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是 他 一 件 未 成 功 的 作 品 。

雖 然 第 一 首 歌 劇 作 品 並 未 如 預 期 順 利 , 但 受 到 這 種 戲 劇 風 格 的 影 響 , 讓 他 開 始 喜 愛 用 一 些 誇 張 、 與 特 別 之 元 素 在 他 的 作 品 中 , 例 如 狂 暴 地 快 板 (Allegro frenetico) 、 甚 多 、 很 多 的 音 之 強 度 (molto i n t en s o )、 悲 哀 地 、 傷 心 地 (l am en t o s o 、 a gi t at o d o l o ro s o ) 。 然 而 在 這 段 時 間 裡 , 除 了 致 力 於 色 彩 豐 富 、 多 變 之 戲 劇 風 格 的 音 樂 作 品 外 , 他 也 開 始 漸 漸 嘗 試 寫 了 幾 首 小 調 的 作 品 , 例 如 第 一 號 弦 樂 四 重 奏 。

( 二 ) 新 古 典 主 義 風 格 〈 neo-classical〉:

從 這 之 後 , 布 洛 赫 的 寫 作 風 格 , 漸 漸 地 改 變 , 從 他 早 期 較 為 主 觀 的 戲 劇 性 風 格 , 慢 慢 地 轉 變 為 考 慮 較 多 曲 式 、 具 有 音 樂 結 構 、 規 則 之 風 格 , 這 就 是 他 第 二 個 主 要 階 段 的 風 格—新 古 典 主 義 風 格 。

1 9 5 5 年 時 , 布 洛 赫 曾 說 「 我 之 前 在 19 1 2 -19 1 6 年 … ..的 作 品 , 或 許 參 雜 較 多 主 觀 的 因 素 , 現 在 , 或 許 我 會 多 些 客 觀 的 角 度 、 多 些 目 的 來 創 作…..。 」1 2。 如 同 布 洛 赫 所 言 , 他 開 始 從 早 期 的 戲 劇 風 格 , 漸 漸 轉 變 到 一 個 截 然 不 同 的 風 格 裡 。

從 1916 年 之 後 的 三 十 年 內 , 他 開 始 企 圖 打 破 他 過 去 寫 作 的 戲 劇 手 法,相 較 於 之 前 喜 愛 的 戲 劇 張 力 來 說,他 在 整 個 樂 曲 結 構 的 考 量 上,

變 的 更 為 周 詳 、 重 要 。 在 此 第 二 階 段 新 古 典 風 格 的 這 段 期 間 內 , 他 開 始 創 作 第 二 號 弦 樂 四 重 奏 ; 我 們 可 以 比 較 出 , 與 之 前 的 第 一 號 弦 樂 四 重 奏 , 其 風 格 、 架 構 大 相 逕 庭 , 不 僅 如 此 , 他 在 音 樂 上 , 開 始 很 普 遍 地 運 用 了 新 古 典 、 新 巴 洛 克 的 風 格 和 織 度 。

然 而 , 這 種 改 變 , 不 僅 讓 布 洛 赫 的 音 樂 變 得 更 加 完 善 , 也 讓 他 的 音 樂 變 得 更 具 有 人 性 化 、 更 富 有 色 彩 ; 不 再 像 之 前 的 創 作 手 法 , 只 經 常 單 純 地 使 用 主 題 的 一 致 性 , 並 且 把 一 個 調 性 的 使 用 , 當 作 音 樂 發 展 、 發 揮 的 最 主 要 技 巧 、 目 的 。

1 2 出 自 Olin Downes,”A GreatComposerat75,” New York Times,Su nd a y, J ul y 2 4 , 1 9 5 5 , s e c . 2 , p . 7 .

