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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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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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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 立政 治大 學地 政學系 碩士論文 私立中國地政研究所.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 -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研 究 生: 謝季庭 指導教授: 徐世榮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一 月.

(2)

(3) 謝誌 終於到了最後撰寫謝誌的階段,這一路走來獲得了許多貴人的幫助,才能順 利完成此篇論文。首要感謝指導教授徐世榮老師,給予論文自由發揮的空間,在 每次徬徨卡關時,不吝給予各種幫助與提點;也總是傾聽我訴說生活上的瑣事, 給予我溫暖與指引。有老師,才有這篇論文的產生!此外,老師對社會、土地的 關懷,真正將所學貢獻於社會,總是令我感到欽佩!我以身為老師的學生為榮, 謝謝老師! 接著,感謝口試委員顏愛靜老師與李承嘉老師提供修改論文的寶貴意見,讓 我的論文能夠更臻完善,並安定了我口試當天緊張的情緒;感謝我最愛的法制組 老師們,嚴謹中帶著滿滿溫柔的陳立夫老師;總是讓我撒嬌的顏愛靜老師;朋友 般的九爺─張鈺光老師;亦師亦友的戴秀雄老師;法制組的每位老師,不僅在期 初與期末報告分別給予我許多提點,指出論文疏漏之處。求學過程中,每位老師 更是多次花時間與我談論論文與未來人生規劃;感謝楊松齡老師總是給予我大大 笑容,在期初報告前給予我論文修改意見;感謝賴宗裕老師來參加我的期初報告, 並提供我論文改進的方向;感謝蔡育新老師,每次談話總能讓我對人生有另一番 體悟。 感謝黃信勳學長,每次推開那扇門總能獲得滿滿能量,謝謝您在我遭遇瓶頸 挫折時與我一起探尋解決之道,給予建議與溫暖;謝謝季美珍學姊、吳存金學姊、 王章凱學長願意當我的評論人,在期初、期末報告時給予論文修改上的建議;謝 謝莊谷中學長、郭秀裕學姊、何憲棋學長、李志殷學長、李健豪學長在我撰寫論 文的過程中給予許多提點;謝謝楊曉龍學長、陳亭伊學姊、顏碧志學長、劉浩學、 曾凡綱、林文喻、吳俊錚、郭雪芬在資料蒐集方面給予我幫助;謝謝王思翰學長 提供全方位的協助。 只有法制組的學生才懂法制組的溫馨與辛苦,謝謝摯友阮佳萱、徐羽虹、劉 芝妤與我一起走過;謝謝戰友侯相宇、林宜均陪著我一起緊張、一起面對;謝謝 徐家暖暖溫暖—劉逸柏學長總是一通電話讓我疑惑得到解答;李展其學長總是耐 心聽我訴說、給予鼓勵;謝謝溫馨系辦助教蕭文斌、陳立菁、曾思源、吳家瑋, 提供我放鬆喘口氣的場所;謝謝小秘書吳家齊一直以來的協助與陪伴。 謝謝台北大學的劉維真老師、陳國華老師,不管什麼時候回去總是可以獲得 滿滿溫暖與鼓勵;謝謝賴姵吟、廖奕雯、翁于涵、林品芳時常當我的小聽筒;謝 謝室友張慈君、許靜怡、彭之苓、吳妙峰,與我一起玩耍;謝謝大舅舅幫忙尋找 受訪者、陪同訪談;謝謝受訪者讓我聽見不同聲音,得到豐富的訪談資料。 最後,要感謝的是我最愛的家人,爸爸、媽媽和姊姊。謝謝你們支持我念研 究所、讓我完成去芬蘭交換學生的夢想。總是告訴我慢慢來、不要擔心,補足我.

(4) 需要的勇氣與能量。家,永遠是我最溫暖的後盾與依靠。 碩士畢業是人生重要的里程碑,由衷的感謝這麼多人的幫助,要感謝的人太 多了,無法全部列出,在此致上最深的敬意與歉意。最後期許自己能不斷成長, 也願台灣及我認識的每個人都能更美好。. 謝季庭 謹誌 民國 104 年 9 月.

(5) 摘要 當前政府視市地重劃為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以交換 分合的方式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為一種受益者付費的開發方式,亦可平 衡都市計畫規劃所產生之不公,使都市整體開發更為健全、快速,係重要的土地 開發與規劃手段之一。政府基於肯認市地重劃之思維下,囿於人員、經費之限制 無法大規模舉行,因而訂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作為現今 民間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之依據。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與人民權益及都市計畫密不可分,然當前執行重劃時,僅 著重於程序與執行面之合法性。倘以整體視角看待當前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時,市 地重劃之發動係依附於都市計畫之上,都市計畫亦牽動重劃範圍內土地使用內容 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重新配置,進一步影響重劃區內負擔比率;再者,探討自辦市 地重劃之創設目的應先回溯至市地重劃,即平均地權條例之立法目的-實現公共 利益。而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過程需符合公共利益,即為本研究之核心意義所在。.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由於自辦市地重劃直接影響重劃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理應將其視為重劃區 內溝通之主角,而透過溝通理論有助於瞭解到市地重劃背後公共利益之界定方式 及實施過程均需要政府、實施者與民眾反覆地進行溝通,而政府亦有責任促進民 眾參與的規劃,進而才有產生共識之可能。因此本研究欲藉由溝通理論來分析自 辦市地重劃中之問題,並以永春自辦重劃區作為研究個案,分析重劃過程間之問 題,並試圖以溝通理論提出方向性之解決建議。. sit. y. Nat. n. al. er. io. 綜合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之研究結果,可得出以下結論: (1)當前都市計畫 缺乏完善民眾參與機制,點燃後續紛爭; (2)自辦市地重劃制度內藏嚴重瑕疵, 法律賦予民眾以半數決啟動重劃之權力,主管機關卻僅負公法關係之輔導監督地 位; (3)自辦市地重劃之實施未能符合其制度創設之目的。爰此,本研究相關政 策建議為: (1)以民眾作為政策制定之主體; (2)以非政府組織深入個案提供協 助;(3)以共識決取代半數決。. Ch. engchi. i n U. v. 關鍵詞:自辦市地重劃、哈伯瑪斯、溝通理論、都市計畫、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 區.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研究目的............................................................................................ 8 研究範圍............................................................................................ 9 研究方法.......................................................................................... 10 章節架構.......................................................................................... 11. 第二章 理論基礎 ....................................................................................................... 15 第一節 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的創發背景...................................... 15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哈伯瑪斯的批判理論...................................................................... 17 溝通行動理論內涵.......................................................................... 22 小結.................................................................................................. 30. 立. 政 治 大. 第三章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概述 ............................................................................... 33 第一節 市地重劃制度之內涵...................................................................... 33. ‧ 國. 學.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 37 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自辦市地重劃之歷史沿革.......................... 43 小結.................................................................................................. 46. ‧.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sit. y. Nat. 第四張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個案概況與研究調查 ............................................... 47 第一節 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階段.................................................................. 47 第三節 第四節.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事件流程探討—訪談內容.......................... 55 小結.................................................................................................. 69. 第二節 第三節. 運用溝通理論提供永春自辦重劃區解決問題之方向.................. 94 小結................................................................................................ 100. er.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實質計畫概述.............................................. 49. io. 第二節. al. n. v i n Ch 第五章 分析與解決 ................................................................................................... 71 U i e h n gc 第一節 以溝通理論來歸納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之問題.......................... 71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03 第一節 結論................................................................................................ 103 第二節 建議................................................................................................ 105 參考文獻 ................................................................................................................ 107. I.

