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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客稱的用法和涵義可知,明代土客或主客的劃分基準,也 是本貫主義,同樣是通稱,而非專稱。對於這樣的結論,或許還有一些 學者持保留態度,以下試就學界既有的若干見解,略作澄清。
首先是蔡驎的說法,她在轉引《長寧縣志》所載:「自福建來者為 客家音,自江西來者為水源音」後,得出的結論之一是:「『客家』
不是外來移民的通稱,而是對於來自福建的一部份移民的特稱」(蔡 驎 2007:316)。對此一論點,謝重光有更為詳細的論述,他說:「福 建人和江右人都是長寧建邑時遷來的移民,相對於本地土著,應該都是 客,然而只有來自福建省才被稱為『客家』,他們講的方言叫做『客家 音』,來自江右者卻不叫客家,而被稱為水源人,講的方言叫水源音,
也說明當地人不是在『主』與『客』相對的意義上稱來自福建的移民為
『客家』」(謝重光 2008:250)。我的看法則是:就明代的戶籍而言,
操水源音者,如果不能被認定是長寧縣的土著,至少也是非客,而操客 家音者,則是名副其實的客而家焉的「客家」(羅香林 1992a:1)。
先看下列三則史料:其一、清雍正9 年(1731)惠州府《長寧縣志.卷 八.風土.方音》載:23
語音:小兒讀書多訓官話,惟言語則不然。語有兩樣,一水 源音,一客家音。傳說開建之始祖,自福建而來,則客家音;
自江西而來,則水源音。今各隨其相沿,亦不拘泥。(謝仲 坃 2001:276)
其二、雍正《長寧縣志.卷三.屯田》載:
23 清道光 2 年(1822),《廣東通志》亦載:「方言有二,一水源音,一客家音。相 傳建邑時(明隆慶三年,1569),人自福建來此者,為客家。自江右來者,為水源」
(陳昌齊、劉彬華 2004:1614)。
隸河源[ 守禦 ] 所屯二:曰長吉、曰水源。明洪武二十四年設,
撥河源[ 守禦 ] 所旗軍屯糧,每屯田二十二頃四十畝,萬曆 間續除拋占,實存長吉屯田二十二頃,徵糧五百八十九石六 斗。水源屯田二十頃八十畝,徵糧六百零七石五斗(明制每 屯設百戶一員,督率旗軍屯種。總旗二名,每名撥田二十五 名[ 畝 ],納糧六名 [ 石 ]。小旗十名,每名撥田二十二畝,
納糧六名[ 石 ]。軍一百名,每名撥田二十畝,納糧六石。
大槩除旗役免科,每田一畝科米三升。國朝順治初年撤軍 伍,惟設河源[ 守禦 ] 所管屯千總一員,徵收二屯田糧,歸 併長寧縣官徵解)。(謝仲坃 2001:225)
其三、雍正《長寧縣志.卷九.寇盜》載:
嘉靖三十七年[1558] 長吉賊首李亞元又起長吉,與胡琛、唐 亞六、賴春山一千人,縱橫翁源界。其黨余東庄五百人聚河 頭,黃允夫四百人聚藍灘,鄧廷鳳、黎永元三千人聚水源、
小長江。(中略)剽掠所至,近則博羅、龍門,遠則南韶、
廣惠,恣毒十餘年。嘉靖四十四年,長吉民李茂昌奏言,賊 首朱廷福、李亞元、鄧廷鳳等佔據長吉都之小長江,梅坑、
黃陂、大田、小水、戈羅、神嶺等一十八洞已經七載,流毒 甚慘,乞天兵加誅,設立縣治。世宗命巡按御史陳聯芳,監 督勦賊治平立縣,方許還報。(中略)是時鄉民憤切,願 集鄉兵自出食擊賊。有諸生翟兆瑞者,初賊覬城時,會百 戶湯勳領兵之柘林,兆瑞請擊賊,却之,城賴以保。至是 鄉民推兆瑞可任,張子宏許之,給符招上杭三徒[ 圖 ] 撫民
從「客家」到客家(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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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三百人,併鄉兵,使領之,為諸軍先,因擣賊穴。(謝仲 坃 2001:292)