( 三 ) 猶 太 風 格 〈 Jewish Cycle〉:

這 種 猶 太 音 樂 , 與 之 前 所 論 述 到 的 三 種 音 樂 風 格 中 , 是 比 較 傾 向 於 新 古 典 的 音 樂 風 格 。 然 而 這 種 猶 太 風 格 , 經 常 會 使 用 改 變 音 程 的 音 樂 技 巧 , 我 們 可 以 從 他 兩 首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 第 一 號 鋼 琴 四 重 奏 、 和 第 一 號 大 協 奏 曲 中 看 出 這 種 猶 太 風 格 , 並 且 發 現 蘇 格 蘭 斷 奏 之 節 奏 。

( 四 ) 抽 象 風 格 〈 Abstract style〉:

除 了 以 上 敘 述 的 三 種 音 樂 風 格,布 洛 赫 試 圖 運 用 新 的 題 材,給 予 音 樂 特 別 的 意 義 與 特 質 。 所 以 他 除 了 廣 泛 地 運 用 許 多 各 國 音 樂 的 題 材 之 外 , 他 也 試 圖 模 仿 一 些 聲 音 、 效 果 , 並 使 用 語 錄 、 祈 禱 文….等 , 賦 予 音 樂 新 的 詮 釋 方 法 。

A: 運 用 各 國 的 音 樂 題 材 ─

布 洛 赫 移 居 到 舊 金 山 時 , 由 於 在 美 國 這 個 民 族 大 鎔 爐 裡 , 他 漸 漸 開 拓 他 的 眼 界 , 所 以 他 的 音 樂 風 格 , 也 開 始 嘗 試 寬 廣 、 多 變 的 路 線 , 例 如 他 的 交 響 曲 作 品 《 美 國 (Am eria: an Epic Rhapsody)》, 有 完 整 的 三 個 樂 章 , 但 特 別 的 是 , 布 洛 赫 所 採 用 的 題 材 , 內 容 廣 泛 地 包 括 了 a. 美 國 國 歌 中 的 辭 彙 、 b.

英 國 的 水 手 歌 、 c. 美 國 的 戰 役 歌 曲 、 d. 黑 人 聖 歌 ……等 。 除 此 之 外 , 他 還 想 要 創 作 、 表 現 出 二 十 世 紀 工 業 化 那 種 工 廠 噪 音 、 汽 車 噪 音 的….等 等 的 特 殊 音 樂 特 質 。

B: 使 用 語 錄 、 祈 禱 文 等 ─

布 洛 赫 想 表 現 出 對 於 傳 統 上 樂 曲 結 構 的 創 作 手 法 , 他 的 音 樂 風 格 更 進 一 步 的 有 著 更 崇 高 、 更 理 想 化 、 超 越 本 身 音 樂 價 值 的 意 義 。 例 如 一 首 已 快 被 人 遺 忘 的 聖 歌 , 他 也 會 想 試 圖 去 喚 起 聽 眾 的 記 憶 。 例 如 在 他 寫 給 室 內 樂 管 絃 樂 團 的 四 首 插 曲 中1 5, 他 便 試 圖 去 喚 回 美 國 人 的 生 活 記 憶 。 在 作 品 中 , 裡 面 充 滿 了 常 見 的 語 錄 、 與 阿 爾 卑 斯 人 的 箴 言 , 希 望 喚 起 民 眾 對 本 土 的 熱 愛 之 心 。

布 洛 赫 的 音 樂 , 讓 許 多 的 音 樂 學 者 引 起 了 迴 響 、 探 討 , 包 括 了 Sessions、

1 5 《 F o u r E p i s o d e r s fo r c h a mb e r o r c h e s t r a 》 為 布 洛 赫 在 1 9 2 6 年 , 在 舊 金 山 時 所 創 作 的 曲 子 。

Dou gl as 、 M o o re、 R o g ers 、 C han l e r、 Frederick Jacobi……., 然 而 他 認 為 每 個 人 創 作 音 樂 時 , 都 要 不 斷 地 自 我 發 展 , 創 造 自 已 的 音 樂 風 格 及 個 性 , 並 且 鑄 造 、 發 展 自 己 的 音 樂 獨 特 性 。

