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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對於隔制震裝置品質評定試驗標準之研 究提出下列具體建議。

議建一

隔制震產品品質評定試驗: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實驗評定單位

建議各測試評定單位可立即進行測試設備規劃,對於本研究提 出之相關測試細節討論現有之試驗設備能否進行隔制震產品品質 評定相關之試驗。

建議二

對審查結果之備查:中長期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縣、市地方政府主管單位

建議各外審單位之審查結果,如審查意見書、審查報告書等,

應彙整至同一單位備查,如相關之中央主管機關、學會、協會、

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等,以利於未來之建築管理與進一步研究。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各國家級實驗室

. 依本研究內容建議之相關評定辦法如下:

草案名稱:建築物隔制震裝置評定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建築物隔制震裝置(以下簡稱隔制震裝置):

指裝設於建築物中之機械裝置或特殊設備,

且該裝置或設備是用來隔絕地表震動傳遞至 結構物中或減低結構體受地震、風力以及其 他外力所引致之結構反應。

二、評定單位資格

(4) 為第三公正機關團體

(5) 該評定單位之承辦人員須具地震工程及隔 制震相關學經歷

(6) 須於隔制震相關領域內工作經驗達三年以 上者

三、測試單位資格

(4) 為第三公正機關團體

(5) 具結構動力實驗經驗之人員

(6) 具地震工程相關試驗設備,如動力千斤頂、

反力架或反力牆、振動台、資料擷取儀器

第三條 建築物隔制震裝置分類如下:

一、隔震裝置:

1. 積層橡膠隔震支承:

(1)天然橡膠支承墊。

(2)鉛心橡膠支承墊。

(3)高阻尼橡膠支承墊。

2. 滑動隔震支承:

(1)平面滑動支承。

(2)曲面滑動支承。

3. 滾動隔震支承:

(1)直線滾輪支承。

(2)曲線滾輪支承。

二、制震裝置:

1. 位移型:

(1)金屬製制震裝置。

(2)摩擦制震裝置。

2. 速度型:

(1)黏彈性制震裝置。

(2)黏性液體制震裝置。

第四條 隔制震產品品質評定分為「一般評定」與「個案 評定」。

一、「一般評定」係對於規格化之隔制震產品從 事相關測試,應用至結構物時,若結構中所使用 之隔制震產品與一般評定中完全相同者(相關之 阻尼器參數,如噸數、位移量及其他與阻尼器性 能相關之重要參數均完全相同者),可不需須經 個案評定,直接應用至結構物中,但仍需依建築 物耐震設計規範規定進行性能保証測試。

二、「個案評定」係對於未經上述「一般評定」之 非規格化之隔制震產品進行實體測試,方能應用至 結構物中,且建築物採用之隔制震裝置亦須經性能 保証測試。

三、適用於「個案評定」之產品僅適用於單一個案,

日後若相同產品需應用至其他結構物時,需再經

「一般評定」測試或再進行「個案評定」。

第五條 一般評定之隔震裝置評定項目 一、 基本測試

二、 承壓試驗 三、 疲勞試驗

第六條 一般評定之制震裝置評項目 一、 基本測試

二、 動力反應穩定反應試驗

三、 疲勞試驗

第七條 一般評定之評定標準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報告 第八條 在進行安裝之前,各種隔制震裝置皆須進行性能 保證測試,評定其力學特性是否與設計值相同或在容許誤 差範圍內。性能保證測試相關內容詳建築物耐震設計範。

第九條 個案評定相關測試項目與評定方式詳內政部建築 研究所報告與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

參考書目 中文部分

1. 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民國 71 年 6 月頒佈,93 年 1 月修訂。

2. 陳清泉、蔡益超與洪宏基,『高層建築結構設計審查標準及重點之整合研討』,內政

部建築研究所成果報告,MOIS830016,民國 83 年 6 月。

3. 『高樓結構設計外審單位審查意見書』,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4. 『耐震建築結構設計』,台灣營建中心,民國 75 年 5 月。

5. 『建築結構設計基準及指針』,日本建築學會。

6. 蔡益超,項維邦,蔡克銓,張國鎮,『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條文、解說及示範例之 研訂』,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研究報告CSSE 84-03B。

7. 內政部,『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民國 90 年 7 月。

8. 內政部,『建築物隔震設計規範』,民國 91 年 4 月。

9. 張國鎮、黃震興、蔡益超、高健章、蔡克銓,『建築物隔震消能系統規範條文、解 說及示範例之研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報告MOIS 860008,民國 86 年 6 月。

