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出版品的取用問題是電子出版品法定送存相關議題中,造成國家送存機 構和出版者間最主要的衝突和緊張來源。送存機構希望送存出版品能自由無阻的 提供讀者使用,以達到利用和資訊自由之目的;然而出版者則擔心過度開放利用 將導致利潤損失。因此,有限制的取用和制定取用規範,將有助於雙方尋求得平 衡點並達到認同的共識。
(一) 歐洲地區的調查 1.取用問題(Access)
在H a y n e s 1 9 9 8年以2 0所歐洲國家圖書館和 2 0家歐洲地區出版單位為對象的調
查報告中[ 2 3 ],針對取用問題調查,幾乎所有的國家圖書館皆認為典藏的電子出版
品應開放給任何眾使用,不論此出版品是購買或送存而來的。這些國家圖書館有 下列幾點看法:
( 1 )就送存而言,典藏數位出版品必須為大眾所獲得,藉此滿足其研究需求,
無關該出版品是如何蒐集來的。
(2)取用不應限制於特定的使用群。
(3)根據著作權法在安全的電腦上取用。
但也有兩所國家圖書館認為應另訂授權書以規範取用限制。另一方面,出版 者則認為應依據授權書規範來取用資料。
2.獲得方式(Availability)
H a y n e s同時也針對獲得方式(Av a i l a b i l i t y)調查,沒有一所國家圖書館認同其 所典藏的出版品只能限制在一臺電腦上取用。表三為歐洲地區電子出版品獲得方 式調查結果。根據研究結果可發現,國家圖書館較傾向開放利用,而出版者則有 商業利益上的考量較傾向於限制利用。
(二) 澳洲
1.澳洲電子出版品取用規定
有鑑於電子出版品的重要性日增,澳洲國家圖書館特制定一份聲明書「澳洲 電子出版品取用規定」,以確保電子出版品得以永久取用。[ 2 4 ]內文提及,電子出版 品的永久取用議題無法單獨討論,涉及到許多相關議題,例如法定送存、取用情 形、館藏發展、著作權、編目等問題,並針對這些議題列出十五項關於電子出版 品取用的建議。其中強調法定送存是確保持續取用的重要因素,而圖書館、檔案 館、製作者和創作者應發展合作關係,以達永久取用目標。
2.澳洲送存CD-ROMs和其他電子資料之使用政策
西元2 0 0 1年澳洲國家圖書館制定一份關於送存 C D - R O M s和其他電子資料之使 用政策,有八項內容如下:[25]
表三:1998 Haynes歐洲地區電子出版品獲得方式調查結果
資料來源:整理自David Haynes,“Electronic Publications: an Agenda for National Libraries and Publishers,” Alexandria 11:3 (1999), pp.167-179.
[25] 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 “Policy on the use of Australian CD-ROMs & other electronic materi-als acquired by deposit,” Retrieved January 13, 2003 from http://www.nla.gov.au/policy/cdrom.html.
