯(1991) 工作家庭衝突是個人同時擔任家庭與職 業角色時,因無法有效調節來自家庭與 職業角色壓力,而所經歷到的角色衝突。

Frone, Russell, & Copper(1992) 認為工作家庭衝突是一種雙向的概念,

可分為工作干擾家庭與家庭干擾工作兩

Netemeyer et al.(1996) 工作家庭衝突是工作內需求、時間投入 與引發的壓力,阻礙了家庭相關責任表 現的一角色衝突的形式。

Vinokur, Pierce & Buck(1999) 家庭生活產生的壓力與痛苦與女性工作 者的憂鬱有關,進而影響工作成效。 Russell, & Copper (1992)所提出之工作家庭衝突是一種雙向的概念。

二、 工作家庭衝突相關研究

至今學者對工作家庭衝突的前因變項已有相當多的研究。Greenhaus & Beutell(1985) 認為工作家庭衝突有三種衝突形式:

(一) 時間基礎的衝突(time-based conflict):一種因時間分配不均而造成的衝突。一 個人扮演多重角色,導致沒有足夠的時間分配給每一個角色,進而造成角色 間的衝突。

(二) 緊張基礎的衝突(strain-based conflict):一種由角色所產生的緊張狀態,進而 影響另一個角色的扮演。也是說,一個角色的緊張狀態會影響另一個角色扮 演,進而產生衝突。

(三) 行為基礎的衝突(behavior-based conflict):一個角色所要求的特定行為不相 容或無法滿足另一個角色的期望。

Carlson, Kacmar, & Williamns(2000)結合了工作家庭衝突的三種衝突形式與雙向 特性共組成六個面向的工作家庭衝突結果:(1)時間導向的工作家庭衝突;(2)緊張 導向的工作家庭衝突;(3)行為導向的工作家庭衝突;(4)時間導向的家庭工作衝突;

(5)緊張導向的家庭工作衝突;(6)行為導向的家庭工作衝突。

Kopelman, Greenhaus, & Connolly(1983)所提出以角色間衝突為核心的工作家庭衝 突模型,認為工作與家庭間會相互影響。當工作任務與家庭生活衝突時,將產生角色間 衝突,進而影響工作滿意度、家庭滿意度,甚至是生活滿意度。

而Higgins, Duxbury, & Irving (1992)以 Kopelman et al.(1983)提出的 WFC 模型為基 礎加以修改,為了增加工作衝突、家庭衝突對角色衝突的解釋能力,在工作衝突的前因 加入工作期望與工作投入,而家庭衝突的前因加入家庭期望與家庭投入。

陸洛、黃茂丁與高緒繁(2005)的研究將工作家庭衝突的前因變項歸納為兩類:(1)工 作要求(work demand):工作時數、工作負荷與工作對個人的優先性(work priority)。(2) 家庭要求(family demand):養育子女、孝養長輩、家事分擔與配偶工作。

從定義中可知工作家庭衝突的發生是由於角色衝突的產生所導致,因此勢必會對於 工作與家庭間有所影響,如工作滿意低、離(曠)職率高、士氣低落(Frone et al., 1992;

Greenhaus, 1988;Higgins, Duxbury & Irving, 1992)、生理與心理壓力大、生活與婚姻滿

生活滿意度、家庭滿意度、家庭績效等。(3)壓力相關結果:工作相關壓力、家庭相關壓

資料來源:Allen, David, Herst, Bruck & Sutton(2000) Consequences Associated With Work-to-Family Conflict: A Review and Agenda for Future Research.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Health Psychology, 2,278-308

Byron(2005)的回顧研究中將前因歸納為三類:(1)工作領域的變數:工作投入(job involvement)、工作時間(hours spent at work)等。(2)非工作領域的變數:家庭支持(family support)、家庭壓力(family stress)與家庭衝突(family conflict)等。(3)個人與人口統計變 數:性別(sex)、收入(income)、處事的風格與技能(coping style and skills)。

假設三:工作家庭衝突會人口統計變項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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