依據上列三則史料的記載,可以確定的是:其一、明代隆慶3 年
(1569)割河源,以及韶州英德、翁源等縣地而設立的長寧縣(李默 1987:182),其境內只有二種方言,一種水源音,另一稱客家音,其 中應該有一種是土著或類似土著操用的方言。其二,水源是長寧(原河 源)縣內的地名,既是洪武24 年(1391)設屯田的所在地,也是嘉靖 30、40 年代(1551-1566)宼盜盤踞的地點之一,來自福建上杭三圖的
「撫民」1,300 人,亦在此時受招入境剿賊。其三,洪武年間在長寧縣(原 河源縣地)境內設立的兩屯,共有屯田正軍226 名。依據明代軍政制度,
每名正軍又帶軍餘(或稱屯丁)一名,在營生理,開種屯地,佐助正軍,
並用土地上的收穫,供給正軍和自養自食。另外,明代不但允許屯田正 軍和屯丁攜帶妻小共同生活,也允許搬遷父母兄弟在駐地隨住(王毓銓 2005:962-963、1169-1170)。因此,以屯為核心,而在長寧縣境內形 成一定規模的人口集團,應是可以想像的事。其四,屯田正軍、屯丁及 其眷屬皆出身軍戶,著軍籍,隸屬兵部管轄(王毓銓 2005:1148),
而非屬於戶部管轄的民籍。因此,奉國家命令派駐長寧縣的屯田軍,不 但不存在脫離鄉貫役籍的問題,也不屬於越境而來的客或「客家」範疇,
應是可以理解的事。
綜合以上各點,我認為始遷於洪武年間的水源人,應是長寧縣的土 著或本地人,至少也是軍戶或軍籍,而非「客家」或客戶;而於嘉靖年 間來自福建的上杭人則是本貫主義下通稱的「客家」人。因此水源音和 客家音的存在,既不能否定明代出現的「客家」是外來者之意,也就不 能用以肯定「客家」是專稱。
其次,謝重光引嘉靖27 年(1548)《香山縣志.卷一.風俗》載 有:「其調十里而殊,故有客話,有東話。客話自城內外及恭常之半為 一,通於四境。」,而判斷「文中的『客話』就是客家話」(謝重光 2008:144)。然而,我的看法是:文中的「客話」指的其實是廣府話 或粵方言,而非今日方言主義下的客家話。為了便於討論,再將《香山 縣志》所載史料引述如下:
邑民上稟風氣,下鍾水土,故其氣輕、其質柔、其音唇舌、
其聲羽、其調十里而殊。故有客話、有東話(客話自城內外 及恭常之半為一,通於四境。東話良字之半,及龍、得、四、
大等為一,外有谷字、黃旗角愈侏離,近於潮閩,譯以客話 乃通。城中近於廣而近正音,黃旗之半及大欖近順德,又其 半及黃梁古鎮近新會,亦皆曰客話。)(黃佐 1991: 298)
明嘉靖年間香山縣通行客話的地區,據縣志所載除城內外和恭常都 的一半外,尚包括大欖、黃旗、黃梁等都音調近於順德、新會等縣者,
但都稱為客話。那麼,為何順德、新會等縣使用的方言會盛行於香山 縣?其緣由顯然跟香山縣境內沙田的開發具有密切的關係。劉志偉明確 地指出:「明代香山的沙田增長迅速,但在香山開沙田的多是順德、南 海、番禺、新會的大族,結果出現了大量的田地為外縣業主占有的局面」
(劉志偉 1997:240)。並引用(明嘉靖)《香山縣志.卷三.政事志 第三:寄庄》的記載為証,該則史料內容如下:
寄庄人戶,吾廣各縣有之,而奸詭推避,不畏法度者,惟 香 山 而 已。 本 縣 田 糧 二 萬 二 千 有 奇, 寄 庄 順 德 縣 官 民 米 四千四百五十九石零,新會縣官民米二千六百二十八石零,
從「客家」到客家(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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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縣官民米四百四十八石零,南海縣官民米五百四十三石 零。(黃佐 1991:330)
