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混合設計三因子變異數分析(2 組 × 2 工作 × 3 測驗)來檢驗平衡時間的差異,結 果發現組別、工作與測驗之間有交互作用F(2,36)=33.344,p <.05,η𝑝2 = .649(見圖 4-1);
因此進行 2 個重複量數(平衡組:2 工作 × 3 測驗、擊準組:2 工作 × 3 測驗)與 5 個混 合設計(單獨工作:3 測驗 × 2 組、超姿勢工作:3 測驗 × 2 組、前測:2 工作 × 2 組、
後測:2 工作 × 2 組、保留測:2 工作 × 2 組)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圖4-1 兩組在兩種工作下三個測驗之多變量混合設計三因子變異數分析。*代表為顯著
差異,p <.05。
平衡組以 2 (工作)× 3 (測驗)重複量數變異數分析的結果顯示,交互作用達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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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F(2,18)=47.388,p <.05,η𝑝2 = .84,再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驗單獨平衡工作情 況下三次測驗,達到顯著差異,F(2,18)=83.051,p <.05,η𝑝2 = .902。事後比較發現,單 獨平衡工作的後測與保留測顯著大於前測(ps <.05),而後測與保留測間沒有顯著差異 (p=.915);另外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驗超姿勢平衡工作情況下三次測驗,達到顯著差 異,F(2,18)=31.778,p <.05,η𝑝2 = .779。事後比較發現,超姿勢平衡工作的後測與保留 測顯著大於前測(ps <.05),而後測與保留測間沒有顯著差異(p =.246)。相依樣本 T 檢定 檢驗各測驗下工作之間的差異,結果顯示前測下的單獨平衡工作顯著大於超姿勢平衡工 作t(9)=3.263,p <.05;後測下的單獨平衡工作顯著大於超姿勢平衡工作 t(9)=10.784,p <.05;
保留測下的單獨平衡工作顯著大於超姿勢平衡工作t(9)=10.628,p <.05(見圖 4-2)。
圖 4-2 平衡組的兩個工作下三次測驗(前測、後測、保留測)的平衡時間。*代表為 顯著差異,p <.05。
在擊準組以 2(工作)x 3(測驗)重複量數變異數分析的結果顯示,交互作用沒有 顯著效果,F(2,18)=.939,p=.409,η𝑝2 = .094。在主要效果檢驗上,單獨平衡工作的時 間顯著大於超姿勢平衡工作,F(1,9)=7.317,p <.05,η𝑝2 = .448,(見圖 4-3);不同測驗 間的平衡時間達到顯著差異,F(1,9)=11.337,p <.05,η𝑝2 = .557,事後比較發現,保留 測的平衡時間顯著大於後測、前測,且後測顯著大於前測(ps <.05) (見圖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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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3 擊準組兩個工作的平衡時間。*代表為顯著差異,p <.05。
圖4-4 擊準組三個測驗(前測、後測、保留測)的平衡時間。*代表為顯著差異,p <.05。
在單獨工作下,以3 (前測、後測、保留測) × 2 (平衡組、擊準組)混合設計變異數 分析的結果顯示,交互作用達顯著效果,F(2,36)=47.623,p <.05,η𝑝2 = .726。單純主要 效果以獨立樣本T 檢定檢驗,結果顯示前測在組別之間沒有顯著差異 t(18)=-.944,p =.358;
後測平衡組的平衡時間顯著大於擊準組t(18) = -8.646,p <.05;保留測平衡組的平衡時間 顯著大於擊準組 t(18)=-7.851,p <.05。另外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驗平衡組單獨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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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下的三次測驗,結果顯示達到顯著差異,F(1.28,11.518)=83.051,p <.05,η𝑝2 = .902。
經事後比較發現,單獨工作的後測與保留測顯著大於前測(ps <.05),而後測與保留測沒 有顯著差異(p =.915) (見圖 4-5)。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驗擊準組單獨工作情況下的三次 測驗達顯著差異F(2,18) = 4.866,p <.05,η𝑝2 = .351。經事後比較結果顯示,兩兩比較 結果均未達顯著差異。
圖4-5 單獨工作在三次測驗(前測、後測、保留測)在兩組(平衡組、擊準組)的平衡時間。
*代表為顯著差異,p<.05。
在超姿勢工作下,以3 (前測、後測、保留測) × 2 (平衡組、擊準組)混合設計變異 數分析的結果顯示,測驗與組別有交互作用 F(2,36)=6.333,p <.05,η𝑝2 = .26。單純主 要效果以獨立樣本T 檢定結果顯示,前測的平衡時間在組別之間沒有顯著差異 t(18)=-.27,
