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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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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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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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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研究

Research of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研究主持人:王順治

協同主持人:陳柏宗

研 究 員:褚政鑫

研究助理:謝定蒼、尤琦、莊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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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次...Ⅰ 表次...Ⅲ 圖次...Ⅴ 摘要...Ⅶ 第一章 緒論...0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02 第三節 研究對象...02 第四節 研究方法...04 第五節 研究的重要性...05 第二章 文獻回顧...07 第一節 安養機構的發展趨勢...07 第二節 無障礙設施的演變...12 第三節 安養機構與無障礙設施之關聯與空間界定...14 第三章 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現況調查成果與初步建議...17 第一節 安養機構現況簡介...17 一、NC01 北區安養中心...21 二、NC02 北區安養中心...24 三、MC01 中區安養中心...27 四、MC02 中區安養中心...30 五、SC01 南區安養中心...33 六、SC02 南區安養中心...36 七、EC01 東區安養中心...39 第二節 私密空間調查成果與討論分析...42 一、寢室...42 二、浴廁...45 第三節 半私密空間(單元空間)調查成果與討論分析...49 一、多功能活動室(交誼廳)...49 二、晒衣場...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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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半公共空間調查成果與討論分析...55 一、活動中心(大型休閒康樂活動室)...55 二、公共餐廳...57 三、宗教空間(宗教聚會場所)...60 四、公共無障礙廁所盥洗室...63 五、無障礙電梯...65 第五節 公共空間調查成果與討論分析...67 一、警衛室...67 二、接待室...68 第六節 社區互動空間調查成果與討論分析...70 一、候車亭...70 二、購物空間(商店) ...72 三、醫院...74 四、公園...76 五、社區活動中心...79 第七節 小結...81 第四章 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改善規劃重點與發展趨勢...83 第一節 現有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優先改善建議...84 第二節 新建安養機構於無障礙設施設計之考量重點...88 第三節 安養機構未來的發展趨勢...91 第四節 小結...9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95 第一節 安養機構於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結論...95 第二節 主要建議事項...96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97 附錄一 期中簡報審查意見與回應...99 附錄二 期末簡報審查意見與回應...102 附錄三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意見與回應...105 附錄四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意見與回應...108 附錄五 第三次專家座談會意見與回應...110 附錄六 安養機構現況參考相片...112 參考書目...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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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1-1 台灣公立或公辦民營設置安養機構一覽表 ...3 表 2-1 通用設計七大原則對應無障礙設計特質表 ...14 表 3-1 訪談問題一覽表...17 表 3-2 訪談工作天數一覽表 ...20 表 3-3 訪談人數屬性分析...20 表 3-4 NC01 北區安養機構基本資料 ...21 表 3-5 NC02 北區安養機構基本資料 ...24 表 3-6 MC01 中區安養機構基本資料 ...27 表 3-7 MC02 中區安養機構基本資料 ...30 表 3-8 SC01 南區安養機構基本資料 ...33 表 3-9 SC02 南區安養機構基本資料 ...36 表 3-10 EC01 東區安養機構基本資料 ...39 表 3-11 寢室現況問題...42 表 3-12 寢室空間現況問題與對策 ...43 表 3-13 關切寢室空間現況問題比例表 ...44 表 3-14 浴廁現況問題...45 表 3-15 浴廁空間現況問題與對策 ...46 表 3-16 關切浴廁空間現況問題比例表 ...47 表 3-17 多功能活動室(交誼廳)現況問題 ...49 表 3-18 多功能活動室現況問題與對策 ...50 表 3-19 關切多功能活動室現況問題比例表 ...51 表 3-20 晒衣場現況問題...52 表 3-21 晒衣場現況問題與對策 ...53 表 3-22 關切晒衣場現況問題比例表 ...54 表 3-23 活動中心現況問題...55 表 3-24 活動中心現況問題與對策 ...56 表 3-25 關切活動中心現況問題比例表 ...56 表 3-26 公共餐廳現況問題...57 表 3-27 公共餐廳現況問題與對策 ...58 表 3-28 關切公共餐廳現況問題比例表 ...59 表 3-29 宗教空間現況問題...60 表 3-30 宗教空間現況問題與對策 ...61 表 3-31 關切宗教空間現況問題比例表 ...62 表 3-32 公共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現況問題 ...63 表 3-33 公共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現況問題與對策 ...63 表 3-34 關切公共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現況問題比例表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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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5 無障礙電梯現況問題 ...65 表 3-36 無障礙電梯現況問題與對策 ...65 表 3-37 關切無障礙電梯現況問題比例表 ...66 表 3-38 警衛室現況問題...67 表 3-39 警衛室現況問題與對策 ...68 表 3-40 接待室現況問題...68 表 3-41 接待室現況問題與對策 ...69 表 3-42 候車亭現況問題...70 表 3-43 候車亭現況問題與對策 ...70 表 3-44 關切候車亭現況問題比例表 ...71 表 3-45 購物空間現況問題...72 表 3-46 購物空間現況問題與對策 ...73 表 3-47 關切購物現況問題比例表 ...73 表 3-48 醫院現況問題...74 表 3-49 醫院現況問題與對策 ...75 表 3-50 關切醫院現況問題比例表 ...75 表 3-51 公園現況問題...76 表 3-52 公園現況問題與對策 ...77 表 3-53 關切公園現況問題比例表 ...78 表 3-54 社區活動中心現況問題 ...79 表 3-55 社區活動中心現況問題與對策 ...79 表 3-56 關切社區活動中心現況問題比例表 ...80 表 4-1 專家專長領域一覽表 ...83 表 4-2 安養機構住民日常生活功能評估分數分佈表 ...84 表 4-3 現況問題要點及改善急迫性一覽表 ...85 表 4-4 新建安養機構導入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劃設計指南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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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3-1 NC01 北區安養機構平面配置示意圖 ...22 圖 3-2 NC01 北區安養機構各層平面圖 ...22 圖 3-3 NC01 北區安養機構環境現況 ...23 圖 3-4 NC02 北區安養中心平面配置示意圖 ...25 圖 3-5 NC02 北區安養中心各層平面圖 ...25 圖 3-6 NC02 北區安養中心現況 ...26 圖 3-7 MC01 中區安養機構平面配置圖 ...28 圖 3-8 MC01 中區安養機構各層平面圖 ...28 圖 3-9 MC01 中區安養機構現況 ...29 圖 3-10 MC02 中區安養機構機構平面配置圖 ...31 圖 3-11 MC02 中區安養機構各層平面圖 ...31 圖 3-12 MC02 中區安養機構現況 ...32 圖 3-13 SC01 南區安養機構機構平面配置示意圖 ...34 圖 3-14 SC01 南區安養機構各層平面圖 ...34 圖 3-15 SC01 南區安養機構現況 ...35 圖 3-16 SC02 南區安養機構平面配置示意圖 ...37 圖 3-17 SC02 南區安養機構各層平面圖 ...37 圖 3-18 SC02 南區安養機構現況 ...38 圖 3-19 EC01 東區安養機構一層平面配置示意圖 ...40 圖 3-20 EC01 東區安養機構二層平面配置示意圖 ...40 圖 3-21 EC01 東區安養機構現況 ...41 圖 3-22 寢室擁擠現況...42 圖 3-23 寢室堆置雜物現況...42 圖 3-24 浴廁尺度狹窄現況...46 圖 3-25 浴廁堆置雜物現況...46 圖 3- 26 多功能活動室現況...50 圖 3- 27 通道與裝設扶手現況 ...50 圖 3-28 晒衣場現況...53 圖 3-29 晒衣場現況...53 圖 3-30 活動中心無障礙斜坡 ...55 圖 3-31 活動中心現況...55 圖 3-32 公共餐廳現況...58 圖 3-33 公共餐廳現況...58 圖 3-34 宗教空間外部階梯...61 圖 3-35 宗教空間現況...61 圖 3-36 公共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現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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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7 公共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現況 ...63 圖 3-38 無障礙電梯現況...65 圖 3-39 無障礙電梯現況...65 圖 3-40 公園現況...77 圖 3-41 公園現況...77 附錄圖 1-1 NC01 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 112 附錄圖 1-2 NC01 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 113 附錄圖 1-3 NC01 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 114 附錄圖 1-4 NC02 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 115 附錄圖 1-5 NC02 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 116 附錄圖 1-6 NC02 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 117 附錄圖 1-7 MC01 中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 118 附錄圖 1-8 MC01 中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 119 附錄圖 1-9 MC01 中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0 附錄圖 1-10 MC02 中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1 附錄圖 1-11 MC02 中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2 附錄圖 1-12 MC02 中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3 附錄圖 1-13 SC01 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4 附錄圖 1-14 SC01 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5 附錄圖 1-15 SC01 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6 附錄圖 1-16 SC02 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7 附錄圖 1-17 SC02 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8 附錄圖 1-18 SC02 南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29 附錄圖 1-19 EC01 東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30 附錄圖 1-20 EC01 東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31 附錄圖 1-21 EC01 東區安養中心環境現況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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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關鍵詞:老人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老人福利

