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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年~1990 年:雲林縣麥寮鄉的傳統水利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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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和養殖業(漁業、畜牧業)並重的方向前進,2000年後,第一、二產業並重 成為了雲林麥寮的如今產業風貌。

雲林產業的轉變,四個行動者對於麥寮水利社會的行動和治理方針起到的 重大的影響,1955年政府開始推動一系列的地下水開發計畫,加上畜牧和養殖 漁業興盛所帶來的用水需求,導致麥寮地區出現嚴重的地下水超抽導致的地層 下陷,並再度面臨缺水問題。

台塑於民國八十(1991)年八月七日宣布六輕工業的廠址為麥寮。工業的 用水來源成為當時迫切需解決的議題。為解決用水問題,公部門行動者與台塑 合作。「集集共同引水計畫」於民國82(1993)年 5 月由行政院核定實施,民 國90 年(2001)完工,於民國 91 年(2002)起即正式營運管理,主供六輕工 廠的工業用水來源,台塑常駐麥寮發展成為必然的事實。

然而台塑的進駐,帶給了在地農漁民對於水資源以及其他環境汙染的疑 慮。為回應以及協助處理在地居民疑慮,2003年,台塑首度提出「敦親睦鄰」

計畫,當中以永續概念為主軸,涵蓋農漁產業及多項措施,深入麥寮在地與產 業行動者(漁民)互動。2013年與社會組織的行動者─高雄科技大學漁業輔導 團隊,特別為麥寮區的漁業建立了系統性的輔導和治理方案。至此,台塑企業 開始以私部門「企業」的角色參與水利社會下漁業的治理行動。

為了解麥寮鄉漁業這個小型水利社會的個案,本研究結合文獻分析法以及 深度訪談法,爬梳三個時期(1950~1990年、1990~2010年、2010~2019年)四 個行動者(公部門、私部門、漁民、社會組織)對麥寮鄉漁業水利社會的治理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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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年~1990 年:雲林縣麥寮鄉的傳統水利社會治理

1950 至 1990 年,農漁相關經濟產業才正開始起飛,此時期公部門行動者 對水利系統的建設為雲林縣的水利社會帶來關鍵性的影響,日治時期(至1945 年前)因日本政府需要臺灣的農作物用以支援其糧食來源,便訂立了「工業日 本、農業臺灣」的發展政策,建立臺灣以農產為主的產業型態,此段期間日本 政府不僅提供了相關技術性的大型水利設施扶助農業發展,同時也建立了具有 系統性和組織性的水利社會組織。以下由四個行動者的治理方針來闡述此時期 的水利社會發展。

壹、公部門(Government services)

1950 年到 1990 年此時期,公部門的行動者主要透過了地面水和地下水兩 個層面建立了大型水利設施的基礎,奠定了雲林農漁產業發展的水資源,分述 如下:

一、 地面水:河川的管理與水庫的建置

麥寮鄉主要水來源為濁水溪。濁水溪是台灣中部的主要水資源,總長一百 六十八公里,匯流霧社溪、塔羅灣溪、萬大溪、丹大溪、郡大溪、陳有蘭溪、

清水溪等形成西岸地區廣大的濁水溪沖積平原,進入平原地帶後,形成的放射 河系分別是東螺溪、西螺溪、新虎尾溪、舊虎尾溪和虎尾溪,並分流至各個鄉 鎮(陳鴻圖,2009)。縣內以濁水溪及其支流清水溪是雲林縣各項用水最重要的 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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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1 雲林縣灌溉水分布 資料來源:台灣雲林農田水利會

日治時期日本統治臺灣之後,為了獲取臺灣的農業資源,訂定了相關的土 地灌溉及改善計畫,當時日本政府發展水利設施的主因是為彌補日本糧食不足 和僅能仰賴國外進口的糖業現況,便利用臺灣自然環境的條件,制定臺灣以發 展稻米和甘蔗為主的策略。

