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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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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承上節所述,可發現當前自辦市地重劃實際上存在諸多問題,因此,本研究 對於當前政策制度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以民眾作為政策制定之主體

於哈伯瑪斯的溝通理念當中,自辦市地重劃制度應該要嘗試創造一個公平公 開的論述空間,讓不同的資訊與論點能夠相互流通、交換、並進行辯論,透過這 種交互主觀的溝通方式,或許才能夠建立起真正合理的自辦市地重劃制度,並解 決當前爭亦不斷的重劃紛爭。換言之,規劃的過程,需在程序中將民眾參與納入,

而非將其排除於外。因此,本研究認為應將傳統威權式之都市計畫扭轉為由下而 上之參與,讓市民成為城市營造的主角,從擬訂計畫草案之初,即應重視受計畫 影響範圍內民眾之意見,舉辦聽證會,嘗試與其凝聚共識;而對計畫範圍外之民 眾亦應增加舉辦公聽會、說明會,聽取其意見並彙整修正計畫草案,以使民眾所 有意見都能在程序內顯現,進而獲得解決或是合理回覆。

綜合而論,溝通理論提供本研究對於自辦市地重劃不同於過往研究的看法,

亦重新定義自辦市地重劃之目的是為公共利益而服務,因此,本研究認為政府應 將民眾視為參與計畫之主體,而非為單向、被動的接受者,而藉由政府、規劃者 與民眾雙向之溝通來凝聚共識,才能共同定義自辦市地重劃之公共利益。

二、以非政府組織深入個案提供協助

第一點建議制度設計應以民眾為主體,欲開啟民眾參與溝通之大門,然而,

實質的參與是藉由程序而來,需要有實質的配套方法與措施才能真正達到雙向溝 通之目標。理想言談情境的討論是建立於可理解性聲稱的前提,具備公共知能的 基礎始能順利展開對話,政府與民眾溝通時,除不應有知識者的傲慢,逕自以專 業術語和民眾溝通,而是應將自己的論點用民眾可理解的話語說給對方聽。共識 的形成,需立於每位參與者都能相互理解的前提下,始能凝聚。然而,囿於民眾 對都市計畫、市地重劃之專業知識與法令基礎等跨領域相關的知識背景,無法於 短時間建立,如欲真正達到民眾參與,實必須藉由第三人介入政府與民眾間之溝 通,讓民眾清楚地知悉政策爭議所在、擁有分辨的能力。因此,本研究建議由政 府編定預算,透過非政府組織提供顧問、諮詢的功能,深入每個都市計畫、自辦 市地重劃,協助民眾與政府進行真正的溝通對話,當民眾能真正參與,多數的爭 議可在程序中體現、化解,政府才能完整掌握地方知識,進而雙方始能達成真正 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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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共識決取代半數決

現行制度允許以半數決的機制,賦予多數人處分少數人財產之權利,然而人 民之財產受憲法保護,為國家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始得於不違法比例原則之範 圍,以法律對人民財產權予以限制。然而,誠如前述,當前自辦市地重劃之實施,

並未具有公共利益,在重劃會未具備代表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之合理性,

卻能強迫不同意之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重劃,造成重劃目的轉為金錢導向,喪失辦 理重劃的意義。因此,本研究認為自辦市地重劃之發動方式應更改為共識決,才 有可能讓重劃區內各個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被傾聽、採納,讓所有意見在過程中 被看見。縱使,改為共識決勢必增加辦理重劃的難度,但市地重劃並不僅為一種 土地開發手段,而是為實現公共利益而設計,倘若連重劃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都 無法真正參與、爭議不斷、無法凝聚共識,才是背離自辦市地重劃制度設計當初 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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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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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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