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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提供《2015 年版之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修訂內容參考: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 建議針對新建立的「符合規範之建築主體結構碳排放減量」及「單位總樓 地板面積餘土產生量」,能進一步蒐集更多案例加以計算分析,包括構造 方式、用途別、區域等影響因子探討。

2. 建議針對綠建築標章其他家族之減廢面向指標,亦參照本研究成果進行調 整研究。

3. 建議將本研究成果納入下一版綠建築標章評估手冊調整。

建議二

建立建築工程碳足跡及落實永續資源利用:中長期建議

1. 除建築主體結構材料外,逐步擴大建築工程碳排計算之範疇,建立建築 工程碳足跡。

2. 導入建築工程施工與拆除階段,營建資源回收再利用之計算與評估,進 一步落實資源永續利用。

3. 在累積足夠標章案例後,檢討因應減廢面向指標門檻值調整,綠建築標 章等級級距是否有必要加以調整。

附錄一、二氧化碳減量指標修正全文

2-5 CO

2

減量指標

2-5.1 CO2減量指標的規劃重點

「CO2減量指標」是以減少建材在生產 與運輸兩階段的CO2排放量為目標,它與前

「日常節能指標」以減少使用階段的CO2 放量一樣,是減少建築整體CO2排放量最重 要的一環。建築物的一磚、一瓦、一鋼筋、

一玻璃都是能源的產物,都排放著大量二氧 化碳,台灣各建材在生產與運輸兩階段過程 的CO2排放量原單位如表2-5.1所示。此表乃 1994年以來由成大建研所訪查國內各類建材 生產商,實際統計其產量與能源消耗結構,

並以國內能源結構之CO2排放密度與「生產 線直接耗能統計法」換算而得。

本來建材CO2排放量評估必須由其建材的實際 使用量與CO2排放量原單位其逐步累算,但在 實務上因為數量難以查證、計算過於繁複而窒 礙難行,因此必須提綱挈領地以規劃設計的重

點來管制,本指標僅以「符合規範之建築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減量」來進行計算評估,順 應國際工程碳足跡計算與減碳發展之潮流。此外,建築物CO2減量最有效的對策在於節 約建材使用量,其最大影響因素在於「結構合理化」、「建築輕量化」、「耐久化」、

「再生建材使用」與「符合規範之建築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減量」等共五大範疇,作為「CO2

減量指標」的規劃策略。以下對策可提供設計參考。

A.「符合規範之建築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放量」的規劃重點:

a1. 建築主體結構的建造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 a2. 減少單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的主體材料碳排放量 a3. 鼓勵縮短主體結構材料的運輸距離

B.「結構合理化」的規劃重點:

b1. 建築平面設計盡量規則、格局方正對稱

b2. 建築平面內部除了大廳挑空之外,盡量減少其他樓層挑空設計

圖2-5.1 RC建築物CO2排放量是鋼構建築的1.4倍

76

冷軋輕型鋼*3 kg 0.954 0.149 0.047 1.15 (2000psi)

m3 5.13 19.24 214.84 22.85 262.04

78 預拌混凝土

(2500psi)

m3 5.01 18.59 257.59 22.85 304.03

預拌混凝土 (3000psi)

m3 4.89 17.95 300.34 22.85 346.01

預拌混凝土 (3500psi)

m3 4.89 17.86 321.71 22.85 367.31

預拌混凝土 (4000psi)

m3 4.8 21.62 343.09 22.85 392.35

預拌混凝土 (5000psi)

m3 4.83 21.48 407.21 22.85 456.36

預拌混凝土 (6000psi)

m3 4.71 21.65 471.34 22.85 520.54

水泥板(9mm) m2 0.044 0.162 2.7 2.13 5.04 水泥板(雙 9mm) m2 0.088 0.323 5.41 4.27 10.09 石膏 kg 0.002 0.027 0.184 0.103 0.32 石膏磚

(66.5*80*6cm)

0.061 0.803 1.84 3.09 5.79

PVC 塑膠管、PVC

80

2-5.2 CO2減量指標評估法

「CO2減量指標」依據「符合規範之建築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減量」、「結構合理化」、「建 築輕量化」「耐久化」與「再生建材使用」等五大範疇,以公式 2-5.1 所示之綠構造係 數 CCO2為指標建立簡易 CO2減量評估法,其系統得分 RS5 與綠構造係數 CCO2之計算如 下:

系統得分 RS5=19.40×[(0.7- CCO2)/0.7]+1.5 ,且 0.0≦RS5≦8.0 ---(2-5.1)

其中綠構造係數 CCO2依「一般建築」與「舊建築再利用」分別計算如下:

「一般建築」之 CCO2=E × F × W ×(1-D)×(1 - R)---(2-5.2.a)

「舊建築再利用」之 CCO2=0.7-0.5×Sr ---(2-5.2.b)

其中符合規範之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放量係數 E 計算如下:

E=[(μ-μ1)/3σ] * k,且0.6≦E≦1---(2-5.3.a)

μ1=[符合規範之建築主體結構材料(柱、樑、板、牆)碳排放量/建築總樓地板面積]-(2-5.3.b)

評估形狀係數 F 決定如下: 在 6F 以上中、高層建築物採用下式計算:

F=f1×f2×---×f7, 且 F ≦ 1.2 ---(2-5.4.a)

在 5F 以下低層建築物採用下式計算:

F=1.0 ---(2-5.4.b)

輕量化係數 W=Σ wi ×ri, 且 W ≧ 0.7 ---(2-5.5)

耐久化係數 D=Σdi , 且 D ≦ 0.2 ---(2-5.6)

再生建材係數 R=Σ Xi × Zi ,且 R ≦ 0.3 ---(2-5.7)

其中

RS5:CO2減量指標系統得分(分)

CCO2:綠構造係數,無單位。

Sr: 舊結構再利用率Sr(舊結構體與新完成總結構體之樓地板面積比),無單位 E:符合規範之建築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放量係數,無單位

*7. 木模板轉用次數以 3 次計算之,每 m3之木材可以製造 14m2的 5 分(1.5cm)木模板。

*8. 引用 SimaPro 排放係數。

*9. 經濟部工業局「製造業產品碳足跡輔導與推廣」專案計畫。

*10. 成大產業永續發展中心盤查提供之數據。

*11. 生產階段採用環保署 100 年水泥業溫室氣體公告排放強度

μ:透過案例計算之單位建築樓地板面積之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放量之平均,統一設定為 420kgCO2e/m2

μ1:單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之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放量,參見表2-5.2.a

σ:透過案例計算之單位建築樓地板面積之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放量之標準差,統一設定 為70 kgCO2e/m2

k:建築主體結構材料運輸碳排放優待倍數,參見表2-5.2.c F:形狀係數,無單位,參見表2-5.3

fi:形狀因子,參見表2-5.3

W:輕量化係數,無單位,參見表2-5.4

wi:輕量化因子,無單位,參見表2-5.4,w5~w7為該設計所節省之混凝土量對總結構混 凝土量之節約比例,必須提出合理的計算書以供認定。

ri:某結構載重項目使用率,無單位。主結構依據建照執照申請表格所登載之構造別認 定,其r1與 r5~r7固為1.0。隔間牆與外牆使用率r2、r3以牆面積比例計算之,整體衛 浴使用率r4以衛浴樓板面積比例計算之。

D:耐久化係數,無單位,參見表2-5.5 di:耐久化因子,無單位,參見表2-5.5

R:非金屬再生建材使用係數(--),參見表2-5.6 Xi:各種再生建材使用率(--),參見表2-5.6

Zi:各種再生建材CO2排放量影響率(--),參見表2-5.6

上述公式的構成原理與注意事項簡要如下:

(1) 公式2-5.2對於綠構造係數CCO2之計算,主要考慮「符合規範之建築主體結構材料碳 排放量係數」(E變數)、「結構合理性」(F變數)、「建築輕量化」(W變數)、

「耐久性」(D變數)與「再生建材使用」(R變數)等因素,其意義在於現今建築 材料數量計算困難,因此目前先針對建築主體結構來計算碳排放量。而在「結構合 理化」、「建築輕量化」、「耐久性」與「再生建材使用」上雖然沒有直接計算CO2 排放量,但其評估法卻能提綱挈領地掌控CO2減量的成效,在綠建築行政作業上有莫 大的方便。系統得分RS5公式2-5.1中0.7之意義在於如果在綠構造係數CCO2中五大項 有三項做到0.9分,即可得0.7分。由於舊建築物再利用可減少大量建築軀體之建材使 用量,因此公式2-5.2b特別提供舊建築物再利用案之優惠計算,只要計算出舊結構再 利用率Sr(舊結構體與新完成總結構體之樓地板面積比),即可計算其CCO2=0.7-

