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具體成果
本研究本年度針對建築拆除廢棄物產生量、種類性質以及處理方式進行訪 查瞭解,並擬定評估與改善指標,以利後續減輕作業技術研究與減量對策研擬。
具體成果如下:
7.1.1 現況基本資料試調
1. 蒙建築研究所配合發文及以訪查方式進行國內合法拆除總面積之資料統 計,共取得 6 縣市資料,其中以高雄市以及高雄縣較為完整;故本研究利 用其資料,再以人口推估方式推得高雄市 83-86 年平均每人每年拆除建築 物面積約 1.35m2,高雄縣 86 年每人每年拆除建築物面積則約為 0.076 m2。高雄市部分總拆除面積比例佔最大者為加強磚造建築(50%),而其次 為 RC(15.8%)以及磚造(13.91%)等。高雄縣部分總拆除面積比例佔最大者 為鋼鐵造(52%),其次為加強磚造(20%)、RC 造(19%)等。
2. 根據文獻回顧資料數據以及本研究實地進行台北大學預定地二個拆除個 案研究資料,推估我國建築拆除單位樓地板面積產生廢棄物種類及數量。
其中廢混凝土塊(54.98%)、廢磚瓦(29.84%)、廢鋼(6.87%)仍佔拆除廢棄 物之大部分。
3. 根據調查高雄市資料,推估得高雄市建築拆除廢棄物產生量為 2,505,780 噸(1,598,226 m3) 年,其中主要廢棄物混凝土塊為 1,211,604 噸 年、
磚石類 937,695 噸 年、廢鋼 91,169 噸 年。
4. 根據調查高雄縣資料,推估得高雄縣建築拆除廢棄物產生量為 93,062 噸
(47,914m3) 年,其中主要廢棄物混凝土塊為 58,478 噸 年、磚石類 11,586 噸 年、廢鋼 9,961 噸 年。
5. 若以高雄市及高雄縣每人每年建築拆除廢棄物發生量分別依市級以及縣 級人口數推估,可算出我國每年建築拆除廢棄物產生量為 11,622,443 噸
年,其中主要廢棄物混凝土塊為 6,390,421 噸 年、磚石類 3,468,267 噸 年、廢鋼 798,729 噸 年。
6. 根據對 3 家拆除業者及 3 家廢棄物處理業者的訪查,了解國內目前建築廢 棄物處理方式以及再利用情形。其中混凝土、磚瓦、玻璃等通常皆混合處 理而作為掩埋料使用、路基填料、空地填土材料等。金屬類等則賣給廢五 金商。其他如紙、木料等則絞碎後衛生掩埋。
7.1.2 建立評估與改善指標
在參考國外先進國家指標,並考量我國建築拆除廢棄物處理方式現況 後,本研究研擬下列三個指標,做為未來建築廢棄物減量工作推展效能之評 估。
1. 單位發生量
a. 單位拆除樓地板面積廢棄物產生量
高雄市單位樓地板面積拆除廢棄物發生量約為 1.28 t/m2。高雄縣則為 1.00 t/m2。
b. 每人每年建築拆除廢棄物產生量
高雄市每人每年拆除廢棄物產生量約 1.73 噸,高雄縣則為 0.076 噸。
若同樣依市級以及縣級人口數推估,可算出我國每人每年建築拆除廢 棄物發生量約 0.53 噸。
2. 再利用率
本研究由訪談得知建築拆除廢棄物再利用率相當高(88%)。但本研究取 得之案例甚少且僅為台北地區業者,故對此結果持保留態度。
3. 最終處置率
並未進行資料統計。
7.1.3 管理現況探討
1. 法規面
a. 法規上「建築廢棄物」之定義不一致 b. 事業廢清法與廢土方案的重複與衝突
c. 法規未能徹底執行 2. 實務面
a. 拆除工法落後,且相關行業缺乏管理 b. 拆除廢棄物再利用之市場性不足 c. 建築廢棄物處理業之合法管理 d. 棄土場的不足
3. 研發面
a. 基礎資料的不足
b. 建築拆除廢棄物未能得到應有重視
c. 缺乏拆除廢棄物再利用技術及應用規範之研發 7.1.4 減量對策初步規劃方向
1. 訂定建築污染及廢棄物減量之目標 2. 減少單位建築拆除廢棄物發生量
a. 減少每人每年產生建築拆除廢棄物數量
•提高建築物構造耐久年限
•設計多功能、易變造之建築物
•加強既有建築之活用與再利用 b. 提升建築拆除廢棄物再利用率
•研發容易分離拆除廢料之拆除工法機具
•設計容易拆除解體,使建築物元件容易直接再利用之建築
•加強對相關業者之規範以及輔導
•輔導興建建築廢棄物資源回收場或轉運站
•加強建築拆除廢棄物再利用方式之研發 3. 針對無法再利用之廢棄物,提升其最終處置率
•修法或立法管制建築拆除廢棄物之清運、處理以及最終處置
•解決中間處理以及最終處置場所、空間及設備不足之問題
7.2 建議與後續發展
1. 由於我國拆除基本資料過於零散且殘缺不全,故本研究對於各項指標建立 時無法進一步驗證其代表性。對於拆除基本資料之加強,本研究提出下列 建議:
a. 規定拆除執照與建築執照分開申請(如高雄市),並將違建以及徵收 拆除建築等建立申報管理制度,以有效掌握建築拆除廢棄物確實產 量。
b. 拆除執照填報內容應作必要修正(例如無用途別者須加載用途別資 料;構造別、用途別應分樓層註明等)以確實記錄拆除建築物之各項 基本資料。
c. 建議各縣市政府加強建築管理電腦化(如高雄市),以利於資料彙整 分析。
2. 加強對拆除業以及廢棄物轉運站之管理與輔導,儘速促使業者合法化,以 有效管制建築拆除廢棄物之流向並加強再利用。
3. 加強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科技之研發,例如廢混凝土塊及磚瓦作為路基填料 之各種材料及力學行為分析,以及設計規範的訂定,提升廢棄物之回收再 利用率,減低對環境造成之污染。
4. 進行新式拆除工法及技術之研發,減低拆除工程造成之污染,同時達到污 染減量目的。
5. 進行建築拆除案例研究,逐年針對不同構造別、用途別建築物建立單位樓 地板面積各類廢棄物成份及產生量資料,作為拆除申報管制與對策研究之 用。
6. 進行城鄉及區域建築廢棄物產生特性之研究,了解建築拆除廢棄物發生種 類數量與地域關係及城鄉發展之關連性,有助未來減量對策之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