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節的論述之中,我們對於詮釋現象思潮的演進,以及詮釋現象學與心 理分析的基本假設層面之間的對話,已經有所掌握。現在,我們可以回到第一節 所論述的有關於心理分析研究困境的解決之道。我們已經知道心理分析臨床研究 傳統以歸納法來建構與堆砌諸多理論假設,卻無法達到實證研究典範對於可否證 性與推論性的客觀科學主義要求,因而被批評為「偽科學」(Popper, 1959)。即使 是心理分析的支持者對於心理分析究竟是科學,還是詮釋學?一直爭論不休
(Bateman & Holmes, 1995/1999)。另外的學者則認為心理分析的定位是在科學和 藝術之間(Fonagy,2002),還有學者則相信心理分析是屬於科學和詮釋學之外的 第三種選擇(Green,2000)。無論倡導者的看法如何,他們多數人對心理分析理論 共同的關懷都是希望心理分析學界能夠抱持開放的態度,從其他理論取向的角度 回過頭來對心理分析理論進行檢證,以促成心理分析理論的鞏固與系統化的發 展。研究者同意 Green(2000)所提到的,心理分析理論屬於臨床的實踐知識性 質,難以被科學的實證研究工作所檢證。我們無法從臨床工作中得到屬於因果關 係的命題知識。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從臨床資料之中去發現事物之間如何互相關 連在一起的結構。亦即,從「確然之真」的證成,轉向「顯露之真」的直接示現
(Sokolowski,2004)。在這裡,我們對於心理分析的檢證工作,已經從注重因果邏 輯的實證科學研究,轉向發現事物關連的結構的詮釋現象學。
我們如何做到將心理分析理論的檢證工作轉向詮釋現象學的研究上呢?在 第一節的文末之中,我們已經瞭解到,心理分析獨特的知識屬性使得現象學還原 無法達到其知識的峰頂,但不妨礙研究者以詮釋現象學方法來照亮心理分析知識 的某一面向。研究者經過考察之後發現:我們仍然可以通過心理分析的語言學特 徵,轉銜到詮釋現象學研究。透過現象學還原的結果,對心理分析理論進行檢證 的工作。目的在於澄清這兩種知識之間相互的關連,彼此如何相互映照?如此使 得我們對心理分析的瞭解可以更加清晰與更具立體性。底下,將一一呈現以上論 述的立論點。
一、心理分析與現象學之間知識本質的差異
Ricoeur(1969/1995)觀察到「病人意識生成」的經濟學問題,使得心理分析
與任何其他意識生成、對話或互為主體性的現象學原理區分開來。基本上,Ricoeur 把心理分析的「研究方法」與「後設心理學理論」視為實踐心理分析的兩個面向,
他認為心理分析臨床研究方法比較接近歷史科學方法,而較不近似自然科學方 法。Ricoeur 相信心理分析的詮釋技術問題比較接近於 Schleiermacher、Dilthey 和 韋伯對詮釋學所提出的問題,在此處,Ricoeur 所指出的是傳統客觀詮釋的精神,
亦即:對文本的客觀詮釋,忠於作者的意圖,以對文本比作者達成更深一層的理 解(Alvesson & Skoldberg, 2000)。而 Ricoeur 所謂的「心理分析詮釋技術」則是指 在治療室的分析過程中,分析師透過移情詮釋著案主心智世界的幻想內容,以病 人的潛意識為對象所進行的心理分析研究。Ricoeur 最終認為上述心理分析與現 象學的知識論本質有所不同,可說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這裡,Ricoeur
(1969/1995)同意傳統心理分析學界的觀點,亦即相信:心理分析自有一套教授 方法與倫理學,是需經由研究與教導而獲得的專業臨床技術,心理分析是一門實 踐的學科,含括了詮釋的藝術與思辯性理論。心理分析的研究方法、治療技術與 本體論的建立等,和詮釋的藝術、詮釋學以及心理學的解釋、或後設心理學仍然 有所區分。
二、通過心理分析的語言學特徵轉向詮釋現象學研究
我們如何通過心理分析的語言學特徵來轉向詮釋現象學研究呢?現象學的 概念真的可以有助於瞭解心理分析在做什麼嗎?現象學會不會遺漏了什麼?