10. 陶其駿,『制震建築構造應用現況調查與檢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報告,民國 92 12 月。

外文部分

1. 日本建築學會,『免震構造設計指針』。

2. 日本免震構造協會,『免震構造入門』。

3. 日本免震構造協會,『免震建築的設計與細節』。

4. 日本免震構造協會,『被動制振構造設計施工手冊』。

5. 日本免震構造協會,『免震建築設計與細部』。

6. BSSC, 1995, NEHRP Recommended Provisions for Seismic Regulations for New Buildings, 1994 Edition, Part 1: Provisions and Part 2: Commentary, prepared by the Building Seismic Safety Council for the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Report No. FEMA 222A and 223A), Washington, D.C.

7. BSSC, 1997, NEHRP Recommended Provisions for Seismic Regulations for New Buildings and other Structures, 1997 Edition, Part 1: Provisions and Part 2: Commentary, prepared by the Building Seismic Safety Council for the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Report No. FEMA 302 and 303), Washington, D.C.

8. BSSC, 1997, NEHRP Guidelines for the Seismic Rehabilitation of Buildings, Part 1:

Provisions and Part 2: Commentary, prepared by the Building Seismic Safety Council for the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Report No. FEMA 273 and 274), Washington, D.C.

9. Uniform Building Cod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 Whilter, California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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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 日 本 隔 震分 類方 式】

日 本 方面 關於 隔震 建築 物的 規定 是 由 建築 基準 法負 責 規 範, 此法 經過 修 改 後 , 於 2000 年 6 月開 始實施 。

l 2000 年 10 月頒布 了關 於隔震 建築 物的告 示,在頒佈 的適 用範 圍內, 必須進 行 隔 震建 築 物的 建 築 審核。

l 根據隔 震建築 物的 條件不 同, 可有 以下的 選擇:

(1) 日本 建 築法 規 規 定 的「 四 號 建 築 物」(見 附 錄表一 ),不 需 要 經 過 結 構 計算 ,只 需 有 技 術基 準 就可 接 受 建築審 核。

(2) (1)以 外 的 60m 以 下 的建 築 物,必 須 進 行 告 示 中所 頒布的 結構 計 算 後 , 才 能 接受 建 築 審核。

(3) (1)、(2)以 外 的 建 築 物,必 須 經 過 根 據 時 間 歷時 反 應 分 析 制 定 的「 國 土 交通 省的 部 長 認 定」 。 參 考 附錄 圖 一。

※(1)&(2)的建築物 亦可 根據特 別驗 證法 , 進行耐 震安全 性的 檢討。

※ 利 用特 別 驗 證 法 設計 隔 振 建 築 物時 , 必 須 要 有國 土 交 通 省(Ministry of Land,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的 部 長認 定 , 而 在 接 受 部 長 認 定 前,必 須要先 取得 (財)日本 建築中 心(The Buliding Center of Japan)的評 定 。

圖 附 錄-1(日 本審 核 隔 震 建築 物 流 程 )

申請者

日本建築中心

隔震結構評定 委員會

日本建築中心

申請者

特別行政廳

特別行政廳

國土交通省

部會

國土交通省 確認申請

指 導 申請

受理

評定報告書

評定書

確認申請

認定書 評定.認定

約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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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照制 振元件 分 類 可分 成:Oil Damper、黏 性阻尼 器、黏彈 性阻 尼 器 、 Steel Damper 等 四 種 。 依 照 制 振 元 件 的 結 構 形 式 分類 可 分 成 : 直 接 接 合 型、 間接 接 合 型 、其 他 等三 種 。

附錄一:

附表(一)之建築特性表

基地位置:

使用分區:

用途:

高度: 公尺,層數:地下 層,地上 層 層高: 公尺~ 公尺

跨度: 公尺~ 公尺

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基地面積: 平方公尺 總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容積率: % 地下室標準層面積: 平方公尺

地面以上標準層面積: 平方公尺

地下室開挖時受影響最嚴重之鄰房: 層 該鄰房距離本基地: 公尺

外牆型式:□1.PC 帷幕牆,□2.金屬與玻璃帷幕牆

□3.RC 牆,□4.其他( ) 內牆型式:□1.RC 牆,□2.磚牆,□3.輕質隔間,

□4.其他( ) 基礎型式:□1.筏式基礎,□2.樁基礎,

□3.其他( )

