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第一節 律師參與辯護 律師參與辯護 律師參與辯護原因 律師參與辯護 原因 原因之分析 原因 之分析 之分析 之分析
辯護律師團十九位成員中,就參與辯護之原因曾表達意見者,計有十五位,
其中八位表示是因為私人情誼之關係;二位表示是因為親屬關係,二位表示是同 為教會教友之關係,另三位則基於其他原因參與辯護之行列。
一 一 一
一、、、、 私人情誼私人情誼私人情誼私人情誼
(
(
(
(一一一一))) 尤清)尤清尤清尤清
1979 年 12 月 10 日的下午,尤清在文化大學法研所授課,下了課本來準備與 大學同班同學黃越欽35餐敘,突然接到黃妻的電話,說黃因事趕赴高雄,晚上的 餐敘取消。嗣後擔任尤清助理的尤宏接到黃越欽的電話,黃說得知要抓人的消 息,逮捕名單中可能包括尤清,因為他在美麗島雜誌上〈論抵抗權〉、〈談人權法 治〉等文章36,被認為鼓舞了美麗島人士。後來黃越欽並告訴尤清,律師事務所 的工作要儘快善後。第二天尤清立即處理事務所內的人員與訴訟案件,他告訴弟 弟尤宏,萬一他被抓,就把案子轉給林明華律師,他也通知林律師隨時準備接案 子。隔天中午,他利用回家吃飯時告訴妻子:「有兩種可能,不是被抓,就是出 庭辯護。而被抓的可能性較低,因為我只是寫文章,並沒有實際參與活動。」尤 清於是開始做辯護的準備工作,他相信那麼多人被抓,一定需要一些法律服務。
(蘇嫻雅,1994:82-83)
35 1941 年 5 月 30 日生,臺灣臺南人,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1965),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 士(1970),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1970-),監察委員(1993-1999),司法院大法官(1999-2003)。
(歐俊麟,2007:255)
36曾在《美麗島》第二期發表〈論抵抗權〉,主要在介紹《德國基本法》第 20 條,並提出「對於 掌握統治權力的人之顯然非法行為,人民有權利拒絕服從,或運用暴力抵抗」這樣的觀念。隨後 在《美麗島》第四期發表〈淺談法治與人權保障〉,全盤移植德國抵抗專制制裁的經驗,他明白 指出:「國家的實定法,假如不追求正義,並且違反公平,那麼這種法律不但是一個『不正的法』, 而且失去了作為法律的資格。」目的係在推翻「惡法亦法論」,這種論調現在看起來稀鬆平常,
並沒有什麼特殊之處,但是在那個戒嚴的年代,看在當政者眼裡絕對如芒刺在背。因為尤清是用 本名發表,所以是非常受爭議、非常 critical、非常被注意、非常被批判的一個作者;其〈論抵抗 權〉一文被國民黨有關單位認定為提供「野心份子陰謀暴力革命」的理論依據。(尤清、尤宏,
1999:19;徐策,1989b:28;蘇嫻雅,1994:81-82)
尤清是比較法學會「平民法律服務處」的一員,在張德銘律師的引介下,軍 法大審被告張俊宏之妻子許榮淑找上尤清,希望他為張俊宏辯護。尤清告訴許榮 淑,如果他自己沒被抓,就接下辯護案。對於這一刻的來臨,尤清心裡早有準備,
從德國留學回來以後,他曾對歐洲 1975 年到 1980 年間,西班牙、葡萄牙、希臘、
土耳其等國的「政治轉型」過程做過深入的觀察,瞭解從威權轉化到民主,必有 若干現象會發生。就連德國希特勒時代軍事法庭對政治犯的審判資料、紐倫堡大 審的文獻,他都利用在海德堡大學參加法律史研討會時,事先蒐集齊全。(蘇嫻 雅,1994:84)
