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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研究建議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附錄一 期中簡報審查意見與回應

1. 低地板公車為現行用詞,請修正。

4. 研究的主要建議事項,可做為修訂目

附錄二 期末簡報審查意見與回應

3. 本研究計畫名稱為「安養機構無障礙

1. 本研究案實際探訪結果呈現之資料十

附錄三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102 年 8 月 13 日上午 10 時整

二、開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討論室 2(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13 樓)

三、主持人:王組長順治 記錄:謝定蒼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略)

七、研究案主持人簡報:(略)

八、綜合討論:

項次 與會專家意見與會議要點

1

1. 24 頁勘誤,為設主任而非院長。

2. 研究探討部分跳脫無障礙法令及三年一次評鑑的審核項目,如晒衣場、社區空間 等,讓我們有去思考其中的一些方向。

3. 關係隱私權的部分,設置公共浴室比較好還是乾濕分離?

4. 出入口為防火門比較重,若改為橫拉門老人是否會不好使用?門把跟門鎖都是掛 勾式的,若內部反鎖該如何開啟施救?

5. 兩層樓用升降機還是斜坡比較方便?因為不是高樓且電梯故障率高,是否用斜坡 就足夠?可以根據建築物形式去做考慮,5 層高樓可使用電梯,但 1、2 層樓使用 斜坡道於管理跟使用上皆更為適合老人的使用習慣。

2

1. P.viii 三.(二)出入口之門扇建議改為可從外拆卸之懸吊式橫拉門。要確認推 push 拉 pull 門的名稱,是否為外推門。(九)樓梯附掛式輪椅昇降臺才是正確名 稱。

2. P.23 Mc01-04 入口導盲磚可以建議拆除。

3. P.69 若有公園,應另增設廁所、低扶手座椅、輪椅可以靠近之野餐桌,容易濕滑 之步道應做防滑處理。

4. P.95、162 斜坡道上的導盲磚可以建議拆除。

5. P163 佛堂外之門前斜坡應改為平台。

6. P167 樓梯版下高度不足 190 公分範圍內,應有護欄或防撞提示。

7. 人行穿越道與人行步道銜接之斜坡,其寬度應與人行穿越道同寬。

8. 可逐漸將現有級階改為 1/15 之緩坡。

9. 增設免治馬桶沖洗設備,讓老人肯吃肯喝、喜歡排泄,可以健康生活,增加壽命。

10. 櫥櫃應伸手可及,以免老人爬高跌摔。

11. 牆壁、告示牌作圓角處理。

12. 建議公共停車場留設愛心停車位,可供老人臨停下車。

3

1. 以北部而言,現在應該只剩下公立的大型安養機構才會有安養床位的設置,以機 構內設置兩人一間收案率較多人一間之現象而言,可以了解老人最終目的還是傾 向個室的設置。

4

1. 政府應設立機構的標竿機構或示範機構,若私立機構要設置時至少都要來參訪我 們公立機構這樣的設置標準,這樣才能徹底提升一個符合法規用途實際上的一個 機構的設立標準。

2. 安養、養護、長照、失智,不管哪一個項目他的無障礙設施都是需要設置的,所 以政府應當要把這些無障礙設施去優先考慮,舊有機構除非考量全部拆除重蓋以 外,既有設施應第一優先申請補助來改善。

3. 機構不管如何轉型,未來的無障礙設施會越重要,因為老人收容的狀況、身體的 殘缺會必須要仰賴無障礙設施,所以如果可以擴充所有的無障礙設施項目到位是 最好,不要最後安養的做了又到時候沒人住,改為長照空間又不符合,重新打掉 又再改,那麼每一次主管機關在要求,你設立不夠要轉型要改,改了又要花很多 錢,這個部份可能要做一個思考。

5

1. 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安養的老人家失能之後,轉介到養護區去床數卻是不夠的,所 以應該考量以後未來安養機構角色跟他未來走向的部份,也許會是大型的機構未 來要去調整床數配置的參考。

2. 實務面遇到很大的一個問題跟挑戰是專業人員與老人所認知的「健康」定義是不 同的。而未來知識水準較高的老年人可能會更難以認同自身的健康狀況。

3. 全人照顧的環境應該是從健康住到插兩管,失能或插三管再轉入長照,以此方式 考慮機構設計的話,溝通成本會下降,人事費用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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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障礙設施設計必須考慮空間層級,可做為設計施作檢討的另一種檢視向度。

2. 「準單元照顧」及「準單人房」的設計方式,能夠改善舊有機構空間規劃的品質。

3. 老人於健康且生活可自理時便進入機構收容,可能會加速老化的狀態以及與社會 脫節,日本使其發展出高齡者住宅,比例大約為該社區十分之一,其中又區分為 健康者居住的「服務住宅」以及身心障礙者居住的「照顧住宅」,台灣未來安養機 構的發展,應會如同日本的發展軌跡一樣,回歸一般社區與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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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輕養護是很難界定的,法規上定義為生活可自理,但很多人在家裡坐輪椅生活也 可以自理,只要有無障礙的環境及可以就近獲得協助即可,其實不見得要住到養 護床,但大家將坐輪椅的、拄拐杖的就認為是生活無法自理,這是不正確的觀念。

2. 老年人若非不得已不會希望使用輪椅,如果給予的環境是能夠在生活區大家一起 吃飯,就算他坐輪椅也可以很方便,這是老年人希望的環境,但目前安養機構都 是老舊建築物,如何協助改善是比較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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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關鍵字應先「破題」,並在文獻回顧廣泛探討,如無障礙設施應包含哪些?