一、研究源起

內政部社會司與行政院衛生署自 97 年度起推動我國長期照顧 10 年計畫, 考量我國人口老化趨勢快速,資源開發之有限性,以及推動之急迫性,為提升 長期照顧之建築整體品質,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研究刻不容緩。 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一章第二條有關老人福利機構之種類,安養機 構係指以需要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 生活能自理的老人為照顧對象,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26 條雖然已對安養機 構之寢室、護理站及日常活動場所等有原則性的規定,但對於現有安養之建築 物目前使用狀況與無障礙設施的設置及使用方面,仍有待進一步探討,本研究 針對安養機構之使用者行為需求及相關空間之無障礙設施設計進行檢視,以探 討安養機構應有之無障礙設施設計內容,就實際訪查之情形進行歸納分析,並 提出應有之改善建議。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計畫選定老人福利機構中長期照顧之「老人安養機構」,由無障礙設 施設計的角度,針對其生活環境間與設施設備進行調查研究。本研究內容主要 包含下列三項: (一)探討目前老人安養機構實際現況,了解目前安養機構需優先改善無障礙設 施設計之項目。 (二)藉由安養機構內管理者、照顧提供者與老人三者的焦點訪談,建立環境基 礎調查資料庫,分析掌握使用者的行為與需求。 (三)藉由政府單位、社會、建築、機構及照護等專業領域團隊之焦點座談,探 討未來研擬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相關內容。 本研究以採用質性研究之觀察記錄法與深入訪談法來進行研究的設計。選 取對象為依照台灣北中南東四區,各選取至少一家有意願參與研究的安養機構 來進行探討,以便能了解台灣整體安養機構在無障礙設施設計方面的樣貌與共 通需改善的要點,同時呈現未來老人安養機構在無障礙設施設計所需考量的相 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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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發現

本研究將安養機構區分為私密空間、半私密空間、半公共空間、公共空間 及社區互動空間五種層級,並以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安全性、可及性、使用性與 辨識性進行檢視,得到下列研究成果。 (一) 私密空間─寢室及寢室內浴廁 1. 機構應積極加強住民寢室及浴廁等照顧環境之管理,並確保其擁有足 夠物品存放空間,避免住民自行在房內囤積生活物品以確實降低住民 絆倒等傷害之風險。 2. 寢室及浴廁之出入口,應去除門檻、排除高低差且確保足夠的淨寬, 如現況有所不足,應立即依無障礙設計規範重新施作,施工過程應確 實注意尺寸的精準與地坪的平整度。出入口之門扇建議改為推拉門。 3. 浴廁之區位應設置於寢室之鄰近入口處,勝於設置於寢室之深部。並 可因應浴廁乾濕分離之需要,適時規劃設置乾濕分離浴廁設計或於公 共浴室盥洗。再則,浴廁內部設置扶手時應注意空間及尺寸以符合無 障礙設計規範。 4. 為確保住民緊急狀況之因應,床頭求助鈴外,於地板處應增設至少一 處求助鈴,並針對虛弱住民增設其他求助鈴。 (二) 半私密空間─多功能活動室、晒衣場 1. 安養機構在單元空間規劃上,目前較缺乏單元分區概念。建議修繕或 新建時可列入考量。 2. 安養機構修繕或新建時,建議裝設無障礙電梯,增加垂直移動之便利 性。 3. 多功能活動室外走廊之扶手尺寸應符合標準。並且活動室出入口應注 意淨寬等問題,應去除門檻、排除高低差、確保足夠的淨寬,如現況 有所不足,應立即依無障礙設計規範重新施作,施工過程應確實注意 尺寸的精準與地坪的平整度。出入口之門扇建議改為推拉門。 4. 安養機構設置之晒衣場,應鄰近單元空間,設置高度亦應符合住民身 型,甚至虛弱或病痛時使用,亦應設置休息坐椅及求助鈴。 (三) 半公共空間─活動中心、公共餐廳、宗教空間、公共無障礙廁所盥洗 室、無障礙電梯 1. 安養機構內活動中心的設計,建議應設置樓梯附掛式輪椅昇降臺或愛 心服務鈴,以彌補無障礙坡道對行動不便者無法自行使用之不足。舊 有活動中心應優先改善規劃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 2. 安養機構無障礙電梯之設計,建議積極爭取經費預算進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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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餐廳之設計,建議應於鄰近處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水平通路 應全面無障礙化,增加餐廳之可及性。洗手檯高度須符合住民使用之 區位及高度。 4. 安養機構宗教活動室之設計,建議應設置於主要生活鄰近區位,相關 路徑應保持通路全面無障礙化。出入口設計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 5. 安養機構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之設置,建議設置區位應隨群聚空間設 置,更確實宣傳並釐清使用定位。 (四) 公共空間─警衛室、接待室 1. 警衛室之服務窗口宜調整至輪椅可洽詢之高度進行設置。 2. 警衛室之出入口應符合無障礙設施設計,以便作為訪客臨時等待室使 用。 3. 安養機構應於入口警衛室增設接待室。 4. 安養機構接待室之出入口應符合無障礙設施設計。 5. 接待室內之家具高度與形式應考量老人及行動不便者需求進行設置。 (五) 社區互動空間─候車亭、購物空間、醫院、公園、社區活動中心 1. 安養機構前候車亭之設計,建議將候車亭設置於機構不遠處,站牌處 應增設休息及救助設備,並協調客運行進路線及改用低地板公車以增 加使用性。 2. 安養機構購物空間之設計,建議與賣場進行異業結合,或提供專車專 送服務方案,促進住民外出購物之便利性。 3. 安養機構與醫院之聯結,建議提供便捷的接送專車,並積極導入社區 醫療照顧網絡的連結,使社區醫療資源在安養機構內做更多健康保健 與生活之宣導與提倡。 4. 安養機構與鄰近公園聯結必要性,建議強化鄰近公園內設施之安全設 備。 5. 安養機構與社區活動中心應強化機構與社區組織彼此間活動的結合, 以整合社區資源,連結老人、社區活動與在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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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寢室及衛浴無障礙設施之檢視修繕 立即可行建議:辦理全國安養機構對於老人寢室與衛浴進行無障礙設施設 計檢視,並責成地方政府優先辦理編列年度預算進行修繕,以確保老人生 活安全。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地方政府老人福利機構主管單位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建議二:無障礙電梯之設置檢討 立即可行建議:辦理全國公費安養機構對於無障礙電梯進行檢討,並責成 地方政府優先辦理編列年度預算進行設置,必要時中央政府進行預算補 助,以提升老人生活品質。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地方政府老人福利機構主管單位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建議三:新建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劃設計指南 中長期建議:研擬「新建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劃設計指南」,將相關 設計要求明確提列,以提供新建安養機構建物設計依循之參考。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議四:老人福利機構建築規劃設計課程 中長期建議:舉辦老人福利機構建築規劃設計課程,指導建築師及相關照 顧產業工作人員如何將無障礙空間及通用設計納入其建築設計當中。 主管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建議五:安養機構舊有房舍及各項戶外空間更新評估指標 中長期建議:研擬安養機構舊有房舍更新評估指標與機制,使無法進行無 障礙改善或改善無效益之建物能有退場機制。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議六:老人住宅社區未來營運與規劃之可行方案 長期建議:招開老人福利機構及建築相關專家座談,商討老人住宅社區未 來營運與規劃之可行方案。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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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ACT