尤清留學回國後,曾在文化大學、政治大學及臺大醫學院兼課,而興趣主要 在「政治轉型」,因為 1973 年~1978 年在德國時,剛好是西班牙、葡萄牙及希臘 轉型為民主政治的重要時刻。
在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到參與辯護前,尤清曾對太太說:「發生這麼大的一 個法律案件,我當律師就好像醫生碰到大車禍,律師不幫人家辯護就如同醫師不 救人一樣。假如我參與這個審判頂多被國民黨迫害,但是我假如不參與、不救這 些民主前輩的話,我終生或心痛、不安。」、「可能你要做一個準備,假如我因此 被抓,我律師事務所準備好了;但假如沒被抓,有人來找我辯護的時候,無論多 艱難我還是要接辦。」(尤清、尤宏,1999:12)
會參與美麗島事件的辯護,主要係基於兩個原因:(尤清、尤宏,1999:10)
第一、當時曾參加比較法學會的平民法律服務,而後來參加軍法大審的辯護 律師團,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當時參加平民法律服務的律師團,就是這樣 的關係組合起來的。當時組合律師團的是陳繼盛律師、陳繼盛教授,所以律師團 開會的時候,都是在陳繼盛的律師事務所,在臺北市忠孝東路自由大樓的七樓。
第二、本身亦是《美麗島》雜誌文章的作者。
(
(
(
(二二二二))) 江鵬堅)江鵬堅江鵬堅江鵬堅
1980 年美麗島事件時,江鵬堅擔任林義雄(軍法審判)和楊青矗(司法審
判)的辯護律師。在參與美麗島辯護工作前,據李勝雄的說法,江鵬堅只是一位 單純的法律人,和政治幾乎毫無關係,所以在辯護律師團開始籌組後,是在江鵬 堅、林義雄和姚嘉文曾一同創立比較法學會下轄之「臺北平民法律中心」的淵源 下,張德銘遂邀請他擔任林義雄的辯護律師。(李策,1989b:22-23;國史館,2004:
96)
((
((三三三三))) 李勝雄)李勝雄李勝雄李勝雄
擔任軍法大審之辯護律師係接替金輔政律師,因為有一次在法院律師休息室 遇到張德銘律師,張德銘說現在欠律師替被告辯護,問李勝雄有無意願,李隨即 答應。(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輯小組,1999c:288)而事實上,李勝雄於訪談 中曾言:「於東吳大學兼課時,曾參加比較法學會,進而認識姚嘉文及張德銘。」
(詳參附件四)
(
(
(
(四四四四))) 洪貴參)洪貴參洪貴參洪貴參
本身為陳繼盛之學生,亦與比較法學會之其他律師熟稔。
((
((五五五五))) 張政雄)張政雄張政雄張政雄
相關資料僅論及張政雄係因與林義雄為大學同學,故擔任其辯護律師。而事 實上,張政雄亦為比較法學會之創始人,故基於該學會之情誼投入辯護,實不為 過。
(
(
(
(六六六六))) 郭吉仁)郭吉仁郭吉仁郭吉仁
郭吉仁於訪談中曾言:「經由張德銘的介紹,進入辯護律師團。」(詳參附錄 七)而郭、張兩人又係於比較法學會中認識,故可推論係因比較法學會之情誼始 參與辯護。
(
(
(
(七七七七))) ) 陳水扁陳水扁陳水扁陳水扁
在劉寶傑及郭淑媛替陳水扁所寫的傳記中曾寫到:「美麗島事件的世紀大審 判是陳水扁生命中最重要的轉捩點。1979 年 12 月,美麗島事件爆發後,陳水扁
起先沒有勇氣挺身而出,更未自告奮勇出面辯護,因為當時陳水扁的想法是,自 己不但年輕資淺,政治性重大刑案更非他的專長,替這些黨外前輩辯護的重任怎 麼輪也輪不到自己,再加上律師依法不得主動招攬訴訟,因此『守法成性』的陳 水扁根本未曾動念要上軍事法庭。」(劉寶傑、郭淑媛,1998:74-75)、「直到 1980 年 2 月 23 日,張德銘律師打電話到事務所,告知黃信介及陳菊都各欠一位律師,
