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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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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在此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之研擬時期,數學領域最迫切、最核心、最關 鍵的建議,就是

「數學」作為一種語言,是所有學習的共同基礎,至少在學校

教育的前期,應該被視為語文,而不宜與其他學習領域並列,

平分學習時數。

更進一步闡述,數學領域為了

一、 以基礎的數學語言教育,備妥所有學習領域所須的共同基礎 二、 以論證與說理的教育,協助形塑國民之理性與批判思考素養

三、 以合宜的授課時數,協助處理學習壓力過大與教育機會不公平之社會問題 務必在謹守「作為一種語言」的功能性原則之下,全面並審慎地,與社會各界及 其他領域,共同安排數學課程的內容及進度。數學教育願負起責任達到社會與學 術各界的期望,但請給予數學領域更適當的學習時數。

在十二年國教數學課程的內容上,本研究指出八個修訂方向,薦請未來的數 學領綱同仁參考。但是,若教學時數之核心問題無法突破,數學領域將沒有足夠 的實施條件。除非降低全國國民的共同核心能力,並且延後所有自然科學與社會 科學(包括理財教育)須數學基礎的學習時間(或者由各領域教師自行補足), 現在分配給數學領域的學習時數,將有本質上難以突破的障礙。

對於未來數學課程綱要的研修,研究團隊建議如下:

一、 十二年國教數學課程的理念,應基於「數學是一種語言」與「數學是規律 的科學」的本質來研擬。

二、 十二年國教數學課程目標應根據上位目標來研擬「轉換性目標」與「結果 性目標」。

三、 未來在知、識、行課程架構的敘寫需要讓教學者、評量者、編教科書者都 能了解,讓「意圖的課程」(intended curriculum)與「實施的課程」(implemented curriculum)之間能夠有良好的銜接。

四、 未來課綱的研修在不同學習進程對於「知」、「識」、「行」的安排須有權重 的做法。

五、 八大學習內容的增添、刪除或移動應於十二年國教數學領綱研修時進行處 理。

六、 數學課程的內容表述方式,應該以培養學生數學素養的方式來表述,或者 以提升學生數學知能、能力和素養的方式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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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數學領域之理念與目標

壹、國小、國中、高中分別制定的年代

一、國小課程 (一) 64~89 年

民國64 年,教育部正式公佈「國民小學數學課程標準」。其課程目標為 1. 養成數、量、形的正確觀念,進而考慮其形成的需要與功能。

2. 學習數、量、形的基本知識與原理,獲得其基本技能,進而有效地提高在生活 上的實踐能力。

3. 能運用數、量、形之間的相互關係,及使用適當的數學語言,進而解決日常生 活中有關的問題。

4. 養成從數學的觀點考慮日常事項的興趣與習慣,進而運用數學的知識與方法,

發展其推理、組織與創造能力。

(二) 82~92 年

民國82 年,教育部頒布「國民小學數學課程標準版課程標準」。教育目標為:

1. 養成運用數學知識與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 2. 讓兒童從自己的經驗中,建構與理解數學概念

3. 培養使用數語言溝通、討論,講道理與批判事物的精神 4. 養成在日常生活中善用各種工具從事學習與問題解決。

二、國中課程 (一) 51 年

51 年修訂之中學數學課程標準,課程目標為:

1. 暸解形與數之性質及關係,並熟悉運算之原則與方法。

2. 供給日常生活中數學之知識,並啟發學生研究自然環境中數量之問題。

3. 訓練關於計算測量之工具及作圖之技能,使有準確迅速及精密整潔之習慣。

4. 培養以簡取繁以已知推未知之能力。

(二) 57 年

57 年制定之國民中學數學課程標準,課程目標為:

1. 暸解形與數之性質及關係,並熟悉運算之原則與方法。

2. 供給日常生活中數學之知識,並啟發學生研究自然環境中數量之問題。

3. 訓練關於簡單計算測量之工具及作圖之技能,使有準確迅速及精密整潔之習 慣。

4. 培養以簡取繁以已知推未知之能力。

5. 使學生認識數學之特質。

(三) 61 年

61 年修訂之數學課程目標為:

1. 使暸解形與數之性質及關係,並培養其對空間函數的直觀概念。

2. 訓練學生關於計算查表及基本做圖技能。

3. 培養以簡取繁以已知推未知之能力。

4. 供給學生日常生活中數學的知識,使其認識數學之應用價值,並啟發其研究 自然環境中數量問題的興趣。

(四) 72 年

72 年修訂之數學課程目標為:

1. 引導學生認識數學的功用,以提高學習興趣。

2. 輔導學生以獲得數、量、形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3. 培養學生思考、推理的基本能力。

4. 配合教育輔導,鑑別與試探學生數學的能力。

(五) 74 年

74 年修訂之數學課程目標為:

1. 引導學生認識數學的功用,以提高學習興趣。

2. 輔導學生以獲得數、量、形的基本知識與技能,以為日後研究的基礎。

3. 培養學生思考、推理、與創造的能力。

4. 配合教育輔導,鑑別與試探學生數學的能力。

(六) 83 年

83 年修訂之數學課程目標為:

1. 引導學生認識數學的功用,以提高學習興趣。

2. 輔導學生以獲得數、量、形的基本知識與技能,以提升數學素養。

3. 培養學生運用數學方法解決問題的習慣與能力。

4. 啟發學生思考、推理、與創造的能力。

5. 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態度及欣賞數學的能力。

三、高中課程

民國18 年公布中學課程標準之後,曾歷經多次修訂。民國 60 年為配合國 民中學首屆畢業生而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民國72 年為配合高級中學法而修 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民國84 年為因應社會變遷而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一) 60 年

60 年的課程目標為:

1. 確立學生對數、空間、函數等基本概念,並使熟悉其基本性質與應用。

2. 闡述思考方法,培養學生思考能力。

3. 供給研究其他學科所必需的數學基本知識,以充實其探討自然現象與社會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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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能力。

(二) 72 年

72 年的課程目標為:

1. 素養方面:了解數學的一般內容、方法與意義,以為立身於現代社會所需的 基礎素養。

2. 訓練方面:熟悉以數、量、形與函數為中心的題材,增進基本的數學能力,

並激發潛在的創造力。

3. 應用方面:了解數學具有描述自然與社會現象的功能,以備應用於實際生活 與各種學科。

(三) 84 年

1. 引導學生瞭解數學的內容、方法與精神,培養學生用數學方法思考問題的素 養與能力。

2. 增進學生的基本數學能力,奠定學習相關學科的基礎。

3. 提供學生在實際生活與未來生涯所需的數學知能。

4. 培養學生欣賞數學內涵簡明有效及結構嚴謹優美的特質。

貳、九年一貫與高中課程年代

一、九年一貫課程目標 (一) 89~98 年

民國89 年,教育部頒佈「九年一貫課程數學領域暫行綱要」。數學科改稱為 數學學習領域,同時將課程分為五大主題:數與量、幾何、統計與機率、代數、

以及連結。課程目標為:

1. 掌握數、量、形的概念與關係。

2. 培養日常所需的數學素養。

3. 發展形成數學問題與解決數學問題的能力。

4. 發展以數學作為明確表達、理性溝通工具的能力。

5. 培養數學的批判分析能力。

6. 培養欣賞數學的能力。

九年一貫數學課程綱要能力指標將1 至 3 年級規劃為第一階段,4 至 5 年 級規劃為第二階段, 6 至 7 年級規劃為第三階段, 8 至 9 年級規劃為第四階段,

沒有各個年級的分年指標。

(二) 92 年~104 年

民國92 年 11 月 14 日,教育部頒佈「九年一貫數學領域課程綱要」。數學學 習領域的教學總體目標為:

1. 培養學生的演算能力、抽象能力、推論能力及溝通能力。

2. 學習應用問題的解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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