Keyword: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accessible facility, senior welfare 1. Origin of the study

Decade plan of long-term care was promoted by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and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since 2008. Considering the rapidly aging populations in our country and the promotion of urgency, this research is imperativ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ment Standards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Chapter 1 Article 2,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service to senior citizens in need of care services from others, or senior citizens who can take care of themselves for daily life but without any relative with legal support obligation, or relative with legal support obligation but unable to fulfill this obligation. Although in Article 26 some principles of dormitory, nursing station and locations for daily activities are provided, the using situ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and the accessible facilities setting still need for further discussion. This research is aimed at users’ behavior and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Probing into the design content and conducting inductive analysis on real situation, we propose proper recommendations for improvement.

2. Methods and procedure of the study

This research selected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From the view of accessible facility design, it was conducted by studying th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facilities. This research mainly included the following three:

a). Investigate the present status of the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and understand the priority projects for improving the accessible facilities.

b). By the focus group interview of managers in the institution, care providers and the elderly, establish the database of environment and analysis users’ behavior and demand.

c). By the focus group interview of teams specialized in social, architecture, institute and the government, develop the future content of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This study was design by using interviews and observation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This study selected four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of four districts in Taiwan which were willingness. Understanding Taiwan’s overall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this study showed the common points of improvement and the future content of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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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ajor Findings

This study sorted the spaces by private spaces, semi-private spaces, semi-public spaces, public spaces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spaces, and checked by security, accessibility, usability and identifiability of the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The results were as follows:

a). Private spaces—bedrooms, bathrooms in bedrooms

1. Institutions should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nd make sure there are enough spaces to store items to avoid the residents tripping over by their own hoard goods.

2. Entrance to the bedrooms and bathrooms should remove barriers,

eliminate the height difference and ensure adequate clear width. If not, it should be remade by consulting the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standard. While constructing, the sizes and the flatness of the floor should be paid high attention. Sliding door is suggested to be the entrance door.

3. The location of the bathroom is better set near by the bedroom’s entrance. Responding to the needs of wet and dry separation, we can plan bathroom separated wet and dry or public baths. Moreover, the interior setting in the bathroom should fit the accessible design standard.

4. To ensure the response of residents’ emergency situation, except the bedside calling bell, there should be another calling bell set by the floor. For weak resident, there should be more calling bells set.

b). Semi-private spaces—multifunctional rooms, clothesline fields

1.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in the unit planning is lack of concept of unit partition. We suggest considering while repairing or new built.

2. It is suggested that while repairing or new built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there should be elevators set in order to increase convenience of vertical movement.

3. The handrail of the multifunctional rooms and outdoor aisle should fit the standard. Entrance to the multifunctional rooms should remove barriers, eliminate the height difference and ensure adequate clear width. If not, it should be remade by consulting the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standard. While constructing, the sizes and the flatness of the floor should be paid high attention. Sliding door is suggested to be the entrance door.

4. Clothesline fields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should be near by the unit. The height of the facilities should fit the residents’ body type. Chairs for rest and calling bells should also be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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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Semi-public spaces—activity centers, public restaurants, religious spaces, public toilets, accessible elevators

1. The activity center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should set stair lifts and service bells in order to make up for the people with disability. Old built activity center should improve setting accessible restroom in priority. 2. The design of the elevator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we suggest

actively seek for funds to set.

3. The design of public restaurants, we suggest setting accessible restaurants nearby. Level access should be fully barrier-free in order to increase accessibility to restaurants. The washbasin should fit the users’ directions and height.

4. The religious spaces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should be set near the neighborhood; relevant paths should be kept fully barrier-free. The

entrance to the religious spaces should fit the accessible design standard. 5. The set of accessible restrooms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we suggest

that the location should be set with clusters of space and truly promote and clarify the use of position.

d). Public spaces—guardrooms, anterooms

1. The service window of the guardroom should be adjusted to the height which users on wheelchair are accessible.

2. The entrance of the guardroom should fit the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in order to be visitors’ temporary waiting room.

3. There should be set anteroom next to the guardroom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4. The entrance of the anteroom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should fit the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5. The height and shape of furniture in anteroom should be set by considering the elderly and the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e). Community interaction spaces—shelters, shopping spaces, hospitals, parks, community centers

1. The shelters of the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should be close to the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and set rest and help facilities. The bus line should be negotiated, and the bus should be change into low-floor buses. 2. The shopping space of the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the supermarket, or provide shuttles for resident being convenience to go 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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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e suggest shuttle cars in order to link up the hospital. Strengthen the link of community health car so that health care resource can be promoted inside the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4. It’s necessary to link the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with neighboring park. We suggest strengthening the security facilities in the park.

5.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and community centers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their activities in order to integrate the resource, link up the elderly, community activities and the local life.

4. Suggestions

a). Suggestion 1: check and repair the accessible facilities in bedroom and

bathroom

Immediate action suggestion: hold review of accessible design in the elderly bedrooms and bathrooms in country-wide public expense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and instructed the government to plan the annual budget on repai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elderly.

Competent authority: 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lderly welfare institutions competent authority local government

Cosponsor: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b). Suggestion 2: review of the accessible elevators setting

Immediate action suggestion: hold review of accessible elevators in country-wide public expense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and instructed the government to plan the annual budget for setting. If necessar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ill provide subsides to improve the living quality for the elderly.

Competent authority: 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lderly welfare institutions competent authority local government

Cosponsor: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c). Suggestion 3: planning guide of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in new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Mid-term suggestion: develop “planning guide of accessible facilities design in new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 make relevant design requirements clearly to provide consultation of new built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Competent authority: 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Cosponsor: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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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Suggestion 4: architect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courses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Mid-term suggestion: hold architect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courses of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to guide architects and care providers to put accessible spaces and universal design into architecture design.

Competent authority: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Cosponsor: 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 Suggestion 5: assessment index of old buildings and outdoor spaces in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Mid-term suggestion: develop assessment index and mechanisms for old buildings of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in order to have close mechanisms for the buildings which can’t be improved or without benefit.

Competent authority: 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Cosponsor: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f). Suggestion 6: possible plan of the future planning and operation in senior

housing communities

Long-term suggestion: hold informal discussion of experts in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and architecture to discuss possible plan of the future planning and operation in senior housing communities.

