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幼兒園入(離)園服務動線規劃與教學課程實施原則

家長原則不入園,惟因接送需求有必要入園者,幼兒園應於校(園)內之戶 外通風良好處設置緩衝區,由幼兒園老師與家長於緩衝區接送幼兒或交換 幼兒個人物品。家長入園者應配合量體溫與實名登記,並於完成接送後立 即離園。

園內進行各項教學活動(出汗性大肌肉活動除外),應全時配戴口罩。並於 於地板張貼標示,確保幼兒維持社交距離。

幼兒每日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可免戴口罩,應隨身攜帶口罩,倘有相關症 狀者亦應配戴口罩。

幼兒午睡時間,原則應配戴口罩,惟因個人因素無法配戴口罩者,經家長 同意後得免戴口罩。幼兒園得另覓適當之室內空間分別進行午睡,以加大 幼兒午睡距離。原則應配戴口罩,惟因個人因素無法配戴口罩者,應與其 他幼兒區隔,或經家長同意後得彈性調整,以維護幼兒健康為首要考量。

離園時間應改分組分流之方式進行,分散離園接送人潮。

參、 各級學校教學活動防疫指引

一、 集會活動人數指引

室內/室外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取消,惟室內容留人數仍須符合至少1.5公尺/

人(2.25平方公尺/人),以維持良好社交距離。

倘集會活動容留人數超過上述規定,應自主檢核並擬定防疫計畫(範本如表 5)於校內防疫小組開會討論後留校備查,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開學典禮、各項集會及學校日以採用視訊典禮、會議為原則。

二、 教學場所規劃指引

除各班教室外,餘教學或練習場所(教室、實習工場等)原有面積,扣除 固定設施設備所占面積後,所餘面積除以2.25平方公尺,以計算各教學或 練習場所得容留人數之上限。

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仍請落實社交距離維持之規劃與執行,

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 參考

三、 各項課程及用餐教育指引

(一) 一般指引

1. 鼓勵學生勤以正確方式洗手。

2. 自備飲水或以自用容器於飲水器盛水,疫情期間,水龍頭解除省水裝置。

3. 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配戴口罩。

4. 保持教室及其他室內教學場所清潔、消毒及通風。

5. 師生經常觸摸物件(如樓梯扶手、門把等)應該每日以稀釋的居家用消毒漂 白水消毒。

6. 馬桶沖水時應蓋上馬桶蓋。

(二) 生活課程

1. 應調整減少食品製作或烹調課程至最少。

2. 如須進行食品製作或烹調課程時,應行注意如下:

(1) 確保家政教室、學校廚房等製作食物場所的清潔及消毒

(2) 烹煮用具須以清潔液及熱水浸泡洗淨後,置於100度熱水中一分鐘消毒。

(3) 以稀釋的居家用消毒漂白水清洗工作臺桌面、師生雙手經常觸摸物件

(如冰箱及抽屜手把、杯架等)。

(4) 保持排水管通暢。

(5) 所有食物成品、材料及烹調器皿應妥為儲存或覆蓋以免污染。

(6) 注意垃圾桶、抹布、洗碗刷等易污染物之清潔。

(7) 避免以同一碟食物以一把食瓢與人分享食物。

(三) 科學課程

1. 化學儀器等實驗設施、生活科技課等共用之工具,使用前適當消毒。

2. 教學活動中視疫情全程戴口罩,事前及事後應洗手。

3. 應暫停須脫下口罩的實驗方式,如須用呼氣或味覺的實驗。

(四) 運動課程

1. 跨班或跨校練習得因疫苗施打酌予放寬,國中、高中職於疫苗施打後14日開 放跨校及跨班體育活動訓練及競賽;國小以開放跨班活動為原則,如參加校 外體育活動依賽事主辦單位防疫計畫及指引落實辦理。

2. 適當運動以增加學生身體免疫力,但避免過度激烈運動項目使身體疲累而易 使病毒侵入。

3. 課程實施期間於學校校園戶外空間進行體育課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 對象(不特定對象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均能保持社交距 離,可免戴口罩,停止運動後應即戴上口罩,並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 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除團練或對打 外,應保持防疫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特別是容易肢體接觸 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

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4. 教師應本於教學專業,規劃並調整適合各學習階段學生的體育活動內容及運 動強度,競爭類型運動應減少活動中學生肢體接觸,並隨時留意學生身體狀 況,如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並進行妥適處置。