(8) 圖目錄 圖 1-1 研究章節安排 ................................................................................................. 13 圖 4-1 台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三)細部計畫圖................................... 50 圖 4-2 土地使用現況圖 ............................................................................................. 54. 表目錄 表 1-1 整體開發地區自辦重劃與財團關係 ................................................................ 6 表 3-1 哈伯瑪斯的知識論框架 .................................................................................. 20 表 4-1 本細部計畫區主要計畫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 .............................................. 49 表 4-2 整體開發第三單元三次細部計畫面積表 ...................................................... 51 表 4-3 永春重劃會事件大事紀 .................................................................................. 52 表 4-4 訪談對象基本資料 .......................................................................................... 55 表 4-5 公民或團體「擬定台中市都市計劃(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三)細部計畫案」意.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見表...................................................................................................... 57 表 4-6 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16 次會議紀錄摘錄 .......................................... 62.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9)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一、研究動機 近二十年來,台灣地區由於都市人口增長、社會繁榮發展,都市計畫地區人 口占總人口之比例已高達 80.6%1,都市的空間結構亦隨之變遷,原本繁華的市 中心逐漸衰敗,原位處邊陲的郊區則透過都市空間不斷重組的過程,蛻變成新興 的市區(莊翰華、蔡國士、曾宇良、李建平,2012:42)。然而,於都市化的過 程中,卻衍生了許多都市土地問題,諸如:都市土地空間需求及生活環境品質問 題、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房地價高漲、土地使用規劃與管制等問題(林森田,1991: 87) 。政府為解決此種困境,並因應都市土地發展需求,採取的都市建設手段有.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市更新、聯合開發等,而這些開發方式,通常會於各該 都市計畫書內劃定區域,並載明實施方式。. ‧. 而市地重劃係根據都市計畫之規劃內容,將適當範圍內之土地就原有位次予 以重新交換調整,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重劃費用,配合興 建道路等公共設施,使重劃後每一筆土地都成為形狀方整,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的. sit. y. Nat. n. al. er. io. 一種綜合性土地改良措施(溫豐文,2012:365) 。市地重劃之實施,不僅可以順 利取得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抵費地的標售更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豐富地財 政收入,同時亦可提高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價值,創造土地增值潛力。. Ch. engchi. i n U. v. 截至2012年12月底止,台灣總計完成八百八十一區市地重劃區,總面積一萬 四千九百四十餘公頃,取得道路、溝渠等公共設施用地計五千兩百八十二餘公頃, 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九千六百五十八餘公頃,節省政府經費共計七千兩百七十二 億元;至於目前正在辦理市地重劃者計有一百一十一區,總面積兩千兩百八十三 公頃2。由市地重劃之特性及以上數據觀之,市地重劃能解決地方自治財源負擔、 利於公共設施興建、提高土地價值(賴碧瑩,2010:49;韓乾,2009:3;楊松 齡,2008:25),為促進與解決都市土地開發利用問題的重要方法。綜合來說, 政府將市地重劃視為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以交換分合的 方式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的行政措施,為一種受益者付費的開發方式,可 緩和房地產的供需失調,亦可平衡都市計畫規劃所產生之不公平,使得都市的整. 1. 2. 都市計畫地區人口占總人口之比例,從民國九十一年 78.3%成長到一百年 80.6%,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2012,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頁 22、23。 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asp?cid=993&mcid=201 1.

(10) 第一章 緒論. 體開發腳步更為健全、快速(內政部地政司,2011:27),是為一重要的土地開 發與規劃手段管理方式,並肯認市地重劃之效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 社法規工作小組,1988:179-180)。 承接此種思維,重劃事業若完全依賴政府辦理,則因政府編制之人員、經費 等限制而有所侷限,無法大規模舉行,若能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團體辦理重 劃,政府給予技術上、行政上之支援,即在政府有限之人力與財力下,也能普遍 展開重劃事業,積極發揮協助都市建設之功能(林英彥,1988:24)。因此政府 於 1977 年進行修訂「實施都市平均地權」為「平均地權條例」之際,大幅增加 「民間自辦市地重劃」相關條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 1988:179-180) ,內政部另於 1979 年 9 月 10 日訂頒「獎勵都市土地所有權人辦 理重劃辦法」 (吳容明,1997:28) ,1988 年 6 月 15 日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規定修正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並修正全文,復歷經 三次修正,作為現今民間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之依據3。. 政 治 大 觀平均地權條例於 1977 年增訂第 58 條時之立法理由:「土地重劃既可提高 立 土地利用價值,促進都市發展,復可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自宜鼓勵民間擴. ‧ 國. 學. 大辦理。」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1988:179-180) 。市. ‧. 地重劃為促進土地利用的有效措施,基於節省國家財政支出與增進政府稅收之雙 重考量,對人民申請優先辦理的市地重劃釋出多項獎勵。核其目的,主要在於運 用民間豐沛的資金以及效能,來輔助公辦市地重劃之不足(陳明燦,2011:66)。 換言之,由市地重劃的立法緣由、立法理由及政府發行刊物切入,可知悉市地重 劃對都市發展、土地所有權人而言應具有許多正面效益,而自辦市地重劃係為輔. n. er. io. al. sit. y. Nat. 助公辦市地重劃,擴大辦理市地重劃而產生之制度。. i n U. v. 然而,亦有學者指出,市地重劃其僅是地方政府或其他被指定之公營事業, 甚至是私人組織,得以參加都市化過程並藉此分享都市化利益的方法(Doebele, 1982:2),在美國以及第三世界對不動產有興趣的國家,卻將土地重劃視為一項 激進,甚至具有威脅性的概念,認為以重新劃分財產權的疆界,甚至減縮土地財 產面積以償付基礎建設的作法,雖然最後能獲得相同的價值,仍為一項難以接受 的作法(韓乾,2009:84)。. Ch. engchi. 因此,同為辦理市地重劃,從不同角度切入皆可得到不同的看法。然,倘若 將市地重劃視為分享都市化利益的手段,交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的合理性是 否仍存在?而市地重劃又真如政府所宣揚的對整體社會、個人皆具有正面效益, 按理應受到民眾的支持與歡迎,而實際施行情況又為何呢? 為進一步瞭解自辦市地重劃實際實施現況,本研究選取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 第三單元—永春自辦重劃區,作為研究自辦市地重劃之個案。而選取台中市作為. 3.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1.02.04 修正)。 2.

(11)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研究個案,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及代表性。快速都市化為全台灣都市發展的顯著 特徵,台中市位於台灣中部區域的核心,亦為全台灣都市化成長最為快速的都市 之一。而台中市快速都市化的現象與市地重劃緊密相連,台中市政府以重劃區開 發作為都市成長的主要策略,並且花費大量的道路建設,聯絡市中心與新興重劃 區,以吸引房地產開發商之投資(邱瑜瑾,1996:4)。台中市自 1965 年起陸續 興辦市地重劃,隨著市地重劃不斷進行,台中市都市中的建築用地面積迅速擴增, 反之,都市中及都市邊緣的農地、綠地也大量消失(丁士芬,1999:1) ,改變了 台中市的都市地景。換言之,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台中市的新興地區幾乎都是透 過市地重劃打造出來的,無論好壞,不可否認的是市地重劃劇烈改變了台中市的 地理景觀。 其次,自 1986 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時起,台中市的都市開發 模式即確立為分期分區與市地重劃開發(邱瑜瑾,1996:96),並於當時台中市 展開了全台灣規模最大的造鎮計畫,重劃區土地廣布全市(邱瑜瑾,1996:4) , 第一次通盤檢討無疑是推動台中市快速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湯國榮,1996:104) 。 而到了 2004 年,台中市辦理了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其中關於整體開發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區之策略目標是為活化後期發展地區土地資源、提高台中市成長動力,並指定以 市地重劃作為其開發方式(台中市政府,2004:2-8) ;其次,2010 年聯合報專訪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一文,其亦指出九年來台中市稅收,從原來的一百億攀升近 兩百億,成長約一倍,主要是透過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手段,將原不用繳地價 稅的農地變成建地(柯永輝、張明慧,2010);更甚者,台中市歷任市長任內的主 要工作即在於土地重劃,創造發展的形象,朝向「國際都市」邁進(王振寰,1996:. sit. y. Nat. n. al. er. io. 195) 。從這當中不難發現,台中市政府近年來為因應全球城市競爭,以「文化、 經濟、國際城」作為發展目標、進行都市發展(台中市政府,2004:1-3) ,將市 地重劃視為台中市都市土地開發最重要的策略,除大力宣傳市地重劃有助於都市 快速發展、土地價值提升與房地產蓬勃發展,並配合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指定以 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企圖透過市地重劃將大量農業用地變為地籍方正、具備 基礎設施、適合房產開發投資的商品,亦可窺見市地重劃於台中市的都市發展中, 被賦予創造財富的使命,用以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問題。. Ch. engchi. i n U. v. 截至今日,台中市公辦重劃已發展到十四期,其中第一至十二期為優先發展 區,第十三、十四則與其他自辦重劃為後期發展區,其劃分方式則是源於台中市 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當時,台中市政府為控制廣大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之發 展範圍不致失控,因此訂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將都市發展用地分為「優先發展 區」與「後期發展區」。而由於法條規範優先發展區開發未達百分之六十,禁止 後期發展區進行開發,但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不滿財產權受到限制,經過釋憲等法 律程序及台中市政府為暢通都市聯外道路,同意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保留重劃分配 權,先行提供後期發展區土地供開闢計畫道路,故於 2004 年第三次通盤檢討後 解禁,將後期發展區更名為整體開發地區(台中市政府,2004:1-6)。 3.