Competent authority: Social and Family Affai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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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面對台灣人口高齡化,提供不同層級的照顧服務機構乃是回應老人在不同 老化階段所需要對應居住需求的措施。而其中安養機構的規劃設置更是因應日 漸眾多在日常生活上仍可自理的老人所必需提供的重要設施。安養機構此種本 身擁有較多專職照顧服務人員的機構相較於一般老人住宅對於部分有照顧服務 需求的老人仍具有使其在生活上較為安心與穩定的功能,也因此規劃設置的良 好與否,直接影響著眾多老人的生活品質。 安養機構係確保老人基本生活品質的重要設施。安養機構設置目的在提供 生活可自理的老人能擁有穩定居住與基本生活照顧的場所。由於老人自我經濟 給付能力的不同,安養機構可區分為公費安養與自費安養等兩種,前者收案對 象係以低收入且生活孤立需要政府提供協助的老人為主,後者則以經濟能力尚 可自給自足,仍有能力每月繳交固定費用給安養機構的老人為主。因此,公費 安養機構的設置係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公共預算與資源來進行規劃設置, 亦為政府保障低收入老人基本生活的最低防線,為本研究選取探討的對象;自 費安養機構雖然公家亦有設置,但大多由民間投資興建,其一般的設施品質則 依收費的高低而具有相當大差異性,亦較難進行比較與探討。 無障礙設施設計是確保基本人權必要推動的工作。因應世界人權的發展, 使每個國民均能擁有自主選擇到達任何地點與從事自己想做的活動已經是國家 所應該提供人民生活基本權利的重要保障,而其中無障礙設施設計的推展,直 接影響著人民是否能獲得自主選擇生活與活動的能力。台灣自 1990 年初開始重 視無障礙設施設計並將其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內做為公共建築物之設計準則,進 一步被納入成為內政部對各項公共設施或照顧服務機構要求必須依循的設施設 置依據,發展迄今更積極開始推展通用設計與生活環境的全面無障礙。因此, 無障礙設施的全面化推動已是現今社會建設與公共建設所共同努力的目標,其 中不僅包含老人生活設施的全面無障礙,更包含著安養機構內生活設施的全面 無障礙。 現有安養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推動的程度直接影響住民生活品質。安養機 構的設置在我國已推行有年,從早期安養堂到安養機構的正式設置,提供給社 會中許多生活仍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有安穩的生活場所。但也因為規劃設置得 早,因此許多建物為老舊建築物,當初設計並未有無障礙設施設計的概念,即 使在近年來因應機構評鑑,對於公共空間多有進行無障礙設施的改善。但在既 有建物空間隔局的限制,往往無法落實無障礙設施的普遍設置。特別是在現今 已開始推動生活環境全面無障礙的要求下,安養機構此種老人高度集居的生活 場所,是否有特別需要重視或優先改善的要點,是本研究所關切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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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機構推展生活環境的全面無障礙將有助於提升住民生活品質。在安養 機構內,老人真實居住的生活體驗、照顧服務者服務輸送的過程、暨經營管理 者的經營過程,在推動生活環境全面無障礙各要項的檢視下,所需要特別提供 協助之處,或實務上窒礙難行極待克服的地方,若能藉由深入訪談的研究來具 體呈現,並做為政府未來優先提供協助改善之處,此不僅有助於提升住民生活 品質,亦有助於建立國家推動社會福利建設的良好形象,同時可作為未來新建 安養機構規劃設計規範修正考量的建議,為本研究所關切的重點。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透過對於台灣老人安養機構實地訪查,檢視無障礙軟硬體設施 現況,並研究分析安養機構內使用者行為與需求,以達成下列研究目的: 一、探討目前老人安養機構實際現況,了解目前安養機構需優先改善無障礙設 施設計之項目。 二、藉由安養機構內管理者、照顧提供者與老人三者的深度訪談,建立環境基 礎調查資料庫,掌握使用者的行為與需求,做為未來新建安養機構規劃設 計之參考。 三、藉由建築、社工、醫療、照護等跨領域專業團隊之焦點座談,探討未來安 養機構發展趨勢與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相關內容。

第三節 研究對象

依據全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布表,102 年 3 月底老人福利機構(102 年 3 月 31 日)共有 1025 間,其中有 52 間機構提供共 6003 床給老人安養使用。在 52 間當中,有 39 間為同時設置有安養、養護或長期照顧等不同層級照顧的機 構,僅有 13 間單純設置安養機構;依投資來源區分,民間所投資興建的安養機 構有 33 間,政府部門所設置的公立或公辦民營的安養機構僅 20 間 (如表 1-1),其中均設有專門提供給低收入戶老人的公費安養機構之設置。 為確實了解國內安養機構對於無障礙設施設計落實之狀況,本研究選取台 灣北中南東四區的安養機構,徵詢有意願參與研究的公費安養機構來進行探 討,以便能了解台灣整體公費安養機構在無障礙設施設計方面的樣貌與共通需 改善的要點,同時能呈現出未來老人安養機構在無障礙設施設計所需考量的相 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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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台灣公立或公辦民營設置老人福利機構一覽表 地區 編號 機構名稱 收容對象 核定 收容人數 立案 日期 基隆市 1 基隆市立仁愛之家 安養 394 61.12 2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安養、養護 414+86 75.02 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 自費安養中心 安養 378 71.12 4 臺北市文山老人養護中心 養護、日照 46+20 90.02 台北市 5 臺北市兆如老人 安養護中心 安養、養護 長照、日照 189+176+88 +20 91.02 6 內政部北區老人之家 安養、養護 長照、失智 190+51+17+ 12 35.03 7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 安養、養護 242+174 64.07 新北市 8 內政部北區老人之家 頤苑自費安養中心 安養 332 35.03 台中市 9 臺中市立仁愛之家 安養、養護 157+73 63.02 10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養護、長照 270+90 78.07 彰化縣 11 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 安養、養護 長照、遊民 175+150+15 +50 63.07 台南市 12 台南市立仁愛之家 安養 100 65.01 高雄市 13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仁愛之家 安養養護 309+115 61.03 屏東縣 14 內政部南區老人之家 安養、養護 少年教養日托 長照 93+120+57+ 35+24 37.02 花蓮縣 15 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 安養、養護 長照、失智 140+160 +8+12 37.01 澎湖縣 16 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 安養、養護 32+40+90 82.04 金門縣 17 金門縣立大同之家 安養、養護 90+30 82.04 連江縣 18 連江縣立大同之家 安養、養護 16+18 80.01 苗栗縣 19 苗栗社區老人安養護中心 安養、養護 7+93 87.05 桃園縣 20 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怡德 養護中心承辦桃園縣蘆竹 鄉長期照顧中心 安養、養護 32+168 98.02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 老人福利安養護長期照護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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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係採用質性研究之觀察記錄法、深入訪談法與焦點團體來進行研究 的設計。在觀察記錄法方面,係以研究者在進行機構訪談的過程中,兼併進行 現場觀察與記錄,並以歸納法進行整理與分析,以呈現現有安養機構的設施狀 況,並進一步以無障礙設施設計的觀點提供解決因應的對策。在深入訪談法方 面,本研究將需要訪問的內容以半結構式的方法,將安養機構相關空間區域區 分為私密空間、半私密(單元)空間、半公共空間、公共空間與社區互動空間等 五大類來進行訪問調查;另將願意接受訪問的機構成員區分為經營管理者、照 顧服務者與老人住民等三大族群來進行訪談,其主要緣由分述如下: 一、住民本身表達能力的考量 採深入訪談法之主要緣由在於公費安養機構所收案對象主要為低收入戶, 但生活仍可以自理的老人為主,其本身社經地位較為低落,部分在識字方面亦 有所困難,若使用一般問卷調查法將無法獲得正確的資訊,是以採用一對一訪 談的方式來進行。 二、照顧服務者本身照顧經驗的提供 照顧服務者在公費安養機構中大多長期在機構內提供照顧服務,因此,對 於在機構內不同屬性的空間中曾發生過的問題大都非常熟悉,然而此種長期服 務所累積的觀察與經驗往往無法藉由問卷調查的方式來提出,需要藉由訪談的 方式來達成,並促使照顧服務者能有意願來進行分享。 三、經營管理者對老人生活環境的認知 經營管理者往往是決定老人生活環境是否能有所改變的主要決策者,藉由 無障礙設施設計概念的導入,經營管理者在實務的推動上所考量的面向或遭遇 的困難,往往是限制無障礙設施設計落實的主要原因。藉由深入訪談方式,方 能了解經營管理者如何以經營管理層面的考量來進行機構的設施設置或改善, 同時呈現政府所能積極協助提供的資源。 藉由深入訪談的方式,本研究接續歸納在訪談記錄資料中,三種受訪者對 於同一屬性空間所提及之次數進行計算,來呈現出受訪者對於此屬性空間的關 切程度,並進一步歸納不同受訪者對於個別屬性空間在無障礙設施設計概念下 的認知與看法,並對於個別屬性空間所能進行改善或需求來進行綜合的建議。 在焦點團體方面,本研究將藉由觀察紀錄法與深入訪談法所獲得目前安養 機構無障礙設施設計的現況與需改善的建議。進一步藉由與安養機構相關、經 營管理者、相關老人建築、社工、護理、物治、職治、長期照護等專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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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場專家座談會,並針對安養機構在無障礙設施設計目前需優先改善項目;新 建安養機構在無障礙設施設計需注意點與未來安養機構發展趨勢等三大課題進 行討論,以確實掌握安養機構在無障礙設施設計在既有現況、新建與未來老化, 不同面向所應呈現之要點來作為本研究之結論與後續研究的導引。

