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2 建議
D 工業區已從期初單純銷售土地,慢慢轉變成利用周邊設施來行 銷土地,隨著園區環境慢慢提升,興建公園,但周邊尚未增設自己的 商圈及運動場所,為首當其衝要改善之重點。
可多舉辦一些活動,來加強廠商間的默契,增加廠商對工業區之 凝聚力,進而推薦其下游廠商進駐。
土地售價,可多做促銷價格,盡快將工業區土地銷售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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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1. 方宏在(2002),台灣皮革工業競爭力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管理 學院國際高階經營碩士學程專班,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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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桃園縣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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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文文獻:
1. Kotler, P. (1997). Marketing management: Analysis, planning, 2. implementation and control (9th ed.).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3. Weihrich, Heinz(1982), The TOWS Matrix-A Tool for Situational Analysis, Long Range Planning, 15(2), pp.54-66.
三、網路資料:
1. http://www.moeaidb.gov.tw/iphw/toufen/index.do?id=17 2. http://blog.yam.com/Marriagefriend/article/60074393
39 British West
Indies NA NA NA NA 6 987.00
40
41
多明尼加 NA NA NA NA 2 11.00
St Vincent & The
Grenadines NA NA NA NA 2 9.00
Turks & Caicos
Islands NA NA NA NA 2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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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南 勞 工 一 般 薪 資
基本薪資(匯率:21.000 VND/USD) 普通勞工
越盾 2.140.000 VNÑ > (約 102 美元)
經受培訓員工 自約 114 美元起
熟練技術員 125 – 325 美元 USD
管工 175 – 425 美元 USD
工程師 225 – 525 美元 USD
會計長 325 – 1.025 美元 USD
生產部經理 525 – 1.225 美元 USD
員工福利 保險(底薪之百分比)
醫療 社會 失業金
雇主/ 3%, 雇員/ 1,5%
雇主/ 17%,雇員/ 7%
雇主/ 1%,雇員/ 1%
年假 一年享有十二天有薪假日
每工作五年, 增加一天假
公共假日 每年有九天公共假日
工作時間 每週四十八小時,每天八小時,每星期休息一天
福利基金 沒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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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工業區管理規範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工業園區各承租戶之合法及正當使用承租地,特依既核 准之工業區細部規劃訂定[工業區建築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俾使各承租戶有所依循,並作為本工業區管理及檢查之基準.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以土地補償及主力工程投資合約既載屬平陽省土龍木市富新坊 D 工業園區 F1-CN 平陽工業-服務-都市聯合區內之地界為範圍並以 適用範圍內各承租戶為本規則適用之對象.
第三條: 適用對象
建築管理機關及當地機關依本身權責就 D 工業園區既奉准工業 區細部規劃導引執行投資案期間有關建築工程遵循法令規定之檢查.
第四條: 建築空間
1. 廠房:設置於主力一路,N1,N2,D1 道路,DD 一,DD 二,DD 三,DD 五路 A,B,C1,C2,D1,D2,E,F 等區號內:
(1)紅路,建築界線:
面對道路部份:
NO 區分 TL1
面對主力 一路(M)
面對 N1,N2,DD1,2,3 路(M)
面對 DD5 路 (M)
1 紅路界線
(自路中心起迄土地界止距 離)
19.25 15 10
2 建築界線
44
(自路中心起迄建築物止距 離)
34.25 30 20
非面對道路之側面及背面部份:建築物距離地界 6M.
(2) 最大建築比例,最小綠園區比例及建築層高:
NO 工程樓高 工程一樓建比 綠園區比 建築層高 1-4 樓
1 平均一樓高 < 65% > 35% 1. 一樓高程:一樓地坪高程至 二樓樓板 3.3 米〜4.5 米.
2. 其他各樓高程:二樓樓板至 三樓樓板 3.3 米〜4.5 米.依此 類推.
2 平均二樓高 < 60% > 40%
3
平均三樓高以上
< 50% > 50%
(3) 圍牆設計:
面對道路部份:
圍牆不得高於 2 米,採穿透式,不得越界,其設計必須經由專業設 計師負責.
幹部及員工宿舍: 設置於內部道路屬服務區 DV3,DV4,及 DV8 等區內.