0.5×Sr,並進而求其系統得分RS5。假如該案舊建築再利用率Sr為0.5,則其RS5可得 最高分8.0分,可說是對舊建築物再利用案有莫大鼓勵作用。而式2-5.2.a中之「符合 規範之建築主體結構材料碳排放量係數」(E變數)也可以與低碳聯盟做為連結,將 指標候選階段碳排計算得分與低碳聯盟計算中規畫評估系統(BCFs)結合;指標標章 階段則與完工評估系統(BCFc)結合,而得分之依據可參照表2-5.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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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數據引用自環保署產品碳足跡計算服務平台(2013、2015 年資料)。

等級 E 得分

鑽石級*1 0.6

黃金級*1 0.7

銀級*1 0.8

表 2-5.2.c 材料運輸優待倍數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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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4 輕量化因子 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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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6 非金屬再生建材使用率 Xi 與 CO2排放量影響率 Zi

(5) 公式2-5.7的R值為對再生建材使用的鼓勵係數,它鼓勵高爐水泥、高性能混凝土、

再生磁磚、再生級配骨材。表2-5.6的CO2排放量影響率Zi,是根據成大建築研究所 對174棟RC建築物的統計值,為一般RC建築物該項建材總CO2排放量所佔建築物總 CO2排放量之統計比例。此表對於高爐水泥之Zi值取CCR×0.1,對於高性能混凝土之 Zi值取(CSER-1)×0.3,是由案例計算推估並透過專家會討論之數值。這些再生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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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該項建材在全建築使用數量中的比例,其值需由申請者提出使用說明與計算書,

經認定後採用之。R的最大值設於0.3之用意,則是平衡各項因素之影響比重而已。

(6) 上述評估公式主要以一般結構型態的辦公、商業建築為評估對象,假如碰到一些特 殊建築類型,如體育館、展覽場、文化中心、航空站等具有獨特結構造型或複雜建 築之建築物時,則F、W等係數難以使用上述表格來計算。此時則可由申請者依結 構合理性及輕量化特性來自行認定F、W等係數而提出說明表,並經綠建築委員會 認定即可,但各係數之認定範圍必須維持上述表格的變距範圍內才行。

附錄二、廢棄物減量指標修正全文

2-6 廢棄物減量指標

2-6.1 廢棄物減量指標的規劃重點

建築產業是高污染的產業,它不只在水泥、煉鋼、燒 窯之建材生產階段產生高污染,在營建過程及日後的 拆除廢棄物之污染也非常嚴重。在台灣的鋼筋混凝土 建築物每平方米樓板面積,在施工階段約產生0.314m3 之建築廢棄物、0.242m3之剩餘土方,1.8kg的粉塵,在 日後拆除階段也產生1.23公斤的固體廢棄物,不但對人 體危害不淺,也造成大量的廢棄物處理負擔,許多廠 商甚至隨意傾倒廢棄物,造成河川公地受到嚴重污染。

由於台灣擁有全球最高密度的RC建築物,使得台灣的 營建廢棄物污染尤其嚴重。本手冊的「廢棄物減量指 標」針對工程平衡土方、施工廢棄物、拆除廢棄物之 固體廢棄物以及施工空氣污染等四大營建污染源,進 行全面性控管,作為「廢棄物減量指標」的規劃策略,

以下對策可提供設計參考:

1. 盡量減少地下室開挖以減少土方

2. 多餘土方大部分均用於現場地形改造或用於其他基地工程之土方平衡

圖2-6.1 廢棄物減量指標在於減少 施工中與拆除後之環境汙染量

90 3. 採用木構造以減少水泥用量

4. 採用輕量鋼骨結構以減少水泥用量

5. 若為RC構造,可採用爐石粉替代率約30%的高爐水泥作為混凝土材料

5. 若為RC構造,可採用爐石粉替代率約30%的高爐水泥作為混凝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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