第五節 研究的重要性

本研究針對老人安養機構進行無障礙設施設計的檢討,並探討優先需要進 行改善的項目,與未來規劃設計時所需要考量無障礙設施設計的項目與內容。 另基於通用性設計的觀點,機構內的設施應要能使孩童、婦女、老人、身心障 礙者等不同類型的族群都能適度進入到安養機構內來參與老人的生活。更重要 的意涵在於使居住在機構內的老人能藉由無障礙設施設計的環境設計,達到下 列各項效益。 一、促進老人的自立能力 藉由基本私密空間如寢室與浴廁在無障礙設施設計的適度導入,將有助於 老人即使是在身體虛弱或行動稍為不便的狀況下,基本的生活與生理的需求仍 能自行打理,且在機構各項單元設施與公共空間內的生活,亦能依照自己自主 的意願來到達並加以使用。此不僅可促進老人生活自立的行為,同時能延長老 人生活在安養機構的時間,不致於過早被安排至養護機構。 二、維護老人的生活安全 藉由無障礙設施設計在各層級空間的檢討與改善方案的提出,是有助於釐 清老人現在在既有的安養機構內發生意外的場所與困境,加以適度的改善,並 在未來新建的機構環境內予以預先防範。此種無障礙設施設計在對於使用者在 環境活動過程中安全的確保,是能使老人在生活於機構內的過程當中,能減少 意外傷害的產生,相對減少老人因為意外而造成失能或失智。即使是老人不幸 發生意外需要救助時,亦能協助老人及時獲得必要的協助,降低傷害所造成老 人的損傷,對於老人整體的生活安全具有相當程度的保障。 三、促進老人的健康運動 由於無障礙設施設計的導引,將能促進安養機構內的公共設施與社區內的 各項活動場所均能安全的被老人所使用,將有助於老人進行日常的健康運動, 如散步、休閒安排與教育學習等,是能協助老人依自己的習慣建立自己的生活 節奏,並安排適度的運動來維護自己的健康,亦能促進自我的自立行為,避免 過早進入被照顧的階段,是有助於老人安定在地的生活,並獲得健康愉悅的生 活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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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進老人的社會互動 藉由機構內半公共空間與半私密空間(單元空間)對於無障礙設計的檢討, 有助於促進老人經常參與機構所安排活動的意願,進而增進住民彼此間的互動 與熟識,並且形成彼此間的互助網絡,增進生活的樂趣與安適。另一方面藉由 社區內的公共設施與機構彼此間對於老人在無障礙設施方面的檢討,並搭配機 構與社區組織間的合作與相互支援,更將有助於老人與鄰近社區居民彼此間的 了解與互動,進而使老人能融入當地的社區,並建構起適當的社會網絡與社會 支持,是有助於老人融入社區一般化的生活,提升生活品質。 五、減緩老人過早搬遷至養護機構的時程 當藉由無障礙設施設計在安養機構環境設施的導引,將有機會重新建構起 老人健康安全的生活安排與正常社會的互動關係,使得老人不致於過早進入被 照顧的養護階段而需要轉換照顧環境。此種使老人能延長待在安養機構的協助 (照顧人力 15:1),是有助於減少老人不用過早到照顧人力成本較高的養護機構 (照顧人力比 8:1),有效降低照顧人力成本,使節省的資源能用在促進老人生 活福利與豐富生活內涵的事項。 六、促成老人在地安養的心願 當以無障礙設施設計來加以考量老人在安養機構的生活環境設計,除了能 使老人安全與安心的長期生活在安養機構內,更能穩定老人生活的情緒,使不 用過早擔心被轉送到養護機構去,相對能使老人專注在如何經營在地的生活, 使自身能融入到機構所在的社區生活情境當中,並預先考量後續晚年在社區範 圍內的生活安排,達成在地老化的理想。此不僅能使機構本身能落實機構社區 化正常化的理念,更能協助老人實踐在地老化的成果,乃是安養機構導入無障 礙設施設計最主要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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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安養機構發展歷程與趨勢

