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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市合一之政策論證

第四章 高雄港市合一政策之內容與存在之爭議

第五節 港市合一之政策論證

本研究運用 Dunn 的「六段式論證結構」(Dunn,1993:263-264)為基礎,針對 高雄港與高雄市之間究竟是否採行「港市合一」政策,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我 國現行應該採取何種「港市合一」政策,不論中央、地方、專家、學者等皆有其 立論觀點與說詞,無法妄加論斷。所以在政策在論證的過程中,雙方在其政策主 張的依據理由的激烈爭論下,不同層面的意見得以呈現,以下就整理歷年來支持 或反對港市合一政策之內容,此有助於全面了解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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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主張或是反對港市合一者論證依據理由表 主張港市合一

(一)1990 年開始,因為地方要求兼顧港、市共榮,促進港區與附近市內土地 發展利用所以有「港市合一」的構想。

(二)從中央機關、地方首長、高雄市民或是相關部會首長皆認為「港市合一」

是必然趨勢,歷屆市長、市議員選舉也均以「港市合一」為主要訴求,希望藉由 適度開放親水空間、重新規畫港區,利用港區的發展串連「港」與「市」繁榮高 雄都會區。

(三)高雄市從 1979 年正式升格為直轄市,自此開始港市合一的議題就逐漸被 重視。

(四)1985年,蘇南成就任高雄市長,指示籌組港市合一促進委員會,高雄市政 府開始積極地爭取港市合一。

(五)1990 年 9 月十四日,高雄市政府正式 行文行政院,提出港市合一的願望。

(六)1995年交通部成立「交通部高雄港管理委員會」下設「市港建設合一專案 小組」、「港埠作業民營化專案小組」,暫時紓緩了港市合一的聲浪。

(七)2000年舉行「推動市〈縣〉港合一研討會」,強調「共同參與、共同管理、

共同分享」之訴求。

(八)2000 年 8 月 5 日交通部長葉菊蘭表示,若將高雄港的管理單位定位為特殊 公法人相關法案在九月送立法院,年底前完成三讀立法程序,港市合一就可望實 現。

(九)2000 年前總統陳水扁也支持交通部目前的規劃,宣佈貫徹港市合一的政 策與理念,即中央與地方共同參與港口的規劃、建設、管理與經營。

(八)2000年10月21日,交通部部務會報通過國際商港市港合一案,高雄港、基 隆港、台中港、花蓮港四大港務局未來將改組為具獨立自主性的「公法人」組織,

設理事會,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及經營港務局。

(九)2003 年 10 月 2 日由高雄市政府主導,邀請交通部港務局、經建會及專家 學者等所組成「高雄港市建設合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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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港市合一

(一)高雄市自 1979 年脫離省政府,改制成直轄市,交通部決議高雄港維持由 中央保有管轄權。

(二)1988年行政院指示將港市合一暫緩實施,使得籌組港市合一促進委員會 無疾而終。

(三)1990年台灣省議會議長簡明景率領省議員訪問團拜訪高雄市議會,簡明 景表示數十年省方投資建設高雄港,花費頗鉅,且高雄港稅收一直是省府重要 財源,因此不可能支持港市合一。

(四)1990年十月初行政院駁回高雄市政府提出港市合一的要求,並表示:「各 國際商港是否收歸中央直接管轄,因涉及現時國家財政、行政等政策要素,宜 詳加規劃,決定於交通部未設管理機關前,高雄等國際商港仍以委由台灣省代 管為宜。」

(五)2000 年攸關港市合一的「港務局設置及監督條例」草案在立法院遭受杯 葛,停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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