以 上 敘 述 的 四 種 布 洛 赫 音 樂 風 格 , 其 中 , 最 具 獨 特 性 的 , 就 是 這 種 熱 情 、 奔 放 的〝 猶 太 風 格 〞。雖 然 回 朔 看 這 些 音 樂,都 免 不 了 受 到 樂 曲 形 式 的 一 些 控 制 、 牽 絆 , 然 而 , 不 同 於 晚 期 一 些 弦 樂 四 重 奏 及 弦 樂 獨 奏 組 曲 等 作 品 , 第 四 種 的 這 種 抽 象 的 音 樂 風 格 , 這 些 靈 感 來 自 於 聖 經 中 的 作 品 , 更 讓 人 覺 得 非 常 多 樣 性 、 多 變 化 性 , 讓 觀 眾 能 沉 浸 在 音 樂 的 感 性 中 , 而 非 像 如 樂 曲 形 式 般 的 理 性 思 考。雖 然 他 一 些 較 有 民 族 性 的 作 品,含 有 強 烈 的 自 我 意 識,

但 他 最 令 人 讚 賞 之 處 , 則 是 他 那 種 堅 決 、 堅 定 的 宗 教 信 仰 的 力 量 , 讓 所 有 的 人 都 感 受 到 , 他 那 股 最 忠 於 宗 教 熱 忱 的 信 念 。

2 .3 弦 樂 重 要 之 作 品

在 布 洛 赫 的 音 樂 作 品 中 , 融 合 了 許 多 音 樂 的 元 素 , 不 僅 侷 限 於 一 些 基 本 的 音 樂 形 式 、 結 構 外 , 他 還 再 加 入 一 些 猶 太 風 格 的 音 樂 , 帶 有 東 方 色 彩 的 五 聲 音 階 , 使 他 的 音 樂 內 容 , 更 加 豐 富 , 也 不 同 於 當 時 的 音 樂 家 。

其 中 , 在 他 的 作 品 當 中 , 弦 樂 的 作 品 , 佔 了 舉 足 輕 重 的 份 量 。 筆 者 從 他 的 弦 樂 作 品 當 中 , 目 前 還 較 常 被 拿 來 演 奏 的 曲 目 , 大 致 說 明 他 們 的 創 作 時 期 及 風 格 。 其 整 理 的 作 品 年 代 如 下 :

年 代 作 品

1 9 1 6 年 第 一 號 弦 樂 四 重 奏 1 9 2 0 年 第 一 號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1 9 2 3 年 巴 爾 申 組 曲

1 9 2 4 年 第 二 號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1 9 2 5 年 第 一 號 大 協 奏 曲 1 9 3 8 年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1 9 4 5 年 第 二 號 弦 樂 四 重 奏

1 9 5 2 年 第 二 號 大 協 奏 曲 、 第 三 號 弦 樂 四 重 奏 1 9 5 3 年 第 四 號 弦 樂 四 重 奏

1 9 5 6 年 第 五 號 弦 樂 四 重 奏

表 2-2 布 洛 赫 作 品 對 照 表

布 洛 赫 共 做 了 五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的 作 品 , 我 們 可 以 從 圖 表 中 , 看 出 他 對 弦 樂 四 重 奏 的 偏 愛 , 1947 年 時 , 他 的 第 二 號 弦 樂 四 重 奏 的 作 品 , 就 獲 得 了 金 牌 獎1 6的 榮 譽 。

1923 年 , 布 洛 赫 所 創 作 的《 Ba al S hem - 巴 爾 申 組 曲 》, 副 題 為《 三 幅 哈 德 西 派 教 徒 的 生 活 情 景 》, 而 其 中 的 第 二 首 〈 Nigun-即 興 曲 〉, 樂 曲 極 具 東 方 情

1 6由 Ame r i c a n Ac a d e my o f Ar t s a n d S c i e n c e s 所 頒 發 的 F i r s t G o l d M e d a l i n M u s i c 。

調 , 表 現 即 興 式 的 風 格 , 也 是 現 今 小 提 琴 家 , 在 演 奏 會 中 , 常 常 被 演 出 的 樂 曲 , 以 下 為 〈 Nigun〉 的 樂 段 :

ex . 2-1 Ni gu n (m m 5-7 )