當時臺灣總督府分析嘉南平原地區的農業發展條件,發現其氣候適宜,日 曬條件充足,然而水利設施不足,加上有缺水問題,為增產更多稻米提高產 量,便積極建設農田水利的設施,於昭和五年(1930)年完工嘉南大圳,建立 了雲嘉南地區農產業發展的基石,耕地缺水的情形因有了灌溉來源稍微獲得緩 解;為繼續增闢水源,日本政府於昭和十五年(1940)決定建設斗六大圳,但 戰爭結束後便停止工程,直到民國三十六年(1947)才由當時省水利局工程處 完成斗六大圳的工程,大圳主要的灌溉區域含括雲林縣之林內鄉、莿同鄉、斗 六市、古坑鄉、斗南鎮、大埤鄉、虎尾鎮,及嘉義縣相關鄉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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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國家角色的介入,投入龐大資金以及人力資源,才能完成大型水利設 施的建置並具有規模系統性的規劃。而公部門是1950 年到 1990 年此時期中,

四個行動者裡對於水利社會的貢獻最豐富的行動角色,透過大型水利設施的建 設完工,扶植了雲林農漁業的蓬勃發展。

作,開始了雲林地下水的開發計畫。1950 年開始,台糖公司與美國 Johnston Internation 公司簽約,美國派技工 30 餘人,帶來鑽井機 6 部及鑽具卡車等,在 中南部台糖農場開鑿深井,至1951 年 4 月美方人員離台為止,共鑿井 140 口,

平均出水量每小時210 立方公尺,共灌溉 8,046 公頃蔗田。爾後台糖承購 Johnston 公司的鑿井設備,成立了深井工程隊,至 1955 年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

(農委會前身)與臺灣省水利局及台糖公司農工處合組地下水勘測隊,探勘全 省地下水資源,在1959~1969 年間,該工程處在臺灣西南沿海平原開鑿深井 878 口、淺井 201 口,1969 年後工程處併入了省水利局。此時期乃是私部門透 過營利為目的方式與公部門合作來推動和開發地下水的計畫。

參、漁民(Fisherman)

民國四十年代前,糧食對於農民而言的主要意義在於「自給自足」,不是為

48-50 4,226(100) 1,036(24.5) 573(13.6) 2,478(58.6) 139(3.3) 51-55 3,515(100) 871(24.8) 505(14.4) 2,046(58.2) 93(2.6) 61-65 6,383(100) 989(15.5) 1,174(18.4) 4,172(64.7) 93(1.5) 66-70 7,225(100) 1,259(17.4) 2,039(28.2) 3,908(54.1) 19(0.3) 71-75 10,304(100) 2,603(25.3) 2,878(27.9) 4,864(47.2) --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1997/P.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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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在地社區聯繫關係的基本網路,廖宏樹(2008)在他的著作《台灣農會-新合作化經營》更以「有事找農會、沒事農會坐;有貨賣農會、沒貨農會買;

有錢存農會、沒錢農會借;有險找農會、沒險農會買」來形容農會在臺灣農村 的角色和重要性,透過農會的運作,串聯了政府與地方農民之間的互動與密切 交流的橋樑。

回到麥寮案例,雲林地區是農產大鎮,麥寮地區早在1918 年便成立了麥寮 信用組合,1946 年改組成立麥寮鄉合作社,至 1949 年改制為雲林縣麥寮鄉農 會迄今(麥寮鄉農會,2016),農會成為臺灣目前分佈最普遍、組織最龐大的農 民團體(王俊雄等人,2014)。隨著農會的組織完整性提升,針對漁民所設立的

「漁會」也開始被重視,雲林縣以漁業為主要發展產業的鄉鎮有麥寮鄉、台西 鄉、四湖鄉、口湖鄉,1955 年雲林縣分別設立了此四個鄉鎮的區漁會,到了 1976 年《漁會法》法令的修正後改採大漁區制,雲林縣的四個區漁會便合併為 雲林區漁會。然因日治時期政策導向以農業為主,臺灣居民大多仍以農耕為主 業,漁業仍然屬於副業,在史料上漁會的資料相對農會較為不足(胡忠一、范 雅鈞,2016)。儘管漁會的發展也相較農業而言較晚,然而不論農會和漁會,都 是透過「第一產業」來連結在地居民與政府的產業組織。因此,農漁會往往是 進入水利社會下產業關係網絡很好的切入管道。而農會此種具有組織性的社會 組織的出現,奠定了台灣農漁組織的系統性,並持續的影響了1990~2010 年以 及2010 年迄今社會組織的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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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1990 年~2010 年:台塑六輕的初期的水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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