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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壹、對教育行政單位的建議

一、辦理相關研習

根據研究結果,普通班教師對各類身心障礙的界定與鑑定標準較為陌生,

而特殊教育法將身心障礙學童分為十二類,各類障礙皆有其鑑定的基準,且這些 學童皆有安置於普通班的可能,故建議應增加此類的相關研習,以使普通班教師 更加了解身心障礙學童的學習特質,除增進普通班教師相關特教知能,更能協助 特殊學生初步篩選工作更加順利。此外,應針對班級內有特殊學生之教師辦理相 關的研習或座談會,以提供普通班教師在教學、行政等各方面的協助和諮詢,並 利用座談會的辦理方式讓教師們彼此分享教學經驗及心得,或提供教育主管機關 相關建議及所需的支援服務。

二、規劃開辦特教學分班

根據調查結果,受試者有將近半數未具有特教相關背景;而根據研究結果,

特教背景會影響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資源班的認知,可見修習特教學分及參加 特教研習有其必要性;故建議教育行政單位或師資培育單位應建立彈性而多元化 的進修制度,例如可利用寒暑假開辦特殊教育學分班,規劃有系統的特教專業課 程、暢通進修管道,鼓勵普通班教師進修,以充實特教專業知能。

三、增設身心障礙資源班

資源班設置的目的在提供提供特殊學生各項資源,用以支援其在普通班的 學習,冀望在此教育措施的安排之下,特殊學生的潛力能有最大的發揮。根據開 放性意見,許多普通班教師認為應增設身心障礙資源班;台東縣幅員遼闊卻僅有 16 所學校設有身心障礙資源班,且資源班的設置多集中於市區較大型學校,相 形之下偏遠地區及鄉鎮所獲得的資源較少。然教育應是無差等的,不能因其人數 較少或地處偏遠而忽略了偏遠地區特殊學童的學習需求,故應考慮在各鄉鎮選取 一至二所學校增設身心障礙資源班,以服務偏遠地區有特殊需求之學生。

貳、對學校的建議

一、共同協調資源班排課方式

資源班課程的實施可分為「抽離式」、「外加式」、「合作諮詢模式」。但根據 研究結果,普通班教師較不支持「外加式」的排課方式(利用早自習、午休等時 段到資源班上課),認為外加式的方式會對教師級務處理造成困擾。資源班的學 生來自於普通班,因此資源班的排課不管是抽離式或外加式均涉及該分組學童原 班級的上課作息時間;故研究者建議學校行政人員、資源班教師及普通班教師應 利用寒、暑假期間共同協調排課事宜,克服排課技術,研討一最佳的排課方式以 利雙方課務和級務的推行,並使身心障礙學童獲得最佳的學習效果。

二、加強行政運作、溝通與宣導

根據研究結果,普通班教師對於資源班的行政運作方式和各項規定的認知 及支持程度較低,尤其不支持資源班的評鑑工作;建議學校應加強身心障礙資源 班的行政運作及教學效能,並經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召開,召集相關行政主 管及資源班教師,就各項業務與普通班教師進行雙方面的溝通、協調及宣導,並 針對資源班面臨的困難或計畫的推行共同研擬可行對策,以增進普通班教師對身 心障礙資源班的認識,並爭取認同,更能提升資源班的實施成效。

三、加強與家長的溝通,以增進對資源班的認知與支持

根據研究結果,普通班教師較不支持學生需「經家長同意」才能進入資源班 接受服務。其原因為在轉介的過程當中,常面對家長的誤解及不支持,不願將學 生轉介至資源班,故學校宜多宣導推廣特教理念,並避免資源班學生標籤化的效 應,使學生家長願意接納自己的孩子進入資源班接受輔導。必要時,建議學校輔

導室應主動協助家長觀念的釐清,藉由家庭訪問、文宣刊物等方式加強與家長的 溝通,除可免除普通班教師對面家長時的單打獨鬥,更能藉此使學生得到最適宜 的安置照護。

參、對資源班教師的建議:

展現特教專業與熱誠

根據調查結果,普通班教師較不支持資源教師每週的授課時數比照一般教 師,亦不支持資源班教師支領導師費、教材編輯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對此,資源 班教師應積極發揮其特教專業及熱誠,展現教學效能,並主動加強與普通班教師 的溝通與聯繫,讓普通班教師能感受到資源教師的用心,促進普通班教師與資源 班教師的合作,進而支持資源班各項業務的推動。

肆、對普通班教師的建議:

應多參與特教研習或進修

根據調查結果,許多普通班教師對於身心障礙資源班身心的各項規定與作 法仍有許多較不了解的地方;而身心障礙學童就讀普通班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普通班教師不能以未受過特教專業訓練作為拒絕的藉口;因此,普通班教師應積 極參與各項特教知能研習或特教學分的進修,增進特教知能,並展現教育專業讓 特殊學童獲得較佳的學習。

伍、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方法方面,宜加採質的研究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在封閉型題目勾選後,雖輔以開放性意見填答,但 在質的方面的補充仍顯不足。故建議未來可朝深度訪談方式進行研究,以蒐集更 完整更深入的相關資料。

二、研究範圍方面,宜加大研究範圍

本研究僅以台東縣為研究範圍,擴大推論上仍有限制,加上資源班為全國 各縣市普遍設置的教育方案,但各縣市的規定、作法仍有所不同。故建議未來研 究者可擴大研究範圍,並進行各縣市教師對資源班的認知情形及支持程度的比 較。

三、研究題目方面,延伸研究

根據本研究結果,學校未設置身心障礙資源班但有巡迴教師服務之教師對 於身心障礙資源班的支持程度較低。建議未來研究可再進一步探究學校有巡迴教 師服務之教師對於身心障礙資源班支持度較低之原因,或是對於巡迴教師服務之 支持或滿意度,以做為未來特殊教育政策及施行方式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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