(12) 第一章 緒論. 由於整體開發地區範圍廣大,為使計畫內容依序進行,勢必要訂定循序漸進 的市地開發計畫,以從事都市發展與興建,而台中市政府採取以市地重劃為整體 開發方式,囿於人力、財力,並優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台中市整體開 發區共有十四個單元,除單元六、七納入公辦第十三期重劃區,單元九、十、十 一納入公辦第十四期重劃區,其餘九個自辦單元依都市計畫附帶條件規定優先獎 勵由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重劃開發,由土地所有權人成立籌備會,經徵求區內土地 所有權人、土地面積過半數同意後成立重劃會實施。 市地重劃具有多重正向效益、台中市政府亦十分肯定市地重劃對都市建設的 貢獻,而為何從新聞報導中卻可發現市地重劃爭議不斷?其中爭議包含拆遷補償、 差額地價與開發壓迫等,諸如:黎明自辦重劃區(單元二)內百年且具石頭公圳 等歷史意義的老樹—黃槿竟被挖土機推倒 (趙容軒、洪敬浤,2010)、交六公車轉 運站遭地主抗議土地重分配後,將地主土地分配至偏遠地區,嚴重影響權益 (曾 雪蒨,2013);永春自辦重劃區(單元三)經市府認定的百年老茄冬被斷根(趙容 軒、洪敬浤,2010)、地主不願農地被重劃,協調破局卻遭重劃公司傾倒廢棄土 石,直到孫女將整件過程公佈在網路後才引起關注(鄭敏玲,2009)、南屯天主教 堂反對重劃剝奪一半建地 (洪敬浤,2012),獲得兩萬五千份連署書之支持並舉行 示威遊行 (沈明室,2012:3-42),高鐵新市鎮自辦重劃區(單元五)地主尚未同 意加入重劃,芒果和仙桃樹竟遭重劃公司砍倒4、經台中市政府認定為古蹟的瑞 成堂因妨礙重劃工程,凌晨遭重劃公司以怪手破壞,政府發函勒令停工 (游振昇、 洪敬浤,2012);此外,由於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規定重劃會須取得重劃區內土 地所有權人、土地面積過半數同意後始得成立,籌備會為取得重劃主導權,竟有.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五處5自辦單元遭當地民眾向政府檢舉其以購買小筆土地、找人頭共同持分的方 式 (陳正喜,2006;陳威廷,2007;張明慧,2011;白錫鏗,2012),來達到重劃 門檻,更有重劃區爆發重劃同意書偽造弊案6等情形。. Ch. engchi. i n U. v. 前揭描述,容或未能描繪歷史事實之全貌,但其目的在於突顯出當前台中市 自辦市地重劃擁有許多衝突,整體開發地區內各個重劃單元於辦理市地重劃的過 程中紛爭不斷,衝斥著各種利益的角逐、人民的反彈抗爭。政府肯定、看似合理 的市地重劃一旦進入了開發階段,產生了許多問題,進而導致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受損、抗爭訴訟不斷、工程進度延遲,故本研究欲進一步探究發生何事。 因此,本研究由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切入,並選取其中的第三單元—永春自 辦重劃區,作為本研究之研究個案。由於當前的台中市,甚至是台灣各大城市, 充斥著全球化所帶來的各種虛榮與焦慮。在閃亮的住商大樓下,經濟與城市結構 的轉型,帶動的是土地炒作、社區迫遷、利益與階級衝突(侯志仁,2013:17) , 4 5. 6. 民視新聞,2011,「重劃爭議未喬好 黑衣人來砍樹?」,民視中台灣地方新聞,9 月 8 日。 分別為單元一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區、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單元三永春自辦市地重劃 區、單元十三新興自辦市地重劃區、單元十四新都自辦市地重劃區。 政風電子報第九十四期 http://www.99ch.com.tw/info-detail.asp?doc_id=9687 4.

(13)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同樣的故事,打著自辦市地重劃的旗幟發生在城市的各個角落,永春自辦重劃區 並不只是單一個案,而是在這個空間制度底下發生的通案。 台中市在第一次通盤檢討中規定,凡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部分都 附帶條件必須辦理市地重劃,否則不得發照建築,從此將都市計畫與市地重劃綁 在一起。而基於過往現代化的理念,都市計畫往往被轉化為專業的課題,需由專 家予以決定。而專家憑藉他們擁有的經濟、交通、建築、工程等專業知識,規劃 出城市的未來,地方首長亦會經由都市計畫來分配利益並鞏固樁腳(徐世榮,2013: 13) ,財團與政治透過都市計畫緊密結合。 而市地重劃之發動係依附於都市計畫之上,都市計畫牽動市地重劃範圍內土 地使用內容以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重新配置,進一步影響重劃區內負擔比率,因此, 都市計畫與市地重劃兩者間並非各自獨立,而是具有緊密相連的關係(陳明燦, 。換言之,市地重劃是為執行都市計畫的一種開發工具,基此,每 2012:29-30) 當土地所有權人質疑重劃的公共利益、劃定範圍的合理性,重劃會便會表示重劃 範圍是根據「變更台中市都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定,整體開發地區必 須參加重劃 (黃進恭,2012),並非重劃會自行決定,重劃會僅遵從都市計畫之規 定,並依照「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實施重劃而已。重劃會口口 聲聲與法有據,然而合乎法律規範,難道就沒有問題?此種思維透露著,通過都 市計畫即等同具備公共利益,重劃範圍的合理性已完備,市地重劃僅為後端開發 執行之工具,而重劃會只是負責推動與執行,並不需再次探討重劃是否具備公共 利益與實行重劃的合理性,間接使都市計畫淪為重劃計畫背書之工具。.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理論上,都市計畫當然是基於公共利益而計畫,都市計畫法第一條已敘明其 制定之目的係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此 即都市計畫之公益性,故公共利益為都市計畫之存續要件,若將其抽離,都市計 畫便喪失實施依據。而都市計畫的核心價值既為公共利益,該如何去界定公共利 益便是一項重要課題。其次,綜觀我國都市計畫中民眾參與機制,僅有第十九條 之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登報周知、提出書面意見之規定,此種方式並 無法達到讓民眾直接參與(林明鏘,2006:52),進而對都市計畫中公共利益之 決定,缺乏民眾溝通、表達意見之管道。換言之,公共利益有很多面向,政府卻 透過都市計畫、都委會之設計,聘請專家包裝公共利益,摒棄科學及技術驗證以 外的知識,忽略當地居民的生存、認同及基本人權等因素(徐世榮,2013:1314)。. Ch. engchi. i n U. v. 然而,由專家決定卻摒除了市民的參與,沒有市民的城市,無論有如何偉大 的建築與美麗的景觀,都將淪為資本競逐之形式而已(黃孫權,2012:6)。政治權 力與資本權力,或者更多是兩者的合謀,總是戴著專業的帽子,試圖去界定城市 的樣貌與精神,在城市的紋理留下他們的慾望、利益與文化想像。但城市空間除 了規劃者的想望,存在更多的是豐富的市民生活(張鐵志,2013:9) ,一般人普 5.