(1)紅路:建築界線:
NO 區分 面對內部道路(M) 備註
1 紅路界線
(自路中心起迄土地界止距離) 6
2 建築界線
(自路中心起迄建築物止距離) 8
(2) 最大建築比例,最小綠園區比例:
NO 工程樓高 建築比例 綠園區比例
1 2〜4 樓高 < 8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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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服務區:屬 CC1,CC2,DV1,DV5,DV6,DV7 等區:
(1)紅路建築界線:
NO 區分
面對主力 道路 M)
面對 N1,DD1 路 (M)
面對入口前 道路(M) 1 紅路界線(自路中心起迄
土地界止距離) 19.25 15 9.25
2 建築界線(自路中心起迄
建築物止距離) 26.25 22 16.25
(2)最大建築比例及樓高:
公共,金融服務區等建築物樓高不限(特殊高樓),惟應遵守現行 TCVN 規範規定之建築比例及樓高.
第五條: 建築物之建築結構措施
1. 為使工程基礎部份不超出紅路界線,基礎形狀得擇”CON-SOLE”
或”鴨腳”形.
2. 工程基礎應以鴨腳形,平面形或 CON-SOLE 形.倘為基樁者,則應使 用壓樁或軋樁.
3. 所有建築物均應辦理地質勘測.
4. 基礎施工時之防塌措施: 倘二工程緊鄰靠近且非同時施工者,後者 應加強作基礎處理以防隔鄰建築物塌陷.可參考以下施工措施如:以 檀香木作牆壁基礎加固,基礎外邊距界線 0.5 米及以 CON-SOLE 作支 撐.
第六條: 建築物自來水及消防 1. 嚴禁任何形式之擅自挖井取水.
2. 園區廠商應與自來水公司簽約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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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嚴禁任何形式下自行於居民區自來水系統處開挖及接管.
4. 屋頂設置 SATUDO 處必須設於建築物後面長度 1/2 處.
5.園區廠商應依現行消防法規規定於沿各條主要道路旁設置消防栓.
第七條: 排水
1. 雨水: 不得直接放流至人行道及路面上,所有雨水應收集至集水井 再放流至工業區雨排水系統.建築執照申請圖說中”全區雨排水設 計總平面圖”應檢送一份給工業區管理中心審查及指定雨排水系 統接點陰井位置。
2. 生活污水: 建廠前應先檢送建照申請圖說中”全區汙排水設計總 平面圖”廠區內所有生活汙水皆需以三層化糞池先行處理達 B 級水 質排放標準(詳表 4.3),才得以放流至工業區汙水管道系統水溝.
B 級污水排放標準
項次 項目 單位
界限价值
A B
1 温度 oC 40 40
2 色度 Pt/Co 50 150
3 值 pH - 6 ~ 9 5.5 ~ 9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20oC) mg/l 30 50
5 化學需氧量 COD mg/l 75 150
6 懸浮固體 mg/l 50 100
7 砷(As) mg/l 0.05 0.1
8 水銀 Hg mg/l 0.005 0.01
9 鉛(Pb) mg/l 0.1 0.5
10 鎘(Cd) mg/l 0.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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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六價鉻(VI) mg/l 0.05 0.1
12 三價鉻(III) mg/l 0.2 1
13 銅(Cu) mg/l 2 2
14 鋅(Zn) mg/l 3 3
15 鎳(Ni) mg/l 0.2 0.5
16 錳(Mn) mg/l 0.5 1
17 鐡(Fe) mg/l 1 5
18 Tổng xianua mg/l 0.07 0.1
19 酚 mg/l 0.1 0.5
20 Tổng dầu mỡ khoán g mg/l 5 10
21 硫化物 mg/l 0.2 0.5
22 氟化物 mg/l 5 10
23 Amonia (tính theo N) mg/l 5 10
24 總氮 mg/l 20 40
25 Tổng phốt pho (tính theo P ) mg/l 4 6
26 化物 Clorua mg/l 500 1000
27 Clo dư Residual Chlorine mg/l 1 2 28 Tổng hoá chất bảo vệ thực vật clo
hữu cơ Clo phosphorous mg/l 0.05 0.1