Ricoeur(1969/1995)也曾經說:哲學家企圖用現象學的觀念,如現象還原、意 義與無意義、時間性與互為主體性等概念來逼近心理分析臨床情境所發現的東西 時,終究無法攀上峰頂。現象學的方法的確無法窮盡心理分析的知識,研究者不 否認心理分析有更重要的事情,還有很多面向無法在這邊被瞭解,但是它不妨礙 研究者用現象學的方法照亮心理分析的某個面向。先前討論到過去以來心理分析 在臨床研究和實證研究上遭逢壁壘,使得心理分析在學術研究典範中不太容易被 瞭解和接受。這種現象非常可惜,事實上心理分析的作法非常重要。研究者把現 象學引入時,我們暫時先把心理分析理論放入括弧內,把理論還原到現象場的觀 察,以便於掌握到底這些理論所指稱的東西,在現象場是怎麼產生的?這個過程 有助於研究者從心理分析理論的框架中跳脫,透過現象學的角度來檢視心理分 析,以便作為一種重要的溝通。也就是說,研究者為了避免心理分析變成一種套
套邏輯,必須用另外一種東西來照它,這是一個策略上的運用,目的不在於摧毀 心理分析,而是保有心理分析的意涵,使其他學者也能夠看到這個意涵的顯著性。
我們知道 Freud 最早致力於描繪病態心智生活的內在機制,但是,晚期的 Freud 越來越強調病人說的故事,所傳達的意義,及整個對話的動力(Bateman &
Holmes,1995/1999)。Spence(1982)也提到:當心理分析師宣稱「童年經驗影響 成人精神官能症」時,他們所關心的是病人如何敘說他的故事(narrative),而非 客觀事實本身。亦即,心理分析的架構所關心的不是它是否與事實符合,而是他 們對現象的詮釋、方法及內容是否一致、是否令人滿意(Bateman & Holmes, 1995/1999)。Perron(2002)提到心理分析除了相信時序上先發生的事可以影響後 發生的事,也強調後發生的事可以倒過來影響先發生的事。病人直接呈現在分析 師面前的是記憶,分析師需要考慮到過去與現在如何交互來回影響病人的記憶內 容,以及其敘說的方式。在整個病人的歷史建構中,最初的事件一再被重塑,也 一再影響後續的事件被經驗的方式。Ricoeur(1981)認為心理分析情境是病人從 主體的經驗之中揀選出能夠進入故事或敘說的內容。個案史構成了心理分析主要 文本的歷史,只是 Freud 不曾直接討論分析經驗中的敘說(narrative)特徵,即 使他在有關記憶的討論中間接討論到了這個觀點。Ricoeur(1981)進一步提出:
分析情境不僅指出被說出的內容,還指出了對另外一個人說出了什麼?這在移情 階段是相當明顯的,這個認識論的標準是心理分析技術的核心。心理分析中所謂
「事實」的標準,是在移情的中介狀態之中,兩個人的關係是由一個人對另一個 人所傳達的情慾要求所構成。移情不僅在分析技術中有其重要性,也是心理分析 認識論的探問標準,它構成了人類慾望的特質,如以下:(一)能被說出的;(二)
帶入語言之中的;(三)可傳達給另外一個人的;特別是(四)它傳達出另外一 個可被否認其要求的慾望。也就是,心理分析從人類經驗之中僅揀選出了關於互 為主體性層次的慾望。分析經驗本身驅使心理分析理論將互為主體性涵蓋於慾力 的結構之中,並且傳達出欲力比較不是一種需要,而是一種導向他人的願望
(Ricoeur,1981)。
Ricoeur(1981)指出,在心理分析研究和治療領域當中,只含括經驗當中能 夠被說出來的部分。關於心理分析的談話治療本質無庸置疑,語言的限制是心理 分析技術的根本限制。透過分析情境當中的言說揀選,心理分析這門學科的目標
(object)不是本能作為一種心理現象,也不是慾望作為一種能量;而是慾望可
透過轉譯和詮釋,而成為一種意義。因此,心理分析理論有必要解釋有關語意層 次的慾望。Ricoeur 的說法已經為心理分析研究從傳統的臨床研究,轉向詮釋現 象學提供指引。也就是說,心理分析在它的技術性格之下所產生的實踐知識內涵 為何,已經不是我們的現象學研究所關注的焦點。為了掌握心理分析的語言學特 徵,我們的研究焦點已經從心理分析產生知識的臨床場景中退出。相反的,我們 研究關注的焦點是被固定下來的交談內容,也就是「文本」,它已經遠離了潛意 識發生的臨床場景。文本固定住的是已經發生過的事情。現在,我們所談的現象 學是詮釋現象學,我們分析的是文本內容。究竟我們分析出來的結果是什麼?我 們意圖檢視的是,文本分析的結果有沒有辦法某個程度的呼應心理分析裡面所談 的攻擊性、以及攻擊性如何在治療室裡運作?我們並不意圖用現象學的方式來得 到心理分析的知識,我們只是透過現象學的迂迴來思考心理分析理論的內涵,對 於現象學還原結果和心理分析的實踐知識是否能夠相互映照,或者是互補也好。
三、運用詮釋現象學方法進行心理分析理論的檢證工作
雖然 Ricoeur 也說「用最貼近的現象學方法仍無法趨近心理分析在治療室所 產生的知識。」這裡,Ricoeur 所講的詮釋是治療師的詮釋,那個過程是在治療 過程中發生的詮釋(interpretation),詮釋的文本則是指病人的夢或症狀。可是本 研究所詮釋的對象則是指治療師離開了治療室,經驗已經消失了,言說被錄音並
雖然 Ricoeur 也說「用最貼近的現象學方法仍無法趨近心理分析在治療室所 產生的知識。」這裡,Ricoeur 所講的詮釋是治療師的詮釋,那個過程是在治療 過程中發生的詮釋(interpretation),詮釋的文本則是指病人的夢或症狀。可是本 研究所詮釋的對象則是指治療師離開了治療室,經驗已經消失了,言說被錄音並