一、台灣安養機構發展歷程 安養機構係面對人口高齡化的到來,提供多樣化的居住與照顧環境的一項 重要措施。特別是健康的老人佔約 73%整體老年人口的狀況下(內政部,2009), 安養機構原則上是協助老人持續生活在社區當中的一種居住的選項,特別是當 考量老人在不斷持續老化的過程中,往往需要有穩定的協助服務與照顧介入, 方能使老人在原有的環境中持續生活,並獲得良好的居住品質,此時安養機構 往往能協助老人持續得到穩定的照顧與支持。 一般而言,老人的居住分類可區分為住宅類與機構類(曾思瑜,2009)。以 住宅類而言,老人個人生活的自由度較高,於生活需要協助時,能夠由自己家 人提供照顧或由外部社區導入照顧與服務,如一般住宅、老人服務住宅、老人 照顧住宅、終身住宅等均屬之。於機構類而言,則是藉由機構的組織運作,使 老人在日常生活過程中便能得到穩定與持續的照顧與服務,然而也由於機構的 組織運作,相對老人能自主選擇的權利較少,往往需要以機構所能提供有限的 設施與服務為依歸,即使是老人在生活上偶有感到不適,也需要調適自我來適 應既有的生活環境,當一旦無法適應時,往往需要被迫面臨搬遷的命運,以便 能轉換照顧服務密度來對應老人日漸衰老的狀況。 在台灣目前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將老人福利機構依照顧服務人力提供 的比例與照顧服務提供的性質,區分為安養機構與長期照顧機構兩大類,再將 長期照顧機構依被照顧者的屬性區分為養護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失智照顧機 構等三類。於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所示,安養機構之定義 為「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 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日常生活能自理老人的判斷多以巴氏量表(ADL)做 為參考,在安養機構一般多以完全獨立(ADL=100)為最主要收案對象,其次因應 老人的持續老化,亦會有部分輕度依賴者(ADL=80-99)與中度依賴者(50-79)居 住於其中(曾思瑜,2005)。 我國對於安養機構在空間計畫的相關研究當中,黃耀榮(1993)針對安養機 構的規劃設計提出基本可供依據的準則,並對於安養機構的空間計畫內容與空 間組織提出依循的構想。林文祺(2001)從老人安養機構經營規模、管理服務、 基地選擇,各空間相關設施及設備之設置及細部設計,建立實質規劃設計指南, 作為設立老人安養機構經營者以及規劃設計者之參考。王佳惠與郭乃文(2005) 藉由長期照護機構建築之歷史演進歸納出安養機構發展的三大趨勢:1.需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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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概念與人性化尺度的規劃概念。2.建築機能需由單一性照護機能設計概念 轉化為滿足使用者不同健康照顧階段多元性設計。3.在建築空間型態配置應由 單向監管式病床單元轉化為互動式居住交誼的單元空間。 高迪理等(2001)則提出老年人居住所需安養服務的需求,使政府對老人之 居住安養服務設施在規劃上有實証依據,而政府部門與民間產業服務應要能合 作以對應老年人在晚年階段之居住安養需求。陳彥仲(2012)指出應進行高齡者 友善空間改善及都市設計管制,以因應未來高齡者對於多元居住生活選擇的需 求,安養中心的規劃設置亦為其中應進行評估之要項。 由上述相關文獻可得知,雖然目前於安養機構的規劃設計準則已有初步擬 定與參考資料,但由於時代的進步,老人對於安養居住的功能需求較以往更加 提升此功能提升的主要基於活躍老化的觀點,認為老人即使在面對自我不斷老 化的過程中,從健康到失能或失智到臨終等階段,均要能在生理與機能上獲得 健康,在認知上獲得維持,在情感上獲得幸福,在心靈上獲得滿足,更要能持 續獲得良好的社會互動,且符合老人當下所能負荷的能力與需求,不能使老人 獲得成功老化的契機。因此,提供老人可到達及使用的良好的實質環境,是使 老人個體能進行多樣滿足生活需求等各項活動的基本要件,而友善社會環境的 形塑與照顧服務的輸送,則是鼓勵老人能積極參與及經營自我生活的必要條件。 另一重要的觀點在於在地老化的強調,其認為老人應要能在自己所熟悉的 環境中終老。特別是在面對晚年面對逐漸老化失能,甚至是失智的階段,更要 能在原本熟悉的社區環境與家環境中接受到良好的照顧與支持,即使是需要接 受機構 24 小時的照顧,也應要能盡量安排在老人所熟悉的社區環境中的機構來 接受照顧,而非被安排至不熟悉的環境中進行照顧。此種在地老化所延伸社區 環境的概念,不能只是停留在學理上的想法,更要能落實到老人真實生活圈的 社區範圍來加以界定並鼓勵共同參與經營,方能滿足老人多樣的生活需求。我 國 2012 年所修訂的老人福利法第三章服務措施中提及:「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 人照顧、在地老化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應依前項原則,並針對老人需求,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並建構 妥善照顧管理機制辦理之」,基本上已確立了將老人生活照顧服務的輸送場域區 分為居家、社區及機構環境等三大類型,然而此三種不同屬性的環境規劃所應 重視的基本原則與要項,應是照顧服務提供者所應了解的內容,並在有機會參 與介入照顧服務之環境設計過程中,積極提出並提供給規劃設計者能有所了 解,方能使後續照顧服務的輸送能在妥善且符合照顧服務理念的規劃環境中, 妥適且順暢的進行,使老人能獲得良好的照顧服務與生活品質,此亦為本研究 進行的主要立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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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養機構規劃設計發展趨勢 在近年來活躍老化與在地老化的發展趨勢下,老人居住環境在規劃設計上 有下列幾項重要概念,已逐漸影響未來提供服務的品質與經營管理上的永續發 展,相關概念分述如下: (一) 社區化與小型化 支持老人持續在社區中生活一直是個重要的概念與必需持續推動與多方面 配合落實的工作。然而在以往機構的設計方面,經營者與規劃設計者往往僅就 自己所擁有的基地範圍內來進行規劃與考量,鮮少考慮收案老人來源與老人原 有社區環境互動的社會網絡關係,此種單純僅考慮基地內的機構設置也會被規 劃設計者直接反應在空間的設計與構成上,也造成了老人對於進住機構所面對 與原有生活切割與脫離,甚至造成被遺棄的負面感受。 規劃設計者應要在規劃設計階段便融入社區化概念。為避免機構進住或使 用的老人產生負面的感受,在目前提供新的老人相關照顧機構之規劃與設計, 規劃設計者必需要在建築計畫階段便需要考量機構本身可能服務的社區範圍, 將範圍內的生活設施進行調查,並在規劃設計過程將機構設計融入到老人既有 且熟悉的社區範圍中(林玉子,1983;陳政雄,2006)。此種計畫與設計的考量 與對應,亦能敦促經營者能在後續提供照顧服務過程中使入住的老人與社區保 有良好的互動,同時使老人有機會持續保有在社區內良好的社會網絡,將更有 助於老人生活的穩定與延續。 此種將機構融入社區化概念的導引,除了讓機構的設計逐漸開始重視如何 使老人能獲得社區生活,也逐漸傾向以小規模的規劃設計方式,使新設的機構 能夠如一般社區內住宅或各項公共設施一般,充份融入到社區內的環境,並成 為社區居民日常便可以往來與進入的場所。此種小型化的機構設置,一來能使 鄰近的居民較容易接受老人照顧機構在鄰近範圍內的設置;二來更能使老人在 像家一樣的小團體內,獲得更為細緻與個人化的照顧與服務;三者亦更能使社 區居民願意將機構內的老人視為鄰居來共同生活,並提供額外的參與及協助, 使機構融入居民既有的社區生活環境,將更有助於老人在地終老的實現。 社區老人福利服務的營造工作亦為協助老人持續在社區內生活的重要因 素。如近年來內政部所持續推動的老人社區關懷照顧據點的開辦,與當地社區 營造工作多面向的推展,除了能使社區內的老人與居民能有參與社區事務的機 會,也能使社區內失能與失智的老人獲得關懷與協助,同時也能使在社區內機 構的老人能有機會重新獲得與社區互動生活的機會。此種使機構內的老人重拾 社區生活的強調,必需要在機構設置的規劃設計階段便予以重視與強調,亦需 要後續的經營管理者與照顧服務提供者能有相同的共識,落實將老人的生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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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與社區日常活動及場景相結合,同時導入在地社區組織及志工的共同參與, 以協助在機構內的老人仍能持續獲得來自社區朋友的關懷、照顧與協助,使老 人能與社區居民繼續共同參與及經營社區生活,方能使機構真正融入社區並成 為社區內居民的重要生活場所之一。 (二) 單元照顧 單元照顧的強調在提升以老人為中心的長期照顧服務品質。在早期提供長 期照顧的環境往往以大型集體與齊頭式的照顧服務空間來進行設計,並以輸送 帶式的照顧服務輸送方式來提供照顧服務,此種照顧服務空間與服務輸送模式 主要是以管理者的角度來思考如何提升管理的績效,但是卻忽略老人個人不同 需求,也因此被稱為機構式照顧服務。即使是開始考量提升照顧服務品質而將 老人照顧環境依照老人失能或失智的屬性來進行空間上分區設計的方式,老人 能自主活動與經營自己生活的空間仍相當有限。因此,台灣在近年來對於單元 照顧的強調,不僅僅是為了提升照顧服務品質,更希望能提供給老人更多自主 及參與經營生活的空間,使老人能有機會即使是在機構的照顧單元內,也能開 始經營自我獨特的生活內涵,同時獲得更好的照顧服務品質(陳政雄,2006;莊 秀美,2008)。 小型單元照顧的發展強化且落實個人化照顧服務。藉由單元照顧的強調, 在近年提供給老人生活的照顧單元在空間規劃設計有越來越小規模的發展趨 勢。從以往早期以分區為概念的規劃往往 20 至 50 人的設計模式,到近期強調 小規模 9-12 人的單元設計模式。此種設計的發展趨勢,除了使單元內的老人人 數變少,也強調著單元內老人生活空間的完整性,特別是每個單元均應擁有基 本家庭空間的元素,如客廳、餐廳與開放式廚房等;而藉由空間設定的改變, 不僅強化了老人在單元內生活的內涵與機會,也藉此強化照顧服務人員對於老 人個人需求的重視,以妥適的回應老人生活多樣化的需求。 單元照顧促進單元內老人基本的社會互動網絡。由於單元照顧強調生活的 主體以老人為中心,因此,老人在其中經營生活的成果往往是長期照顧服務輸 送過程中所關注的焦點。而藉由小規模單元照顧空間的提供,使老人有機會在 單元內彼此發展出類似家庭所擁有較為緊密與熟識的互動關係,其不僅有助於 老人獲得穩定的生活與互助的社會網絡,更有助於老人基本生活品質的提升, 進而成為老人拓展單元以外的生活及延續原有社會網絡的重要基礎。 (三) 小規模多機能的複合式設計 小規模多機能的服務輸送模式促成複合式照顧服務設施的規劃設計。基於 老人在地生活的多樣需求與隨著年歲老化不斷變化的過程,對於老人照顧服務 的提供也必需更加多樣化與彈性調整的對應,此點為國內外老人長期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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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共同必需面對的課題;此外兼併考量前述機構社區化與小型化的發展趨勢, 使得照顧服務的提供也必需同時兼顧老人在地社區生活經營的需求。因此,在 社區內規劃設置機構已逐漸朝向需要具備同時提供多樣且複合式照顧服務功能 的機能需求。 日本推展小規模多機能經驗是台灣未來機構發展複合式設施的參考。小規 模多機能此種支持並提供老人社區內多樣照顧服務所發展出來的服務提供模 式,在鄰近日本已廣泛被推展與運用。雖然提出此種照顧服務模式原本是為解 決日本社區特有文化的宅老所問題,以便將原有大量散佈在社區中對老人提供 在地多功能的小型服務設施,正式納入介護保險體系當中;然在此種推展過程 中發現社區內同時結合居家照顧、社區日間照顧與提供失智者 24 小時照顧的團 體家屋等多樣的照顧服務並結合彈性調整不同組合服務方案的行政機制,將更 能契合老人在社區內多樣且不斷變化的照顧服務需求,相對應在設施的設計上 也開始出現同時可提供居家照顧、日間照顧與團體家屋的失智症照顧的複合性 設施的設計,以配合軟體服務的結合與方案調整過程能有效率運作(陳政雄, 2006;三浦研,2007;陳柏宗,2011),此種複合性設施的規劃模式與概念是台 灣未來發展在社區內規劃設計包含安養、養護等複合式長期照顧機構的重要參 考。 複合式設施強調協助老人經營與豐富在生活內涵。複合性照顧服務設施的 規劃設計在日本歷經多年來的推展,近年來普遍運用在提供社區式照顧服務, 同時也開始與社區內其他設施如社區活動中心、兒童幼稚園、兒少身心障礙設 施等結合,進而成為支持老人在社區內生活並與社區其他居民保持互動的重要 設施,也影響著社區內的照顧機構之設計藉由複合式概念而逐漸落實到社區化 與小型化。此種由小規模多機能延伸到複合式設施的設計發展與環境的規劃, 是台灣未來推展安養機構可以參考的要項。 由上述文獻內容可得知,安養機構未來的發展趨勢將逐漸發展為類似住 宅、回歸社區化的居住形式,鼓勵及協助老人進行自立能力的培養與在地生活 的經營,因此更需要無障礙設施設計的協助與配合,減少老人生活中意外的發 生及減緩老化的速度,並結合終身住宅的概念,在老人不同階段導入外來的服 務機制,以確保老人晚年身、心、靈三方面的健全發展,進而達到長期照顧所 期望的全人照顧之目標與老人成功老化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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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無障礙設施的演變