(14) 第一章 緒論. 遍將城市當成建築物,而忽略了城市實際上是一群人的結合。台中自詡為文化城, 然而城市的主體應為全體市民,城市應依人們的想像而建。 其次,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有九個自辦單元,其中七個自辦重劃會為財團、 建設公司主導(參見表一),另外兩個則由前地政局測量課長為發起人。而重劃 會性質導致重劃會主導權與思維方向係以投資、經濟思維為導向(黃子倫,2014: 69) ,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的不同聲音,當然較不易被採納。對於整體開發地區, 資產家、規劃者、政治人物與一般市井小民有著相同的歷史,卻不同的記憶,他 們各自擁著不同的想像目標 (黃孫權,2012:74-75)。但,整體開發地區廣闊的 土地本是屬於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的,不該單為滿足特定人之喜好而存在,更不該 被少數人所掌控。 表 1-1 整體開發地區自辦重劃與財團關係. 單元二. 理事長/發起人代表 治 政 安和自辦市地重劃 吳金條 大 立 黎明自辦市地重劃 傳宗道. 單元三.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 黃淑芬. 單元四. 新八自辦市地重劃. 莊季雄. 單元五. 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 李柏邵. 單元八. 中科經貿自辦市地重劃. 陳重熙. 單元十二. 長春自辦市地重劃. 王松山. 單元十三. 新興自辦市地重劃. 湯明厚. 單元十四. 新都自辦市地重劃. 湯明厚. 寶成 富友 惠豐順 惠豐順. ----------. sit. 金宇城. y. 安居. ‧. io. n. 資料來源:黃子倫,2014:69. Ch. 學. Nat. al. 開發公司. 經驥 ----------. er. 單元一. 重劃會/籌備會名稱. ‧ 國. 位置. engchi. i n U. v. 再者,重劃計畫書之擬定,是由籌備會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 法第 25 條規定,舉辦座談說明會,以書面徵求土地所有權人意見,然而一旦籌 備會取得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人數、面積過半數之同意,並經政府依法審查相關文 件無誤,核准實施市地重劃後,籌備會即轉為重劃會,代表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 人辦理重劃相關業務,而土地所有權人與重劃會間亦不再處於對等之地位,進而 陷入溝通困境。究其關鍵在於,重劃會之於整個重劃區的代表性為何?又重劃會 之決議,真的是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嗎?土地涉及人民的生存權與 財產權,是為憲法第 15 條所揭示的財產權保障(陳新民,2002:300),平均地 權條例第 58 條允許以半數決來決定少數人對其財產之處置,是否妥適? 當自辦市地重劃的現況面臨嚴重問題時,要解決的不只是問題本身,而是要 去思考產生這些問題的過程。整個自辦市地重劃從開始到完成分為好幾個階段, 每個階段都有保護人民的制度設計,為何被財團掌控的重劃會仍能殺出重圍,一 路破關斬將到重劃完成,而最後呈現的結果卻是人民權益受損害、遭受強制迫遷, 6.

(15)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出現多種不正義的情形?每個制度都有其所欲達成的目標,而自辦市地重劃的實 施是想要達到什麼結果,而在實施的過程中又滿足了誰的利益?本研究欲釐清自 辦市地重劃的制度設計是否能滿足其所欲達成之目標與價值,而為接續討論這些 議題,並進一步透過永春自辦重劃區辦理重劃之過程,來檢視目前自辦市地重劃 的制度設計能否達到其制度設計當初之目標與價值。 在不同的思維方式裡,面對這些問題,都很可能會有各種不同答案。而採取 何種理論切入來剖析自辦市地重劃,則內含著研究者的價值選擇與意識型態。由 於整個自辦市地重劃的過程,都是在規劃整個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生活的 環境,需要透過不斷的溝通討論才能得出結果,規劃過程亦隱藏著權力的運作, 而該以何種參與形式才能維持自辦市地重劃中各個主體間的平衡?自辦市地重 劃係由重劃會、土地所有權人與政府三方所組成,三者都擁有各自認同的價值選 擇,會挑選自己最有利的位置進行資源的戰鬥,重劃單元廣闊的土地,無疑是權 力的競技場,然而三者手中掌握的資源是否相同,能否真正進行溝通?又該以何 種方式來調和當他們為爭取利益、維護權益時所爆發的衝突?.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為一門關於如何獲致共識的規範性學說(何包鋼, 2002:36),他提供了民主社會中,一種民主論辯的理想。這種理想似乎可以在. ‧. 公民社會被加以實踐,亦能夠讓民主社會的人民擺脫在上位者的意識型態操弄, 更能讓不同族群的團體站在同一個互為主體性的前提下,進行無宰制的溝通(胡 瑞芬,2009:51),而進一步將溝通理性的概念應用於規劃之上,則不能忽視哈 伯瑪斯隱藏於溝通理論中的權力觀點,亦即規劃者必須瞭解權力關係如何影響到 規劃過程(Forester,江明修、劉梅君譯,1995:178) 。整體而論,規劃的溝通行. sit. y. Nat. n. al. er. io. 動應是在一個動態、互動、無權力束縛的規劃環境中,一種具有認知效果的技巧 性行為,而在此溝通過程中,參與者可透過互相學習、互相瞭解,隨時調整其自 身價的價值觀及現有的行為規範,進而凝聚真正的共識(吳綱立,1998:81)。. Ch. engchi. i n U. v. 個案的選取必須扣緊所選取的理論,進而才能達成研究目的(陳東升,1995: 392) 。本研究以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為例之理由,主要係著眼於台中市都市計 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將其劃入整體開發地區之始,即缺乏當地民眾的聲音,而當重 劃會成立、細部計畫公佈實施至分配完成之期間,第三單元內的土地所有權人透 過提起訴訟、街頭抗議等等具體事件對抗政府及重劃會,展現了他們對整個重劃 過程種種不正義事件之不滿,他們是為永春自辦重劃區內的真正主體,卻被排除 於整個重劃過程之外,缺乏有效溝通、以致於無法形成共識。因此,本研究欲藉 由哈伯瑪斯建構的理想溝通情境,來檢視永春自辦重劃區實施重劃之過程,釐清 自辦市地重劃的制度設計是否能滿足其制度設計當初所欲達成之目標與價值,並 試圖提出方向性之解決辦法。. 7.

(16)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有以下三點: 一、當前自辦市地重劃面臨嚴重問題,而思考引發問題的過程是分析問題的首要 步驟。由於自辦市地重劃的實施是立足於法規制度之下,而台中市有其特殊的歷 史背景已於上節研究動機內闡明,因此本研究以回顧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自辦市 地重劃制度之歷史沿革,來瞭解自辦市地重劃制度是在何種背景下被建構出來的, 並藉此釐清其制度本身所欲追求的目標與價值。 二、由研究動機中可得知,當前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過程中,同時存在著許多問 題,而這些問題都是以爭議的形式來呈現時,表示制度面出現嚴肅的困境。因此, 應先釐清爭議係如何產生;其次,爭議之產生應歸於人為操控,又或法令制度規 範缺失,則需藉由個案來檢視。因此,本研究以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中的永春自 辦重劃區作為研究個案,並對其重劃實施過程作一全面性之瞭解。. 立. 政 治 大. n. al. er. io. sit. y. Nat. 之目標與價值。. ‧. ‧ 國. 學. 三、自辦市地重劃進行的過程中,需要各個參與者的溝通,使能達成共識,而哈 伯瑪斯之溝通理論即是一門關於如何獲致共識的規範性學說,他提供了民主社會 中,一種民主論辯的理想(胡瑞芬,2009:51)。因此,本研究欲以哈伯瑪斯之 溝通理論來作為分析之基礎,藉由檢視永春自辦重劃區實施重劃之過程,從實然 面來解構當前自辦市地重劃制度的問題為何、研擬如何轉換制度內容,才能化解 這些問題,並釐清自辦市地重劃的制度設計是否能滿足其制度設計當初所欲達成. Ch. engchi. 8. i n U. v.

(17)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第三節 研究範圍 從研究目的來看本研究討論之研究範圍,可分為以下二點: 一、時間範圍 本研究欲藉由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第三單元永春自辦重劃區重劃過程間之 爭議,來釐清當前自辦市地重劃面臨的困境,因此,本研究探討自 2004 年 6 月 15 日擬定「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 (第三次通盤檢 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書中整 體開發地區(原後期發展區部分)」 ,將原後期發展區變為整體開發地區開始,至 2013 年底重劃過程期間與當地民眾溝通情形與產生之爭議,作為分析之時間範 圍界定。. 立. 二、空間範圍. 政 治 大. ‧. ‧ 國. 學. 本研究之研究個案為永春自辦重劃區,永春自辦重劃區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 整體開發地區範圍內,為十四處劃分開發單元中之單元三,發起人為黃淑芬,開 發公司則為台中市三家知名建設公司惠宇、豐邑、順天共同成立的惠豐順開發公 司,其彙整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意願後,徵得其中 52.11%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所有 土地面積佔全區私有地之 50.88%)之同意,成立永春重劃會統籌辦理重劃相關業 務。.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9. i n U. v.