此 首 樂 曲 , 充 滿 了 猶 太 民 族 音 樂 的 風 格 , 而 此 首 標 題 《 三 幅 哈 西 德 派 ( Has s i d i c)教 徒 的 生 活 情 景 》, 就 是 敘 述 猶 太 教 的 故 事 。

Ba al S h em To v 是 一 位 偉 大 的 以 色 列 猶 太 人 , 而 〝 B aal S h em To v 〞 原 本 的 意 思,是 為〝 不 可 思 議 的 能 者 〞,而 這 個 故 事 的,是 來 自 於 梅 爾 ・ 李 文 ( Me yer Lev i n )所 編 寫 的 「 哈 西 德 故 事 集 」 ( C l as s i c Has s i d i c Tal es )。

哈 西 德 派 教 徒 , 為 哈 西 德 派 ( Hassidism ), 他 是 十 八 世 紀 時 , 東 歐 猶 太 人 興 起 的 宗 教 運 動 , 成 為 猶 太 教 的 一 個 支 派 ,而 創 教 人 叫 做 Baal S hem To v。

但 其 教 義 , 被 當 時 的 正 統 份 子 , 視 為 是 一 種 邪 教 , 而 他 們 當 時 的 處 境 , 就 如 當 時 的 東 歐 , 與 一 世 紀 時 , 古 代 的 巴 勒 斯 坦 差 不 多 , 同 樣 是 處 於 政 治 的 迫 害 、 社 會 的 動 盪 , 信 徒 都 在 期 待 上 帝 的 啟 示 , 苦 行 的 贖 罪 。 而 他 們 信 仰 的 , 便 是〝 無 知 , 可 以 戰 勝 知 識 〞。 雖 然《 猶 太 教 法 典 》( Tal m ud )中 指 出 , 無 知 者 不 可 虔 誠 , 但 哈 西 德 教 派 卻 相 反 , 他 認 為 , 不 需 要 猶 太 傳 統 去 肯 定 猶 太 精 神 , 而 是 人 神 之 間 , 是 可 以 直 接 溝 通 的 , 而 信 徒 則 是 以 狂 熱 的 內 在 信 仰 , 獲 得 力 量 。 而 Baal Shem Tov 並 沒 有 任 何 著 作 , 只 有 信 徒 紀 錄 其 言 行,他 死 於 1760 年,從 此 之 後,信 徒 漸 少,但 影 響 力 還 在,多 半 在 學 術 界 。 此 首 曲 子 , 便 是 在 描 述 哈 西 德 派 教 徒 的 一 些 生 活 情 景 。

此 樂 曲 的 作 曲 手 法,運 用 了 許 多 猶 太 風 格,我 們 可 以 看 出,他 運 用 了 聖 經 、 聖 詩 、 敘 事 詩…..等 材 料 , 並 使 用 了 許 多 五 聲 音 階 的 手 法 、技 巧 ,使 得 此 首 Ba al S h em 充 滿 了 濃 濃 的 猶 太 風 格 , 這 也 是 布 洛 赫 在 猶 太 音 樂 中 ,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一 首 樂 曲 。

除 了 猶 太 音 樂 的 風 格 外,在 1938 年 時,布 洛 赫 創 作 了 在 他 小 提 琴 的 作 品 中,

唯 一 的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

以 下 為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的 樂 曲 片 段 :