無障礙設施的建置最初是針對身有殘疾的人所考量進行的環境改善,以便 能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在以往對於無障礙設施的設置多是採取集中照 顧,集體使用的觀念,僅針對部分公共場所進行考量,歷經多年的推動,目前。 因此,對於行動不便者設置的設施從最早「殘障」設施,到後來的「行動不便 者」設施、「無障礙」設施,再進步到「通用」設施的設置(Smith and Billington , 1992; Scott, 1997; 楢岐雄之,2000)。從其所針對的族群來看,其發展乃是從 原有特定針對身有殘疾者逐漸擴展到行動不便者,再進一步到不特別針對某一 族群而是一體適用的通用設施來進行規範與設置。 我國無障礙相關研究文獻中。曾思瑜(2003)提出「無障礙設施」是一種人 性化空間的實現,在確保身為人類的「移動權」,讓所有的人能共同參與社會活 動,政府應加強教育宣導,整合法令制度、學術研究、教育、實務規劃設計等 範疇,將「無障礙設計」理念提昇到「通用設計」的層次。邱大昕(2009)指出 身心障礙者所面臨的問題是社會與環境障礙所造成,不是個人損傷的必然結 果。既然問題是社會環境所造成,需要改變的當然是社會環境,而不是身心障 礙者本身。林淑玟(2001)研究亦指出,e 世代對待身心障礙者的方式已經由支 持、服務的觀點取代了傳統的補救與介入,應鼓勵共用設計產品之研發與應用, 對於障礙者可以不被區隔並與非障礙者共享社會資源及參與社會活動,有極大 的助益。 無障礙設施的等發展源自於 1980 年代配合聯合國在推動「機會均等與完全 參與」的運動,並藉由「國際殘障者年」的舉辦,推廣「Society for all」, 其強調改善生活環境,讓殘障者與失能者也能無障礙的和一般人過同樣的正常 生活。而我國也於民國 69 年公布施行的「殘障福利法」將排除身心障礙者社會 社會不利的無障礙設施觀念導入台灣社會。民國 77 年更進一步將公共建築物設 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規定納入建築技術規則,隨後殘障福利法於 2007 年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兼併憲法增修條文的將無障礙環境的建制納 入規定中,而建築設計的規畫亦歷經數次修正,在最近修訂 102 年 1 月 1 日中, 進行將餐廳與飯店那組為公共建築,需放置無障礙設施,更積極進行無障礙環 境的推動。此亦使無障礙設施設計成為社會大眾以且認同的基礎環境設計需求。 無障礙設計歷經多年發展已逐漸開始推展成為通用設計。通用設計 (Universal Desigon)又名全民設計、全方位設計或是通用化設計,係指無須 改良或特別設計就能為所有人使用的產品、環境及設施。它所傳達的意思是: 如何能被失能者所使用,就更能被所有的人使用。其設計概念在於強調在花費 較少或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之下,對於各種不同使用族群的包含關懷,具有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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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普遍化、方便化的設計觀點(Null & Cherry, 1996; Story et al. 1998)。 其目的係「以人為本」理念,藉由通用設計原則發展適合任何人皆可使用之生 活空間,以回應社會變遷的挑戰及提高生活環境品質。 Mace(1998)提出「通用設計是一種設計途徑,它集合了在最大程度上適合 每一個人使用的產品及建築元素」為通用設計最常被採用的定義,其經常為學 術與實務設計的引用的七大原則包括:1.平等使用(equitable use)2.靈活運 用(flexibility in use)3.簡單易用(simple and intuitive use)4.簡明 訊息(perceptible information)5.容許差異(tolerance for error)6.省 力操作(low physical effort)7.度量合宜(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通用設計也被稱作為實際生活的設計或是終身設計,其所考慮的面相主要 包括全球高齡化的趨勢,因之產生的機能與能力變化、以及社會上普遍對於使 用簡單化的需求。目前先進國家除了以法規強制推動無障礙環境外,近年在非 強制性的指引部份,多逐漸導入通用設計的理念,強調建築、設備及設施之方 便使用、簡單操作及廣泛適用性。Lipton(2001)在英國建築與建成環境協會 (Commission for Architecture and the Built Environment)認為通用設計 已經不是環境設計選項,而是設計者必須共同遵循的原則。 台灣 1990 年代引進通用設計概念,已逐漸獲得重視。相關法令政策如老人 福利法、住宅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皆有提到通用性思考的方向。 吳可久(2012)對於通用設計曾指出其延伸了無障礙設施設計所彰顯的特質,如 使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空間的可及性;其次為提供正確訊息支持連續移動的 可辨識性,再其次為適合任何人使用的使用性,以及在整體使用過程中則需獲 得安全性的確保(如表 2-1 所示),本研究將採用此四項特性之分類做為調查安 養機構空間之評估要項,並以針對不同層級與居住的空間進行探討。 綜觀各國無障礙設施設計法令制定過程,多由新建之公有建築及設施開 始,漸漸擴及私有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之改善,並且融合通用設計之精神,逐 漸以強制性之法令,規範新建建築物之設計及改善,亦對於舊有建築物進行溯 及既往的審核,如我國於民國 102 年所修正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所規定之,但由於新 建建物要考慮無障礙設施其為容易,既有建築物要進行無障礙設施的改善往往 受到基地或原有建物結構、空間格局等限制,往往所費不貲且部分甚至無法改 善,尤其是針對老舊建物,在必需同時考量安全、實用與經濟成本考量的前提 下,進行無障礙設施改善雖然雖然實屬必要,若支出過多成本不符效益則應考 慮拆除重建,此亦為無障礙設施應用於舊有建築物時所必需考量之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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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通用設計七大原則對應無障礙設計特質表

