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辯護律師團與戰後臺灣民主運動 辯護律師團與戰後臺灣民主運動 辯護律師團與戰後臺灣民主運動 辯護律師團與戰後臺灣民主運動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戰後臺灣民主運動之鳥瞰 戰後臺灣民主運動之鳥瞰 戰後臺灣民主運動之鳥瞰 戰後臺灣民主運動之鳥瞰
從 1945 年至 2009 年,自民主進程觀之,臺灣從國民黨威權統治及一黨專政 演進至國會全面改選、總統全民直選,以至於政黨輪替及二次政黨輪替,變化不 可謂不大。以下擬從反對勢力之角度,探究戰後臺灣民主運動之進程:
一一
一一、、、、長期戒嚴統治與反對思想之萌芽長期戒嚴統治與反對思想之萌芽長期戒嚴統治與反對思想之萌芽長期戒嚴統治與反對思想之萌芽
((
((一一一一)))二二八效應與症候群)二二八效應與症候群二二八效應與症候群 二二八效應與症候群
二次大戰結束後,在國民黨政府接收臺灣前,臺灣的社會活動力突然間從日 本軍國主義之下解放出來,呈現相當大的活力,各種社會團體、組織相繼成立。
國民政府派陳儀接收臺灣以後,雖採取種種的管制措施,但是大體上,臺灣社會 力仍處於活躍的狀態。使此一社會狀態發生轉變的關鍵,是 1947 年的二二八事 件。事實上從從 1940 年代末期至二二八事件以及國民黨政府暴力統治之期間,
當時臺灣傳統的仕紳要不是被安撫,要不就是流亡海外,並進而領導臺灣獨立運 動,此時期的代表性人為辜寬敏及流亡日本組織「臺灣臨時政府」的廖文毅100, 他們離開臺灣及民族主義的形成或與國民黨政府以「假冒合理補償之土地改革」
及不滿家產被國民黨侵佔沒收有關,但上述兩人最後也放棄反抗返回臺灣,以保 住家產101。惟當時的仕紳並非人人皆懷有臺獨理想,因為老一輩的仕紳中,不乏 有在大陸受過教育,或主張與中國統一者,如黃順興及余登發即屬之。(艾琳達,
1998:102-105)
100 廖文毅 1910 年生於臺灣西螺,在他出生之前,廖家就已是當時臺南州數一數二的大地主,且 其等三兄弟都受過西式高等教育,並取得博士學位。廖文毅 1946 年 9 月創辦《前鋒》雜誌,鼓 吹「聯省自治」,並經常與其兄廖文奎赴臺灣各地演講;1947 年 2 月前往上海後始知臺灣發生二 二八事變,於是便對受難者展開救援。1948 年對聯合國提出「託管」的呼籲,並明確指出臺灣 獨立的主張。1955 年及 1956 年,進一步在東京成立「臺灣臨時國民議會」及「臺灣共和國臨時 政府」,這是臺灣史上第一個具有黨、議會及政府等組織的海外臺灣獨立運動團體,臺灣史研究 者大多認為這個團體為戰後臺灣獨立運動的緣起。(林樹枝,1997:23-38;邱國禎,2007:367-369)
101 但兩人最後回臺,也與他們受不了在臺家屬被捕及騷擾有關。(艾琳達,1998:104)
二二八事件結束後,伴隨而來的清鄉、掃紅,壓制臺灣社會原本蓬勃發展的 趨勢。1947 年 8 月 8 日,國民政府通過「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案」,正式 宣告國民政府以《國家總動員法》為主要依據,可以對經濟物質、交通工具進行 管制,限制反動集會宣傳,並且對於罷工等情事加以禁止,此舉使得仍籠罩在二 二八陰影的臺灣,進一步跨入動員戡亂體制。1949 年 5 月 20 日,臺灣開始長達 三十八年之久的戒嚴時期,同年 5 月 28 日警備總司令部進一步發佈有關戒嚴時 期的相關條例,防止非法行動、管理書報、非經許可不准集會結社、禁止遊行、
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一切行為。在政府有效的控制下,臺灣的社會 進入長期安定的狀態,學者黃富三則稱之為「二二八效應」。(李永熾,2003:8-10)
學者黃富三認為,國民黨所實施的戒嚴體制係以「斯巴達體制102」為本體、
以現代法政系統與共黨統治技巧為工具所構成,建立少數統治多數、軍事色彩濃 厚的威權體制,本即易於引發「社會與國家」間之對立。其特點如下:(黃富三、
賴澤涵,2001:5-20)
1.長期戒嚴、軍事色彩濃厚:此絕非全因國家有危機,而是少數統治多數的結構 性因素。
2.政治權力之壟斷:不論是 1945 年所設的行政長官公署或 1949 遷臺後的中央政 府,中、上層官職幾全由外省人壟斷,臺灣人無由分享政權;且 1949 年選出 之中央民意代表亦長期不改選,使臺灣人無法參與中央政府決策,視政府為「外 來政權」(黃富三、賴澤涵,2001:8-9)。
3.經濟權之掌控:即透過公營、黨營事業從事獨佔性活動,抽取「經濟租金」,
以滿足政治市場內政客與私利官僚的要求,以奠定國民黨統治臺灣的經濟基 礎。
4.思想、行為之統治:二二八事件後,陳儀已指示加強思想教育,以中國歷史文 化與三民主義為核心,並管理學生生活,實施保證人制度。1949 年後,國民
102即古希臘的軍事強權,自始至終行高壓的軍事統治,居統治者的多力安人(Dorians)亦是以 少數、但強勢方式來統治當地的多數民族。
黨政府認定大陸之喪失與青年學生及知識份子之赤化有關,乃在臺灣厲行黨化 教育,以三民主義為統治思想,將它列為高中、大學之必修科目與各類考試之 必考科目,加以媒體及各類團體多由黨直接或間接操控,乃至於情治工作的無 孔不入,使臺灣社會長期籠罩在「白色恐怖」的氣氛中(黃富三、賴澤涵,2001:
9-10)。
