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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南投縣光復國民小學

第二節 建築用水需求量基準

有鑑於綠建築水資源節水指標之評估對象,係以建築類型進行分類檢討,並 以建築類別總用水量 Wt(公升)計算標準作為評估計算基準。其中,除了住宅 類建築有每人每日用水量 250 公升之合理參考基準外,其他類型建築大多以單位 有效樓地板面積為計算基準。自來水公司每年公佈之年報資料,包括國人每人每 日或每年用水量統計數值,主要是以輸出或售出水量除以所有用水用戶人口之統 計結果。因此,國人每人每日或每年用水量統計數值,已經包括生產工作及居住 生活場所之所有用水量之總和。

關於各類建築用水量基準,根據既有文獻及現行設備技師實務之推估方式,

大多已有效樓地板面積換算使用人數,再依據使用人數在該類建築場所之使用特 性決定人均單位用水量來推估用水量。依此推估方式計算相當複雜且誤差不易掌 握。綠建築標章制度及評估手冊在建立之初,為了確認雨水利用效率之自來水替 代率計算參數,而將建築類型大致區分為七大類型,包括辦公、百貨商場、旅館、

醫院、學校、宿舍、住宅及其他等,並根據使用規模密度大致彙整單位面積用水 量參考基準,以供綠建築案例計算雨水利用規劃設計之效益簡易評估計算依據,

如表 3-3 所示。當時主要是為了簡易計算標準化之用水標準,以方便建築物雨水 利用設計之自來水替代率評估,但是建築類型的水資源使用型態仍然有相當大的 差異,為了更精確掌握建築用水需求量,各建築類型的用水特性需要更進一步的 分類與確認。

為了掌握各類建築物之用水標準,參考國內外既有文獻及「建築碳足跡評 估理論」(林憲德,2014)之整理,依照建築使用類型、建築使用時間以及建築 使用空間,本研究將其分為 38 個「功能空間」,並量化其各功能空間之建築單 位面積年用水量(m3 2

同時,必須界定不同建築類型之單位面積使用人員密度以及設施利用率,再據 此推算整體建築物之整體用水需求量。

建築物之用水量需求以及實際用水量情況其實相當複雜,除了因為類型不 同而有差異外,同一類型之建築物也會因使用時間長短而有不同,再加上實際 建築完成後,建築物的使用型態及需求也會有所變更,更造成用水量在預估正 確性上的困難。本研究為了更精確推估綠建築案例實際用水量,以作為評估綠 建築節水效益之檢討依據,在建築物之用水量推估基準的建築類型上加入營運 使用時間因素,參酌採用建築物生命週期碳足跡評估理論所使用之「功能空 間」分類原則,依建築空間所屬分區將建築物分為 38 類,並參考相關既有文獻 之基準數據,建置本研究建築物之用水量推估基準,如表 3-4 ~ 表 3-6 所示。

建築物之用水量推估基準分類主要將建築物營運使用時間區分為 24 小時、18 小時、15 小時、12 小時以及 10 小時型態,再對應各建築之使用基本類型,包 括住宿、醫療、辦公、商場、學校等,分別建置推估參數設施利用率 Fri、人均 年用水量 Qwi (m3/人),以及單位樓地板面積人員密度標準 Pdi (人/m2),最後再彙 整算出單位面積年建築用水密度 WUI(m3/m2.year)。

表 3-4 建築類型基準用水量 24-15 小時使用空間分類表

a. 引自 ASHRAE Handbook,2004;b. 引自 California titled 24 ACM(Alternative Calcilation Method);c.

引自 綠建築評估手冊,2007;d. 引自 ASHRAE Standard 90.1,2007;

e. 引自 李東翰,2011;f. 引自 陳雍雍,2011;g. 引自 卓政顥,2013

12 小時

a. 引自 ASHRAE Handbook,2004;b. 引自 California titled 24 ACM(Alternative Calcilation Method);c.

引自 綠建築評估手冊,2007;d. 引自 ASHRAE Standard 90.1,2007;

e. 引自 李東翰,2011;f. 引自 陳雍雍,2011;g. 引自 卓政顥,2013

表 3-6 建築類型基準用水量 10 小時使用空間分類表

a. 引自 ASHRAE Handbook,2004;b. 引自 California titled 24 ACM(Alternative Calcilation Method);c.

引自 綠建築評估手冊,2007;d. 引自 ASHRAE Standard 90.1,2007;

圖 3-1 建築單位面積人均年用水量基準與建築人員使用密度關係

根據上述分析圖表可以看出涉及日常生活用水以及特殊用水需求之建築物,

如住宅、住宿或醫療、生產工廠等類型建築之單位面積人均年用水量明顯偏高,

而人員面積使用密度較低。特別是住宅建築單戶人口數差異頗大,而且住戶人口 密度也將影響用水效率,故據此推估之建築總用水量難免誤差較大。但是為求統 一評估方法與基準,本研究仍採用建築樓地板單位面積基準計算,標準化個別用 水量數據後,最終再以實測資料驗證修正推估計算結果,以求信賴度的提高。

建築物的單位面積人均年用水量基準(m3/m2.year)之計算參數,主要包括單 位面積人員密度、人均年用水量以及建築設施利用率等三項因素之綜合,本研究 根據此三項推估參數,整合推估建築單位面積人均年用水量基準。建築單位面積

人均年用水量基準或稱建築物用水密度 WUI (Water Unit Intensity),推估公式整

準化使用情境模式,大約分布於 0.4 至 0.8 之間。根據上述之分析與歸納,本研

示,驗證建立標準化推估參數數值大致符合可靠。據此標準化建築技術規則建 築分類,區分建築 52 類型基準用水量空間分類,如表 3-8 所示。

圖 3-2 標準化參數推估各類型用水量基準數值比較

R² = 0.9936

0.0 2.0 4.0 6.0 8.0 10.0 12.0

0.0 2.0 4.0 6.0 8.0 10.0 12.0

B類

表 3-8 建築技術規則區分建築 52 類型基準用水量空間分類表(2)

Wst(m3/year),基於國內自來水相關法令規定,僅限於使用在非人體接觸之用途上,

因此大多綠建築案例將雨水或再生水用於澆灌庭園或清掃用途,故自來水替代率 一般以 5%為門檻,同時也是其節水利用率之上限。國內目前僅有少數綠建築案 例,特別設計雨水或再生水利用管路系統,作為沖廁用水利用,則此等案例之自 來水替代率最高可以 30%計算。

由於建築物雨水利用系統規劃以及再生水利用系統設計,在綠建築標章制度 中乃屬非強制選項,建築師可以根據建築物需求條件或業主期望,選擇設置與否。

因此,在每年取得綠建築標章案例中,設置雨水利用系統或再生水利用案例應該 有一定之比例。本研究將從實際取得綠建築標章之案例中,歸納年度採用建築物 雨水利用系統規劃以及再生水利用系統設計之比例,將案例之節水效益年度累計,

以外加方式計入總結水效益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