調查對象
調查項目 國家圖書館 出版單位
送存出版品 單機取用:3所。 單機取用:7家。
館內任何電腦取用:13所。 館內任何電腦取用:8家。
提供外部網路取用:5所。
購買出版品 館內任何電腦取用:11所。 應根據授權書規範。
提供外部網路取用:8所。
送存出版品同時間使用 同時間超過一人取用:13所。 同時間超過一人取用:9家。
同時間單一人使用:8家。
[26] 同註1。
[27] 同註22。
( 1 )確保C D - R O M s和其他機器可讀產品,包括磁碟、附隨軟體和文件,編入國 家圖書館線上目錄和國家書目資料庫。
( 2 )確保產品和任何附隨軟體的實體安全,僅能允許圖書館人員處理(包括在 圖書館管控下的承包商等)。
( 3 )允許複製合理比例的資訊。「合理比例」定義於 1 9 6 8年著作權法第十條第 二款。
(4)關於著作權法中取用規定,對使用者提出適當告示。
(5)只提供館內取用。
(6)確保僅能單機獲取資訊而非網路,且不可館際互借。
(7)禁止下載裝置和研究或操作軟體。
(8)儲存和管理遵循「澳洲保存實體格式電子出版品」政策。
(三) 美國
美國國會圖書館與出版者達成有關 C D - R O M s的詞彙及使用情況的正式協議,
協議內容有四:[26]
1 .定義送存二份複本及允許在國會圖書館內將二份複本於二臺獨立的工作站上 使用。
2.定義僅送存一份複本,在國會圖書館內同時供五間閱覽室在網路上使用。
3.下載協議:送存單位可以決定能否允許下載。
4.宣告國會圖書館內的CD-ROMs使用政策。
(四) 歐洲國家圖書館館長聯盟/歐洲出版者聯盟(CENL/FEP)
「電子出版品志願送存規則」的發展和建立之聲明,規範送存出版品取用協 議,內容如下:[27]
所有的電子出版品,在只送存一份之情況下,或全國有多所送存圖書館,每 所圖書館僅有一份複本,其取用標準是由圖書館授權使用者在經由安全之內部網 路電腦每次僅供一人於館內取用。如果出版者無特別指定,則將視上述取用方式 為預設取用標準。而如果只送存單份複本且出版者有要求特別指定取用標準,便 有下列各種同意之標準取用模式:
[28]同註1。
1 .在送存圖書館內每次僅限一人取用,經由內部網路每次授權一人於特定的終 端機取用。(出版者若無特別指定,此將為預設情況)
2 .僅有一份送存,且在送存圖書館有多處分館或一國內有一所以上的送存圖書 館之情形,在分館或送存圖書館間,透過一個安全的網路機制在每個圖書館 的指定電腦中取用,可以泝透過整個網路,每次一人使用,或沴在每個送存 圖書館內,每次一人使用。
3.允許一人在送存圖書館內的單機工作站取用。
4 .國家圖書館儲存一份電子出版品,但不提供直接取用。僅提供圖家圖書館閱覽 室座位之特定的電腦,於特定時間直接經由出版者的伺服器提供免費取用。
另外,任何在送存圖書館或在送存圖書館之間做較大範圍的取用,或以文件 傳遞和館際合作為目的之取用,須在出版者清楚之授權和其所定訂的付費制度下 獲得允許。
(五)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關於送存電子出版品的取用和檢索, U N E S C O的研究報告提供更進一步的思 考觀點:[28]
1 .除了著作權法正當使用的情形下,應確保有限制的使用,除非著作權人同意 額外的使用方式。
2.考慮使用者輔助設備:如線上或離線的簡介、教學手冊;桌上輔助設施。
3 .制定取用政策明定何者可以做和何者不能做。設計合理的資訊下載限制,不 論是紙本或磁碟。確保讀者知道著作權法的複製限制。
4 .設置一個安全的指定區域環境,供讀者使用送存之電子出版品,以保證遵循 著作權法和送存規則。
5.思考可能的複製或下載規定,以供館員處理讀者要求時參考。
6 .在複製或下載不允許情況下,確保工作站只供線上參考,而不含使用者存取 裝置,以防複製和下載。(取用限制)
7.確保無下載裝置或應用軟體。(下載限制)
8.確保有一可滿足需求的目錄以供使用。
9.思考使用者可下載所查尋的送存館藏書目資訊之可能性。
[29] Peter Hoare,“Legal Deposit of Electronic Publications and Other Non-Print Material: an International Overview,” Alexandria 9:1 (1997), pp.59-79.
[30] 同註1。
10.確保當使用者申請使用送存館藏時有清楚的說明,應提供書面指南。
制定電子出版品取用規定是必須的,國家送存單位透過與出版單位之協商,
達成雙方皆可接受的取用方式,才能符合彼此的利益需求。圖書館可以確保電子 出版品的永久保存和取用,並將之編製於國家書目和線上資料庫中,使出版資訊 得以公開宣傳,而出版者將樂意於有人願意替其保存和維護出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