但因為陳菊的知名度比較不高,所以律師比較好找,但黃信介是這個案子的龍頭 老大比較沒人敢辦,問陳水扁敢不敢接?陳水扁最後答應了,因為這種辯護不僅 是為了公平與正義的信念,也是陳水扁為自己的政治啟蒙過程而捍衛辯護。」(劉 寶傑、郭淑媛,1998:75-76)由此可證經由參與比較法學會而認識張德銘及陳 繼盛等律師前輩之陳水扁,係因同屬比較法學會之私人情誼而參與辯護。
(
(
(
(八八八八))) 鄭慶隆)鄭慶隆鄭慶隆鄭慶隆
因為跟比較法學會這些律師都認識,而且也跟黃天福熟識,所以美麗島事件 發生後,答應與陳水扁共同擔任黃信介的辯護律師。(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輯 小組,1999c:287-288)
(
(
(
(九九九九))) 蘇貞昌)蘇貞昌蘇貞昌蘇貞昌
軍法大審時會出來辯護,除因與與姚嘉文有著深厚的私誼與感情外;也是因 為瞭解,被告是為了追求臺灣的民主改革,而非叛亂,所以「如果沒有人挺身而 出,這個事件一定會被國民黨硬拗過去,將來起訴時,一定是『二條一』唯一死 刑,就像過去的政治案件一樣。」(何榮幸,2003:68;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 輯小組,1999a:242-244)
值得一提的是,蘇貞昌當兵服役時,被分發到臺大附近的憲兵司令部擔任軍 法官,同時擔任公設辯護人,時常為一些被起訴而沒有請律師的刑事被告義務辯 護,那時蘇貞昌才真正體會到法律的力量,並加深對軍法實務的興趣,乃決心參 加律師高考,並於退伍後隔年考(1971 年)取律師資格。但當時的他完全沒料
到,服役時的軍事法庭情景會在日後重現,徹底的改變了他的人生。(何榮幸, University 攻讀神學博士。1979 年 8 月返臺,擔任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之總幹事。軍法大審 後,其妻林黎(王爭)於 1985 年底在高雄市以受刑人家屬的身份,高票當選高雄市議員。(徐策,
1989b:94)
會參加辯護,是基於「認為臺灣的政治應該要有一股足以與國民黨抗衡的力 量,故願意為此付出。」加上當時高瑞錚已執業十幾年,同行友人知道他的行事 風格,故推薦高瑞錚是適當的人選。(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輯小組,1999a:
257-259)
(
(
(
(二二二二))) 鄭勝助)鄭勝助鄭勝助鄭勝助
擔任軍法大審的辯護律師之原因包括了:本身身為臺灣人、又是律師,且擔 任《美麗島》的社務委員38,故擔任辯護律師完全是「義不容辭」,與尤清共同擔 任施明德的辯護律師。(詳參附錄三)
((
((三三三三))) 謝長廷)謝長廷謝長廷謝長廷
對於參與辯護一事,謝長廷當時的態度是:「如果他們沒有來,我們不去主 動爭取,但我們會支援他們;但如果他們來委任,我們也不拒絕」。加上曾留學 海外,受過一些哲學的訓練,謝長廷覺得「作一個律師,如果不敢為這樣的案件 辯護,除了怕死以外,其實沒有什麼理由。」便接下軍法大審被告姚嘉文之妻子
對於參與辯護一事,謝長廷當時的態度是:「如果他們沒有來,我們不去主 動爭取,但我們會支援他們;但如果他們來委任,我們也不拒絕」。加上曾留學 海外,受過一些哲學的訓練,謝長廷覺得「作一個律師,如果不敢為這樣的案件 辯護,除了怕死以外,其實沒有什麼理由。」便接下軍法大審被告姚嘉文之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