Ex . 2 -2 Ern es t Bl o ch:《 Vi o l i n C o n cert o 》 (m m 7 -1 0 )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 一 開 始 主 奏 小 提 琴 , 便 以 似 Cadenza 的 方 式 進 入 樂 曲 , 並 且 運 用 相 同 的 主 題 動 機 , 不 斷 地 做 主 題 的 延 伸 , 並 且 在 A 音 和 E 音 之 間 , 做 五 度 音 程 的 循 環 , 強 調 著 五 聲 音 階 的 形 式 , 使 得 樂 曲 的 織 度 , 也 慢 慢 地 浮 現 。 由 於 此 首 協 奏 曲 , 是 他 較 接 近 晚 期 的 作 品 , 所 以 可 以 發 現 , 他 不 僅 善 用 他 拿 手 的 猶 太 音 樂 風 格,另 一 方 面,在 樂 曲 的 結 構 安 排 上,以 及 織 度 、 架 構 的 考 量 中 , 也 較 於 成 熟 。 不 僅 運 用 了 一 些 戲 劇 的 張 力 在 樂 曲 當 中 , 我 們 也 可 在 其 中 , 發 現 他 獨 特 的 布 洛 赫 節 奏 , 以 及 他 運 用 五 聲 音 階 在 當 中 的 技 巧 , 讓 他 此 首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 更 趨 於 完 善 。

三 、 第 一 號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之 寫 作 手 法

3 .1 創 作 背 景

布 洛 赫 在 他 的 一 生 中,旅 遊 過 許 多 的 國 家,雖 然 瑞 士 是 他 的 出 生 地 , 但 他 生 命 中 大 部 分 的 時 間,仍 是 居 住 在 美 國。他 年 輕 時,曾 到 過 布 魯 塞 爾 、 法 蘭 克 福 等 地 學 習 音 樂 , 並 周 遊 列 國 , 涉 獵 許 多 各 國 音 樂 的 要 素 , 並 企 圖 把 他 們 綜 合 起 來 , 例 如 浪 漫 時 期 、 新 古 典 時 期 的 音 樂 , 以 及 他 曾 求 學 過 的 法 國 、 德 國 等 地 的 音 樂 。

從 布 洛 赫 的 一 生 來 看 , 我 們 依 據 他 居 住 的 地 方 , 劃 分 成 了 四 個 階 段 , 分 別 為 (一 )早 期 ─Early Years、(二 )美 國 I─America I、( 三 )歐 洲 ─Return to Roots、 (四 ) 美 國 II─America II, 以 下 為 表 格 敘 述 。

階 段 居 住 地 年 代

第 一 階 段 Early Years 瑞 士 19 8 5 -1 9 16 第 二 階 段 America I 美 國 19 1 6 -1 9 29 第 三 階 段

R et u rn t o R o o t s

歐 洲 19 3 0 -1 9 38

第 四 階 段 America II 美 國 19 3 9 -1 9 59 表 3-1 布 洛 赫 居 住 年 代 對 照 表

從 布 洛 赫 的 居 住 年 代 來 看 , 我 們 更 可 以 清 楚 的 研 究 , 他 一 些 比 較 重 要 的 作 品 , 與 他 居 住 的 所 在 地 、 年 代 之 間 , 有 著 怎 樣 密 切 的 關 聯 。

布 洛 赫 原 本 生 長 在 瑞 士 , 在 他 的 年 幼 時 期 , 及 求 學 階 段 , 都 是 在 歐 洲 度 過 的 , 並 且 在 瑞 士 、 德 國 、 法 國 等 地 , 找 尋 優 秀 的 音 樂 家 學 習 音 樂 , 而 到 成 年 後,也 開 始 自 己 創 作 音 樂、指 揮 樂 團,然 而,在 他 34 歲 時,即 1914 年 , 當 時 爆 發 了 第 一 次 界 大 戰 。 當 時 的 歐 洲 , 幾 乎 整 個 被 捲 入 了 大 戰 中 , 並 且

布 洛 赫 原 本 生 長 在 瑞 士 , 在 他 的 年 幼 時 期 , 及 求 學 階 段 , 都 是 在 歐 洲 度 過 的 , 並 且 在 瑞 士 、 德 國 、 法 國 等 地 , 找 尋 優 秀 的 音 樂 家 學 習 音 樂 , 而 到 成 年 後,也 開 始 自 己 創 作 音 樂、指 揮 樂 團,然 而,在 他 34 歲 時,即 1914 年 , 當 時 爆 發 了 第 一 次 界 大 戰 。 當 時 的 歐 洲 , 幾 乎 整 個 被 捲 入 了 大 戰 中 , 並 且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