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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拆除廢棄物減量對策之規劃方向

第六章 建築廢棄物減量對策規劃方向

6.2 建築拆除廢棄物減量對策之規劃方向

未來建築拆除廢棄物減量對策之研擬,基本上可依前章所提出之各種評估 指標作為規劃考慮之方向。換言之,也就是朝如何減低建築拆除廢棄物產量,提 高再利用率,以及針對無法再利用之建築拆除廢棄物做好妥善處理等方向思考,

進而達到拆除廢棄物減量之目的。

6.2.1 建築污染及廢棄物減量之目標

未來建築拆除廢棄物減量對策之研擬,可先參考先進國家訂定廢棄物減 量之目標。例如針對每人每年產生之建築拆除廢棄物數量,或拆除廢棄物之 妥善處理率、再利用率等訂出目標。例如日本在其「Recycle Plan 21」中即 訂定了以公元 2000 年為目標年的各地區別,以及各產品別的再利用率(廢混 凝土之回收率,全國平均須達到 90%),同時亦定出公元 2000 年則訂定了「最

終處置量減半」的目標,而向零最終處置量邁進。

6.2.2 減少單位建築拆除廢棄物發生量

雖然建築拆除廢棄物可藉由回收再利用等手段而降低其最後造成污染之 廢棄物數量,但欲降低單位樓地板面積產生拆除廢棄物數量最直接的方式便 是「減少單位樓地板面積建材用量」。廣義的說便是「建材資源有效利用」,

透過不同建築構造方式以及回收建材的選用等方式,達到減少建材資源用量 的目的。此外,除了與上述單位樓地板面積產生建築拆除廢棄物數量相關外,

即是我國每年建築物拆除之總數量。若能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即等於減少我 國每年建築物拆除數量。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可由下列方式達成:

1. 提高建築物構造耐久年限-

根據一般估計,RC 構造的壽命約為 20 到 40 年左右。但一棟設計得宜 的建築物,不管是 RC 構造或是鋼構造建築,其使用壽命應可達到 100 年以上。而提高建築構造耐久性的方式,可藉由例如 RC 構造的利用高 性能混凝土、加強鋼筋保護,或是鋼構造的加強防蝕等方式達成,故可 持續進行此方面科技之研發。

2. 設計多功能、易變造之建築物-

近年來國內外「開放式建築」設計理念提供了多功能、易變造的建築設 計概念,可滿足現代社會對建築物功能多樣化之需求,亦可藉此提高建 築物使用壽命。

3. 加強既有建築之活用與再利用

由於時代變遷快速,許多舊有建築往往以不符合現代需求;即便是古蹟,

也往往避免不了拆除重建之命運。事實上,許多舊有建築就其結構性而 言仍可使用,僅需加以修繕,便可使用如新。若能加強舊建築之活用與 再利用,則可降低不必要的拆除廢棄物之產生。

6.2.3 提升建築拆除廢棄物再利用率

根據業者訪談結果,由於近年來民生較為富裕,在拆除廢棄物方面之回 收方面做得甚至不如十年前來得徹底。因此,要加強建築拆除廢棄物之回收 工作,除了政府需訂定法規加以規範並強制執行外,也要營造一個讓業者有

利可圖之經營環境,才能有效促進拆除廢棄物之回收與妥善處置。以下是本 研究對此方面提出之改善對策:

1. 研發容易分離拆除廢料之拆除工法機具-

目前拆除工程為求快速完工以及降低成本,重機械已廣泛取代人工拆 除。原本堪用之物品如鋁門窗,經過重機械破碎後,僅能將鋁條當作廢 五金回收,而無法直接再利用。其他如木材等亦同。然而,欲達到徹底 分類往往依賴大量之人工;徹底分類建築廢棄物雖不是不可能達到,但 在工資高漲的台灣,此舉將會大大提高拆除成本以及工期。由此可見,

研發新型態之拆除工法以及機具,例如以構件拆除方式將建築物切割成 可運送之小塊,送到具有自動化篩選設備之工廠等作法,將較為有效促 進建築拆除廢棄物之分類回收。

2. 設計容易拆除解體,使建築物元件容易直接再利用之建築-

國外已有「可拆除性設計」(Design for Demolition)觀念之倡導,其觀 點即為以產生較少拆除廢棄物的建築設計方式,而減少未來拆除廢棄物 之產生。由於容易解體,建築物之元件如梁、柱,或天花板等都將能保 持其完整性,將可促進直接再利用,避免二次公害。

3. 加強對業者之規範以及輔導-

如前所述,不管是建築物拆除業也好,建築廢棄物處理業也好,皆未得 到政府以及民眾應有的重視。因此,在惡性競爭的情形下,非但在環保 方面無法做好,甚至有非法破壞環境之情事發生。故有關單位應儘速檢 討目前法規以及政策對建築拆除廢棄物以及相關業者之管理是否適當。

4. 修法或立法管制建築拆除廢棄物之再利用方式-

目前建築拆除廢棄物中含有例如石綿、石膏版、日光燈管等國外已進行 回收之廢棄物,由於法規中未明確規定其再利用方式,在目前皆未能有 效再利用。

5. 輔導興建建築廢棄物資源回收場或轉運站-

根據本研究瞭解,業界對類似營建棄填土資訊系統之「資訊交換」功能 感覺成效不彰之原因,多是因其資料不夠新,以及業者自動申報之意願 不足。政府若能研究興建公辦資源回收或輔導民間轉運站場統一收集建

築拆除廢棄物,而後通有運無之可能性,將可試著對此問題找出較有效 之解決方案。

6. 加強建築拆除廢棄物再利用方式之研發-

國外針對建築拆除廢棄物之研究已行之有年,然國內對於此方面之研究 仍處於起步階段。未來應持續進行並加強此方面研究,確保地球生態之 永續發展。

6.2.4 針對無法再利用之廢棄物,提升其最終處置率

雖然建築拆除廢棄物中 80%以上屬安定無毒害之廢棄物,然而仍含有少 數如未能回收之重金屬、石綿、日光燈管等有害物質。目前此部分廢棄物往 往混合在其他建築廢棄物種類之中而送往填土、衛生掩埋等。針對此類廢棄 物,若無法回收,則應做好妥善最終處置工作。

1. 修法或立法管制建築拆除廢棄物之清運、處理以及最終處置-

目前建築拆除廢棄物中含有石綿版、日光燈管等可能對環境造成毒害之 建築物,由於法規中未明確規定其處理方式,在目前皆未能妥善處理。

2. 解決中間處理以及最終處置場所、空間及設備不足之問題-

建築拆除廢棄物的中間處理、儲存以及最終處置場所、空間及設備顯有 不足之情形。政府應加強輔導民間設立相關建築廢棄物處理設施,以解 決這方面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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