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築物發展高層化、集合化、大型化及多元複合化之趨勢,建築物設計也 更創新,如:巨蛋體育場、大型購物商場、展覽中心、住商複合式之高層建築等。
此類場所多使用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以使設計更多元、更符合居 住需求。依「建築技術規則」1總則編第 4 條規定:「如引用新穎之建築技術、新 工法或建築設備,適用本規則確有困難者,或尚無本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 用之特殊或國外進口材料及設備者,應檢具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 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物。」
105 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案「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防火建材追蹤查核 機制之研究」2針對防火建材追蹤查核制定「防火建材追蹤查核辦理要點」,該要 點已針對防火建材認定/認可前及認定/認可前應執行事項訂定相關規範,包含首 次生產查核項目、例行查核項目,然各項防火建材使用之原料、零組件及技術皆 不同,因此,應針對各項防火建材建立追蹤查核細則,如此將使防火建材追蹤查 核制度更加完善。
1 「建築技術規則」,內政部營建署,民國 105 年
2 陳瑞鈴、蔡匡忠,「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防火建材追蹤查核機制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一、 研究緣起
現今建築物逐漸往高層化、大型化、集合化、高密度化及多元複合化發展,
隨著新穎的設計理念不斷創新,若僅使用一般法規及規範,對設計者而言,將顯 得綁手綁腳,若以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進行設計、施工,將使建築 技術發展能順應時代需求而不受阻礙,亦增加設計彈性。
我國於民國 91 年 7 月營建署正式實施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 可制度,主要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四條之規定,「如引用新穎之建築 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適用本規則確有困難者,或尚無本規則及中華民國國 家標準適用之特殊或國外進口材料及設備者,應檢具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 規格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物」。內政部依 該條規定已訂有相關配套規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 點」3、「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指定申請要點」4、「建 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指定申請要點」5,105 年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建築材料、工法、設備及技術制定三類審核辦理制度,分別 為簽證制、認定制及認可制,且 105 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案「中央主管建築 機關認可防火建材追蹤查核機制之研究」針對後續追蹤查核制定相關規範及流程,
其中包含首次生產查核及例行查核,惟針對各項材料(耐燃裝修材料、防火被覆、
防火門、遮煙門、防火窗、防火閘門、防火捲門、撒水幕、建築用防火電梯門、
主要元件防火時效、貫穿部)之「防火建材追蹤查核辦理要點(含首次生產查核 項目、例行查核項目,其包括工廠查核項目、施工現場查核項目、各項材料查核 項目及主要零組件查核原則、查核頻率等)」仍未有完整之規範,而各項防火建 材影響性能之原料、零組件及技術皆不同,因此,本研究將針對各項材料之查核 頻率及查核項目進行研討。
3 「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內政部營建署,民國 99 年
二、 研究目的
1. 探討各項防火建材之主要原料、零組件及技術,包含耐燃裝修材料、防火被 覆、防火門、遮煙門、防火窗、防火閘門、防火捲門、撒水幕、建築用防火 電梯門、主要元件防火時效、貫穿部。
2. 研擬我國各項防火建材之「防火建材追蹤查核辦理要點」,包含施工現場查核 項目、各項材料查核項目及主要零組件查核原則等。
三、 研究範圍
本研究僅針對防火建材後市場管理之查核項目進行探討,其後市場一詞係指 防火建材通過認定/認可後,針對其販售並於施工現場施作之建材進行追蹤查核。
本研究針對防火建材後市場管理查核項目之內容,其僅確認試驗與使用之材料、
構造、構件之材質一致,並未於施工現場針對整體之防火性能進行試驗,因符合 原送測規格,則應具其防火性能。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以分析各項防火建材特行、分析非破壞性檢測之可行性、試辦追蹤查核管理 制度及專家座談諮詢四方式進行:
1. 分析各項防火建材特性
彙整分析各項防火建材,包含耐燃裝修材料、防火門、防火捲門、防火窗、
防火閘門、主要元件防火時效、貫穿部、防火被覆、複合材料、建築用門遮煙性 能、建築用防火電梯門等,以了解各項材料之關鍵材料及性質、零組件等資訊,
以供研擬各項材料查核基準之參考,其內容包含施工現場各項防火建材查核項目、
查核數量及查核方法等。
2. 分析非破壞性檢測之可行性
彙整各項非破壞性檢測,包含振動量測法、X 射線螢光光譜儀(XRF)、超 音波波速檢測法、超音波測厚計及各式材料(防火被覆類、防火漆及棉質材料類)
之厚度及密度檢測法等,以供各項防火建材查核之應用。
3. 試辦追蹤查核管理制度
邀請國內生產量較大之製造商試辦追蹤查核管理制度,至施工現場實際採樣 及試驗,以此程序將確認制定查核項目之可行性。
4. 專家座談諮詢
擬定各項材料查核項目表後,將召開專家座談諮詢會,邀請邀請各領域專家、
建管、試驗機構及評定機構人員擔任本研究之專家諮詢委員,另邀請業界團體參 與討論,以彙整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