依據此一史料,順德等縣寄庄戶的官民米糧,高佔香山全縣田糧的 36.72%。為了解決寄庄戶的問題,香山縣設立了「天下郡邑所無」的「僑 立都圖」制。嘉靖《香山縣志.卷一.風土志第一.坊都》除載有:「僑 立都圖,以籍寄庄戶者有三:曰番南都,圖一;曰新會都,圖三;曰順 德都,圖五」外,又加一段說明如下:
初番[ 禺 ]、南 [ 海 ]、新 [ 會 ]、順 [ 德 ] 各縣大家,隨田寄籍,
散隸各都,多倚勢豪不輸糧,官司責在里甲代賠,累至傾家 者。嘉靖元年[1522],知縣袁鏞申請撫按督造衙門,削其圖 籍,令自勾管,設為圖籍,各以其縣名都,蓋天下郡邑所無 也。後其里甲相黨,無一名赴縣著役,凡有徵辦,反為邑民 之累。(黃佐 1991:297)
明代香山縣的新生沙田,既然為鄰近的順德、新會、番禺和南海等 縣的大家族所占有,那麼,這些使用粵方言的大族各自從原鄉大規模的 牽引鄉親越境移入香山負責開墾或佃耕田地,從而在香山縣境內逐漸形 成本貫主義下的客話和客話集團,即現代漢方言學者方言分類中粵方言 的分支,也就不足為奇了。
最後,近年來有些學者指出,客家的客稱,源自山客的客或畬客 的客。如蔡驎認為客家的客來自山客(San-Hak)的客(Hak),或自 山客分離而來(蔡驎 2005:306-313);而郭志超則說:「『徭』原是 畲族的自稱,『畲客』是畲族的他稱。甚至,『客仔』、『客』這些
客家的他稱,最早是指稱畲族,後來才轉為客家人的名稱」(郭志超 2007:169)。我的看法是,無論是山客的客或是畬客的客,自宋到明,
甚至到清,都是本貫主義下的客稱,將這些客稱,直接聯繫到方言主義 下的客家稱呼,既過於簡化,也不準確。正如郭志超所說:「『客』指 的是遷徙流動者或徙居者,宋到明代,閩西南到粵東,遷徙流動最活躍 是畲族,南宋梅州的『山客輋』,明清閩西南的『畲客』、『客』、『客子』
這些畲族稱謂,正是這一歷史的反映」(郭志超 2007:174),而傳世 文獻對畬族特性和生活方式的描述也是:「畲民不悅(役),畲田不稅,
其來久矣」(劉克莊 1979:801);「依山林而居,無酋長版籍,亦無 年甲姓名」(黃佐 1977:1806);「至宋始稱蠻徭,其在惠者俱來自別境。
椎結跣足,隨山散處,刀耕火種,採實獵毛,食盡一山則他徙」(楊載 鳴 1985:14b);「散布嶺表,有採捕而無賦稅,故一名莫徭」(湯億 2001:365);「嗜欲言語,不同土人」(王綸部 1992:556);以及「閩 省凡深山窮谷之處,每多此種,錯處汀潮接壤之間(中略)。居無常所,
視其山之腴瘠,瘠則去焉。(中略)土人稱之曰客,彼稱土人曰河老」
(藍三祝等 2000:258)等。
由此可知,自南宋以降各傳世文獻所描述的畬族,清楚地反映了畬 族的特點是:隨山散處,居無定所,既不入版籍,也不納糧當差。這些 特徵其實跟歷代以來本貫主義下流民、客民等客稱的形象相當一致。易 言之,畬客的客是跟土人的土(著)對稱,「汀人稱之為客」,汀人自 認是土著,而非客民或客家人(郭志超 2007:171)。因此,畬客的客 在戶籍上雖跟「客家」的「客」意義相通,卻不能簡單地視為方言主義 下客家之客的歷史源頭,兩者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傳承關係。關於此點
由此可知,自南宋以降各傳世文獻所描述的畬族,清楚地反映了畬 族的特點是:隨山散處,居無定所,既不入版籍,也不納糧當差。這些 特徵其實跟歷代以來本貫主義下流民、客民等客稱的形象相當一致。易 言之,畬客的客是跟土人的土(著)對稱,「汀人稱之為客」,汀人自 認是土著,而非客民或客家人(郭志超 2007:171)。因此,畬客的客 在戶籍上雖跟「客家」的「客」意義相通,卻不能簡單地視為方言主義 下客家之客的歷史源頭,兩者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傳承關係。關於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