29 Tổng hoá chất bảo vệ thực vật phốt
pho hữu cơ Organic phosphorous mg/l 0.3 1
30 Tổng PCB mg/l 0.003 0.01
31 大腸菌類 vi khuẩn/100ml 3000 5000
32 α 放射總活度 Bq/l 0.1 0.1
33 β 放射總活度 Bq/l 1.0 1.0
註 1:工業園區污水處理摽準為 B 級。
註 2: 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各項摽準依實際合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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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化糞池:規格及體積應符合使用人數最大規定之要求,做設計以作 各戶、各廠房污水之局部處理。
4.工業汙水:工業汙水須於廠內汙水處理廠處理完成後,水質達 B 級 排放標準,才得以放流至工業區汙水管道系統水溝。
5. 所有廠房工業及生活污水,皆須經局部處理達 B 級水質標準後,匯 流至廠內污水系統,匯流成單一排放口,再銜接排放至工業區汙水 系統,至工業區汙水廠處理成 A 級後放流。
6.所有汙水及雨排水系統,銜接至工業區相關排水系統前,皆應該先 設置一檢查陰井於圍牆外側,陰井內部 40x40cm 加蓋,以便環保廳及 相關單位進行水質檢測。
第八條: 供電與安全事項
1. 園區廠商應與電力公司簽約供電,嚴禁任何形式擅自接用工業區之 電力系統。
2. 高壓線外緣至少距建築物外緣 12 米,中壓線則為 4 米。
3. 低壓線外緣至少距建築物外緣 1 米。
4. 沿建築物旁之明式導線務必確保以下至少距離:
(1) 高逾陽台、屋頂 2.5 米。
(2) 距陽台 1 米。
5. 倘建築界線位於紅路界線者,施建廠房時應確保低壓線安全距離。
(1) 裹線:電線外緣距建築物垂直線 1 米。
(2) 裸線:電線外緣距建築物垂直線 2 米。
第九條: 照明系統、行道樹 1.照明系統:
(1)廠房廠區內部照明系統,同第八條款約定,各承租地戶自行申請 用電及設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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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業園區內路燈照明系統,為工業區既規畫照明系統之所需求,
損壞時應立即通知修護,不得擅自爬上維修或利用電桿作為其他用 途,如為廠商所損壞則應照價賠償。
2.道路綠樹:
(1) 由工業園區負責種植、維護、保養及受惠廠商,居民應有責保護 道路樹木,不得隨意砍伐,發現他人破壞時應立即通知處理。
(2) 工業園區應經常維護,修剪樹木以確保園區內及技術設施之安 全。
(3) 嚴禁以下情事造成樹木之傷害:
a. 在樹底下開挖、焚燒垃圾。
b. 在樹底下小便。
c. 折枝、剝樹皮、打釘子、裝釘廣告看板。
d. 砍伐樹木。
e. 其他損傷造成樹木發展不良之事情。
(4) 鼓勵廠商、居民,於本身建築物陽台,週邊園區種植花木,以改 善都市環境景觀。
3.人行道:
(1) 工業園區投資之人行道,供休閒漫步及設置技術設施之用,廠商 及居民應善盡保管責任及享有受惠使用權利。
(2) 嚴禁他人故意破壞或用於他途,如有破壞及毀損,廠商、居民應 負修復或賠償之責。
第十條: 都市交通安全
1. 建築物、樹木,不得擋住視綫及遮蔽交通灯與標示牌,園區內應種 植低身樹種。
2. 交接及十字路口截角:二個紅路界線交接口截角 10 米 1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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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垃圾之處理及環境衛生 1.垃圾廢棄物:
(1) 承租戶應與廢棄物承包商簽約,以便運離本身廠房廢棄物至規定 棄放區。
(2) 不得隨意亂丟垃圾及廢棄物,影響工業區環境衛生與美觀,如有 違反該條款,工業區管理中心將依實際清處理費用,再加計 25%行 政費或至少 100 美金代為處理,另報請各工業區管理處及相關單位 給予處置。
2.環境:
(1) 不得經常排放煙霧,廢氣造成鄰近居民之困擾。煙囪不得設置於 面對馬路,鄰近建築物,煙囪口徑至少 160mm,煙囪口應設置於廠 房後面,並距屋頂最高處至少 1 米。
(2) 倘冷氣機置於廠房正面者,應置於 2.7 米以上高處,且不得直接
(2) 倘冷氣機置於廠房正面者,應置於 2.7 米以上高處,且不得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