p =.79;後測平衡組的平衡時間顯著大於擊準組 t(18)=-.3.632,p <.05;保留測平衡組的平 衡時間顯著大於擊準組 t(18)=-2.669,p <.05;再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驗平衡組的三次 測驗,達到顯著差異,F(2,18)=31.778,p <.05,η𝑝2 = .779。事後比較發現,後測與保留 測顯著大於前測(ps <.05),後測與保留測間沒有顯著差異(p >.05)。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檢驗擊準組的三次測驗,達到顯著差異,F(2,18)=14.456,p <.05,η𝑝2 = .616。經事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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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發現,保留測顯著大於前測與後測(ps <.05),而前測與後測沒有顯著差異(p >.05) (見 圖4-6)。
圖4-6 超姿勢工作在三次測驗(前測、後測、保留測)在兩組(平衡組、擊準組)的平衡 時間。*代表為顯著差異,p <.05。
前測以2 (單獨、超姿勢工作) × 2 (平衡組、擊準組)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的結果顯 示,交互作用沒有達顯著效果,F(1,18)=.606,p =.447,η𝑝2 = .447。進行主要效果檢驗,
單獨工作顯著大於超姿勢工作,F(1,18)=16.286,p <.05,η𝑝2 = .475 (見圖 4-7) ;平衡 組的平衡時間顯著大於擊準組,F(1,18)=.359,p <.05,η𝑝2 = .887 (見圖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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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7 前測的平衡組與擊準組的平衡時間。*代表為顯著差異,p <.05。
圖4-8 前測的單獨與超姿勢工作的平衡時間。*代表為顯著差異,p <.05。
後測以2 (單獨、超姿勢工作) × 2 (平衡組、擊準組)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的結果顯 示,交互作用達顯著效果,F(1,18)=.48.576,p <.05,η𝑝2 = .73。接著以獨立樣本 T 檢定 檢驗不同工作下組別間的單純主要效果,結果顯示單獨工作的平衡組顯著大於擊準組 t(18)=-8.646,p <.05;在超姿勢工作的平衡組亦顯著大於擊準組 t(18)=-2.669,p <.05。再 以相依樣本T 檢定檢驗不同組別在工作間的單純主要效果,結果顯示平衡組的單獨工作 顯著大於超姿勢工作 t(9)=10.784,p <.05,擊準組的單獨工作亦顯著大於超姿勢工作 t(9)=3.569,p <.05(見圖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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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9 後測的單獨與超姿勢工作在兩組之間的平衡時間。*代表為顯著差異,p<.05。
保留測以2 (單獨、超姿勢工作) × 2 (平衡組、擊準組)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的結果 顯示,交互作用達顯著效果,F(1,18)=42.261,p <.05,η𝑝2 = .701。接著以獨立樣本 T 檢定檢驗在不同工作下組別間的單純主要效果,結果顯示單獨工作的平衡組顯著大於擊 準組t(18)=-7.851,p <.05;超姿勢工作的平衡組亦顯著大於擊準組 t(18)=-2.669,p <.05。
再以相依樣本T 檢定檢驗在不同組別的工作間單純主要效果,結果顯示平衡組的單獨工 作顯著大於超姿勢工作t(9)=10.628,p <.05,擊準組的兩種工作間沒有顯著差異,t(9)=1.815,
p =.103(見圖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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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0 保留測的單獨與超姿勢工作在兩組之間的平衡時間。*代表為顯著差異,p
<.05。
平衡時間的三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除了三因子的顯著交互作用外,工作與測驗 達顯著交互作用,F(2,36)=38.408,p <.05,η𝑝2 = .681;組別與測驗達顯著交互作用 F(1.441,25.932)=45.563,p <.05,𝜂𝑝2 = .717;組別與工作亦達顯著交互作用 F(1,18)=33.4,
p <.05,η𝑝2 = .65。三個主要效果分別為單獨工作顯著大於超姿勢工作,F(1,18)=90.531,
p<.05,η𝑝2 = .834;平衡組顯著大於擊準組,F(1,18)=55.942,p <.05,η𝑝2 = .757;測驗 間達顯著差異,F(2,36)=100.918,p <.05,η𝑝2 = .849,事後比較顯示後測與保留測達顯 著大於前測,且保留測顯著大於後測,(ps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