(18)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大致上可分為「質的研究」與「量的研究」 ,一般來說, 質的研究比較適合在微觀層面對個別事物進行細緻、動態的描述和分析,強調由 當事人的角度瞭解他們的看法;量的方法比較適合在宏觀層面對事物進行大規模 調查和預測,以得知有關社會現象的平均狀態(陳向明,2002:13)。由於本研 究之研究範圍設定為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自辦市地重劃第三單元,研究區及研究 對象的數量皆規模較小,故不適合採用量化分析,而適宜採取質的研究。 一、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藉由對報章雜誌與網路資料進行蒐集整理,重建台 中市市地重劃制度之歷史,其次整理針對市地重劃進行專門研究的學術論文、委 託報告、政府發行刊物,藉由其較為深入的探討說明,來比對印証相關報導的正 確性(黃信勳,2002:7) 。再者,透過對哈伯瑪斯溝通理論進行深入瞭解,以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作為研究導航,由於溝通理論中各個內涵存在一定邏輯性的關連,有助於檢視所 蒐集到的資料與研究方向的關連性,並可作為分析深度訪談資料之工具(陳向明, 2002:438)。 二、深度訪談法. Nat. sit. y. 訪談為一種研究性交談,是研究者透過口頭談話的方式從被研究這那裡蒐集、. n. al. er. io. 並建構第一手資料的一種研究方法,被視為質的研究當中最重要的一種蒐集資料 方式(陳向明,2002:221) 。深入訪談除可補足既有文獻之不足,並與既有文獻 資料作交叉比對外,更能有獲致行動者對事件發展過程之主觀認知及其變動的意 圖存在(黃信勳,2002:8),而該部分正是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基礎。. Ch. engchi. i n U. v. 因此,透過深度訪談第三單元的土地所有權人、第三單元重劃區之業務 員、自辦重劃業者與台中市政府等相關人員,能真正瞭解到受訪者對市地重劃 的看法、感受,進而透過受訪者陳述過去的生活經驗及其所耳聞目睹的有關事 件,重新與既有文獻作一比對,並瞭解受訪者對這些事件的意義解釋。. 10.

(19)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第五節 章節架構 第一章 緒論 共分為五節,包含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與章節架構,據以展開 下列研究。 第二章 理論基礎 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即先探討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的創發背景,以便能夠瞭解 他提出溝通行動理論的動機與背景;第二節為哈伯瑪斯的批判理論,透過對工具 理性的批判、詮釋學的反省與知識論的重建,瞭解社會批判理論的基礎;第三節 則探究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之內涵,分別從溝通理性的概念、溝通能力、言談 行動與理想的言談情境來刻畫出溝通行動理論的面貌及其特徵;第四節則以哈伯 瑪斯溝通理論來重新審視公共利益作為本章之小結。.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第三章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概述. ‧. 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探討市地重劃制度內涵,藉由市地重劃制度之目的,得 出市地重劃深層目的應回歸都市計畫體系來看待;第二節則針對自辦市地重劃制 度加以說明,分別介紹實施之法令依據、程序及政府於自辦市地重劃所扮演之角 色;第三節介紹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自辦市地重劃之歷史沿革,這部分著重說明 於通盤檢討當時後期發展區演進至整體開發區之歷程;第四節,為總結自辦市地. n. Ch. engchi. er. io. al. 第四章 永春自辦重劃區個案概況與研究調查. sit. y. Nat. 重劃之目的,得出應以公共利益作為其實施要件。. i n U. v. 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從程序面切入,回顧第三單元被劃為整體開發地區的 經過,掌握永春自辦重劃區之背景;第二節則為整理永春自辦重劃區主要計畫 之內容,就重劃區之基本資料、細部計畫辦理流程與整個永春自辦重劃區的過 程做一概要之瞭解;第三節按照時間序列,呈現深度訪談之內容;第四節則對 永春自辦重劃區之訪談結果做一初步小結。 第五章 分析與解決. 共分為三節,第一節整理出永春自辦重劃區溝通現況面臨之問題,並運用 溝通理論來分析問題的成因可歸為制度使然又或人為操作;第二節則試圖以溝 通理論的內涵及其形成條件來為永春自辦重劃區之問題尋求解決辦法;第三節 則綜合前述問題與解決辦法提出對自辦市地重劃之看法。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1.

(20)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兩節,第一節是結論,回應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第二節則是針對當 前政策制度提出三點建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2. i n U. v.

(21)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本研究研究流程如下圖所示: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研究範圍 研究方法 研究架構. 第二章 理論基礎 第一節 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的創發背景 第二節 哈伯瑪斯的批判理論 第三節 溝通行動理論內涵 第四節 小結. 立. 政 治 大. 第三章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概述. ‧. ‧ 國. 學. 第一節 市地重劃制度之內涵 第二節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 第三節 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自辦市地重劃之歷史沿革 第四節 小結. y. Nat. sit. 第四章 永春自辦重劃區個案概況與研究調查. n. al. er. io. 第一節 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階段 第二節 永春自辦重劃區實質計畫概述 第三節 永春自辦重劃區事件流程探討—訪談內容 第四節 小結. Ch. engchi. i n U. v. 第五章 分析與解決 第一節 以溝通理論來歸納永春自辦重劃區之問題 第二節 運用溝通理論提供永春自辦重劃區解決問題之方向 第三節 小結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第二節 建議 圖 1-0-1 研究章節安排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13.

(22) 第一章 緒論.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4. i n U. v.

(23)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第二章 理論基礎 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涵蓋內容廣泛,欲掌握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之基 本輪廓,必須先瞭解產生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的背景。本章節分為四大部分,第一 節即先探討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的創發背景,以便能夠瞭解他提出溝通行動理論的 動機與背景;第二節為哈伯瑪斯的批判理論,透過對工具理性的批判、詮釋學的 反省與知識論的重建,瞭解社會批判理論的基礎;第三節則探究哈伯瑪斯溝通行 動理論之內涵,分別從溝通理性的概念、溝通能力、言談行動與理想的言談情境 來刻畫出溝通行動理論的面貌及其特徵;第四節則進一步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來 重新審視自辦市地重劃作為小結。. 政 治 大. 第一節 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的創發背景. 立. ‧ 國. 學. 一、哈伯瑪斯簡介. ‧. 哈伯瑪斯為法蘭克福學派的第二代健將,法蘭克福學派係以「批判理論」作 為其意識形態的表徵,其涵蓋了過去著名之哲理學家、政治學家等想法及觀念, 形成對社會多元面向的驗證與批判。而批判理論是以人本的價值為基底,超越不 同的時空軸線、地域對社會整體進行詮釋(黃瑞祺,1996:105-107)。. sit. y. Nat. n. al. er. io. 早在 1960 年代就有人將哈伯瑪斯譽為西德最傑出、最有影響力的思想家; 到了 1970 年代,他的影響力已遍及歐美;至今學界都已公認他是當代西方社會 政治思想的關鍵性人物(黃瑞祺,1996:161) 。他承繼西方理性主義,但是他並 不滿足於傳統理性主義的觀點,尤其是對韋伯(Max Weber)理性分析的概念。 他的研究領域相當廣泛,舉凡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語言學、哲學 均有出色的表現,他企圖以跨學科來整合建構一個普遍化的巨型理論。他從現代 化發展的脈絡觀察,並分析物質文明的社會現象,感受到人類不僅被高科技文明 所產生的「工具理性」所宰制,科技主義的盛行更禁錮了人類思想的進步,而人 類理性亦受到意識型態的宰制。在這種情況之下,溝通已被扭曲,理性將被終結, 哈伯瑪斯於是建構了強調互為主體的「溝通行動理論」,企圖藉由溝通理性之實 踐、開放平等的溝通管理,建立一個包括規範性與批判性的合理化概念與共識,. Ch. engchi. i n U. v. 成為造福人類生活的正面力量(邱漢城,2000:263-264;邱怡瑛,2004:170) 。 二、哈伯瑪斯提出溝通行動理論的動機 哈伯瑪斯建構溝通行動理論的主要動機有下列四點(胡夢鯨,1993:47-48) : 第一、他企圖建構一種合理性的理論,以克服相對主義的問題。1970 年代, 15.