地下室開挖擋土措施:□1.連續壁,□2.排樁,

附表(二)之隔制震系統特性與設計目標

隔制震系統 特性

隔制震裝置數量、組數: 組 隔制震裝置名稱:

隔制震裝置製造廠商:

隔制震裝置產地:□1.台灣,□2.美國,□3.日本,

□4.其他地區( ) 隔制震裝置之力學特性:

隔制震裝置使用目的:□1.抵抗地震力,□2.抵抗風力,

□3.抵抗微震動,□4.其他( ) 設計參考依據:□1.國內規範與研究報告,

□2.美國規範與研究報告,

□3.日本規範與研究報告,

□4.其它地區規範與研究報告。

使用材料:(若使用金屬遲滯型阻尼器,請填寫本欄)

□1.普通鋼材,□2.低降伏強度鋼,□3.鉛,□4.鍛鋼,□5.黑 鉛 + 銅合金,□6.其它( )

隔制震裝置設置型式:□1.棟與棟之間,□2.間柱型式,3.壁式,

□4.梁,□5.斜撐,□6.連桿(link),□7.壁式+阻尼器混合式,

□8.斜撐+阻尼器混合式,□9.其他( )

隔制震裝置分佈:□1.所有樓層,□2.第一樓層(底層),

□3.頂層,□4.其它樓層(第 樓層)

隔制震裝置之標稱性能(Nominal Capacity)與對應之設置數 量:

(性能單位) ╳ 組;

(性能單位) ╳ 組;

(性能單位) ╳ 組;

(性能單位) ╳ 組;

結構設計 目標

外力加載型式:□1.地震力,□2.風力,□3.其他( ) 最大外力輸入:PGA ,風速 ,其他

最大樓層側位移角: 弧度 結構頂層位移: 公分

頂層最大加速度反應: cm / sec2 隔制震裝置最大水平設計力: ton 隔制震裝置水平與垂直設計力: ton

隔制震裝置最大設計位移(速度): cm(cm / sec)

備註 或 圖說

建築結構之結構設計建議審查內容項目表

9. 其他特殊要求之分析型式

建築結構之結構設計基本資料表(外審單位存查用)

地面以上標準層面積: 平方公尺

地下室開挖時受影響最嚴重之鄰房: 層 該鄰房距離本基地: 公尺

外牆型式:□1.PC 帷幕牆,□2.金屬與玻璃帷幕牆

□3.RC 牆,□4.其他( ) 內牆型式:□1.RC 牆,□2.磚牆,□3.輕質隔間,

□4.其他( )

結構特性

基礎型式:□1.筏式基礎,□2.樁基礎,

□3.其他( )

地下室開挖擋土措施:□1.連續壁,□2.排樁,

□3.其他( ) 地下室施工方式:□1.順打式,□2.逆打式,

□3.其他( )

樓版型式:□1.場鑄 RC 版,□2.RC 預鑄版,□3.RC 半預鑄版,

□4.RC 配合鋼承板,□5.其他( ) 樓版厚度: 公分~ 公分

鋼承板厚度: mm~ mm

筏式基礎版厚度: 公分~ 公分

RC 梁尺寸:寬( 公分~ 公分) ╳ 深( 公分

~ 公分)

~ 公尺)

鋼造立面斜撐:□1.單斜型,□2.K 型,□3.交叉型,

□4.偏心斜撐,□5.其他( ) 連續壁尺寸:厚( 公分~ 公分) ╳ 寬( 公尺

~ 公尺)

基樁尺寸:直徑φ( 公分~ 公分) ╳ 長( 公 尺~ 公尺)

平均鋼筋用量: kg / m2 總鋼筋用量: ton 平均鋼骨用量: kg / m2 總鋼骨用量: ton

平均混凝土用量: kg / m2 總混凝土用量: ton

地震總橫力:X 向 ton:Y 向 ton 風力總橫力:X 向 ton:Y 向 ton

隔制震裝置 特性

隔制震裝置數量、組數: 組 隔制震裝置名稱:

隔制震裝置製造廠商:

隔制震裝置產地:□1.台灣,□2.美國,□3.日本,

□4.其他地區( ) 隔制震裝置之力學特性:

隔制震裝置使用目的:□1.抵抗地震力,□2.抵抗風力,

□3.抵抗微震動,□4.其他( )

設計參考依據: 規範與研究報告

使用材料:□1.普通鋼材,□2.低降伏強度鋼,□3.鉛,□4.

使用材料:□1.普通鋼材,□2.低降伏強度鋼,□3.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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