2. 為什麼安養機構需落實無障礙環境,建構無障礙設施的目的及意義?

3. 文獻回顧之第二節及第三節過於簡略,應加強論述與探討

4. 表 3-1 訪談問題一覽表之安全性 使用性 可及性 辨識性,受訪者能完全了解其 意義及內涵嗎?其出處應是參照 P.10 吳可久(2012),但於文獻回顧內容並未充分 討論及定義,用在訪談的半結構問卷是否周延?

5. 建議應對上述所謂無障礙四大特質加以說明及定義,讓受訪者站在共通的基礎上 回答提問,如此分析其看法才有意義。

附錄四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102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 上午 11 時

二、開會地點:台南市成大醫學院簡易餐廳第一研討室

三、主席:陳助理教授柏宗 記錄:謝定蒼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略)

七、研究案主持人簡報:(略)

八、綜合討論:

項次 與會專家意見與會議要點

1

1. 此研究對象是廣泛的還是公費的安養機構?就目前選樣的 7 間安養機構都為公費 安養機構,是不是該把它定義的更為明確至「公費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研 究」,若為安養機構牽涉的面會更廣泛

2. 雖然公費設立的機構永遠都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他不能當作唯一的藉口,品質與 保障還是要符合當代這些弱勢老人的需求,以及跟社區如何去做結合的議題。

3. 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在照顧在地社區的時候不會去接觸機構,所以彼此都有刻板 印象,如果社區能夠主動進入機構,機構認為有好處為什麼不願意接受?住民已 經被標籤化,也不願意去互動,因為互動本身就是一個傷害。

4. 建築物必須符合分層級照護的功能,建築物提供的功能為何,便讓他用以服務什 麼樣的對象,建物的設計應該是符合標準,分層級照顧是有所必要性,在全民健 保體制下,醫療機構也有分級照顧,有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這都要 有不同的設置標準,因為它們各負擔了不同的功能。

2

1. 目前沒有對視力或聽力的退化去做環境上的改善,前提是不知道老人是否有這方 面的問題,所以應該需要住民生理狀態的資料。

2. 老人多參與社區活動對於心智功能退化或跌倒狀況的延緩有所助益。

3. 改善的急迫性應以現有之住民來做評估,視力及聽力都是需要考慮改善的點。

建議不要再花錢整理現階段的舊機構,打散或是集中整頓重建新機構會更好。

3

1. 台北市由於房價較高,公費安養的入住率亦為較高,因為收容多入為低收入戶,

安養機構會被社區標籤化認為像貧戶住宅,也因此跟社區的連結就相對的不好,

鄰近的公園又容易成為青少年聚集的場所,變成社區一個黑暗的角落。

2. 公費的安養機構未來應該可以打散,使用甲等以上之財團法人設立之機構負擔幾 床,不太需要單獨的公費安養中心使用集中方式管理,造成社區標籤化,這樣很 難可以去跟社區有聯結。

3. 單元照顧的部分,若要現階段的機構進行單元空間的設置必須減床,但是老人家 是不願意搬走的,說服老人家移動房間是非常困難的,不但需要重新習慣陌生空 間,也不希望被送至養護單位。

4. 是否應該先做機構的評估,確定需要保留五年到十年再進行設施設備的整修?

5. 安養中心的老人太自主,時間自由使用想到哪裡就去哪裡,不像養護中心的老人 能夠團體參與機構安排的活動,或是社區活動能夠整團帶去,安養的老人通常會 不願意參加。

附錄五 第三次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10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上午 11 時 二、開會地點:台南市成大醫學院簡易餐廳第一研討室

三、主席:陳助理教授柏宗 記錄:謝定蒼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略)

七、研究案主持人簡報:(略)

八、綜合討論:

項次 與會專家意見與會議要點

1 1. 可考量住民倒垃圾及購物需求,設置垃圾滑槽及網路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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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間引導標識之高度大小是否可服務乘坐輪椅或身形較矮的使用者,可納入後續 研究。

2. 為服務安養部分輕度失能及行動緩慢的住民,是否有考量逃生路徑的問題?逃生

2. 為服務安養部分輕度失能及行動緩慢的住民,是否有考量逃生路徑的問題?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