(24) 第二章 理論基礎. 英國的一些分析哲學家和人類學家對合理性問題有所爭議。他們認為每種文化、 每種生活形式或每種語言遊戲,都以其自身獨特的合理性標準,構成了一個自我 完整的整體。因此,哈伯瑪斯企圖建構一個溝通合理性的理論,以克服此種相對 主義的問題。 第二、他企圖建立一種溝通行動理論。他從一系列的理論問題(如論證理論) 來發展此一理論。最重要的是哈伯瑪斯希望說明以理解取向行動做為開端,對於 社會理論的目的而言是很有用的。後來由於他注意到英美學界中,有關行為理論、 語言理論和意義理論的討論已經逐漸獨立了出來,於是他執意要從這些理論的歷 史中去挖掘。他探討了米德(G.H.Mead)的符號媒介互動理論(symbolically mediated interaction) ,米德認為—互動是由姿勢(gesture)媒介過度到符號(symbol) 媒介,再由符號媒介進到規範引導的過程(陳龍森,1993:59),哈伯瑪斯發現 此理論已包含了合理性的概念。進一步,哈伯瑪斯又從演化的觀點探討了涂爾幹 的思想,經由溝通合理性的幫助,他理解了從機械連帶(mechanical solidarity) 到有機連帶(organic solidarity)的發展過程。然後他又回到韋伯的作品中,去探 討有關合理性的實質主題。不過,他不僅僅是希望顯示溝通行動理論對社會理論 有所貢獻,更是期望建立體系完備的溝通行動理論,以及對行動合理性的詮釋有 所幫助。.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第三、他企圖探討社會合理性的辯證問題。這曾經是「啟蒙的辯證」中的主 要課題。哈伯瑪斯企圖顯示用溝通理論的概念來發展出一種現代性的理論,此一 溝通理論的概念,對於馬克斯傳統所稱的物化的社會病態現象,提供了一種分析 的選擇性。. io. sit. y. Nat. n. al. er. 第四、他企圖發展出一種結合系統理論與行動理論的社會概念。哈伯瑪斯指 出,由於黑格爾式的馬克思主義社會理論發展出來以後,已經把行動理論與系統 理論分解開來。. Ch. engchi. i n U. v. 由此可知,哈伯瑪斯將目的合理性的詮釋典範,轉變成為溝通合理性的詮釋 典範,並且提出一套系統完備的溝通理論,其動機並不僅僅是為了彌補目的合理 性詮釋典範的不足,而係包含多層意義在其中。就問題層面,溝通行動理論的提 出,是為了克服文化相對論和合理化的辯證等問題;就理論層而言,溝通行動理 論並不是純粹的行動理論,而是結合了辯證理論、語言理論、符號互動理論等一 系列理論在內的行動理論;就典範層面而言,溝通行動理論的建構,不僅將行動 合理性的詮釋,從目的合理性典範轉變為溝通合理性典範,而且形成一種批判典 範的轉變,也就是從傳統的工具理性批判,轉變成為新型式的功能批判(胡夢鯨, 1993:48)。. 16.

(25)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第二節 哈伯瑪斯的批判理論 哈伯瑪斯:「陳述之真,分析到最後,與美好、真實之生活的嚮往聯繫在一 起。」(Habermas, 1987:317)哈伯瑪斯整個溝通理論可視為這句話的註腳。其 溝通理論的終點,正是他社會批判的起點。他要證明他的社會批判的判準並非任 意定奪,而是分析人類溝通行動所獲得的一個結論,因而是根植於溝通行動的結 構中(黃瑞祺,2010:11-12) 。由此可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中內涵批判,欲瞭 解哈伯瑪斯之溝通理論,亦必須對掌握其批判理論。 一、對工具理性的批判 現代社會的主要特性為工具理性,偏重手段而較不重視結果,關心方法與效 率而非目的,把價值與事實剝離、執著於計算、測量、分類、標示等實證主義之 。哈伯瑪斯認為未經批判而絕對的科技思想, 「本質量化」 (譚光鼎,1989:52) 已形成一種意識形態,此種對於工具理性的崇拜,及科技意識形態的盲目接受, 終將與資本主義、科學主義合流,形成對人類社會前所未有的宰制。工具理性的 力量扼殺了批判理性,自我標榜為唯一理性的標準,凡是任何牴觸工具理性的意 圖,都被貶斥劃入主觀的領域。然而這種對人、自然與社會尋求合理控制的結果, 扭曲了事實真相、束縛了理性的發展,將帶來下列問題(吳耀明,2005:6;譚.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光鼎,1989:47-48、52-53):. y. Nat. sit. (一) 人的異化:當人類運用科學去控制自然時,科學也控制了人。這樣的控制. er. io. 使人失去了主體,人類不再是自然的主導者,反而不自覺地的成了科技意識形態 的附庸,人類持有的價值及獨創性亦蕩然無存。. al. n. v i n Ch (二) 知識的異化:由於對科技及工具理性的盲目崇拜,過份地高估科學的角色, engchi U 誤以為科學是唯一有效的知識。 (三) 文化工業的宰制:哈伯瑪斯認為,自十九世紀以來,認識論便被科學理論 取代,不再指涉「認識的主體」,而僅是「科學命題」與「科學程序」的理論體 系。在講究效率及技術本位的現代科技社會中,工具理性只考慮手段的有效性, 技術理性獲得宰制的合法性,而科技意識則推波助瀾地建構現代社會的技術政體, 反制著人類的主體意識、技術理性意識型態操縱生產、消費、娛樂與政治,它使 現存的社會秩序合法化,使技術與科學取得合法的統治地位,成為理解一切問題 的關鍵。 然而,哈伯瑪斯認為真正的問題關鍵在於技術式的思維深植人心,以技術為 考量核心的工具理性瀰漫在生活的各方面,如同 McCarthy 所言: 「哈伯瑪斯主張 真正的問題不在技術理性本身,而在於技術理性的普遍化;在於一種較廣泛理性 概念的喪失,卻獨鐘科學與技術的效力;在於實踐被化約為技術;以及目的—理 17.

(26) 第二章 理論基礎. 性擴張至一切生活領域。對此,適當的反應並非與技術理性決裂,而是將其適當 地置於一完整的理性理論之中。」(鄭杏玲,2009:22) 因此,哈伯瑪斯批判工具理性是滲透社會各種生活形式並主宰一切的宰制意 識型態,僅只服務於技術與統治階層,成為統治整個社會並壓抑人性的手段,唯 有建立一套能體現人類自主性與責任感的溝通理論,促成人際之間公平、開放且 自由的溝通,才能重拾人類的尊嚴與自由,免除被支配與宰制(譚光鼎,1989: 51)。 二、對詮釋學的反省 由於實證主義式的方法將現實客觀化,忽略了人類的動機、意向和社會文化 溝通互動的深層意義,限制科學體系本身對實在的認識(Habermas, 1987:89) , 而詮釋學則重視人類社會現象的意義理解,可以補足實證論之限制。. 政 治 大. 當代社會學的傳統中有三種派別:詮釋客觀主義、哲學客觀主義與重建詮釋 學。第一種詮釋學係以狄爾泰(Dilthey)的同理心(empathy)理論為代表,認為人類 社會科學都脫離不了生活的經驗、經驗的表現和理解,唯有透過經驗、表現、理 解才是屬於人文科學,主張詮釋的客觀性,認為理解為透過類比法去揣度他人內. 立. ‧ 國. 學. ‧. 心世界的方法(李幼蒸,1994:174) 。換言之,狄爾泰視理解為一種方法,透過 此種方法,研究者可解釋人類的行動,並且正確地掌握被研究對象的主觀意義。 同時,狄爾泰認為在詮釋過程中,「文本」(text)的客觀性是確切的。然而,哈 伯瑪斯認為人類的心靈事實是無法直接具體的被掌握,因為「解釋」 (interpretation) 的過程所獲得的詮釋學知識,必須透過「前理解」 (pre-understanding)的作用才. sit. y. Nat. n. al. er. io. 能獲致,它並非直接的對應關係;再者,哈伯瑪斯不同意「文本」的絕對客觀性, 認為這種論點無法說明「實體」被扭曲與宰制的情形(廖春文,1991:159) 。哈 伯瑪斯指出,狄爾泰過度強調主客體的客觀性結構的形式規定,也就在不知不覺 中掉入客觀主義的陷阱,喪失實踐的動力(Habermas, 1987:156)。. Ch. engchi. i n U. v. 第二種為以加達瑪(Gardamer)與羅蒂(Rorty)為代表的詮釋學,他們放棄 社會科學具有客觀或說明的可能,結果導致相對主義的立場(Habermas, 1983:2829)。加達瑪主張詮釋學唯一個傳統、文化或是文本的理解過程,需要特定的對話 參與,並強調其為一種互為主體的過程(鄭杏玲,2009:25)。哈伯瑪斯正是在 這種觀點下,吸收了「生活世界」的概念,且基於其所強調的「境遇的融合」 (fusion of horizons)中互為主體性的過程,建立起溝通的條件,此種觀點對於哈伯瑪斯 建構「溝通行動理論」有很大的影響力;其次,對於語言的轉向,哈伯瑪斯亦受 到加達瑪的影響。然而,哈伯瑪斯認為傳統的詮釋學還不夠客觀,它放棄了批判、 犧牲了反省的能力,這是不完全詮釋學的理解(邱漢城,2000:267)。 第三種則是哈伯瑪斯自己所想要辯護的重建詮釋學,他拒絕將社會科學等同 於嚴格的因果律則(nomological)科學,而同時主張社會科學產生客觀與理論知識 18.

