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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建請增訂「防火建材追蹤查核辦理要點」據以實施: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營建署指定評定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臺灣科技大學 建築性能規格評定中心及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建築性能評定中心)、營 建署指定試驗機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防火實驗中心、台灣防火科技有限公司防 火安全研究中心、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國立成功大學防火安全研究 中心防火實驗室、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工學院產業與環境危害檢測實驗室、國 立雲林科技大學防火閘門耐火測試實驗室、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防火實驗室、

Exova (UK)Ltd. (Exova Warringtonfire)、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105 年度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成果研提「防火建材追蹤查核辦理要點(草 案)」,建議防火建材發證(核發內政部新材料審核認可書)前進行首次生產查核

(工廠查核),並於開始生產後不定時進行例行查核(工廠查核、工地查核),本 要點包含各階段需具備之申請文件、查核表等。本(106)年度進一步增修前述查 核辦理要點(草案),針對防火建材發證後之施工現場進行工地查驗,同時研擬各 項材料查核項目及性能檢測方法,包含耐燃裝修材料、防火被覆、防火門、遮煙 門、防火窗、防火閘門、防火捲門、撒水幕、防火電梯門、主要元件、貫穿部防 火填塞材料等 11 項材料,以及振動量測法、X 射線螢光光譜儀、超音波波速檢 測法、熱重分析試驗法等 4 項查核檢測方法。因此,倘中央主管機關實施建材後

建議二: 驗室、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防火實驗室、Exova (UK)Ltd. (Exova

現今空調系統防火閘門已對整體閘門進行試驗及評定,但於施工現場進 行查核時,除量測鋼板厚度、尺寸外,無法針對防火閘門之感熱釋放裝置性能進 行確認,由於此項元件屬防火閘門關鍵元件,因此需抽樣至試驗機構進行檢測,

方法依據「CNS 15816-4 空調系統防火閘門耐火試驗法-第 4 部:感熱釋放裝置 試驗」,惟國內尚未具相關 TAF 認證試驗機構可執行此試驗,故建議國內相關防 火實驗機構建立此試驗項目之檢測能量。

附錄一 期初會議審查回覆

7 究案已蒐集 UL、ICC-ES、

日本及中國大陸之追蹤查核

11 研究」已蒐集 UL、ICC-ES、

日本及中國大陸之追蹤查核

15

附錄二 期中會議審查回覆

熙 目前已通過廠商可否彙 要點 6(P.14-15),建議增 加查核頻率。

材料申請試驗時, 500mm×500mm 之 樣品,如材料已實

及主辦機關共同查驗;另

雷研究員明

理在國內尚屬開端,真正

附錄三 期末會議審查回覆

李理事長明

與原送測樣品一致。 署建管字第 0950017280 號

「防火門查核樣品數量最少

8. 未訂定試驗結果的允收

附錄四 防火建材追蹤查核辦理要點

1.辦理依據

本要點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四條第二項訂定之。建築防火建材通過性 能規格評定及認定/認可後,廠商與業者之生產、施工與使用應符合試驗及評定 之相關要求,評定機構應針對施工現場進行後市場查核。申請性能規格評定之案 件,應由評定機構要求申請人於申請書中簽署後續追蹤查核之約定,俟產品通過 性能規格評定且取得認定/認可通知書後,日後得以不事先通知之方式進行查核,

其查核費用由廠商負擔。若有抽驗不合格或未按期報備者得撤銷其認定/認可資 格。

2.適用範圍

建築防火建材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適用本要點:

(4) 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確有困難者。

(5) 尚無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規定而申請適用者。

(6) 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須辦理性能規格評定者。

3.認定/認可劃分原則

建築材料、工法、設備、技術(以下簡稱建築防火建材)依內政部營建署劃 分原則,分為簽證制規格式規定(Route A)、認定制性能式規定(Route B)及 認可制性能式規定(Route C),本要點針對認定及認可產品規劃後市場管理辦理 要點,建築防火建材依認定/認可範圍分為下列各項:

(3) 認定範圍:耐燃裝修材料、防火門、防火捲門、防火窗、防火閘門、主要元 件防火時效、貫穿部、防火被覆、建築用門遮煙性能、建築用防火電梯門。

(4) 認可範圍:防火設備(撒水幕)及其他。

4.認定/認可流程

查核作業分為首次生產查核及例行查核,併同認定/認可作業一併辦理,首 次評定認定/認可流程如「建築材料、工法、設備、技術首次評定認定/認可流程 圖」、定期填報及例行查核流程如「建築材料、工法、設備、技術定期填報及例 行查核流程圖」。

5.認定/認可前之作業

5.1 建築防火建材申請作業事項

申請建築防火建材審核之案件,應由申請人具備「建築防火建材審 查評定申請書」(附件一),依式逐項填寫,併同相關文件送交評定機構 辦理,其主要填寫內容包含下列各項:

(11) 申請人資料

申請人之姓名、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其為法人、公司或商號者,

其名稱、登記字號、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應檢附經濟部核發 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

