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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建模式與流程之建立

第六章 復建模式與流程

第一節 復建模式與流程之建立

為更充分掌握上述各種復建議題,本研究特針對復建作業流程中所需 面對的各種工作事項與議題依可能的發生先後秩序,整理成如圖 6-1-1 所示 的「山坡地住宅社區復建流程」。事實上,復建所涉及的議題與各種案例 狀況十分繁雜,會遭遇的問題,與實際的作業流程應遠較此流程更為複雜。

因此,此流程的主要功能在協助研究者掌握問題的整體面貌,以期能發展 出一較有效可行的復建模式與流程。

如圖 6-1-1 所示,在常態下,復建工作先需確認的是基本的復建目標,

先判斷該社區/建物是否可以或應該於原地復建。此一基本目標確立的工作 應同時考量工程技術面與社會經濟面因素,由更廣面的成本效益分析,理 性的判斷是否合宜於原地重建。有些社區也許在工程技術上可於原地重 建,甚至所需經費亦屬有限,但若重建後的房屋價值不高,或住戶對於原 地重建的意願不高,似乎亦無需採行原地重建的方式復建;對於這些社區 而言,將原社區土地處分,另覓居所,或許可能是一更合理的選擇。

假如一個社區仍有較高意願於原地進行復建時,其所應考慮的首要因 素即為該社區所在的地質條件,因此,作業流程的第一步應該是就此一社 區的地質條件,考量地質的敏感度等實質因素,做出是否(可以)於原地 復建的判斷。

在經過此階段後,依地質狀況判定為「無法復建」,則可有「土地移 轉政府」、「以地易地」,及「閒置」三種可能的處理方式;各種方式又 各自會涉及許多相關的議題及流程。若判定為「可以復建」之社區,則又 必須從大地、水保工程的「坡地安全復建」檢討至「地上建築物、公共/公 有設施」之復(修)建。而此一地上物之復(修)建工作,又有「社區部 分建物毀損」以及「社區全部毀損拆除」兩類情形,再依據各種可能的復 建替選方案,進入一般建築程序來完成復建;另外還會涉及開發模式,適

用法令等等問題。

整體而言,此一流程雖已有簡化,但仍是十分繁複,且牽涉專業介面 眾多,作業重複性高,而其中的許多程序更是由於缺乏法源依據,部分程 序的施行單位、主管機關或是權責歸屬等亦尚待釐清;同時各種建築、水 保、大地、地質、結構、土木等專業間的介面整合,甚至是產權與修復經 費負擔比例的協商等,均需要在執行復建時,反覆商確協調。因此,現行 制度下復建的時程漫長,充滿了各種不確定因素,將會耗費龐大的行政資 源與程序成本。

基於這些認知,本研究提出另一如圖 6-1-2 所示的復建建議模式與流 程,透過整合作業一次會審的方式來簡化復建程序、整合不同專業之界面 或同專業間之歧異,以及協調居民之產權權利與義務之分配等,以縮短完 成震損山坡地住宅社區復建的作業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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