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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料之蒐集、文獻分析

第一節 建築生命週期標準

建築碳足跡評估當然是以生命週期為視野的評估,因此制訂建築物生命週期之標準是首要 的工作。根據過去的調查,台灣與日本建築物平均壽命可能介於 30~40 年,但此建築平均壽命 統計並不能作為建築 LCA 的依據,因為隨著建築產業的進步,建築物的平均壽命正逐步上昇 中,例如日本由 1941~45 年代到 1966~1970 年代的建築平均壽命由 34.2 年上昇至 56.9 年(石塚,

1996,p14)。過去的建築壽命統計充斥許多建管制度不佳時期的低施工品質、違章建築、低耐 震標準的建築物,其建築平均壽命顯然偏低,但最近在耐震規範、施工品管標準日漸強化的情 況下,建築平均壽命當然逐步上昇。尤其本研究的碳足跡評估法為建築產業財務計畫與產業經 營之評估工具,其評估對象建築物更是社會上較優質的建築群,其建築之生命週期似乎應採較 高之標準才合理。

過去在日本在環境建築評估中常採 35 年之 LCA 評估間距,在財務 LCA 評估上也有採 50 年或 65 年評估的。在日本建築學會的建築物 LCA 指針中,則建議以 100 年為建築長壽化設計 的比較對象。過去在台灣的綠建築評估常採取 40 年 LCA 的習慣,但這是過去立基於社會平均 建築壽命的作法,在財務計畫與產業經營上並不合理,今後在建築長壽命化與新耐震規範之趨 勢下,應採取較長之 LC 標準才能更契合務實的目的,本研究建議採用 IFRS 的理論以掌握建築 之 LCA。

所謂 IFRS 就是國際財務報告標準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的簡稱,從 2005 年以來已適用於歐盟七千家企業各種連結財物表格,成為目前有一百個國家採用的會計標準。

IFRS 的基本原則是時價主義,亦即盡量以公正價格來評價資產與負債。IFRS 對於固定資產之 價值評估,建議採用「分項會計(component accounting)」方式來進行,它對於建築投資的財務 評估,也建議採用建築結構體、內裝、外裝、建築設備等分項構成來評估,每個分項各有其適 當的 LC,因為它較符合實際營建發包與營運使用計畫的習慣。

本研究參照日本長壽命建築推進協會 BELCA 推薦的耐用年數表,制訂台灣 RC 類建築物 工程分項的生命週期 LC 與生命週期更新次數 RT(Life Cycle Renovation Times)之標準如表 3-1 所示。由於合乎現行耐震規範的優質建築之實際壽命,遠超越建築平均壽命 30~40 年或台灣稅

法上認定的 50 年,另外英國對於住宅只採取 60 年的 LCA 評估間距(經濟部能委會,2002),

日本 BELCA 對於價值工程減價償還計畫多以 60 年來模擬(BELCA,2012),因此本研究建議 建築結構體之 LC 也採用 60 年為標準。結構體以外之其他分項部位建議以 60 年整數分割之 2.5、

5、10、15、20、30 年來調整其 LC,因為實務上的維修更新工程不會隨時敲敲打打,而通常會 把耐用年數相近的工事合併於一個工事在某適當間格一起修繕更新,以免不勝其煩,例如燈具、

管線與天花板工程通常會在同一耐用年數一併更新,不會因其不同物理耐用年數而分三次更 新。依 BELCA 之建議(p202,BELCA,2012),建築的內外裝部位應依建築使用頻度、破壞強 度、維護習慣而設定不同 LC,例如室內裝修與更換的頻率在商場遠比辦公建築頻繁,在觀光飯 店遠比一般商務旅館快,因此本研究依「超高損耗」、「高損耗」、「中損耗」、「低損耗」等四水 準之建築類別,提出對各分項工事訂立不同 LC 如表 3-1 所示。其中 LC 最短的為高級百貨商場、

高級餐廳的室內裝修工程 2.5 年(此為筆者研究室過去實際的調查結果),另外像住家或自用辦 公空間通常有較好的維護習慣而其裝潢 20 年才更新一次,其間的差異甚大。

以上是筆者依據 IFRS「分項會計」的建議,參照日本 BELCA 的經驗統計(p202~233,

BELCA,2012)與工程專家意見所調整而出的 RC 類建築分項之 LC 標準,它同時適用於 RC、

SRC、S 等較堅固構造的建築物,但這並不適用於 RC 類建築物以外的木構造、輕鋼構等建築物。

第三章 資料之蒐集、文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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