通用設計七大原則 無障礙設計彰顯特質 容許差異(tolerance for error) 使用過程需獲得的安全性 平等使用(equitable use)

靈活運用(flexibility in use)

簡單易用(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省力操作(low physical effort)

適合任何人使用的使用性

度量合宜(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任何人都可以

自由進出空間的可及性 簡明訊息(perceptible information) 提供正確訊息支持 連續移動的可辨識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三節 安養機構與無障礙設施之關連與空間界定

安養機構導入無障礙設施設計確有其必要性。在台灣老人安養機構與老人 住宅對於無障礙設施之相關研究中,曾思瑜(2008)指出若安養機構之寢室定位 為每位入居者的「家」,則廳舍公共空間是大家的共有客廳,建議應提供數個舒 適、不同情境及環境氛圍的廳舍公共空間,考量使用輪椅及各種輔助器具的無 障礙空間設計,確保足夠面積和寬廣並注重採光和通風等基本需求,充實各種 桌椅及休閒設備,以供入居者能依不同心境及情緒狀況做選擇。如此,透過硬 體空間及設備的支援,將可避免入居者只封閉在個人寢室,能積極鼓勵並促進 入居者走出寢室,和其他入居者交流互動,並延伸擴大其活動領域。陳政雄(2006) 則對於老人住宅整體規劃指出隨著年齡的增加,老人的身心逐漸衰退,生活環 境的「安全」被列為切身的問題。無障礙設施的規劃設計,可以避免絆倒、滑 倒、跌倒、墜落等意外發生。行動不方便時,必須借助於柺杖、助行器等輔具, 由此可見良好的無障礙設施設計對安養機構內老人的生活影響甚鉅。 既有安養機構面對無障礙設施設計的困境。我國對於安養機構之使用者定 義為「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 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常被解釋於可以雙腳行走、行動自如之老年人, 因此舊有安養機構建築之設計對於空間尺度的掌握、出入動線的規劃以及設施 設備的尺寸,僅以設計一般住宅形式的觀察角度進行著眼,忽略老人於居住過 程中持續老化、體力逐漸衰退時,不平整的地坪或是過高的收納空間往往將會 造成老人的不便,甚至產生活動過程中影響安全的危險因子,且「老人福利機 構設立標準」僅對於安養機構之空間面積、數量與性質進行規範,並未對於無 障礙設施設備於生活環境內之設置有所建議或規定。因此,當居住於安養機構 內的老人由於身體衰弱或損傷造成短期的行動不便時,由於生活空間無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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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順利的使用助行器或輪椅,照顧人力比較低的安養機構將會使用額外的工 作人員給予服務或是將老人移至養護院區進行休養,造成人力的浪費及老人心 理的不安定感,此為舊有安養機構環境中最容易產生的迷思,亦為新建安養機 構進行無障礙設施設計的需要審思及考量的要點。 ICF 的概念發展強化無障礙設施設計在安養機構的重要性。世界衛生組織 自 2001 年批准了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主要概念認為一個 人的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取決於個體的健康狀況、環境背景因素與個人因素 等三方面互動作用的結果,評估因子為身體功能、身體構造、活動與參與、環 境因素與個人因素等四大項(行政院衛生署,2009)。其中最大影響為個體被評 估整體功能性的狀態時亦需要考量環境的因子,當環境在實質環境、社會環境 與態度環境上有助於個體活動,將能增加整體生活的功能,減少身心障礙的程 度。因此,當導入無障礙設施設計來改善實質環境。減少環境的障礙,進而增 加環境的可及性與使用性時,將能有效強化受評估者自立的功能狀態降低其失 能程度,相對更加強了無障礙設施設計對於日漸虛弱或失能老人的重要性。 在安養機構內導入無障礙設施設計已是未來重要的發展趨勢。在目前已經 開始強調通用設計與全面無障礙的生活環境下,無障礙設施設計的強調將有助 於改善安養機構實質環境的因子,增強老人生活的功能,降低身心障礙的程度, 進而延長老人居住在安養機構內的時間,而不用過早被轉送到養護機構(Fozard et al. 2000)。此種助益在於能積極鼓勵老人發揮生活最大的自立行為,使老 人能較為長期的在原有熟悉的地方定居,減少搬遷所造成的衝擊,另一方面可 減少使老人過早到人力成本較高的養護機構,降低照顧人力成本的耗損。 安養機構內部的空間規劃設置涉及到不同層級空間領域的考量。Altman (1975)將空間領域的層級區分為初級領域、次級領域與公共領域等三個層次來 進行探討;外山義(1992)則是將老人所居住的空間層級區分為私密空間、半私 密空間、半公共空間與公共空間來進行討論。如私密空間為老人可自行控制的 空間,如臥室與浴廁等;半私密空間則指住民共同可使用的部分;半公共則指 各樓層的走廊或交誼廳;公共空間則為居住者訪客與職員共同可使用的部分, 如大廳與中庭空間等。王錦堂(1993)以私密、半私密、半公共、公共空間進行 居住社區空間的探討,如私密空間指個人可防守性的空間,如個人住宅;半私 密空間指具有共同擁有傾向的空間,如入口玄關;半公共空間則為非個人所有 但仍擁有的感覺,如住戶的前庭;公共空間則為各住戶共同擁有的庭園的部分。 本研究參考前述學者之對於空間層級區分之論點,結合安養機構單元化設 計趨勢的發展,將安養機構空間性質區分為私密空間、半私密(單元空間)空間、 半公共空間、公共空間及社區互動空間等五種層級來進行探討。私密空間指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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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個人專用部分,如寢室、浴廁。半私密(單元空間)空間指區域或分區內老人 可共同使用的空間,如多功能活動室與晒衣場。半公共空間則指機構內老人可 共同使用的空間、如活動中心(大型多功能活動室)、公共餐廳、宗教空間、公 共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與無障礙電梯。公共空間指機構外的人員亦可進入使用的 區域,如警衛室及接待室。社區互動空間指老人機構以外老人與鄰近社區居民 進行互動與交流的相關空間,如候車亭、購物空間(如超級市場、商店等)、醫 院、公園及社區活動中心。 進一步將安養機構內不同空間層級之空間藉由無障礙設施設計與通用設計 所要求之安全性、可及性、使用性與辨識性等四大特性來進行檢視,研擬個別 空間相關問題來進行深入訪談調查,以便能了解老人生活在現有安養機構之真 實樣貌,並了解現有建物設施設備對老人生活移動或使用上的缺失,以便提出 改善建議來協助老人獲得更為優質的生活環境。

數據

表 1-1 台灣公立或公辦民營設置老人福利機構一覽表  地區  編號  機構名稱  收容對象  核定  收容人數  立案 日期  基隆市  1  基隆市立仁愛之家  安養 394  61.12 2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安養、養護 414+86  75.02 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  自費安養中心  安養 378  71.12 4  臺北市文山老人養護中心 養護、日照 46+20  90.02台北市  5  臺北市兆如老人  安養護中心  安養、養護長照、日照 189+176+88 +20  91.0
表 2-1 通用設計七大原則對應無障礙設計特質表
表 3-2 訪談工作天數一覽表  分區  機構編號  地點  訪談時間  工作  天數  訪談 人數  NC01  北區安養機構  新北市 2013.05.06-2013.05.08  3  29  北區  NC02  北區安養機構  台北市 2013.05.27-2013.05.29  3  30  MC01  中區安養機構  台中市 2013.05.14-2013.05.17  4  20  中區  MC02  中區安養機構  彰化縣 2013.05.19-2013.05.21  3  22  SC01
圖 3-13 SC01 南區安養機構機構平面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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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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