(27)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的可能性((Habermas, 1983:28-29)。哈伯瑪斯對於傳統的詮釋學並非完全認同, 但仍然非常重視詮釋學,他認為哲學詮釋學的主要論點不只在哲學原理的形式, 而且在社會科學、人類學、社會學以及社會心理學裡,都已經成為研究的典範。 哈伯瑪斯認為,語言是支配社會權力的中介,是具有意識型態的,因此整個生活 世界裡面的互動是遭受扭曲的,唯有具有批判、反省力的詮釋,才有可能理解社 會的深層結構(邱漢城,2000:267)。 三、知識論的重建 傳統知識論的探討,大都把「價值」與「事實」 , 「應然」與「實然」分開, 主張價值判斷不能直接從事實分析得出,而且認為在認知過程盡可能將價值、應 然問題去除才能建立知識可靠性基礎(黃瑞祺,2012:20)。但哈伯瑪斯認為此 即為一種「意識型態」,所謂客觀的知識並不能完全脫離價值的範疇,他透過對 近代認識論傳統以及實證論、時效論等的批判,建構其認知興趣 (congnitive interest)的知識理論(陳忠信,1997:40)。. 立. 政 治 大. 哈伯瑪斯所謂「興趣」指的是人類基本的生活興趣,這種興趣能夠決定人在. ‧. ‧ 國. 學. 世界之中的取向,由於這種基本的生活興趣能決定學術研究的方向,而構成知識 的先決條件,所以哈伯瑪斯稱之為「認知興趣」或「知識構成興趣」。根據他的 說法,人類的社會文化生活端賴兩種無法再簡約的要素─勞動與語言。人類藉勞 動來獲取物質資源,藉由語言來溝通互動。前者關係人的生物存在,後者則為人 的社會存在。而在此兩者之外,他進一步提出社會文化生活的第三種要素─權力 關係與意識型態,即所謂的支配。而對應於勞動、語言及權力與意識型態的宰制,. sit. y. Nat. n. al. er. io. 則發展出三種認知興趣—技術、實踐、解放,而這三種興趣又進而決定了三種科 學的研究取向與知識的性質(黃瑞祺,2007:131-132) 。下列分別針對三種認知 興趣進行說明(黃瑞祺,2007:131-132): (一)技術興趣. Ch. engchi. i n U. v. 經驗性—分析性的科學(empirical-analytical)主要基於技術興趣,是人類為 了支配或控制外在環境之目的而建立的知識領域。這一類的科學包括自然科學以 及某些形式的社會科學。 (二)實踐興趣 歷史性—詮釋性的科學(historical-hermeneutical science)主要基於實踐性的 興趣,這是一種導向行動者在自我理解之架構中,透過人際的相互接觸、相互溝 通而在相互瞭解與保持正當之行為規範中達到可能之共識的認知興趣。這一類的 科學包括人文學、史學及某些形式的社會科學。 (三)解放興趣 批判取向的科學(critically oriented science)主要基於解放的興趣,其目標為 19.

(28) 第二章 理論基礎. 反省與批判。哈伯瑪斯指出,在上述兩種認知興趣中,我們並沒有能力對被權力 或意識形態有系統地扭曲的溝通(systematically distorted communication)所造成的 情境進行自我反省,換言之無法從這種不合理的情境中解放出來以達到合理情境 之實踐努力。哈伯瑪斯認為,沒有自我批判的概念,批判性的社會科學(critique social science)或意識型態的批判(critique of ideology)便不可能實現,而決定自我 反省即為解放的認知興趣(emancipatory cognitive interest)—這是一種尋求建立自 主(autonomy)與責任之自我反省的認知興趣。這一類的科學包括心理分析、意識 型態批判(批判性的社會理論)以及具有反省性、批判性的哲學。 哈伯瑪斯認為,只有在具備了自我批判與反省概念的解放興趣中,批判的公 共論述(critical public discourse)才有可能成立。這種批判的公共論述,是在政治問 題和公共領域中之問題的決定過程中得以免除支配、權力等鎮制性力量所造成系 統性扭曲的溝通情境,而使所有參與公共生活之生活成員獲致合理之共識,因而 解除系統性扭曲等結構性因素所形成之正當性危機(陳忠信,1997:40-41)。. 學 詮釋. ↑ 律則性假設的驗證. ↑ 文本的詮釋. io. ↑. ↑. al v 經驗性─分析性的科 歷史性─詮釋性 i n C 學 he i U n g c h的科學 n. 科學類別. 批判 ↑ 自我反省. sit. Nat. 方法論框架. 資訊. er. 知識形式. y. 表 3-1 哈伯瑪斯的知識論框架. ‧. ‧ 國. 政 治 大 根據上文,哈伯瑪斯的知識論框架可以表示如下表 3-1: 立. ↑ 批判取向的科學. ↑. ↑. ↑. 認知興趣. 技術的認知興趣. 實踐的認知興趣. 解放的認知興趣. 取向(關注). ↑ 技術性的控制. ↑ 互為主體的瞭解. ↑ 解放、自主、負責. ↑. ↑. ↑. 工具性行動. 溝通行動. 被有系統性扭曲的 溝通. ↑. ↑. ↑. 勞動. 語言(互動). 權力(支配). 行動類型. 生活要素. 資料來源:黃瑞祺,2007:133. 20.

(29)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知識論框架的主要優點就是掌握住不同類型知識之分際,不同類的知識有其 個別的基礎、性質、功能與判斷基準。如強行以其中一類知識的判準來衡量其他 所有知識,必然導致繆誤的判斷。再者,哈伯瑪斯於技術興趣外,提出實踐興趣 與解放興趣,更為其知識論高明之處。社會科學不僅應追求經驗律則與意義詮釋 的知識,更需要一個更高的觀點來引導這兩種知識,而這更高之觀點即為解放興 趣所蘊含的—人群的自由與解放、自知與民主(黃瑞祺,2007:134) 。由此可見, 解放興趣相對於社會批判理論而言特別重要,其亦為構成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的主 要課題,故將在下節介紹溝通行動理論之主要內涵。.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1. i n U. v.

