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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送存制度運作的過程中,將涉及許多相關團體,如送存單位、出版 者、使用者或政府資金補助單位。就出版者和圖書館間之利益衝突來看,國家圖 書館面臨電子出版品徵集和保存的問題,但就出版者的角度而言,所關注的是如 何保護自身的商業利潤以及持續享有產品在市場上帶來的經濟利益。 [ 3 7 ]如何尋求 出版界和圖書館雙方可接受的共識和平衡點,以創造雙贏局面,讓使用者成為最 大受惠者,乃為未來但卻迫切值得研擬之議題。以下即提供數點建議,提供國內 實行電子出版品法定送存制度時之參考:

(一) 國家圖書館應加強推廣與宣導出版品法定送存之觀念

根據臺灣地區之調查結果顯示,雖然紙本出版品的送存率約有八成多,但卻 有超過一半的出版界受訪者不熟悉出版品法定送存一詞的意義與目的,建議國家 圖書館應加強對出版品法定送存觀念的推廣與宣傳。雖然紙本送存率與早期相較 已有顯著的提升,但應增加與出版單位的互動與溝通,傳達此制度不只是條文規 定,出版品送存與國家文化保存和傳承息息相關,瞭解此制度背後之意涵時,將 會增加其參與感和責任感,為保存文化共盡心力;同時也可為日後推廣電子出版 品法定送存時奠定基礎。宣傳和推廣方式可運用各種媒介,如編印說明手冊並確 實發送至出版者手中、編印宣傳海報及 D M、在出版業界相關刊物上不定期廣告、

在相關網站上刊登相關資訊、發送電子報、不定期的辦理與出版界交流的座談會 或研討會等。而大多數出版界都不熟悉電子出版品送存的規定,與相關配套措施 尚未建立,國家圖書館尚未開始推動有關。電子出版品的推廣與宣導,尚待相關 配套措施制定後,才能依規定推動。

[37]同註16,頁167。

(二) 著手圖書館法修法準備或制定相關補充辦法、出版品送存細部作業規範 圖書館法的通過使出版品法定送存有了法源依據,但就除了紙本出版品以外 的媒體之送存,實有其困難之處,每種出版媒體皆有其不同的特性,製作成本也 不盡相同,延用傳統出版品送存法規制定方式,規定送存,似有不妥之處。目前 已有國際組織出版關於出版品法定送存的立法準則或電子出版品送存立法規則,

也有些先進國家已草擬相關的提案或關於各種媒體法定送存之白皮書,皆可以參 酌。然而,立法修正並不容易,花費時間緩長,在各國皆有相同之問題,但持續 的研究和探索還是必須的,利用研議後的規則或提案,作為過渡性的志願送存、

法定送存與出版單位協議的原則,亦可作為制定相關補充辦法和作業規範之參 考。

(三) 吸取先進國家發展經驗,爭取出版業者支持,加強館員專業訓練

根據國外先進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出版品法定送存在推行之初,各相關利 益單位歷經一段長時間的爭辯、抗爭、互不妥協,在不斷的溝通協調取得互信的 基礎後,漸漸發展為成熟的合作關係。初期的溝通是必要的,尤其電子出版品的 送存,在沒有取得出版業者的信任和瞭解之下,更容易引起反彈。以美國為例,

在將實體的電子出版品納入送存範圍時,與出版者協議制定了四份文件,包括了 該送存出版品在館內的使用政策及取用和下載規範等,在瞭解權利不會被侵犯 後,出版者的配合度自然會提升,也樂意參與文化的保存工作。而館員在整個過 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要具備的專業,亦必須相互配合。