由上可知政府所實施之戒嚴體制不僅止於軍事103和政治104層面,在經濟105和 思想106層面亦可見其蹤影。而人口佔多數的臺灣人在戒嚴時期,表面上雖風平浪 靜,實際上暗潮洶湧,「國家與社會」間長期存在著對抗,也為此後的反對運動 埋下種子。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黃富三認為此種反政府體制思想之萌芽,與前述「二二 八效應」所引起之「二二八症候群」有關。亦即二二八事件時,臺灣地方領袖為 革新腐敗的政治,並要求高度的自治,卻被政府以叛亂罪名鎮壓、屠殺,臺灣人 極端失望,不少人從此迴避政治以求生存,另有部分人轉向中共,但也有部分人 萌生「臺灣人意識」,排斥政府統治、仇視外省人,進而一步步走向追臺灣自主 獨立的道路上。(黃富三、賴澤涵,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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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反對勢力復甦)反對勢力復甦反對勢力復甦 反對勢力復甦
在 1971 年退出聯合國、1972 年美國對臺政策轉向及 1979 年臺美斷交107,政 府即試圖建立「新體制(又稱蔣經國體制)」以強化政府內部的正當性及因外來 壓力所引發的對內統治危機,例如藉由國會的增補選、定期部分改選與政府公職 的本土化、「吹臺青108」來使臺灣人有限度地分享政權。(黃富三、賴澤涵,2001:
103 如重要案件均以軍法審判,言論、集會、結社和遊行等基本人權皆被凍結。
104 中上層官職幾全由外省人獨攬,臺灣人無由分享政權。
105 將日本留下之重要企業收歸公營,民間只能經營下游小企業、小商業。
106 政府認定大陸之喪失與青年學生、知識分子之赤化有關,乃在臺灣厲行黨化教育。
107 當時臺灣的中產階級,如同南韓及早年的南越一般,法西斯政權慣用共產主義勢力坐大的幻 覺,以及共產主義會強制實施經濟的平等化,來嚇唬中產階級,使他們不敢起而反抗,而只能坐 視當權者扼殺民主。故當臺灣政府的外交處境日益艱鉅時,帶有強烈民族主義色彩的臺灣民主運 動即有著強烈的急迫感。(艾琳達,1998:124-126)
108 與歌星崔苔菁諧音,意味「吹捧」臺灣青年,或是「會吹牛」的臺灣青年。(黃富三、賴澤涵,
2001:15)
5-20)
然而,國民黨積弊已深,改革工作談何容易,結果臺籍菁英逐漸失望而離心,
伴隨著至二二八事件已降,諸如彭明敏等人所發表的「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
109」、《臺灣政論》所引發之風潮110、長老教會自覺的要求111112、諸多反體制活動 的進行113、1977 年地方公職選舉黨外勢力之膨脹114與中壢事件115和 1978 年中央 民代增額選舉(增額立委與國大代表)與黨外之壯大116,加上美國卡特總統宣布 於 1979 年 1 月 1 日與中國建交,政府與與臺灣社會遭受強烈衝擊而驚惶失措,
蔣經國遂於 1978 年 12 月 16 日宣布終止進行中之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想藉 之冷卻「社會與國家」之對抗。但民主化的根本問題並未解決,而政府賴以維持 政權穩定的「二二八效應」已大為減弱,因此社會與國家處於更加緊張、不安的 狀態,且社會已累積足夠的能量來向國家權威挑戰,終至埋下美麗島事件之火 種。(黃富三、賴澤涵,2001:5-20)
二二
二二、、、、建構無名政黨建構無名政黨建構無名政黨建構無名政黨((((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輯小組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輯小組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輯小組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輯小組,,,1999b,1999b1999b:1999b::: 16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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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提出「一個中國,一個臺灣」的主張,認為反攻大陸既無可能,政府應改行獨立自主政策。(黃 富三、賴澤涵,2001:14)
110 由黃信介、康寧祥和張俊宏等不滿政府統治之臺籍菁英所創辦的政論性雜誌,象徵著本土中 智階層合力向政府體制挑戰的開始。
111 長老教會是臺灣歷史最悠久、教徒最多的本土教會,本土色彩濃厚,自主意識強烈,該教會 在 1971 年發表「臺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主張「臺灣人民自覺」及建立「新而獨 立的國家,」迫使政府須在「宗教自由」和「臺獨禁忌」間做一處理。
113 如 1976 年時任省主席的謝東閔,遭王幸男所寄的郵包炸彈炸傷。
114 包括張春男在彰化選縣長、蘇洪月嬌在雲林參選省議員、許信良與歐憲瑜在桃園競選縣長及 張俊宏在南投競選省議員。(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輯小組,1999b:22)
115 許信良脫黨參選桃園縣長,因國民黨涉嫌選舉舞弊而引發警民對峙。此乃二二八事件後,群 眾首次在街道對抗國府體制,增強了日後黨外人士挑戰政府的勇氣。(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編輯 小組,1999b:36-41)
116 在原代表仍不改選的情況下,增加臺灣地區的名額,以擴大臺人參政權。黃信介等人組成「臺
116 在原代表仍不改選的情況下,增加臺灣地區的名額,以擴大臺人參政權。黃信介等人組成「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