(30) 第二章 理論基礎. 第三節 溝通行動理論內涵 哈伯瑪斯知識論中最關鍵的一個概念即為解放的認知興趣,有了此種認知 興趣,批判取向的科學(包括社會批判理論)才有根據。然而,解放的興趣於 哈伯瑪斯的知識論中所發展出的批判基礎,仍有待進一步的澄清與拓深,因此 溝通行動理論即在做這一步工作。於知識論中,哈伯瑪斯將解放興趣界定為自 主與責任之自我反省的的興趣;於溝通理論中,他將從人類說話的行為中推演 出這種興趣,證明解放的興趣係根植於人類溝通行動之中(黃瑞祺,2007: 134-135)。 一、溝通理性. 政 治 大. 法蘭克福學派當代的思維目的不在於否定或阻礙科技之發展,而是希冀以人 們的共同意志或共識性做為發展前提要件,認為人人皆須具備凌駕於快速發展社 會中的意識觀念與觀察能力(黃瑞祺,1996:115) 。欲達到共同意志與共識性之 前提要件,可引伸為哈伯瑪斯「溝通理性」之觀念,著重於人與人、主體之間相 互理解的達成;而溝通理性在真實社會及生活場域的運作,一般稱之為「溝通行 動」 ,是一種主體和主體間動態的交流狀況(魏光莒,2001:4)。換言之,溝通 理性係人與人、人與團體間之意見交流,強調運用理性思考,決策時應尊重對方 意見,而非以強迫性之意圖要求對方接受自己認定之專業規劃(陳炳森,2008: 21),而溝通行動係追求理解,避免系統化的扭曲溝通。. 立.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哈伯瑪斯於「溝通行動理論」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一書中 指出,我們的社會生活可分為系統與生活世界兩個層面,一面由工具理性建立的 現代系統化,該系統係由政府官僚和資本主義經濟模式而組成;另一面則為代表 民間日常生活意義來源的場域。對哈伯瑪斯而言,兩種層面同樣重要,然而,現 代化的過程中,代表著工具理性、以權力與金錢作為主要媒介的系統嚴重入侵了 民間日常生活的世界(陳素秋,2005:9) ,造成系統對生活的操縱,壓縮人們相 互溝通的空間。人們僅需遵循系統規範,而不需進行獨立的理性思考,這將會使 人們失去理性判斷與批判之能力,進而無法成為一個自主負責的行動者。欲改變 此種困境,必須突破思想中單面向的目的理性,而重新釋放理性思維,轉向溝通 理性(張鍠焜,1999:109)。. Ch. engchi. i n U. v. 哈伯瑪斯認為,如欲對當今社會因目的理性的高度發達,造成社會經濟和行 政系統的擴張之病症獲致更適當的描寫與說明,我們必須使用一個更複雜的理性 概念,來界定由西方世界觀、理性化所開啟的現代化社會的真正規範。如此我們 才能不單從認知工具的方面切入,亦能從道德實踐與美學表達的面向觀之,而透 過全面的領域來分析行動系統的理性化,哈伯瑪斯將此種全方位的理性稱為「溝 通理性」(Habermas,1989:303)。 22.

(31)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哈伯瑪斯認為,人類思維若要跳出「自我主體為中心之理性」的謬誤與此謬 誤基礎所建立起來的宰制型文明價值體系,則必須要發展和實踐溝通理性(魏光 莒,2001:3) 。他將理性視為人類智慧合理運作之程序,透過此程序可以產生更 合理之知識、價值與判斷,而藉由真正的溝通行動中可以發現這種程序理性的成 分。真正的溝通係指雙方從意見不一致到趨於一致的過程中,溝通參與者互相提 出主張、質疑、說服對方,最後形成相互認可的結論。溝通期間不能存有任何扭 曲或壓抑,亦即真正的溝通式程序理性的展現,溝通參與者運用智慧去達成更合 理的共識結論(張鍠焜,1999:110) ,而此種雙方相互交流、動態之理性即為溝 通理性。因此,哈伯瑪斯的溝通理性與「語言轉向」的脈絡緊密相連,認為理性 應在語言作為相互主體行動中,形成往返的對話邏輯;而且,以相互主體性的對 話、溝通行動,預示開放性和超越主體中心格局的理性(鄭杏玲,2009:29)。 由溝通理性出發,意味著要走出以往傳統的主體哲學,傳統的主體哲學將理 性視為內在於主體的能力,意義的客觀性保證也就在於個別主體的理性運用上, 然而溝通理性則強調理性的展現係在於相互瞭解中的語言使用中。亦即,主體不 能保證意義的客觀性,而是必須透過溝通達成一種互為主體的瞭解。因此,溝通 理性並不提供行動者任何實質的規範內容,也不預設任何特定目的,僅是使得說 話者可以做出有效性聲稱(陳素秋,2005:10),而有效性聲稱即為溝通行動成 立的前提要件。故,溝通理性之運用,必須以語言作為中介,而在語言的使用中, 並不只是僅具有語言能力,還應包括具有建立互為主體性溝通關係之能力(陳素 秋,2005:10)。換言之,溝通理性之達成須假定言行主體間,所提出之有效性 聲稱均已得到驗證,才可能實現。.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在溝通行動中,溝通行動者必須分別提出關連於三個世界的有效聲稱,即關 聯於外在自然世界的有效聲稱(所陳述內容符合真理聲稱)、關聯於「我們的」 社會世界的有效聲稱(所陳述內容具正當性)及關聯於「我的」內在世界的有效 聲稱(所陳述內容具真誠性),這些有效聲稱是可以批判與辯護的,因此其行動 便具有理性基礎。具有良好事實根據的斷言與有效的行動,我們可稱之為理性, 因此我們可以避免事實與手段—目的關係的錯誤認知,而在不依賴真理或成功聲 稱的情形下,如規範正當性、真誠性等其他的表達型態,我們也能有很好的理由 來說明其理性特徵(鄭杏玲,2009:30-31). Ch. engchi. i n U. v. 溝通理性並非抽象的概念建構,而是人類溝通行動內在性質的覺醒。哈伯瑪 斯指出,在溝通行動中參與者自覺地尋求相互理解與共識(張鍠焜,1999:111) , 而溝通理性,即是透過反覆論證加以補救的有效性聲稱,它蘊含實踐假設,即個 體、社會進化中所體現的溝通理性(邱怡瑛,2004:171)。 哈伯瑪斯於『溝通行動理論』(1981)一書中明確指出何謂溝通理性,而溝 通理性又該如何論證:「我相信的溝通理性的概念,指的是一個尚未被闡明的系 統化的互聯的普遍效度宣稱,它僅能依據論證的理論來辨明。」 (Habermas, 1989: 23.

(32) 第二章 理論基礎. 17) 。而所謂的論證,指的是參與者透過論題化對效度宣稱的質疑,嘗試藉由論 據來證明或評論它們有效與否的一種說話型態。一個論證包含了以系統方式和問 題表述的效度宣稱相關的理由或依據。,而論據的強度則是在一個既定的情境下、 不同的事物中,透過理由的完善性,是否有一個論據能說服論述的參與者,促使 他們接受討論中的效度宣稱(Habermas, 1989:17-18)。而論證的談話包含了三 個面向:首先,它是反身的、持續的以不同方法達成理解的行動過程;其次,它 是一種程序,參與者必須在特定的規則下處理互動的形式,包括:論題化問題的 效度宣稱、以一種假設的態度去除經驗和行動的壓力、以理據並僅以理據作測試, 不論此一宣稱是否為提出者辯護,或站在其立場之上;最終,它是邏輯的產物, 呈現的是第三者的觀點,旨在藉由內在的屬性以及效度宣稱是被履行或拒絕,產 生令人信服的論據(Habermas, 1989:25)。 哈伯瑪斯援用英國語言哲學家 Stephen Toulmin 的看法,認為論點擁有普遍 的結構,一個論點是由問題化的言辭、所提出的特定效度宣稱(結論),及宣稱 所賴以成立的理由(根據)所組成。理據(reason/ground)係透過規則—推論的 規則、法則(保證)而獲得。其奠基於不同類型的論據(背書)。如有必要,效 度的宣稱得被修改或改善,特別是要考量不同層次的論證(Habermas, 1989:25-. 立. ‧ 國. 學. 26)。. 政 治 大. ‧. 論證對溝通理性而言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哈伯瑪斯認為如前所述的說法行動 的四個有效性聲稱中,說話的可理解性是在語言的語法結構本身,說者的真誠則 需持續的互動,至於真理和正當,是無法在溝通行動的情境中獲得,必須在論述 中才能證明。當然這些聲稱的內容是可以被質疑的,當爭論產生時,有各種途徑. sit. y. Nat. n. al. er. io. 可以解決這些爭論,例如訴求權威、傳統或暴力等,但以理據來進行論證或反駁, 這種免除強制的溝通理解才是哈伯瑪斯要建立的理性概念(胡紹嘉,2010:165166)。. Ch. engchi. i n U. v. 所以,溝通理性是個體開展實質的人際關係與豐富生活世界的最終基礎,溝 通的可能性便建立在人類的理性基礎上,以及由理性辯論所導引出來的共同規範 上(邱怡瑛,2004:171) 。因此,溝通理性具有下列兩種主要特質(林振中,2006: 72): (一)它是一種對話式的理性(dialogical rationality):在人類社會的溝通行動中, 一切的言談的互相承認、假定或預設,都必須出自於一種反思(reflecting)的形式, 亦即必須發展成為一種相互的期許,因而也是一種互為主體的型式。 (二)它是一種反覆辯證的理性(discursive rationality):在人類社會的溝通行動中, 凡是各種有效溝通的條件受到質疑時,溝通行動就會無法持續,此時溝通對談的 各方必須進入到理性分析階段,透過反覆的辯駁、同意或支持,而最終以較佳的 論證,來達成參與溝通者的共識。. 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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