(四) 電子出版品法定送存制度之設計實施必須有良好配套措施

由於電子出版品種類繁多,定義不一,製作成本也差異甚大,就實體電子出 版品來說,尚有許多特性與紙本相同,但就線上資料庫而言,有些是線上定期或 不定期更新,且在現有市場上具相當之商業價值,無償、即時之送存制度極不可 為,且存技術和著作權問題尚待解決。就較昂貴的實體電子出版品而言,建議可 以制定合理的獎助金制度;就線上資料庫而言,如為提供讀者取用服務,還是要 以購買方式提供使用,但在合約上可註明如果廠商將資料庫關閉或廠商不再經 營,即由國家圖書館接受該資料庫進行典藏任務。而定期或不定期更新的資料 庫,原則上每一版都要提供國家圖書館典藏,但如果更新率過於頻繁,可考慮典 藏第一版後,典藏每隔一段時間之版本,此即純粹作為典藏或提供特定的研究之 用途,而提供民眾使用則仍以購買為主。若資料庫業者願意,則可採用獎助金制

度;另外,也可與出版業者以協議方式,協調出較低的價格及提供讀者合理的取 用方式。若依資料庫依之內容分類,如:分成三年、五年、十年後開放使用及永 久不提供公眾取用等,亦可考慮。

(五) 出版市場調查應列入電子出版品及電子出版業者之調查項目

目前有關國內電子出版業者及電子出版品的數據皆付之闕如,這將不利於電 子出版品法定送存的實行。建議出版公會和主管機關應著手進行電子出版品及出 版業者全國調查,以獨立委託研究或納入年度圖書出版市場調查項目之中。有了 清楚的研究對象和確實的數據,才能進行後續的相關研究。

(六) 國家圖書館應著手進行電子出版品法定送存相關主題委託研究

由於電子出版品法定送存所涉及議題多樣且複雜,建議國家圖書館應開始進 行相關主題的委託研究,針對不同的子題,研究各國的研發現況,以做為國內建 立電子出版品處理流程、各項策略和制度相關政策的遵循規範。同時,國家圖書 館也應制訂電子出版品館藏發展政策,發展明確政策,包括技術標準化、資料典 藏範圍、合理付費機制及使用方式,使出版業者得以遵循。

(七) 建立電子出版品全國合作典藏機制與典藏環境規劃

電子出版品的典藏環境是實施電子出版品送存制度的基礎,國內的典藏技術 尚在萌芽階段,國家圖書館和主管機關應主導及規劃相關研究計畫,草擬策略規 劃,統一主導並分散委託進行,避免重覆研究及缺乏連貫性之缺點。替不同內容 的電子出版品,尋求適合的典藏機構,分散國家圖書館的負擔。

(八) 國家圖書館應與具有意願、擁有豐富資源之出版業者進行合作,建立良 好關係

根據臺灣地區的研究調查,多數具規模的出版業者皆願意與國家圖書館進行 合作,在權利義務清楚且同樣站在保存國家文化的立場上,有無限可能的合作方 式。不論是評估外地送存的可行性、請廠商製作圖書館讀者所需的資料或具文化 價值的資料、進行小規模的電子出版品典藏計畫等,皆是可以進行合作的範圍。

(九) 評估蒐集網路資源的可行性,以完整保存當代出版文化

網路上的資源越來越多,雖品質不一,但也不乏具有一定水準的資訊,建議 國家圖書館開始評估蒐集網路資源之可行性。目前國外已有一些相關的研究,網 路資源蒐集的範圍約可分為兩種,一是利用程式定期抓取備份,全部蒐集不經過 挑選,原因是沒有人知道後代研究者或使用者到底需要何種資訊,如瑞典;另一

種是蒐集經過挑選的網路資源進行典藏,所蒐藏的資料是當代人所認為有價值的 資料,如澳洲、丹麥。此兩種方式皆各有利弊。而網路資源也是當代文化資源的 一部分,著實應予進行典藏。

(十) 電子出版品送存的實施應多瞭解各界之看法,聽取各方建議,以達共識 由於電子出版品送存制度所牽涉的利益團體者眾,包括國家圖書館、出版業 者、使用者和相關政府單位等。在規劃實施時,應先聽取各方建議,辦理說明 會,邀請出版業者、學界參與,共同規劃符合國人使用及業界權利的方式,在達 成共識後,才能確實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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