5. 實施體育課程運動,以室外通風良好場地為優先;如安排室內場地,應保持 門窗開啟維持空氣流通,並應定期清潔消毒。

6. 球具、運動設備或器材輪替使用前、後應徹底清潔消毒,進行團體練習課程,

學生應以肥皂洗手或防疫酒精進行手部清潔消毒,始進行課程活動;課程後,

亦需落實個人清消衛生。

7. 校內相關體育課程所有球類運動恢復正常授課,包括傳球、對打及團練活動 等。

8. 游泳課程仍暫緩實施,游泳選手訓練則不在此限,並開放使用學校淋浴間設 施,於離開淋浴間後應立即戴上口罩。

(五) 音樂課程

1. 音樂課仍以全程配戴口罩爲原則。

2. 合奏課程以分流或分部練習為原則。

3. 吹奏類課程:

(1) 在可保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可免戴口罩。

(2) 倘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學校應視需求加強防護措施,如護目鏡、面罩、隔 板或其他可防止飛沫噴濺之相關設備;授課教師為教學需求示範吹奏時及 學生為課程需求吹奏時得暫時脫下口罩,但於示範及演奏結束時,應隨即 戴上口罩,且各項吹奏樂器皆不得共用,並應加強教學環境消毒。

4. 歌唱類課程:在可保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可免戴口罩。

5. 弦樂(提琴)、打擊類及鋼琴不受影響 。

(六) 藝才班課程:

1. 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 要,輪替前應先徹底消毒。

2. 教師授課以示範指導取代觸碰,師生間及學生間應避免身體接觸。

3. 授課教師應隨時留意學生身體狀況,適時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 式,以維護學生健康。

(七) 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活動: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 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

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

2.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

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搭乘交通工具以同班同車為優先安排原則,如班級 人數無法安排同班同車,混班以同車不超過2個班級,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 位。

3.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 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 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等 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 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 管理措施之住宿規定,以安排 2 人 1 室、1 人 1 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

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 4 人 1 室為限。

5. 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6. 本市中等學校辦理教外教學或畢業旅行須於學生接種疫苗滿14日後方可辦理,

倘師生因故未接種疫苗,可提出3日內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進行參與;另本案 快篩劑之相關費用由學校相關預算支應。

四、 主要教學及多元彈性混成教學模式指引

疫情進入第一、二級警戒,學生以實體到校為主,考量部分因疫情不到校(或 無法到校)學生學習權益,各校得衡酌學生、家長需求及教師教學能量,經校內凝 聚共識後,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彈性

採行以下多元教學模式:

線上學習專班:集中同一年級因疫情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重新編班,

安排教學人力實施遠距線上課程(必要時得採跨校編班,跨校線上專班學生 學習成績提供原校課發會認定)。

線上函授(影片)教學:由學校提供因疫情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該科課 程當週進度錄影,輔以固定時段即時同步學習輔導。

原班實體、線上混成教學:由原班級教師實施實體教學時,同步以廣角攝 影機或追焦攝影機等設備進行視訊,提供因疫情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 居家學習。

部分時段到校學習:各校因疫情升溫致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比例較高 時,上午可依學生意願及課程需求安排學生分組到校進行學習,下午實施 居家線上學習。

學校得安排每兩週擇1日或平日實施遠距教學(或演練),以因應疫情升級停 課之準備

五、 國中技藝班、實習實作指引

授課教室及實作場所,落實社交距離,採固定分組、固定座位、固定成員、

分時段、分區域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學生練習技能檢定,應採固定分 組、分時段、分區域之分流練習,不得跨班/校,避免交錯;每生每日練習 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 求,輪替應先徹底清潔消毒。進行烘焙或食品製作等烹調性質實作課程,

禁止現場品嚐食物,如一定需現場品嚐食物(例如:評分),則須以隔板方式 進行。

學生練習技能檢定時,按不同檢定職種之訓練屬性,自行訂定防疫補充規 定,據以落實辦理,並備本局查檢。

六、 社團活動、高中多元選修課程、彈性學習課程指引

學校應於社團活動前妥善與家長及學生溝通相關防疫措施及應注意事項,

並於社團開始活動後定期加強宣導。

並於社團開始活動後定期加強宣導。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