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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根據結論,提出下列建議: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根據結論,提出下列建議:

一、健康促進學校六大範疇方面

(一) 學校衛生政策

建議在既有的行政組織中,成立健康促進學校委員會,透過相 關行政會議執行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二) 學校物質環境

可結合友善校園、綠色永續校園等其他計畫或特色活動,營造 健康促進生活教育環境,並共享資源及其成果。

(三) 學校社會環境

學校可結合友善校園計畫共同執行並分享成果。在計畫執行與

活動過程中,增加成員間的互動有助於社會支持性網絡之建立。

(四) 社區關係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在社區的推展方面仍然有限,可以透過由小 而大、由點而面、由校內推廣到社區的模式,慢慢建立社區的夥伴 關係。

(五) 個人健康技能

應加強教師生活技能之教育訓練,將健康議題融入課程,透過

教學提升學生的生活技能,培養學生健康的行為與生活型態,並內 化成為可以帶著走的能力。

(六) 健康服務

承辦學校透過全校性的需求調查、評估、分析來決定健康議 題,並提供多元的健康活動與服務,以達成計畫目標。

二、相關行政支援措施方面

(一) 教育訓練

健康促進學校的教育訓練對象應擴及承辦學校的所有教職員 工及相關單位,尤其教師在計畫中扮演關鍵角色,應透過教育訓練 活動提高其認知與支持度。

教育訓練的時機應在計畫執行之初或第一個學期,以建立共 識、增加成效。在內容上,應針對不同議題進行不同層次與深度的

探討。訓練模式建議採引導式學習或經驗分享、成果觀摩等多元方 式進行。

(二) 經費額度與核銷

計畫與經費的核定期程,上級單位應配合學校需求,在六月前

確定,以免造成計畫的延宕與執行困擾。經費的核銷方面,建議能 讓學校有更大的彈性應用空間、購買活動所需的器材與設備。

(三) 輔導訪視機制

建議建立夥伴式的輔導訪視制度,使輔導訪視人員成為承辦學 校資源與夥伴,而非評鑑考核式的上對下關係。

(四) 檢核制度與成果報告

教育部應建立一套簡便、有效的檢核制度與成果報告格式,以 便各校彙整計畫的執行成果與評價,並適於各層級單位所需,以減 輕承辦者的工作負擔。

三、推動的困難方面

(一) 取得共識不易

承辦學校應在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執行之初即形成共識,全體上 下一心共同合作,以利計畫之推動,因此形成共識是計畫執行的第 一要務。而其中最關鍵的影響人物是校長,校長的態度會直接影響 全校是否全體總動員及員工的態度。

(二) 員工教育訓練不足

學校承接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後,除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主 任、組長、護理人員等)需接受教育訓練外,也應針對全體教職員 工進行全面訓練,尤其教師是教學的第一線人員應特別加強。

(三) 健康議題融入課程有困難

將健康議題融入課程,應由學校教務處主導,進行全面性規 劃。透過課程設計,在不增加課程時數的前提下,將健康促進學校 議題融入不同領域的課程中。

(四) 國中以升學為重,健康議題難以推動

國中的升學壓力會影響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的執行,學校可由適 合各年級學生的特殊需求介入,由小而大、由點而面,將健康議題 融入相關課程中。

(五) 跨處室協調與合作不易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包含六大範籌,需透過跨處室的行政協調與 分工合作來執行。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與友善校園、綠色永續校園等 計畫的領域範圍緊密結合,應透過現有的行政組織,整合各處室的 資源與人力,使計畫順利推動。

(六) 承辦人員層級太低

將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的承辦層級提高至處室主任的層級,並將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的工作適量、合理分配於不同職級之工作人員,

以團隊合作模式發展之。

(七) 經費核銷限制嚴苛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的工作團隊應將主計或會計人員納入其 中,透過其專業知能的協助,使學校能於法令規範的合理範圍內適 當應用經費並合法核銷,以利學校推行計畫。

(八) 健康促進的成效不易評估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的檢核評價方式,除了以客觀的量化數值說 明計畫的執行成效外,應針對無法以數值呈現的成效或短期內一時 難以評估的影響,發展可行的評價模式,以供學校應用。

(九)教育處承辦人員更換頻繁、影響業務推展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之縣市政府業務承辦人員的異動會造成學 校執行相關業務的困擾,各縣市政府應降低相關承辦人員之流動率 並加強人員訓練。

(十)相關部門對健康促進學校之認知不同,影響跨部門合作 辦理跨部門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整合不同理念,發展一致性 的作業標準,避免承辦學校無所適從。

(十一)專家意見不一致、訪視輔導人員理念不同

承辦學校對於不同的輔導專家之間不一致的意見與理念感到

困擾,雙方應透過溝通協調,以取得最大的共識。

(十二)強制規定健康議題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議題之擇定,應由承辦學校依各校的需求與 評估來規劃適合學校的健康促進議題,而非以強制性的規定限制學 校的發展。

(十三)教育部主管部門政策經常改變,無所適從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經由承辦學校執行後,教育部主管部門應透 過相關部會的共同檢討、建議與修正,以將理論化為實務行動,使 其適用於其他學校,而政策的修正應避免朝令夕改,以免造成承辦 人員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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