(12) 原發明人資料

a. 申請產品為代理進口產品者,申請人應於代理證明文件中註明 代理產品之種類、代理業務及時限、責任歸屬等事項,並由所 有人及代理人共同簽章。

b. 代理產品為經濟部公告准許間接輸入並免辦輸入許可證之大 陸物品者,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出具之貨品歸類證明文件

(函)。

(13) 建築防火建材特性資料

申請產品之主要材料、主要構件及構造、施工工法、產品規格參數,應包 括產品相關縱、橫剖面圖、透視圖及詳細施工規範(原文需附中文 譯本)等足以說明該項產品施工程序及材料品質之相關書圖文件資 料。

(14) 建築防火建材試驗報告(視各類建築防火建材之規範進行檢附)

(16) 製造設備文件 品(Route C),評定機構將發出「性能規格評定書」,由申請人向中央 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辦理建築防火建材「通案認可通知書」。

「性能規格評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性能規格評定書編號、評定日期。

(2) 評定單位名稱、負責人及評定人員姓名、簽章。

(3) 委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為法人、公司或商號者,其 名稱、登記字號、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4) 產品名稱(型號)、種類。

(5) 評定對象之主要材料或構件。

(6) 評定對象之主要用途及性能。

(7) 評定基準(規範或原則)以及評定或審查會議記錄。

(8) 評定結果之判定,評定結果有效期限。

(9) 建議認可使用內容。

(10) 例行查核要點。

a. 工地查核測試之簡述。

b. 工地查核查驗數量。

c. 抽樣樣品測試項目。

(11) 注意事項。

(12) 其他相關之補充數據、圖表及資料。

評定機構依本要點申請評定之案件,僅就申請人所提之文件圖說或 測試證明內容予以評定。申請人、發明人、出品人如有偽造文書,出具 不實證明,侵害他人財產,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撤銷 性能規格評定書及認定文件,並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6.認定/認可後之定期填報及例行查核作業

規格評定書之試驗方法與判定基準或其他適用之標準,辦理檢查

(附件四),其中認定制性能式之產品,由評定機構發「個 案認定通知書」;認可制性能式之產品,由申請人向中央主 管建築機關申請辦理建築防火建材「個案認可通知書」。

7.認定/認可通知書展延辦法

申請建築防火建材認定/認可展延時,應由申請人具備下列資料,向評定機 構申請性能規格評定,流程如「建築材料、工法、設備、技術認定/認可書展延 申請流程圖」。

(3) 建築防火建材性能規格評定書有效期限展延申請書(附件五)。 (4) 建築防火建材例行查核之「工地查核報告」。

通過性能規格評定後,認定制性能式之產品(Route B),評定機構將發出「性 能規格評定書」及「通案認定通知書」;認可制性能式之產品(Route C),評定 機構將發出「性能規格評定書」,由申請人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辦理建築防 火建材「通案認可通知書」。

8.性能規格評定書/認定通知書之註銷及撤銷

當需進行註銷/撤銷時,若為認定制性能式之產品(Route B),則註銷/撤銷

「性能規格評定書」及「認定通知書」;若為認可制性能式之產品(Route C),

則註銷/撤銷「性能規格評定書」,並建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撤銷建築防火建材「通 案認可通知書」。

8.1 註銷相關規定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評定機構應註銷性能規格評定書/認定通 知書,於註銷日起,不得出廠銷售、進口使用原認定/認可之產品:

(1) 當性能規格評定書/認定通知書有效期限屆滿,未申請展延。

(2) 申請人、生產工廠破產、倒閉等原因,使性能規格評定書/認定通 知書無法正常維持。

(3) 因產品不再生產,申請人主動申請註銷。

(4) 其他應註銷之情形。

8.2 撤銷相關規定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評定機構應撤銷性能規格評定書及通案通 案認定通知書,於撤銷日起,不得出廠銷售、進口使用原認定/認可之 產品:

(1) 申請人、發明人、出品人如有偽造文書,出具不實證明,侵害他人 財產,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

(2) 例行查核結果具缺失者,未依期限改善或改善仍不符合評定規定 者。

(3) 申請人、施工現場等拒絕接受例行查核、抽樣試驗者。

(4) 通過認定/認可之產品,其主要材料、主要構建等發生變更,未申 請變更或申請未經評定機構確認,而出廠銷售者。

(5) 經確認公告產品出現嚴重缺陷,恐導致安全事故者。

(6) 未於各案場使用前提報防火建材使用情況。

(7) 其他應撤銷之情形。

編 號:

申請日期:

(編號及日期由評定機構作業填寫)

茲檢具申請書及相關圖文資料,謹請審查評定。此致 指定評定機構

申請審查評定材料類別:【請ˇ選】

公 司 名 稱

聯 絡 人 電 話 ( ) 傳 真 ( ) 通 訊 地 址

E - M a i l 填 表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認定範圍 認可範圍

材料 類別

□裝修耐燃材料 □防火閘門 □防火設備(撒水幕)

□防火被覆 □防火捲門 □其他

□防火門 □防火電梯門

□建築用遮煙門 □主要元件

□防火窗 □貫穿部

□防火窗 □貫穿部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